第九章(下)B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或作:有)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我们已简单地讲到了“定了”。所谓“定了”,就是从其中“截出来”的意思,就好像裁衣服那样裁出来的。既然70个7是从其中裁出来的,于是我们就认为,它是从2300日中间再减去70个7。可见,它们有共同的起点。2300日和70个7共同的起点都是457 公元前,即亚达薛西王在位第七年。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要发生的几件事情:“止住罪恶”,这是说,犹太人的罪过要达到满盈,不可能比除掉受膏者更大的罪了;“除净罪恶”,是指献上赎罪祭的过程;“赎尽罪孽”,换句话说,就是让它和好,使得本国之民与上帝和好;“引进永义”,就是指有义住在圣民之中,也住在圣城。这是当下上下文的意思;“封住异象和预言”,就是指着本国之民预言异象在70个7之内,之后就不再有预言和异象给他们了,在这之内就完成了;“并膏至圣者”,就在70个7之间,圣所就被启动,要有一个开启的大恩典。 24节是提出问题,是个小结。 25节:“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是在什么情况下建造的呢?正在艰难的时候,指有撒玛利亚人的反对,有外邦人的反对;还有犹太人自己的毛病!第一次回归时,各人建造自己的房子,但“我的殿荒凉”。以后回来的人建殿,又有人反对,那真是很艰难!但是他们也完成了这个工作。 我们提到在公元前408年,具体的什么事情我们不是太清楚,27年的时候过了62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Find out more about
408) 但9:24-27的中心是弥赛亚、受膏君。下面说到,这个受膏君要到六十二个七之后被剪除。具体是哪一年?25节并没有说!“一无所有”是说完全成为有罪。(Don’t
understand??) 请注意:“罪人”与“罪”是不同的概念。一会儿我们解释一下“洁净圣所”是怎么回事。我们今天在安息日会有这样的两个概念:究竟是罪人污秽了圣所,还是罪人的罪污秽了圣所?
受膏者成为罪,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有一段话漏掉了,即他变得“一无所有”“不是因为他自己but not for
himself)”。参雅各布王钦定本圣经) B. “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 这“一王的民”来做什么呢?做两件事情:①要毁灭圣城;
②毁灭圣所。 C. “这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 他们来就像洪水一样。他们的效果是什么?使我们想起了洪水,洪水把整个世界吞没了。这个王的民毁灭这城和圣所,其结果就像洪水毁灭世界一样,毁灭得干净、彻底。 D.
“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是:第一,这位“受膏君”是谁?第二,“一王的民”究竟是谁? “受膏者”在这里几乎没有争议地被认为是耶稣。耶稣就是这位“受膏者”,在27年受膏为王。他受洗时,圣灵降在他身上;他在这一年受膏为王,即作为君王,又作为先知,又作为祭司,又作为圣所。所以他在这一年受膏。 他在前面的3年半传道, 3年半以后,他被钉上十字架——那义的代替不义的,为我们成为罪,被钉在十字架上。 毁灭这城和圣所的是谁呢?这“一王的民”指的是谁?我们有两种答案: 第一种,前面受膏表明为王。“一王的民”就是这个王的民,这是一种解释。 第二种,毁灭圣城和圣所的是罗马人。那么,一王就是指罗马的王。他派军队来毁灭!所以指罗马的军兵。 那么这两种解释,哪一种更符合经文的意义呢?我们来看但以理自己说话的口气。 但以理在描述军队和民的时候,有他自己说话的方式。当他说到外邦的军队时(但8:12),与自己民的时候,他各用什么语言?他说到上帝的民时用的是民,当他说到外邦的军队的时候,他用的是军旅,用的是军。 所以但以理用词的方式,注定了他在这里所说的不是罗马军队,而是犹太人,是上帝的子民。为什么说是上帝的子民引起来的呢? 我们查考历史发现,罗马人的确派了军队前去围困耶路撒冷。可是提多将军下了一道命令,不可以毁坏圣殿,也不可在圣城烧杀抢掠。但是犹太人却一意孤行,他们一直顽强反抗。当他们知道了提多将军下的命令以后,企图顽抗到底……后来他们节节败退,躲在圣城里。罗马军兵一恼火,他们就冲进圣殿,点火烧毁了圣殿。 所以,耶路撒冷城和圣殿的毁灭,追根究底是因“本国之民”——犹太人自己招致的。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之下,我们才说,“一王的民”才是根本性的原因。但是,施行毁坏的是罗马军兵。 事实上,我们在圣经其它的先知书里面看到,上帝曾经藉着好几位先知劝说犹太人,要他们投降、不要造反,以保全生命。否则的话,结局将十分悲惨。但是,犹太人并不听劝! 此前,在巴比伦时代,尼布甲尼撒之所以一次一次地去围攻圣城、一次次进行扫荡,其原因固然是要来惩罚犹大国,可是他们若不背叛他,不和埃及结盟,他也不会屡次去攻打他们。而且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犹太人自己得罪上帝的罪! 26节:“一直到底”是到什么底?应该是打开基督预言的时间,因为他只说到裁出七十个七这个时间,七十个七以内。 9:25-27是在解释七十个七这个时间。若脱离这个时间,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我们说,“一直到底”,表明这个命运已经注定了。虽然我们说,毁灭城和圣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①是毁灭了耶稣,毁灭了这个圣所。耶稣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②是客观上的耶路撒冷和撒迦利亚、所罗巴伯的殿被毁, 所以,这两件事情在这个时期已经注定了。我们在教会里的解释,一般只注意到后边的这个圣殿。而忽视了对耶稣这个圣殿的毁坏。耶稣在三日内复活,重新将这殿建立起来。 十、一七之内 (9:27)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或作:使地荒凉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或作:倾在那荒凉之地),直到所定的结局。」”(9:27)
A.“一七之内” 指公元27~34年之间。他是指谁?这个是用亚兰文字写的,按这里面的语法结构来说,它的前词是受膏君。受膏君要与人坚定盟约。所以,这个“他”是指受膏君。 然而,有很多人,特别是将来派,他们把这个“他”解释为敌基督,最后要与人坚定一个约。那么这里所说的坚定盟约与立约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立约,说明以前没有约;而坚定这个约,说明以前有这个约。所以,我们说的坚定,就是强化、巩固的意思。 我们知道,“已有的约”即旧约,是“本国之民”以色列在西奈山的时候与上帝所立的约!但是,耶稣来要强化、坚固这个约。同样,耶稣来也是为要坚固、强化新约,甚至于在他死的时候还立定了新约。新约以前是凭着应许存在的,而受膏者藉着他的死而坚定了这个约,使这个约得到了强化。 下面这一段是非常有意思的,使我们对新、旧约转换,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B. “一七之半” 这里有几件事情: A.“他”;B. “使祭祀与供献止息。” 我们继续认定这个他——“受膏者”。 “一七之半”,是指公元27-34年之间的年份。使祭祀、供献止息,指受膏者在一七之半要止息牺牲、供献,把祭祀的制度撤销。 我们在圣经里面看到,耶稣传道了三年半之后,被钉在十字架上。当他断气的时候,圣殿的幔子裂成两半。预表着通向至圣所的路开启,也同时预表着这一整套的献祭制度宣告解体,以后不再使用。 祭祀和供献既在耶稣死的时候,就已经止息了。那么,这个止息是用什么来坚立盟约的?正是由他的死来 在这个三年半期间,有几个约在起作用?有两个,即旧约、新约都在起作用。他的时效性存在,具体的功用性是另外一回事。那个时候,时效性是存在的。但是犹太人不认识耶稣,所以他们行仪式的本身是没有功效的,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它在这个时段内,这个约是生效的。但是到了31年——“一七之内”,他的时效性就过期了,旧约就过期了,它的功效性、时效性都没有了。 到31年的时期,耶稣使祭祀和供献止息。同时,因着他流的宝血而立定了新约。新约本来就存在,但是在这个时候立定。(怎么说?) 耶稣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太26:26-29) 在27节的下半句,我们又发现了另外一个新的势力出现了。 C. “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这里引进来了三个概念: 1、但8:13的 “常”和“施行毁坏的罪过”。 这指的是政教合一。施行毁坏既是特征,也表明它是一个势力。什么势力呢?也就是政教合一的势力。在这个背景之下,是指着教庭罗马。前面这个“常”是指着异教的势力,如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罗马、教廷罗马。 2、但9:27 的“行毁坏可憎的”。 3、但11:31的“设立行毁坏可憎的”。 “他必兴兵,这兵必亵渎圣地,就是保障。除掉常(.献的燔祭.),设立那行毁坏可憎的。”
我们在前面已经发现,但以理在描述外邦来的军队,用的是兵;而从本国来的,用的是民。这就回应到了一王的民,而不是指一王的兵。所以在兵和民的问题上分得很清楚。 在第8:13说是“施行毁坏的罪过”。但以理当时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他用这个来代表一个势力——教廷罗马。这个势力工作的性质是行毁坏;工作的方式是政教合一。 “罪过”,罪是违背律法,违背上帝的法则去做的事。上帝的法则说:“该撒的,归给该撒;上帝的,归给上帝”。二者必须要分开。而他的意思是合在一起,合在一起达到了毁坏的目的。我们给他另外的一个名称叫毁坏者。那行毁坏的,就是那个毁坏者。 但是在这中间又有一个小问题。前面说的是施行毁坏,后面说的是要设立行毁坏可憎的。那么在第9章说到行毁坏可憎的。 D.
“如飞而来” 这一句话说,这个政教合一的势力要“如飞而来”,来得很快,有忿怒倾倒在他身上。他们的结局大为不妙!这个是对行毁坏者势力的一个预言。 但9:24-27预言的中心是受膏者。但是在结束的时候,又引进了另外的一个势力——一个行毁坏的势力。从他“施行毁坏”到但11:31 “设立行毁坏可憎的”这中间有一个过程。他从这个阶段变到另外的一个阶段,在这中间要经过一个过程是同样的一个特征——行毁坏。这是他的一贯特征! 这个行毁坏者的结局,要被上帝定罪。正如我们在第七章看到有一个小角,它到了所定的日期,要被扔到火炉里。“他的权柄要被夺去,毁坏、灭绝一直到底。” 但7:12、26) 这个行毁坏者,最终要被毁坏。那么上帝要来毁灭那败坏世界之人要到什么时候?正如接下来但8:13天使所问的,要到什么时候定为结局?这个所定的结局与什么相关呢?与七十个七,还是与2300日的预言相关? 所以,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这个行毁坏者,它应当与第七、八章的小角为同一个势力;因为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是同一件事情。 到了但11:31的时候,则多了两个字——“设立行毁坏的”。当然那又是指另外一件事情,我们现在还没有到那个地方。按下不表。 总之,但以理在此用了一个让人很难明白的词来描述这个势力。当时他也不好说是罗马,他也不能直接用一个兽的形式来表示。对于这个第四兽,他只能用一些怪兽、小角等特别的话来说明。因为这个兽本身就是很特别。但是不论它是怎样,它的核心就是行毁坏。他的工作方式就是罪过,就是政教合一。 在第二章我们看到,大像的脚是半铁半泥。铁代表着罗马,泥代表着上帝的子民。铁和泥的掺杂,代表着政教合一。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把这一主线索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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