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题 但以理七章的异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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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案审判的异象

  上题我们已经详细地讲解了但以理书第七章异象中前面一大部分的内容,即关于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和罗马四大帝国的兴替,和罗马分裂成十国的历史,以及从十国中兴起的“小角”罗马教皇在中古时期进行离道背教,迫害圣徒一千二百六十年等等不法活动。现在接下来我们要查考七章异象中最后一部分内容,即关于查案审判和基督得国准备复临的异象:

  “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从祂面前有火像河发出,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祂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那时我观看,见那兽因小角说夸大话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坏,扔在火中焚烧。其余的兽,权柄都被夺去,生命却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时候和日期。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但7:9-14)

  关于这一次审判,不需要受审的人出场,只需审查他们的案卷,因此通常称为“查案审判”。我们要分七点来研究:

查案审判的时间

  第一点,关于查案审判的时间:首先我们要注意,上面的异象已指明,这一次查案审判是发生在基督复临之前。因审判结束后,基督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基督在所讲的一个比喻中也曾提到,祂以后“要得国回来。”(路19:12)那时,“祂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24:31)

  另外,启示录14章中更明显地指出,查案审判是发生在基督复临之前。因为在末后时代传扬的三位天使信息中,第一位天使信息首先向我们宣告:“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启14:7)随着第一位天使信息后,还有第二、第三位天使信息要传给我们。当上帝子民传扬三天使信息的使命完成后,才出现两种“收割”的异象──象征基督复临时接取义人进天国,并杀灭罪人在地上(启14:6-13,14-20)。由此可见,基督复临之前,查案审判早已经开始了。查案审判结束后,基督才复临。

  还有,启示录22章也清楚显示,当这次查案审判结束时,全世界每个人或得救或灭亡的命运就最后决定了。那时基督要亲自宣告说:“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1-12)由此可见,查案审判也是为基督复临所作的一种必要的准备工作。

  根据启示录七章和十五章等处的预言还可知,当查案审判结束,盖印工作完成后,立刻有七灾倾降,四风大刮,然后基督才复临(启7:1-4,13-17;8:3-6;11:15-19;15:5-8)。

  如果我们再仔细阅读但以理七章,还可进一步看出,这次审判是在公元1798年之后,也就是“小角”教皇逼迫基督徒一千二百六十年以后开始进行的,正如预言中所指出:“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然而审判者必坐着行审判,他的权柄必被夺去、毁坏、灭绝,一直到底。”(但7:25-26)

  至于这次审判究竟是从那一年开始进行的?必须要到但以理八章、九章,研究了“到二千三百日,圣所就必洁净”的预言后,才可以明白。这一预言明确指出:查案审判是从公元1844年秋天开始进行的。由此可见,查案审判进行到今天已经有一百五十几年之久了。

审判很快即将结束

  也许有人要发生疑问:查案审判的时间为什么拖得这么长?基督为什么还未复临呢?

  这一方面正说明了上帝的怜悯宽容,因祂看到许多上帝儿女的灵性还没有准备好,而地上传道救灵的工作也还没有完成。正如经上所说:“有人以为祂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而另一方面,也正说明查案审判已进入最后的时刻了,在想不到的时候就要结束了。正如挪亚时代传洪水警告,传了一百二十年之久,洪水便突然来到了。照样末后查案审判的警告也已传扬了一百五十年之久了,可见很快就要进入它结束的时刻,基督很快就要复临了。正如基督亲口所说:“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当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觉洪水来了,把他们全都冲去,人子降临也要这样。那时两个人在田里,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所以你们要儆醒,因为不知道你们的主是那一天来到。……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太24:37-42)

查案审判的地点

  第二点,查案审判的地点:明显地是在天上的至圣所中,上帝宝座的所在。正如经文中所指出:“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祂坐着要行审判,……”(但7:9.8:14)

查案审判厅的场面

  第三点,查案审判厅的场面:也正如经文中所指出,首先,坐在宝座上的天父上帝是最高审判者。祂被称为“亘古常在者”,正显明了世界的短暂,列国的兴衰,人生的短促,唯有上帝是永远长存的。因此我们务要信靠、敬爱、顺从上帝,讨祂喜悦,而不可惧怕世界,或迷恋世俗。“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白羊毛”,显示了上帝的圣洁和荣光。上帝的儿女也务要追求圣洁,才能在祂面前安然站立。保罗说:“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帖前4:7-8彼前15-16彼后3:11)“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从祂面前有火像河发出”,显明上帝宝座的威荣可畏,对不肯悔改的罪人乃是忿怒和毁灭的烈火,对信而悔改的义人则是光明和荣耀的象征。

  其次,侍立在宝座左右的千千万万天使,都是陪审员和见证人,以证明审判的公义。

  此外特别要注意的,基督也要“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至圣所中的)亘古常在者面前”,担任具体的查案审判工作,并在审判工作结束时,“得了权柄、荣耀、国度”,准备复临。“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一切掌权的都必事奉祂。”(但7:13-14,28路19:12

  主耶稣在世时早就告诉我们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并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又说:“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5:22-23,27,30)主耶稣不但要负责具体的查案审判工作,而且还要继续担任我们的大祭司和中保的代求与赎罪工作,以不断在“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6:13)。

查案审判的对象和任务

  第四点,查案审判的对象和任务:这次审判的对象主要是历代以来直到末时的上帝家里的人,也就是每一个上帝的儿女,基督的信徒。并且要从古代已死的信徒审查起,一直审查到最后每一个活着的信徒。正如经上所说:“因为时候到了(按原文宜译为:因为时候将到),审判要从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上帝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7-18原文)另一处又说:“主要审判祂的百姓。”(来10:26-31)至于对灭亡的罪人、撒但和恶天使的定罪审判,将要放到千禧年中进行,那时得救的圣徒也要参加对他们的定罪审判,正如保罗所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林前6:23太12:41-42;5:22启20:4-6

决定得救人选和他们各人奖赏

  这次查案审判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得救的人选和他们各人的奖赏。因为教会里的传道人和信徒,并不是都能得救的,正如主耶稣所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7:21-23)

  主耶稣也曾指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3:3)即使已经重生的上帝儿女也有可能因不结果子,或不住在主里面而使生命枯萎,以致灭亡。正如主所说:“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2-6)

  使徒保罗也指出,已经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仍有可能“被罪迷惑,心里刚硬”,而“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这样也就失去永生了(来3:12-14;6:4-8;10:26-28)。圣经上也早已指出,义人离义去行恶,仍必灭亡(彼后2:20-22;3:14-18加5:16-22;6:7-8结18:24)。有些人所谓“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完全违背圣经教训的(除上述各经节外,另看:林前9:27提前6:8-12,19犹20,21西1:22,23彼前5:8-9彼后1:5-11雅5:19,20罗6:15,16,22启2:7,11;3:5,6太16:24-26;10:34-39约15:1-8罗11:20-22太3:8-10弗4:13-14太7:13,14)。

  正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主耶稣早就指出,“蒙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因此我们每一位传道工人和信徒,若还没有真正悔改重生的,务要立刻求告主名,在主面前悔改认罪,因信求得称义和重生。已经重生的上帝儿女,也都要靠主恩助,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不断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2:12犹20,21彼后1:5-11)。

  我们不但要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且还要争取更大的属灵奖赏。因每一个得救的圣徒,各人奖赏的大小,也是有所不同的。主耶稣也要在这次查案审判中根据各人爱心、信心的大小,品格像天父的程度,以及为主经受考验,努力作工的表现,来决定各人奖赏的大小。在上帝国中更大的奖赏,意味着将来能有更大的爱心、忠心、信心、谦卑的心和喜乐的心,并更大的属灵权柄、能力和智慧,从事更大更多的神圣服务工作,直到永永远远(可12:41-44路19:15-19腓3:13-14提后4:7-8)。

  也许有人要想,上帝是无所不知的,每一个信徒最终能否得救,上帝完全知道,而且当他去世时,一切情况就已盖棺论定了。为什么还要进行查案审判呢?是的,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但是,上帝为了在全宇宙诸世界众生灵和天上众天使面前,彰显祂的无限慈爱和公义,并且不让撒但和恶人有任何控告圣徒、毁谤上帝的余地(就如撒但过去曾控告约伯,约书亚,又为摩西的尸首和主争辩一样,参伯1-2章;亚3:1-7犹9),上帝特意要在全宇宙之前,公开进行查案审判,让具有神人两性的圣洁无罪的人类的救主基耶稣督担任主审者,并也让众天使参加这一审判,让他们担任陪审员和见证人,以显明上帝是完全公义、慈爱的,也显明一切得蒙救赎之人为义。

附带决定活着恶人的初步刑罚

  这次查案审判,虽然主要是决定得救的人选和他们各人的奖赏,但也要附带决定活着的恶人在四风、七碗中的初步刑罚,和主复临时的毁灭。

  正如上述异象中所显示:“那时我观看,见那兽因小角说夸大话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坏,扔在火中焚烧。其余的兽权柄都被夺去,生命却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时候和日期。”(但7:11,12)

  这里所说的“那兽”原本是指罗马帝国和从牠分裂形成的西欧列国,它们要一直存到基督复临时为止。在此,也可推广而指世界列国。

  “那兽因小角说夸大话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坏,扔在火中焚烧”,是指末后的西欧各国,以至于世界列国都将要被“小角”,也就是大淫妇巴比伦大城所散布的各种狂妄自大的异端邪道以及使人贪爱世界,和世俗为友的世俗化的谬道所败坏,以致在七灾倾降、四风大刮,以及基督复临的荣光烈火中被毁灭,此也即“扔在火中焚烧”。至于小角本身当然更是被“扔在火中焚烧”。正如以下圣经的预言中对此已有详细的启示。

  例如启示录十八章另一位天使“大声喊着说,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因为列国都被他邪淫大怒的酒(代表她所散布的异端、谬道)倾倒了,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以致上帝最后不得不倾降七灾,任凭四风大刮,刑罚巴比伦城和一切拜兽和兽像,接受兽印记的巴比伦大城的子民。上帝也呼召祂自己的子民从巴比伦大城出来,“免得与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灾殃。因他的罪恶滔天,……所以在一天之内,他的灾殃要一齐来到,就是死亡、悲哀、饥荒,他又要被火烧尽了。”(启18:1-5,8)

  巴比伦大城在末后时代已扩大为兽和兽像,包括披着基督教外衣的招魂术在内的三合一宗教大联盟,以致“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实也即三个污秽之灵的巢穴:“我又看见三个污秽的灵,……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上众王那里,叫他们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指联合起来和圣徒争战,和羔羊争战)”(启16:13-16;17:12-14)

  这里所提到的被人敬拜的兽也就是启示录十三章形状像豹的兽,也就是指但以理七章的小角(启13:1-10;14:9-12但7章)。因此,小角也就是“兽”,“假先知”也就是指包括披着基督教外衣的招魂术在内的“兽像”,都将在第七灾中和基督复临时被投入硫磺火湖中焚烧。这不是指一千年后的末日的火湖,而是指在第七灾和主复临时的象征性火湖:“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兽同被擒拿。他们两个就活活的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19:20;18:1-10)其余一切还未死亡的罪人,最后也要被主口中的气(即所谓口中的剑)所杀灭,并被主降临的荣光(即所谓烈火)所焚烧(启19:21彼后3:9-12)。

  因此,“那兽因小角说夸大话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坏,扔在火中焚烧”,也是指罗马分裂成的列国以至于普世列国的罪人,将要在基督复临时,被主口中的剑所杀灭,被主降临的荣光烈火所焚毁。就如先知的预言中所指出的:“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的车辇像旋风,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因为耶和华在一切有血气的人身上必以火与刀施行审判,被耶和华所杀的必多。”(赛66:15,16)诗篇中也说:“我们的上帝要来,绝不闭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灭。”(诗50:3)启示录中又说:“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可以击杀列国。”(启19:15)使徒保罗也提到:在主来的“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殿里自称是上帝。……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气灭绝他,用降临的荣光废掉他。”(帖后2:3-8)

  “其余的兽权柄都被夺去,生命却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时候和日期。”“其余的兽”原指古代巴比伦、玛代波斯和希腊三个帝国的已死亡的罪人。此处可扩大代表普世一切已死亡的罪人。

  “权柄都被夺去”,是指他们都已退出人生或历史的舞台,失去了一切属世的权柄。“生命却仍存留”,是指他们第一次的死亡是肉身的暂时的死亡,如同在地里睡眠一样,以后还要复活醒起,接受审判和刑罚。正如主耶稣早已指示我们说:“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基督)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只是义人和罪人要按不同的次序复活。义人要首先在基督复临时复活,被称为“头一次的复活”(帖前4:16,17启20:5)。罪人要在千禧年后基督第三次降临时复活。正如启示录中所说:“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指灭亡的罪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20:5-6)

  “直到所定的时候和日期”,意即普世一切已死亡的罪人,要一直等到千禧年后,基督第三次降临时从死里复活,最后经受上帝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而被投入硫磺火湖中永远灭亡。“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20:5-15

查案审判的根据:天上的案卷

  第五点,查案审判的根据:天上的案卷。经上说:“上帝审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鉴察。”(伯34:23)因上帝对各人一生的思念、言行,都完全了如指掌,而且又有天使详尽地记录在天上的案卷中。如但以理在异象中所看到的情景:“祂(上帝)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这里的案卷也可译为册子,原文为多数,至少可包括以下几种册子:

  (一)“生命册”:又称“羔羊生命册”。只有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就是真正蒙恩重生,有属灵生命的人,他们的名字才被记录在“生命册”上(腓4:3路10:19-20)。名字录在生命册上的人,也仍有可能因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除名(出32:32-33诗69:28)。只有靠主得胜,不断因信称义,不断靠主成圣的人才不被“涂抹他的名”(启3:5)。凡生命册上没有名字的人,最后将被扔在火湖里永远灭亡(启20:15)。唯有名录在生命册上的人才能得蒙拯救,进入圣城(但12:1启21:27赛4:3-4

  (二)善行纪念册:专为记录上帝儿女美好的心灵意念和言语行为。如经上所说:“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纪念册在祂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玛3:16;诗56:8尼13:14

  (三)罪恶记录册:圣经上告诉我们,信徒的心灵意念和言语行为上的每一点罪愆过犯,也都要被详尽地记录下来(太5:21-22,27-30;12:36,37传12:14)。但我们若能随时随地不断在主面前悔改认罪,就必得蒙主宝血的赦免和遮盖。但我们若不肯认罪悔改,我们的罪就将一直留在册子上,最终使我们灭亡。

  关于查案审判的过程,看来先是翻看生命册,凡生命册上没有名字的人,即已注定灭亡,以后等到千禧年中再进行定罪审判。凡生命册上有名字的人,再进一步查看他的罪恶记录册。如果查到有至终没有悔改的罪,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他过去所行的一切义不被纪念,却要因他所犯的一切罪而永远灭亡(结18:24)。只有那些不断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断因信称义,不断靠主追求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的人,他们的名字才被永远保留在生命册上,他们在罪错记录册上的记录也要永远被涂抹,被销毁,而且还要根据他们善行纪念册上的记录获得主的奖赏(启3:5)。

查案审判的标准:十诫和两纲

  第六点,查案审判的标准:上帝的道德律法。上帝的道德律法是指十条诫命和它的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是每一个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须遵守的(太19:17-19),也是上帝审判人心灵意念和言语行为的标准。

  如“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

  主耶稣也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意即无用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摩利的(意即愚笨的),难免地狱的火。”“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21-22,27-30;19:9)

  通过上述教训可以看出:对于上帝的十条诫命,我们必须靠赖主的救恩条条遵守,包括第四条安息日的诫命也必须遵守。不但遵守十诫的条文和字句,而还当遵守十诫的总纲和精意。也就是要靠主恩助,追求在心灵意念和言语行为上都完全离罪成圣,圣而又圣,并不断追求尽心、尽意、尽力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不断在主里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

应当怎样儆醒准备?

  第七点,我们应当怎样为这次查案审判作好准备?总的来说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每一个人都要真正地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的拯救(可1:15;2:38,39罗10:13)。也就是要真正地重生,获得属灵的新生命(约3:3),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名字被录在“生命册”上。否则,单单受洗加入教会,成为教会的信徒,使名字登记在教会的名册上,却仍不能使我们的名字被录在天上的“生命册”上。启示录中警告我们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必扔在火湖里。”而另一方面也应许我们说:“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圣城)去。”(启20:15;21:27

  (二)凡是名字已经录在生命册上的弟兄姐妹,还要不断信靠主的救恩,不断因信称义,不断靠主离罪成圣,圣而又圣,作成自己得救的功夫,使自己的名字不再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正如主耶稣勉励我们说:“凡得胜的(指不断靠主的宝血功劳和圣灵的大能而得胜),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3:5)但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信徒不肯追求完全离罪成圣,有了罪也不再认罪悔改,那么最终他的名字就必定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

  为此使徒保罗劝勉我们说:“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腓2:12)

  主的兄弟犹大也勉励我们说:“亲爱的弟兄啊,你们却要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0,21)

  使徒彼得也教导我们说:上帝“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正因这缘故,你们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有了节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爱弟兄的心;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原文是又要加上圣爱)。你们若充充足足的有这几样,就必使你们在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不至于闲懒不结果子了。……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1:4-11)

  (三)我们还当不断靠主恩助,努力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以引领更多的人信而悔改,接受主的救恩,并也帮助其它弟兄姐妹,一同作好灵性的准备,迎接主的复临。

  使徒保罗勉励我们说:“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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