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上帝,我们法庭中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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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如果你渴望再次投入研究但以理书中的预言,你的机会来了。

  但是心里先要有准备。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巨流既广且深。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异象对了解但以理书和启示录比第二章的异象更重要。

  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基本信息是在审判的时候,上帝是我们的朋友,不论男女老幼凡是信靠耶稣基督的,必可以完全地白白得到救恩。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中学习到许多非常重要的资料。

  本章第一节先记述看见异象的日期:“巴比伦王伯沙撒元年。”上帝必定考虑到时间安排的意义重大。在第五章的问题解答中我们学到主前553年伯沙撒与拿波尼度共同执政。所以主前 553年就是“伯沙撒王元年”,也就是这异象的日期。此时尼布甲尼撒王已过世九年,以后继承王位的在位都不长久,伯沙撒王看来没有前途。当时政局不定,人心惶惶不安,甚至在巴比伦的犹太人也不例外。

  这时但以理已不再是青年,大约已经七十岁了。虽然很明显的他还没有退休(看但以理书8:27)。巴比伦灭亡(第 5章)和狮子坑的经验(第6章)尚未来到,因为但以理书不是照年代顺序记述。不论如何,自从他见到但以理书第二章的异象,到这时已过了五十年。在这期间尼布甲尼撒王统治巴比伦国四十余年,但以理看见金头预表巴比伦已完全应验。现在黄金时代已接近尾声,银的胸膛和膀臂几乎到了成熟的阶段可以取代金头了。

  那是深夜。睡梦中,也许是在一天恳切祷告和研读圣经预言之后,但以理正在进入梦境。他见到大风由四方刮起使大海汹涌翻腾不已。忽然在他正浏览起伏不定的波浪时,他的注意力被一只巨大的狮子神奇地浮现出来而吸引住了,这狮子与他看过的不同,它有翅膀,但以理正在观看的时候,它的翅膀被“拔去”,而且“得了人的心”,并用两脚站立“像人一样”。(但以理书7:4)

  那狮子没有离开现场,但是但以理的注意力已集中在跟着出现的熊的身上,这兽看来有点奇特,两肩一边高一边低,“旁跨而坐”,而且口里衔着三根肋骨。(第五节)

  很快的在这个旁跨而坐的熊之外又加了一个有四个头,四个翅膀的豹(第六节)。接着有一个巨大可怕无以名状的动物。但以理从来没有见过与此相似的东西。他形容它“甚是可怕,极其强壮,大有力量”,“与前三兽大不相同”。又说这兽“头有十角”,这个丑恶的野兽,很明显的站在岸边的一块狭小的地上,在异象中显出铜爪铁牙的凶相。它“吞吃嚼碎,所剩下的用脚践踏”。(第7,19节)

  但以理注视着这头凶暴的怪兽,惊奇地发现第十一个角,一个“小角”前的角中有三个角从根松了,而且掉落下来,给它腾出地方。这小角就在十角中峥嵘而出。“这角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第8节)

  此时,但以理的注意力从这可怕的景像中被引到了天上的一幅伟大和荣耀的景象之中。他看见末日临近时审判的亘古常在者,他看见第四兽被杀,而且“权柄,荣耀,国度”给了“一位像人子的”。(第9-14节)

  无疑地,他必定觉得轻松多了。但是他仍然极关切那头上长有十个角的第四怪兽,尤其是其上的“小角”。他感觉有人在旁相助。他发现那是天上的人物,真是喜出外望,我们可以猜到那一定是一位天使站在他的身旁。他要求天使告诉他,“这一切的真情”。(第16节)

  天使简要地回答说,“这四个大兽就是四王将要在世上兴起”。天使立刻领但以理注视这异象美好的结局:“然而至高者的圣民,必要得国享受,直到永永远远”。(第17,18节)

  但以理并未满足于这简短的回答!他恳求天使(第19-22节)详述有关第四兽和角的含意。天使答应了他的请求。(第23-27节)

  我们也庆幸天使肯解说这奥秘,因为我们和但以理一样希望尽量知道这些重要事件。在新约福音书(马太福音7:7)耶稣应许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天使向但以理解说,也就是借着他向我们说明,“第四兽就是世上必有的第四国”。(第23节)

  所以第四兽即是第四个王国。在较早(第17节)天使就说,四个兽就是四个王国。独裁者与独裁政权通常是无法分开的。拿破仑曾狂妄的说,“我就是国家”。几乎人人都知道法国的路易十四也曾说过类似的狂言。

  既知第四兽就是第四国,我们立刻就知道,这里所讨论的仍是与但以理书第二章尼布甲尼撒王的大像所预表的一系列世界强国相同,即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和罗马帝国,最后接着就是上帝的国。

  巴比伦,在大像中以金头代表,在此用兽中之王黄褐色的狮子来代表十分恰当。 游客如今尚可在巴比伦古城看见在砖墙上狮子的浮雕。他们也可见到巨大的石狮子,经2400年之久,仍然蹲伏在倒卧的石刻妇女雕像身上。

  玛代波斯帝国,在大像中是以银胸和臂代表,在此十分容易认出是以旁跨而坐的熊代表。当我们研究第八章时,我们的说明就会得到更进一步的证实,那个两角不一样高的绵羊同样是代表玛代波斯。

  大像中铜的肚腹和腰代表希腊,在此相对称的是豹。在但以理书第八章有一只山羊攻击代表玛代波斯的绵羊,就明确地证明豹是代表希腊。

  至于在大像中以铁腿所代表的罗马,在此就以无法归类的怪兽代表。

  有关这四兽的鉴定实在没有可疑之处,所说的众水,圣经中亦已有说明。启示录17章15节解说众水象征“多民多人多国多方”。你也可以将以赛亚书17章12,13节和耶利米书46章8节;47章1,2节作为比较。甚至在我们日常谈话中也以“人海”形容人多。

  “人心”象征尼布甲尼撒王死后,巴比伦在品质上所有的改变,在熊口中所衔的三根肋骨,乃指为玛代波斯帝国所征服的三个独立存在的国家,埃及,巴比伦,和吕底亚。翅膀合适地暗示快速。哈巴谷书1:8描述说,巴比伦骑兵攻击的快速犹如飞鹰抓食。亚历山大统治希腊所表现的迅速,曾令世界的行政当局震惊。在短短十二年赤手空拳联合了充满分争的希腊,将强大的玛代波斯征服。他征服了波斯,却在三十二岁逝世!

  四个头的豹在但以理书八章二十二节代表亚历山大的希腊化时期的希腊帝国,在他过世后,分裂成的四个王国。亚历山大死于流行的热病。在他精力已枯竭的时候,他的军队领袖们列队从他床前经过以示令人沮丧的敬意。此时亚历山大只能以点头示意,他已不能说话, 也没有指派承继人。

  甚至在他尚未下葬时,他属下的将军们就已开始争权。经过二十二年流血内战之后,于主前三零一年经过著名的依普索斯(Ipsus) 大战之后,四个将军仍然控制着四个希腊化的四个王国。四个将军分占了希腊帝国(一)喀散德(Cassander)得了希腊和马其顿。(二)利西马克(Lysimachus)得了小亚细亚和他雷西(Thrace)。(三)多利曼(Ptolemy)得了埃及,昔芝尼加和巴勒斯坦。(四)西路库(Seleucus)得了亚洲其它各地〔此即为叙利亚及亚历山大东征所占领之地〕

  这些都是但以理书第七章之主题的背景及导言。“小角”之作为,以及天上的审判是但以理专心注意的部分。这也是我们所应当注意的。当你读完本章之后,我们就要查考圣经对于上帝与基督的施行审判时说些什么,以及小角如何与圣徒争战。

但以理书第七章的信息

-.上帝和基督施行审判

  你的孩子可曾认为上帝是一位脾气极坏的老人?

  你有时候也这样想过吗?

  当然你深知“上帝就是爱”;但是当你孤寂的时候,你会奇怪为什么竟没有人打电话或写封信给你?或者你的建议在会议中会被否决 了,或者你所渴望得着的工作,主管当局却给了别人?

  事情的进展令人又惊又喜,在这一章中讲到可怕的怪兽和角时上帝提醒我们,祂关心祂的百姓,祂真正的关心他们,也关心别人如何 对待他们。在这一章中我们曾四次蒙指示,上帝至终要赏善罚恶。

  但以理书7章9-14,18,22,26,27等多处以不同的口吻传达相同的信息:祂坐着要行审判,兽要被杀,天国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

  “上帝就是爱”,这是毫无疑问的(约翰一书4:8)。在圣经中祂被描述是“亘古常在者”(但以理书7:13),并不是“坏脾气的老人”。祂是我们慈爱的天父。约翰福音3章16节记载,“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以弗所书2章4节述说祂有“丰富的怜悯”。在旧约圣经共有三十次以上说,祂是一位“怜悯和慈爱”的上帝。诗篇63章3节记载,祂“的慈爱比生命更好。”诗篇103章4节记述说,上帝“以仁爱和慈悲为你的冠冕。”耶利米书31章3节上帝亲口告诉我们,“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

  上帝施行审判的宝座。上帝是精力充沛的仁慈的神!天文学家告诉我们,祂创造了无数的银河系。诗篇18章10节描述祂如何在宇宙中来往:

  祂坐着基路伯飞行; 祂借着风的翅膀快飞。

  那时,在但以理书的第7章9-14节中所描述审判的景象“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我们就不会觉得惊奇了。 在22节处记载说,“直到亘古常在者来给至高者的圣民伸冤。”当审判的时刻届临,上帝被描述为从宇宙的另一个地方来开始这项工作。 当我们研究但以理书8章14节,这地点之变更就显出更高深的意义。耶稣,“人子”。在宣告亘古常在者坐着施行审判开始之后,但以理说那兽被杀,“在夜间异像中”“驾着天云”来的“有一位像人 子”,祂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但以理书7:13)

  这位“人子”是谁?回答是, 耶稣曾十几次以此称呼自己。祂曾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 祂们要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马太福音17:22)。祂向身材矮小的税吏撒该说:“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加福音19:10)。对犹大说:“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么?”(路加福音22:48)。在耶稣自己受审时对审判祂的大祭司说:“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6:64)

  解经家同意,耶稣就是但以理书第七章中的人子。

  审判者是谁?在但以理书七章九至十四节,说“祂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接着他说:“有一位像人子”的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在这之前,但以理提到他看见兽被杀,它的身体被毁灭。如此叙述我们很容易获得一个错误的印象,以为上帝完成审判之后人子才来。

  但是圣经在约翰福音5章22节告诉我们:“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上帝既不审判任何人,他怎能成为一个审判者呢?使徒行传17章30-31节所记载的就很容易解决这个谜:“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因此上帝是审判者,但是祂以审判者的地位把审判的工作交托给祂的儿子。

  在1977年当美国的卡特总统被要求宣判郝斯特·柏蒂(Patty Hearst)的刑罚时,他公开的宣称他将依照美国司法部的律师们所提出的建议宣判。卡特总统是最高法官,但他选择靠赖他人的判决来执行他的审判任务。

  耶稣是我们的审判者也是中保。约翰壹书2章1节说,耶稣是我们的律师(中保)。“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提摩太前书2章5节也称呼祂为我们的“中保”。希伯来书7章25说:“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耶稣,已经准备好以辩护者,中保和代求者的身分,将我们的案件呈在上帝面前。

  但是令人惊奇的,耶稣曾说祂并没有保证为我们代求!“我并不对你们说,我要为你们求父”。(约翰福音16:26)

  祂这句话的含意是什么?

  耶稣自己解释说:“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显然地耶稣不必以我们所能想象的方式为我们代求。祂不必去说服上帝爱我们,正如祂自己所澄清的;上帝己经爱我们。

  “中保”乃是居中协调者,使双方互相了解。如果他们处在敌对的状态,他要帮助他们成为朋友。我们刚才所引用耶稣在约翰福音16章27节所说的话,对基督的真正任务乃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提摩太前书2:5)提供了极美的显示。“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

  在耶稣成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的各项工作之中,有一项乃是向我们显示上帝,因为要人爱一个从未见过的上帝是相当困难的。上帝 赐下独生子到世间,使我们能够爱祂。在我们爱祂的过程中,也学会爱这位父上帝。

  无疑的,上帝是审判者。“上帝要审判这世界”(使徒行传17:31)。但是上帝是要“借着”祂使之从死里复活的“人子”耶稣来做 审判的工作。在罗马书14章10节说:“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在哥林多后书5章10节又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 。” 上帝选择基督作为世人的审判者,是一件极具特色的事。这位人子“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4),祂“凡事与祂的弟兄相同”也因试探而“受苦”(希伯来书2:17-18),这位人子与世人同居世上,深知人类的软弱、孤单、失望、和被别人以冷酷的态度对待的痛楚。这位人子也就是上帝的儿子。父上帝,就是那亘古常在者对祂说:“我是审判者,但是我要照你所建议的去裁判。”

  所以上帝并不是一位坏脾气的老人!还有谁比祂更了解人类呢?

  在审判时如果耶稣扮演双重的职分,既是我们的中保又是审判者 ,那么很显然在进行审判之前祂已到达现场。

  如此说来,在但以理书7章11-12节提及兽被杀,乃是附带的说明。从这整章多次所发生的事情来说,这是预先跳到美好的结局而已。这事件实际的顺序如下:(1)设立审判宝座,(2)亘古常在者坐上宝座,(3)欢迎人子加入,(4)举行审判,(5)人子和圣徒获得报赏,(6)兽被消灭。

  圣徒和后嗣──虽然但以理书7章14节记述说:“权柄、荣耀、国度”要赐给“人子”,但以理书7章27节却说:“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 因此,谁真正获得国度,是基督还是圣徒?

  当然是基督和圣徒一同得着!希伯来书1章2节记载说,上帝已“立祂为承受万有的”;罗马书8章15-17节又说,当我们呼叫上帝为我们的父时,就很清楚表明“我们是上帝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

  基督一旦得国,立刻就与一切信靠祂的人分享。

  与基督同作后嗣!你就是后嗣。你的基督徒配偶也是。彼得前书3章7节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

  同做圣徒的丈夫们!如果基督愿意和你的妻子分享祂的天国,你难道不能与她分享一些你的时间和关怀吗?有些丈夫以大男人主义之态度,在晚餐时以一种优越的态度质问妻子,“亲爱的,你整天在做什么啊?”“有关女人,妻子希望丈夫了解女人什么?”的作者戴福 生(James Dobson,译者注:此乃美国当代家庭问题专家)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在某一个人的心中有些份量,才能在人前肯定自已”。他说,许多做妻子的尤其是那些因为有幼儿而奉献她的精力于家庭的,常因她们的丈夫对她们似乎不知表示感激而使她们深感沮丧灰心。因此,何不在明天晚上带回一束鲜花,今天晚上把垃圾拿去丢掉?你是在向你的妻子表示敬意,她是天上君王的女儿,与基督一同作后嗣的,是你的王后。你的子女呢?你可曾称他们为弟兄姊妹以提醒你自己,在上帝的恩典和永远的国度中,他们和你一样是在耶稣里同作后嗣的呢?他们理应得到你的关注!与他们一起做家庭礼拜,让他们接受教育所付的代价也是值得的!他们也是上帝的儿女,与基督同作后嗣。多用时间照顾他们,引导他们走向正途,使他们亲近上帝,最后同得救恩。

  当父上帝和基督坐着行审判时,兽要被消灭,圣徒获得永远的国度,你和你所爱的配偶、子女就会欢喜快乐的庆幸你们全家在一切事上都以上帝的事为首为先。

二.上帝行审判的根据

  员工都喜欢公司将工作守则公布在他们可以看得见的地方。孩子们也希望在未犯错之前先知道规则。在自由的社会里,甚至罪犯也有权利知道他们被控犯了什么国法,要有书面说明并有确实的证据。

  上帝行审判时,应用什么证据,并根据何种法律从事审判呢?

  上帝的记录(案卷)作为证据。但以理书7章10节说:“祂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启示录20章12-15节也提及这“案卷”是“展开”的,所有已死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接受审判 。启示录又提及“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 玛拉基书3章16 节说:“有记念册在祂面前”,这是“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祂名的人”。

  “生命册”听起来多么吸引人!古时也像今日一样,人之生死都要登记存案。在以西结书13章9节就曾提及“录在以色列家的册上”。在天国的生命册中,上帝显然保存了所有在耶稣基督里“重生”者的名字(启示录21:27),凡因信耶稣而称义者现在已拥有“永生” 。(参阅腓立比书4:3;路加福音10:20;但以理书12:1)

  因此,天国拥有三种册子:一本记录我们的所作所为,另一本只记录那些敬畏上帝者的好行为;第三本是记录重生得救者和为基督而活之人的姓名。

  我们不需要知道这些案卷像什么样子。在但以理时代,“案卷”是泥板、古代草纸、和羊皮纸。天上的案卷可能是计算机打出来的,或很可能是更精密的东西。如果我们再问上帝为什么要保存这些案卷倒是很恰当。祂不可能需要这些案卷来帮助祂记忆!祂是为了我们的缘故而保存的。当然,我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围绕宝座四周的众多群众身上:

  事奉祂的有千千, 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 祂坐着要行审判, 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10)

  在启示录5章11节,这数目“千千万万”是有关天使的数目。因此,这些案卷也是为天使的缘故吗?在某一方面而言,显然是为天使而设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4章9节说到他的存在是:“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戏”这个字是由希腊文 "Theatron" 译成英文的“戏院”而来。有一位戏剧作家说:“全世界即是舞台”。这句话的含意比他预期的更为合适。外层空间那些有高度智慧的生灵,极其关心地球上人类所演的这一台戏。那么为了他们的缘故,这些案卷必须保存。上帝要他们和世人都知道,我们的案件就凭这些证据来断定的。

  事实上,在善与恶大斗争的戏剧性竞争中,天使的参予要比我们能理解的更深更多。实际上,启示录十二章就是谈到天上的争战!以后我们还会详尽的讲述这场战争。

  在此同时,联想到主耶稣在天上众使者的面前打开记念册时柔和的喜悦之情是多么快慰啊!我们几乎可以听见祂说:“让我们读一读 约翰·史密施为那些住在贫民窑的老人们所做的牺牲奉献和约翰·史密施在一次大拍卖时,见到一位妇人抢走了他也想要的东西时所说感 人的话。还有占姆·史密施在他母亲因为头痛叫他帮忙洗碗时所说和所作的好事……。”

  记念册和生命册。这两册都让我们快乐逾恒!那么其它案卷呢?你愿意你一生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全部在全宇宙之前公开展示吗?感谢上帝在约翰壹书1章9节记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解救之方。让我们承认我们曾长期的怀疑我们自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罪人。让我们承认我们所犯的一切罪过并在 主前恳切的忏悔。那么从十字架上所发出的医治之能,会令我们喜悦无比。“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壹书1:7)

  以上帝律法为根基──我们刚才谈到罪。罪提供我们审判要以律法为基础的线索。约翰壹书3章4节里,上帝为罪下的定义是:“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这就是说,凡生活行事为人不照律法而行的就是罪。

  不照什么律法去行呢?当然就是上帝的律法。

  圣经说:“敬畏上帝,谨守祂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道书12:13-14)

  耶稣在世上时,有一位律法师问祂,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基督的答复己经家传户晓:“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 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耶稣又加上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0)

  耶稣并没有说,假如你有这两条诫命(爱神和爱人),你就能放弃其它的律法。祂说其它的律法和旧约先知的信息,均建基在这两大基本原则之上。

  换言之,不要把你的旧约丢掉!不要拋弃十诫!相反的,要以爱的眼光看待所有的信息。需认清这些都是上帝所赐,以便解释、说明 、和证实真正的爱是由什么构成的。

  我们多数的人以为自己已了解何谓爱,但没有圣经我们就极易误解爱的真谛。现在许多人以为爱就是不管结婚与否,与任何人只要彼此相悦就一拍即合,因此很多时候造成了令人痛心的结果。“不可奸淫”,有上帝的律法提醒我们对真爱忠心是多么美好啊!上帝的诫命提醒我们真正的爱就是信守不渝。

  有些人实际上认为从店里偷取东西作为礼物送人是一种爱。显然地,对商店老板而言,这就没有爱了!因此多数的人都同意,十诫更能显示什么是爱。所以诫命说:“不可偷盗”。

  许多男士们认为要表示爱家庭就必须一周工作七天,以便有能力支付廿世纪所有的家庭设备和享乐。要表达你对家庭的爱,第四条诫命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记20:8-10)

  守安息日是表明对家庭的爱,因为这让全家能一起休息,一起敬拜上帝。我们守上帝所定为圣的日子,也表明了我们爱祂。

  主耶稣钉十字架后二十年左右,保罗曾说:“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帖撒罗尼迦后书2:7)。他己经看出以后会发展到有些基督徒认为由于耶稣已经为他们钉在十字架上,所以不必再守律法了。如果有人以为耶稣来是要使我们成为律法的破坏者,那实在可悲。

  甚至耶稣在世时,祂的一些听众就认为祂在破坏十诫。祂竭力改正这些错误的想法。祂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

  当你读这段经文时,让我问你一个问题。天有没有塌下来?地有没有陷下去?即使到了那时基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启示录描述在行审判之前,有一位“天使”飞在空中大声呼叫说 :“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 ”不久之后又另有一位天使接着宣布说:“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示录14:7,12)

  启示录中这两位天使和我们所研究过但以理书第七章行审判的景象联合起来时,就可看出上帝十诫之重要性。在但以理的异象里,得国至高者的圣民在启示录中显示为──守上帝诫命和为耶稣作见证的人。这样充满信心、又重生的基督徒,他们的名字必定记录在生命册上,他们就必不惧怕最后的审判。

三.与圣民争战的角

  但以理书第七章的特写,和天使最感兴趣的事物,就是行审判的景象;然而最吸引但以理的乃是第四兽,以及它头上长出的“小角” ,并且这小角是与圣民争战的。

  由于这小角的重要性,大多数的篇幅用来记述这一部份,而这一部份将分成两小部份:(1)“四个原则”。(2)“八种识别记号”。

  四个原则

  1.敌基督者不止一位。

  虽然这小角具有人的眼睛和口,但与这异象中的人子形成强烈对比。人子和圣徒同享祂的国度,小角却要毁灭圣徒。人子与上帝亲近,而这小角反对至高者,甚至企图改变祂的律法。无怪许多人认为这小角是敌基督者。

  现今有一些基督徒(认为启示录之预言已实现者)说,敌基督者很久以前就已经出现。另外一些(未来派)基督徒说,敌基督者尚未出现。还有一些基督徒说,敌基督者已在历代教会历史中活动,直到中古时代的基督教会时更特别的将它自己显明出来。

  在某些方面而言,或许他们的观点都是对的!

  在圣经里“敌基督”这个词仅出现在约翰书信之中。其中告诉我们所谓敌基督,就是“不认父与子的”(约翰一书2:22)。同时也是“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翰二书7节),也可以说敌基督的灵约在主后九零年就“已经在世上了”(约翰一书4:3)。在约翰一书2章18节又告诉我们说“现在已经有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 ,他们又是“从我们中间出去”。

  从这些圣经章节之中显示“敌基督”这名称只是应用在那些在第一世纪时“从我们中间出去”的否认上帝和主耶稣之真理的人。大多 数的学者看出主后第一世纪时某些诺斯底派信徒(Gnostics)是敌基督的。这是早期敌基督者之一。

  但一般来说,“敌基督”这词除了应用在第一世纪敌基督者之外,历代以来凡敌对上帝者都可以适用。例如,许多基督徒作者看出那“不法”的敌基督者,在圣经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7,8节中所说的“主耶稣要用口中的气灭绝他,用降临的荣光废掉他。”这里说的是未来的敌基督者。

  许多世纪以来,一些罗马天主教发言人已经觉得,教皇──不管是现在的或未来的教皇,或整个教皇制度(所有的教皇),乃是敌基督者。例如,在罗马天主教灵性腐败时期,法国中北部之奥尔良主教亚挪夫(Arnulf)痛斥罗马教皇是“有罪的怪物”,在主后九九一年法国皇帝所召开的会议中,他宣称那穿戴紫色和金色的教皇是“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的那一位。(注三)

  奥国萨尔斯堡的红衣大主教爱伯哈德(Eberhard II) (主后1200-1246),于主后1240年(有学者认为是1241年)在德国累根斯堡,所召开的主教会议中宣称,在他同时代的一般人“习惯的”称呼教皇为敌基督者。(注四)

  当西方教会分裂大约四十年期间,有两个敌对的教皇,一个在罗马,另一个在法国的亚威农。两边教皇均互指对方是敌基督者。约翰 ·威克里夫之所以驰名就是因为认定他们两者说的都对,“两边皆是敌基督者,他们合起来正好成了大罪人”。(注五)

  威丁堡大学的奥古斯丁修士马丁路德不甚情愿地相信“教皇是真正的……那个敌基督者”,他愿意个别的免除一些教皇受指控,给改正教立下了一个好榜样。他甚至将他文辞并茂的论文“基督徒的自由”献给教皇利欧十世(Leo X),就是基于利欧是太平盛世时的一位称职的教皇。

  圣经由于说“有好些敌基督者(约翰一书2:18),同时因为基督徒使用“敌基督者”这词的含意比圣经更广泛,所以认定那一个是敌基督者好象那是唯一敌基督者,这种争论于事无补。无论如何,本章探讨之目的不在于如何辨别“敌基督者”,而在于鉴定这“小角”是谁。

  2.但以理之异象有意表达罗马情况的片面。

  罗马帝国作过许多值得称道的事,其功不可泯。像众所周知的罗马条条大道,先进的法律体系,以及著名罗马的太平盛世(自主前27年至主后180年约200年)。保罗以罗马公民为荣,并因公民资格而获得许多优待(参看使徒行传22:25-29)。在罗马书第十三章保罗教导说,罗马的掌权者是上帝的仆人,由上天授权惩罚作恶者。在保罗感激罗马相比之下,而启示录第十二章,就像但以理书第七章一样,却把罗马描述为丑恶的怪兽。罗马书第十三章上帝表扬罗马是促成文明的力量。而在启示录第十二章上帝批评罗马是逼害圣徒的势力。

  我们都知道罗马帝国曾迫害圣徒,但是相对比较而言,它们所杀的基督徒仍是少数,这件事必定令许多人非常惊奇。

  因基督徒被控放火焚烧罗马城,尼禄王下令把不少基督徒绑在柱上燃烧当作街灯柱确是事实。豆米仙皇帝把使徒约翰放逐到拔摩岛。 在北非的迦太基(现今的突尼斯),主后202年左右,有一对夫妻波皮杜和菲丽斯泰托人照顾他们的孩子,勇敢地步入斗兽场被野兽吞吃。(注七)

  逼迫虽然严重到使多人为道殉身,但时间不长,而且是地区性的。事实上,柯摩达(Commodus)皇帝(主后180年-192年)在位时,曾下令将不少被放逐的基督徒释放回来。许多罗马帝国总督在任满后回到罗马城时,总喜欢夸耀自己,不曾滥杀无辜,甚至罪犯也不轻易处死。(注八)这些总督受任命要维持罗马帝国的和平。在和平时期每人都有信仰的自由。假如因异教徒反对基督徒而发生暴乱,总督为权宜之计认为某些人该死,也只不过杀一小群基督徒而其余则平安无事。主后258年,迦太基主教西浦路安(Cyprian)为道殉身时,不光教友在那里看他受刑,有些甚至爬到树上以便看得更加清楚,而罗马官员并未下手加害他们。(注九)

  严重而有计划的逼迫共有二个时期。德西乌斯(Decius)在主后250年发动了一次短期的逼迫。另外一次是戴克理先(Diocletian)皇帝下令逼迫教会大约有十年之久(主后303年-313年)。戴克理先皇帝在位时,在埃及目击者报告说,施刑者因杀了太多的基督徒,以致斧头变钝需要更换;同时施刑者因为太累必须轮流换班。(注十)

  剑桥大学胡兰德教授曾分析各种资料和证据,最后获得结论,受异教罗马迫害而殉身的基督徒,总数不会超过五千人──这个数目比某些人想象的千千万万人要少得多。

  虽然胡教授所统计的数字与我自己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但仍无法说明全部的真相。只是计算实际上是为了他们的信仰而殉道的基督徒的数目,并未提及逼迫的恐怖笼罩着整个教会达数世纪之久。大多数的人身迫害只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零星的发生。但基督徒 都知道逼害的事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无可讳言,惧怕逼迫对教会也造成很大伤害。在前面我们提及德西乌斯皇帝在主后250年曾发动迫害,仅造成少数信徒为道殉身,但由于恐惧却使许多人背离教会。

  胡教授所统计的五千位殉道者,只是限于从五旬节(主后三十一年)至戴克理先(主后三一三年)的大逼迫期间。并未提及第四世纪 当时号称为基督教的帝国,宣判为异端的基督徒因迫害至死的庞大数目。

  引证胡教授所提出的统计数字,显明罗马帝国并不需要杀害大量的基督徒,以便将之描绘成预言所说的,“甚是可怕”。事实上罗马帝国也有许多优点。它乃是“上帝所命的”(罗马书13:1)。尽管它的社会充满暴行和道德败坏,可是它维持了秩序和安定,让数百万人民有机会听见福音。但在但以理书第七章,上帝故意以此丑恶的怪兽代表罗马,乃为教导我们祂是多么厌恶逼迫者。

  这乃是要我们记取一些教训,不是吗?家庭需要坚定的领导者,但你在家中是否像一个罗马皇帝(或皇后),把你的薪水带回家,并 且提供无限的安舒,但同时又像个独裁者坚持要人人服从你的命令呢?

  3.新约亦预言逼迫。

  旧约预言这一逼迫的怪兽和小角,新约也证实教会要受小角的逼迫。

  身为早期教会一员,保罗当然明白逼迫的意义。他受过鞭打,棍打,石头打至少九次,并多次下监(参看哥林多后书11章)。令人惊奇的,他居然活到年老时才被斩首!保罗以他亲身的经历作为例证,对所有基督徒教会的前途,向他年轻的助手提摩太发出预言性的警告。他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后书3:12)

  耶稣在背起我们的十字架那句名言中也有同样的暗示,祂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新约也和旧约一样,预言真实的基督徒将要遇到大艰难。

  4.新约亦预言离道反教。

  有一件最明显,而且确实是最可悲的,乃是新约预言有关教会历史中离道反教的事。我确信,保罗是以十分悲痛但十分坚定的眼神望着新约时代教会众长老们,在灵里说了这样的话,“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使徒行传20:29-30)

  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基督徒的教会从保罗时代往前进展的经验当中,保罗预言有关背道的事,就不断应验。事实上,早期教会背道 之快速令人惊讶。例如,主后第一世纪尚未过去,在撒狄教会只剩下少数的信徒,他们的“衣服”“未曾污秽”(启示录3:4)。在推雅推喇教会的信徒就犯了属灵的,甚或肉体的奸淫(启示录2:20-22)。假教师到处游行,在新信徒的家中,败坏人的信心,带领全家离了真理。(参看提摩太后书2:18;提多书1:11)

  第二世纪时,马西昂的诺斯替派(Marcionite Gnosticism)以其新约之上帝与旧约之上帝有别的教义摧残当时各地的教会。其它形态的诺斯替主义也非常兴旺。各以其领袖命名:巴西理得(Basili des),瓦伦提努(Valentinus)、撒土尼罗(Cerinthus)等。爱尔克赛派(Elkesaite)自夸其新的受洗方式能力之大,甚至连被狗咬也能治好(注十二)。“大公教会”之基督徒们(当时众所周知的主流信徒)发出紧急公文,警告各人注意这些异端,并劝告旅行中的基督徒不要随便参加当地的任何基督徒聚会,要打听哪一个是真教会。

  由此可知,最初数世纪的历史,其逼迫和背道情形已证实新约的预言。

  如此说来基督教在这数世纪中所有离道反教及遭受逼迫的事实提供了可靠的证据证实了圣经的预言。

  有以下四个原则在心里,我们就可以继续研究小角的八个特点了。(一)敌基督者不止一位,同时在此我们不是企图认定“敌基督者”,而是鉴定谁是“小角”;(二)但以理书第七章,上帝故意以可怕的怪兽景象呈现出罗马的一面,藉以强调祂厌恶逼迫;(三)新约犹如旧约,也已预言教会必受逼迫;(四)新约也预言在教会内部有严重背道情形。

  八个识别记号

  但以理书第七章提供了八个记号,帮助我们辨识这小角。兹将它们列在下面:

  1.它从“第四兽”兴起。(第8,24节)
  2.它在其它的十角之后出现。(第24节)
  3.它初出现时,是“小”角,但是不久却“过于它的同类”。(第8,20节)
  4.它必制服三王。所以,它兴起时,“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这角前,连根被他拔出来”。(第8,24节)
  5.它“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它“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第8,25节)
  6.它要“折磨至高者的圣民”。(25节)
  7.它想“改变节期和律法”。(25节)
  8.它获得特别的权势“一载,二载,半载”。(25节)

  只有一个团体真正含有这所有的识别记号。──那就是在第六世纪至第八世纪之间罗马帝国衰亡时,在政治与宗教双方面得势,对人心获得特别影响力的基督教会。

  若是基督教会认为在第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会,像今天一样,是许多教派中的一个教派,而称这个小角所代表的教会为罗马天主教会,则可能误导人。其实,罗马天主教会约有一千年之久,实际上就是西欧的基督教会。因为这项早期教会的通用性,无论或好或坏,基督教会与天主教会都可以视之为“我们”基督教会的先祖。

  当然,多数时候是好的一面。天主教的大学曾经加快了法学,医学,神学的发展。多数的天主教会修道院都办有医院,实际上是当时唯一存在的医院,供给孤儿及老人的照顾。天主教的拉丁文为外交及商务预备了语言工具,天主教的学校提供了外交人员及贸易人员的教育。不列颠西多会(Cistercian)的修士大大地改进了当地的重要的羊毛贸易。最重要的是,罗马天主教的传道士使西欧广大地区的人接受了基督教,并提供了牧养上的照顾。乔叟(Chaucer)对十四世纪乡下传教士的名言,也可以应用在任何世纪中的许多天主教神父身上:

  他的教区辽阔,房屋彼此远离。
  不管下雨雷轰,不管疾病忧伤,
  他都要上路作例行拜访。去到那最远的地方,
  不论贫穷富足。他步行,手中持着拐杖
  ── 立下他的羊可以了解的榜样,
  ── 那就是:他先工作,以后才教导有方。(注十三)

  基督徒的读者们不必因为当时的基督教被称为罗马天主教而担心其是否恰当。诺特丹大学教授马约翰(John L. McKenzie)在他的著作“罗马天主教”(注十四)中代表与他同信仰的大多数的人说:“罗马天主教徒相信他们的教会才真实的反映了基督教”。(注十五)

  马约翰教授认识到,“这项信仰(对罗马天主教重要性的信仰),可能造成一些误解。但是,”他坚持说:“要讨论罗马天主教会而不承认天主教徒接受了罗马天主教,乃是不可能的”。(注十六)马约翰教授,一个耶稣会的会员,准备了如此具启示性的作品,使我们有机会多次引用他的话。有关他的教会在历史中的缺点,他以一种毫无戒备的坦诚写出来。不过任何人若利用他,则是一件不礼貌的事。 第二世纪与第三世纪主流派的基督教,其教徒称之为“大公教会”。这个名词早在主后一一五年在安提阿主教艾雷提斯写给士每拿教会的信中出现。其意为“普遍”及“正统”,与“流派”及“异端”相对比。

  “十角”的来到──“大公教会”转变为“罗马天主教会”是在罗马帝国衰败,受到一连串日耳曼部落入侵的时候。康斯坦丁是第一位信奉基督教的皇帝(主后306年-337年)。其统治的时期,正是通货膨涨到已无法控制,税额高涨,士气低落的时候。当时因为边境有不断军事压力,首都只好从罗马迁到君士坦丁堡(现今的伊斯坦堡),这项迁移几乎仅剩下罗马主教一人在意大利,因而大大的增强了他的地位。主后三七六年,一大批未开化的西哥德人获得官方批准跨过多瑙河,进入罗马帝国的领土。“他们日夜不停的过河。军队坐在船上,筏上,或用挖空的树干作成的独木舟里”。当代历史家马塞林拉斯( Ammianus Marcellinus )引用维吉尔的话说:“想数算他们数目的人,如同……想要数算非洲海中的波浪,或数算被西风吹散的沙粒”。(注十七)约在下一个世纪,在西哥德人之后,来了另外十多个民族,有的大,有的小,就是构成今天欧洲诸国的民族(注十八)。

  这些民族之中,除了西哥德人之外,还有东哥德人及汪达尔人,勃艮第人,伦巴底人,央格鲁撒克逊人,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赫鲁利人,苏非人。这就是但以理书中的“十角”。

  三角被拔除──这些民族中有些在入侵罗马之前已经接受了基督教,但是,他们的基督教却不是大公教会的天主教,而是一种亚里乌派的宗教。那就是,他们不像大公教会的天主教,这些民族相信耶稣虽然伟大,祂在本质上并不是神,而是一个受造的生灵。由于信仰上的差异,大公教会与亚里乌派的教会彼此对抗。当信奉亚里乌派的东哥德人在狄奥多里克统治下,于主后四九三年攻占意大利时,他们大大地限制了教皇的权力。主后五二三年左右,狄奥多里克甚至将教皇押解到康斯坦丁堡,要他说服那里信奉天主教的皇帝在仅剩余的罗马帝国境内,停止迫害亚里乌派的信徒。不久之后,他还将教皇下在监里,并让他死在监中。(注十九)

  但是东罗马帝国信奉天主教的皇帝,却想出办法帮助教皇,将这信奉亚里乌派信仰的三个民族消除。信奉天主教的罗马皇帝芝诺(主后474年-491年)于四八七年与东哥德人订立条约,其结果是主后四九三年在国家内根除了信奉亚里乌派的赫鲁利人。信奉天主教的查士丁皇帝(主后527年-565年)在主后五三四年消除了信奉亚里乌派信仰的汪达尔人,并在五三八年大大地打破了信奉亚里乌派信仰的东哥德人的权势。这样,但以理所说的三个角──赫鲁利,汪达尔,及东哥德──被连根拔除。(请参阅本章后的问题解答部分)

  “一载,二载,半载”──请记住主后五三八年,粉碎东哥德人的年代。一七九八年,一千二百六十年之后,那位法国将军伯赛氏,在法国军人政府的指挥之下,逮捕了教皇庇护六世。那时他正在罗马西斯廷教堂庆祝他加冕周年记念。法国逮捕了教皇,并将他放逐,其明显的意图,不仅在除灭教皇,而是要将整个罗马天主教消灭。(请参阅本书下册对启示录第十三章的评注)但以理的预言说,在“一载,二载,半载”中有特权赐给这个小角,在启示录十三章五节,是以四十二个月讲到这个时期。在启示录十二章六节,则称之为一千二百六十天。

  这里所讲的是一些表号。圣经明说,那四个兽乃是四个王,或四个帝国的表号,同样的这些角也是代表帝国,并说水是代表人多的地方。圣经也指出,在表号性的预言中,日代表年。你肯定还记得,但以理住在巴比伦的时候,先知以西结住在不远的尼普(Nippur)(见第四章)。在以西结书四至六章的表号性预言中,上帝对以西结说:“我给你定规……一日顶一年。”(以西结书4:6)一千二百六十天,也就是一千二百六十年(主后538年-1798年)中罗马天主教对人心影响力的高升及其后来的衰败,精确的应验了但以理书第七章所说“一载,二载,半载”。更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所了解的罗马天主教会应验了小角的预言。(对天主教的影响力今日的卷土重来,请参考《启示录研究》第十三章的评注)

  “过于他的同类”有“口说夸大的话”──但以理书七章八节再回到主后五三八年,就是东哥德人溃败的一年。教皇的兴起是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中及在除掉三个信奉亚里乌派的国家之后,此后教皇便成为西方最重要的人,成为具有谨慎而明确的信条,严密组织教会的头,并且有政治上的影响力,拥有极大的潜能。许多作家曾经指出,古罗马的真正继承者,是罗马天主教会。(注二十)这样,罗马帝国就为罗马天主教会所取代,或者像十九世纪作家们所习惯的说法,罗马教廷继承了异教罗马。

  教皇的权势──他在宗教与政治上的权力──多世纪以来与日俱增。一零七六年,教皇贵格利七世告诉德国皇帝亨利第四的臣民说,若是亨利不肯悔罪,他们也不必顺服他。那时亨利是欧洲权势最大的皇帝,但他仍然到教皇居住的地方阿尔卑斯的康诺沙朝圣。他赤着脚在雪地里苦苦的等了三天,直到教皇贵格利赦免了他。

  教皇庇护五世于一五七零年,效学贵格利的榜样,在其“祂在天上施行统治”的教令中宣布说,英格兰信奉基督教的皇后伊丽沙伯一世(1558-1603),乃是一个受咒诅的异端分子。她从此无权施行统治,并且她所有的臣民,因着教皇的管辖权,禁止顺服她。马约翰教授以他优美的方式承认说:“罗马天主教会教导人的权柄可以在任何时间赐给人,而人的德性与能力则各不相同。”他继续说:“教皇庇护五世过去及现在都受人尊敬,是一位圣洁有学问人,但是他废除英格兰的伊丽沙伯一世则被视为教廷历史中一项最大的错误”。(注二十一)

  承认“罗马天主教会将教导人的权柄”赐给了不同德性与能力的人,与较近的一八九零年代之教皇利欧八世于一八九零年一月十日命名为“基督徒作国民的主要责任”的教谕中所说的有所不同,利欧八世肯定的说:“教会中最高的教师是罗马教皇。因此,要求……将意志完全顺服教会及罗马教皇,如同顺服上帝一样”,以达到思想的合一。在一八九四年六月二十日,在“基督教界再合一”的文件中,利欧更进一步声称:“我们(指他自己与及其它教皇),保卫这个地球为全能上帝之地”。

  也许在今天,这些话听来十分威风,但比起一五一年第五届拉特兰会议中归给教皇尤利乌斯二世的地位,就黯然失色了。那时马塞路(Christopher Marcellus)告诉教皇──而教皇并未因此责备他──说:“你就是那位牧者,你是那位医生,你是那位统治者,你是那位农夫,最后,你是地上神。”(在我前面的书桌上有拉丁文:tuenim pastor, ……tudenique alter Deus in terris)(注二十二)。这些话在当时的景况下似乎特别的不恰当,因为历史书中形容尤里乌斯二世“主要的是一个政治家及军事领袖”(注二十三)。“一位武装的教皇,……他带着他的军队远征波洛亚”(注二十四)。并是一位“教皇军队中粗野骂人的领袖”。(注二十五)

  自从教皇约翰二十三世施行天主教门户开放以来,许多现代天主教徒已经清楚知道,他们教会蒙赐教学职务的人远非“地上另一位神”。这些天主教徒正在认真地为了教会识别的危机,以及在教会权威的基本问题上争扎。今天天主教徒需要及配得所有其它基督徒热切的代祷──这些基督徒自己也同样的常常在他们自己教会中必须面对权威的问题。 我们在此提到这些,只是因为许久之前上帝曾向但以理显明,这个“小角”会长大,“过于它的同类”,并会“有口说夸大的话”。

  “折磨至高者的圣民”──影响基督徒最大的天主教会历史也许就是她的逼迫记录。虽然,现代天主教会掌权的人聪明地寻求冲淡他们教会使人惊奇的宗教逼迫的一面,但他们并未加以否认。比如,新天主教百科全书承认说:“以当代的标准判断,教会的异端裁判,尤其是中世纪末在西班牙发展出来的异端裁判,可以被视为教会历史上较为黑暗的时期”。它承认在荷兰,在五十年中曾杀害了两千名基督徒。也承认在一五七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夜晚开始的圣巴多罗买大屠杀中,或有三千至四千法国的胡格诺派丧命。(注二十六)

  这是低估的数字。他们忽视了天主教会所发动的与亚勒比根斯派及瓦典西派厉害的战役。他们也删除了许多宗教逼迫上的孤立事件,他们对那三十年战争(1618-1648)的宗教冲突,估计天主教与基督教军民总计伤亡人数超过八百万人,却只字不提。非天主教会的研究所得到的数字,远高过一处两千,一处三千至四千的数字。但是我们记得,罗马帝国杀害了五千名基督徒时,被称为“甚是可怕”。那时罗马帝国还是异教。上帝看见基督徒杀害自己的弟兄时,不论数目多少,祂也是十分难过的。“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天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马太福音10:29)上帝多么关心我们!不论统计数字如何,单单数字是无法传达个人的痛苦──比如英国人布朗约翰,在被绑在火刑柱之前,先烧烤他的双脚。还有史爱伦,他们判决她与她的婴儿一同装在袋中淹死。八岁的费比利,他因为同情父亲就被棍打死,并被单臂单腿悬在空中达两周之久。(注二十七)统计数字也无法传达忍受酷刑拷问的痛苦。你能否想象当你的双手被反缚在背后,然后缓慢地双手被向上向外抬起,你的肩膀关节脱开,你的双臂向上拉起,最后你全身的重量吊在你手腕时的剧痛吗?而这时审讯的人,奉耶稣基督及圣教会的名,一再要求说:“你愿放弃吗?你愿放弃吗?”我们不得不问我们自己,基督徒如何能如此残忍?我们想起基督徒也曾迫害天主教徒。我们也记起,甚至重生的福音派信徒能彼此讲刻薄的话,并热衷于用无根据的闲话破坏人的名誉。愿上帝帮助我们每一个人。

  我们也记起在中世纪,生命轻贱。甚至因孩子饥饿而偷一条面包的父亲,也被处绞刑。但是也许从法定酷刑的历史学习一点教训能帮助我们最多。

  罗马帝国的法庭中,法官依照罗马的法律,被控告的人多半可能有罪。所以,他们常用酷刑强迫人承认他的罪,他们认为这种酷刑是适当的处罚。受迫害的基督徒,常常在罗马法庭审判中所受的苦,比实际受刑时所受的苦更多。当日耳曼民族占领了罗马帝国的领土之时,审判中严刑逼供的事大部分停止。约在主后八五零年,一位名叫高查克(Gottschalk)的修士,因持守非天主教的预定论观点,被教会法庭施行酷刑。法国里昂的人提出强烈抗议。他们提醒他们的主教(注二十八)说,圣经记载保罗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拉太书6:1)

  但是在第十二世纪,有人发现了其中含有罗马律法的古卷。这项发现激起了罗马律法的大复兴。与之一起复兴的是罗马施行的严刑逼供。我们再次引用“新天主教百科全书”中的话:(注二十九)在日耳曼民族的风俗及观念的影响之下,自第九世纪至第十二世纪,绝少使用严刑逼供。但是自从罗马律法复兴之后,这种作风又在十二世纪再度建立……一二五二年,教皇英诺生四世(Innocent IV)批准了由政府官员对信奉异端者施行拷问。严刑逼供就在异端裁判的程序中,获得了被承认的地位。何等惊人的应验了圣经!罗马天主教会在其中世纪那最残忍与非基督化的活动中,显露出是罗马帝国强有力的后裔。那小角毫无错误地从那可怕的兽头上出现了。

  “想改变节期与律法”──到此,我们已经审查了证据,保罗所说关于背道及逼迫的预言都悲惨地完全在基督教会历史中应验了。我们无意证明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是“那”敌基督者,但却已找出不少明显的资料,足能确认她在历史上的特色与小角相同。我们已经提醒自己,预言在这种情形之下,意味深长的强调了消极的性质,而将天主教对基督教知识的贡献,及其对人类社会福利工作上的广大而积极贡献予以忽视。还有一个识别记号,我们还没有作什么讨论,那就是这小角要“改变节期及律法”的企图。如果没有一个更加明显的例子可以考虑,教皇庇护五世让英国人不忠于伊丽莎伯皇后可以视为此项预言的应验。主后一四零零年左右,安彼得(Petus de Ancharano)声称:“教皇的能力,既然非出于人,而是出于上帝,并且他在地上的行动是代表上帝,具有充分的权能,可以捆绑或释放他的羊,他就能改变上帝的律法”。(注三十)这个惊人的说法,在宗教改革时代,有了实际的果子。马丁路德说,他的良心只受圣经的约束。他的口号是,只有圣经。“圣经,只有圣经”。任何教会的传统都不能指导他的人生。有一天,爱克及其它的天主教人士在讥笑马丁路德守星期日,而不守圣经的安息日。爱克说:“圣经教导人说:要谨记守安息日为圣,六日你要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耶和华你上帝的安息日,但是,”爱克坚持说:“教会已凭自己的权柄,将安息日改为星期日了。在这项改变上,你(路德)没有圣经的根据”。(注三十一)

  教皇为了防止基督教的攻击而召开的天特大会会议(1545-1563),雷焦的主教花加贝(Gaspare de Fosso)在一五六二年一月十八日的一篇演说中,再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他说:“教会的权柄,圣经已清楚说明,因为在一方面,她(教会)推荐圣经,宣称圣经是神圣的,叫我们去读它……而在另一方面,主所教导的圣经中律法的命令,也借着同一权柄(教会)已经废止安息日,那在律法中最荣耀的日子,已经被改为主日……这些及其它类似的事情未借着基督的教训而废止(因为祂说,祂来是要成全律法,不是要废掉。)但是它们已经被教会的权柄更改”。(注三十二)

  这项对基督教的挑战未被遗忘。在一九五七年所印行的金彼得(Peter Geiermann)着“天主教教理问答”中,准备加入天主教的人要学习下列的问答:“问:那一天是安息日?”“答:星期六是安息日。”“问:我们为何守星期日,不守星期六?”“答:我们守星期日,不守星期六,是因为天主教会将那日子的严肃性从星期六改到了星期日”。(注三十三)一九五八年印行的“天特会议教区神父教理问答”中说“上帝的教会认为将安息日的遵守与庆贺转移到星期日是好的”。(注三十四)

  一八九三年印行之“基督徒的安息日”第二版中,带着不客气的口吻说:“天主教会在基督教尚未存在之前一千多年,借着她神圣的使命,已将这一日从星期六改到星期日……基督教徒说:我如何能接受一个背道教会的教训?那我们要问,你不是已经设法在安息日的问题上,接受她那直接与你所承认的教师,圣经,相违背的教训了吗?”(注三十五)

  当然,极少数的基督徒愿意温柔而满意地接受这项挑战。 但是这个所谓基督徒的安息日的出现,对你及你家人有如此重要的后果,我们将分开来讨论。

四.对基督的爱与基督徒的安息日

  下一个周末你去教堂时,为了满足你自己,你想知道,天主教学者所说他们的教会──不是圣经──将安息日从星期六改到星期日的话,是否正确。

  马丁路德所说一些有关十条诫命的话,你可以在本章后面的问题解答中读到。同时,我们必须裁定,一开始时天主教会就已经以胜利者的姿态,通过了十分早期的一些星期日律法。

  康斯坦丁皇帝于主后三二一年三月七日,颁布了最早的星期日律法。但是虽然康斯坦丁被称为第一个信奉基督教的皇帝,他的第一个星期日律法基本上乃是属世的律法。这律法并未设立一个“基督徒的安息日”。在他崇拜太阳异教的臣民中,星期日深受众人喜爱。他显然盼望订立这一日为假日,好得着异教徒及基督徒双方面的喜欢,以帮助人民团结,支持他的政府。

  他的律法是以非基督徒的措辞写的。它开始说:“在可敬的太阳日,让住在城中的官长与人民休息,让所有的工厂关闭。”

  但是,农夫,则不包括在星期日休息的律法之中,因农作必须“在适当时机”按照农作程序予以照顾。(注三十六)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第一个西欧宗教性质的星期日律法的确出自天主教会。并且为了一些明显的理由,它比康斯坦丁的律法严格得多;因它坚持“在星期日,……农田的工作应该搁置,以免百姓不能参加聚会”。(注三十七)

  这条重要的法律被称为法国第三届奥尔良会议第二十八条教会法律。这第三届奥尔良会议是在主后五三八年召开,就是东哥德人的权力被打破,一千二百六十年预言开始的同一年。

  在第八世纪,(两百年之后)开始发现了一些奇怪的文件,这些文件自称是古文件,并教导说,耶稣已亲自将安息日的神圣性从第七日转移到第一日的星期日。(其中之一称为“天来之信”,教导人说,耶稣已亲自警告说,一个妇女若是在星期日工作,有翅膀的毒蛇会飞向她,将她的乳房抓走)(注三十八)。在这同时,教会的律法变得非常严格,有些地方,人会因在星期日洗头发而被判处悔罪七日(注三十九)。因此,当天主教会在马丁路德时代及在天特会议时声称,他们已将这项义务从安息日(星期六)转移到星期日,他们是有理的。天主教会已经公开的,诚实的,想要用这种方式改变十条诫命,并相信上帝赐他们权柄如此行。

  但是自动遵守星期日作为基督徒崇拜的日子,却不是从第三届奥尔良会议,或自康斯坦丁星期日的律法开始。因此我们十分想知道这种自发的行为,为何及如何发生。十条诫命说要尊第七日为圣安息日,但是大多数基督徒都选择尊荣第一日。

  自动遵守星期日,──开始自动遵星期日为基督徒的崇拜日(虽然并不作为休息的日子)似乎在第二世纪中叶之前就已经广为流行。并且,这一行动看来是发自对耶稣真诚的爱。

  主后一六零年左右,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写道,“星期日是我们大家聚会的日子”(注四十)。犹斯丁是一个旅游广阔,知识丰富的人。当他说:“我们大家” 时,他是指他的时代多数的信徒。

  提出这项报告的犹斯丁,清楚地显明,他必定真心爱主。主后一六五年左右,他乐意为主舍命,被罗马当局斩首。在他就要被逮捕之前,他知道他的性命已处于危险之中,就印行了一个小册子,他在其中写道:“我犹斯丁愿夸口,要尽心尽力作一个基督徒”(注四十一)。犹斯丁是一个热心的信奉基督的平信徒。他将圣经的预言教导异教徒及犹太人,并显然的吸引了许多人进入教会。

  对基督徒在星期日聚会举出了什么特别的理由呢?三个主要的理由:(1) 基督在星期日复活。(2)上帝在星期日创造光,(3)星期日是第七日之后的第八日。在一周的循环中再成为第一日。(注四十二)

  我们不必为这“第八日”的想法而迟疑。许多早期基督教作家在旧约中婴儿出生后第八日受割礼,与新的基督徒在第八日(第七日之后的一日)崇拜中看出相似之处。当然第八日与第一日相同。早期基督徒觉得,借着在一周的第八日崇拜,他们就会成为那赐给受割礼的以色列人立约应许的承继人。另一个基督教的作者巴拿巴告诉我们说,(主后一三零年左右)基督徒以喜乐庆祝第八日(注四十三)。巴拿巴像犹斯丁一样,也说基督徒在星期日崇拜是因为“在那一天耶稣从死里复活。”

  早期基督徒提出许多以基督为中心的理由赞成星期日崇拜。他们说,基督是新的律法,基督引进新约。基督在祂复临之后,就会在安息日的一千禧年(注四十四)之后的第八日的永恒中,供给天上的安息。他们承认耶稣自己遵守安息日,但是他们坚持──他们找不出圣经章节来证明──祂已经替祂的门徒废掉安息日。当然他们遵守星期日最好的理由,乃是祂在七日的第一日从死里复活。

  福音书确曾一再说耶稣在七日的第一日从死里复活(注四十五)。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早期基督徒容易视七日的第一日为一个每周的记念日。

  但有一些其它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当耶稣活在地上时,安息日已经加上了各种人为的硬性规条。比如,一只羊,或一头牛,可以在安息日从沟里拉出来。但是一个人却不能在那一天接受慢性病的治疗。耶稣蔑视这些传统(见马太福音12:1-14)。那些放弃安息日而接受星期日之人多半的理由是,他们所放弃的不是上帝的安息日,而是人的遗传中律法主义的安息日。星期日,带着其复活快乐的记忆,看来确实是对救主更高超之爱。

  刚才我们说:“那些放弃安息日的人”,其实,早期的基督徒并非所有的人都为了接受星期日而放弃第七日的安息日。一批不确定数目的基督徒继续以不同的方式遵守第七日的安息日。我们听见在第二,第三世纪,罗马帝国各地都有遵守安息日的基督徒。他们住在今天的埃及,突尼西亚,土耳其,巴勒斯坦,叙利亚,意大利,法国,南斯拉夫及别的地区(注四十六)。到了第五世纪,在东罗马帝国,所有教会都固定在安息日及星期日举行崇拜聚会(注四十七)。在亚美尼亚,及埃塞俄比亚,安息日与星期日同被人遵守为休息的日子。主要的在西罗马帝国,在天主教影响力强烈的地方,安息日才没有普遍举行崇拜。(本章后附之地图)

  至此,我们已经看见,早期的基督徒接受星期日,乃是因为他们对主的爱。但在另一方面,许多作者曾说,星期日被采用,乃是因为耶稣基督特别要求祂的门徒在那一天崇拜。但是,看来似乎奇怪,第二及第三世纪却没有一个作者曾引用一节圣经,作为他们遵守星期日代替安息日的根据。巴拿巴,伊格那修,犹斯丁,爱任纽,特杜良,罗马的革利免,或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或奥利金,或普良,或维多纳斯,或任何其它活在靠近耶稣时代的作者,都未曾从耶稣和圣经得知这样的教训。

  第二世纪与第三世纪的基督徒,相信耶稣喜欢他们特别看重星期日。虽然他们常引用圣经证明他们所信的道理,但他们从未引用一节要求他们遵守一周中的第一日的圣经命令。

  当然,这帮助解释了为何在第八世纪及以后的人,必须“发现”一些古代文件宣称耶稣已经将第四诫的安息日从第七日改到第一日。

  它也帮助解释了为何“基督徒的安息日”一词在教会建立之后许多世纪未曾被普遍使用。赫彼得教授(Prof. Peter Heylyn)经过了全面研究之后,告诉我们说(注四十八):“那第一个使用这词‘基督徒的安息日’(Christianorum Sabbatum)来指主日的人,(在我这项研究中第一个遇见的人)名叫阿凡沙斯彼得”(Petrus Alfon-sus),乃是活在主后约一千一百年左右的人。(赫彼得教授忽略了在第三世纪俄利根在他的 Homily 23 on Numbers所使用的“基督徒的安息日”一词,但是赫教授所强调在一千年中少为人用,则是正确的说法。)

  爱主的守安息日的人──现在我们来看,刚才提到的那些未曾放弃安息日去接受星期日的早期基督徒又怎样呢?他们不肯放弃安息日,是否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主的爱呢?

  不幸的是,他们的著作都没有流传到我们手中。也许他们从来没有任何著作。可是,我们确实知道不少一些活在马丁路德时代及后来时代中另外一些守安息日之人的事。无可置疑地,这些遵守“基督徒安息日”的人遵守安息日,是因为他们爱主。

  遵守安息日的格雷特(Oswald Glat),费安德(Andreas Fischer)夫妇,与詹约翰(John James),他们是众所周知在十六世纪及十七世纪为耶稣基督殉道的,正如犹斯丁,与其它守星期日的人在第二,第三世纪一样。其它守安息日人,如约翰,崔都西(Dorothy Traske),班约翰(John Bampfield )则遭受监禁。

  所以在此是一个令人惶惑,不解之处。一些基督徒由于爱基督,以至愿意为祂舍命,他们放弃了安息日,接受了星期日。而另外有的基督徒,也由于爱基督,以至愿意为祂舍命,却放弃星期日而接受安息日。

  那么谁对呢?

  在后来守安息日的基督徒与早期守星期日的基督徒之间的一个基本上的差异或可以帮助我们作判断。守安息日的人曾使用明确的圣经经文,直接支持他们的立场。

  身为天主教教学神父的马丁路德,因倡导惟有圣经(Sola Scriptura),“圣经,只有圣经”,所发动的宗教改革,震惊了欧洲。许多虔诚的天主教徒,深受感动,听从他的领导,成了信义会的信徒,甚至在许多情形下他们会因此丧失性命也在所不惜。忿怒的主教们将信义会的信徒成捆的吊在树上。(注四十九)

  主后一零五四年遵守安息日的状况

  主后一零五四年不仅在基督教历史上,在安息日的遵守上,也是一个分界点。那一年东正教的基督徒与天主教的基督徒互相将对方逐出教会。此项大分裂,结果持续至一九六七年。

  导致1054年可悲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罗马天主教会反对安息日(注四十九)。康斯坦丁堡的教父色路拉里乌斯(Michael Cerularius)及他的助手们于1053,及1054年坚持说,罗马天主教应该废弃他们令人沮丧的星期六禁食。他们说,天主教对安息日的处理方式毫无圣经根据,严重破坏了安息日要成为喜乐日子的原意。

  教皇利欧九世拒绝这改变的要求。他反而坚持说,因为他是彼得的继承者,他的话就是一切忠心基督徒要遵守的律法。

  教皇里欧大发雷霆,就吩咐他的代表,教廷使节红衣主教亨伯特递交给康斯坦丁堡的教父一封官方的文件,斥责他“东正教”的基督徒,处在“魔鬼及其使者”同样的地位。(注五十一)

  这幅地图描绘了存在于主后一零五四年基督教的六个主要支派:天主教会,东正教会,亚美尼亚教会,涅斯多留派教会,埃及教会(科普替教会)和埃提阿伯教会。在注明为东正教会,亚美尼亚教会,及埃提阿伯教会的地区,是将安息日与星期日一起遵守的,有经常的崇拜聚会。除了举行聚会之外,亚美尼亚教会与埃提阿伯教会的基督徒也在安息日及星期日同时休息,尊荣这个日子。(注五十二)

  从第七世纪以来因为被回教国家征服,涅斯多留派,亚美尼亚派,及埃及科普替基督教会的影响为依斯兰教所掩盖。(与一般人所相信的相反,早期的回教徒,不像后来的回教徒,他们并不用死亡强迫基督徒及犹太人接受回教信仰。他们只是规定基督徒与犹太人要付额外的税捐,以后他们拒绝基督徒改信回教,免得损及税捐(注五十三)但是,回教仍然在其征服的地方大大地淡化了基督教的影响力。)

  这样,天主教就成为反对第七日安息日的主力。帮助解释了但以理书第七章描写天主教会“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的话。

  今天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的基督徒都遵守星期日而不遵守安息日的事实,可以用天主教会及改正教之后的基督教会强大的布道工作作为解释。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国外布道士都将天主教会反对安息日的态度带到世界各地。

  但是,当一些由天主教转变为信义会信徒的人,研究圣经之后,惊奇地发现基督徒的星期日,在圣经中缺乏清楚的根据。一五二七年,两位信义会的牧师格雷特和费安德,就改守圣经的安息日,就是那“耶和华你上帝的安息日”。(出埃及记20:8-11)

  马丁路德看见跟随他的人得到这样的结论,就感到不安。他派了一些最好的神学家去拜访格雷特和费安德,想要改变他们的心意。他叫这些神学家(注五十四)告诉格雷特和费安德说,十条诫命以整体来说,确实仍具有约束力,但是那第七日的安息日只是一个仪式,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之时已经废掉。(有关马丁路德的观点,请参考本章后的问题解答)下面是他们之间对谈的简述:

  1. 安息日是不是仪文律法的一部分?信义会的神学家问道。不是,格雷特和费安德回答说,它不可能是献祭与割礼的一部分。因为律法是在人犯罪之后赐下的。它是要为罪人象征地指向救主耶稣。但在另一方面,安息日是人受造后就立刻赐下的(创世记2:3),在人犯罪之前。因此,他们说,安息日赐下时,人尚不需要任何仪式象征救主。

  2. 但是安息日本身是否就仅仅是一种仪式呢?这些信义会当局的人坚持的问下去。不是,格雷特和费安德答道。它是放在十诫的中央,并且,他们说,十诫,如马丁路德自己所承认,乃是道德律。他们说,遵守第七日安息日牵涉到一个道德问题。

  3. 但是耶稣是不是已经在十字架上将安息日废掉了呢?格雷特和费安德说,没有。相反的,耶稣自己在马太福音五章十八节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耶稣更加上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9)

  4. 但是使徒们是不是讲明了守安息日的义务已经结束?信义会这些人问道。格雷特和费安德回答说,没有。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三十一节说:“我们因信……坚固律法”而不是废掉律法。雅各在他的雅各书中2章10-12节说明,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是犯了众条。

  5. 那么,你想遵守星期日是从那里来的呢?信义会的人问。对这个问题,雷特和费安德引用但以理书七章二十五节的话作为回答。他们告诉信义会的神学家说,那“小角”要设法改变上帝的律法──那正是我们在本章中所研究的课题。

  基督徒的安息日与耶稣的爱──所以,对一个已经感受到救恩的大能,全心爱耶稣的人来说,哪一个是真正基督徒的安息日呢?

  圣母大学(Notre Dame University)那位耶稣会的教授马约翰在这一点上毫无疑问的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他坦白地承认,罗马天主教会珍视许多在圣经中找不到的信仰。他为这些信仰辩护的基础是,它们是“一种内在的强制手段”的结果。一种天主教会真实“宗教经验”的涌现,因而使之合理化了。(注五十五)

  基督徒与天主教徒可以同意,那导致以星期日崇拜代替遵守安息日的,正是这种宗教经验的涌现。

  所以,我们在教会学校及家庭崇拜中要问自己的是这个问题:感动的涌现,足以代替圣经吗?

  耶稣怀着怜悯问祂那时代的人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马太福音15:3)(祂所说上帝的诫命乃是十诫中的一条,见第四节)对祂自己的门徒,耶稣温柔的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14:15)

有趣的参考研读资料

  Arthur S. Maxwell, The Bible Story, vol 6. "Animals From the Sea," beginning on p. 60.
  Ellen G. White, The Triumph of God's Love. The chapters entitled "Rejecting God's Word" and "defending the faith in the Mountains."
  Bible Readings for the Home. The Chapters entitled "The Kingdom and Work of Antichrist" and "The Change of the Sabbath."

问题解答

1.早期基督徒是否相信,他门正住在第四兽的时代中?

  是的,至少我们知道他们中有些人相信,主后一七零年左右,至主后二三六年住在罗马境内,或靠近罗马的希波吕托斯(Hippolytus)被牛津词典称为‘罗马教会第三世纪中最重要的神学家’。在下面所提他在但以理书注释中的一部分﹑与我们在但以理书第七章所分析研究的有显著的相似之处。(英译摘自The AnteNicene Fathers, vol 5, pp 178,179)

  “像的金头与狮子相同。代表巴比伦,金肩与银臂,与熊相同,是指玛代波斯。那铜的肚腹就是豹,乃是指从亚历山大开始的希腊。那铁腿就是甚是可怕的兽,代表现在的罗马帝国。半铁半泥的脚乃是将要来到的十角。那在其中长起的一个小角,乃是‘敌基督者’。那打在像上,将其打碎并充满天下的石头就是那从天而来审判世人的基督。”

2.关于十条诫命,马丁路德如何教导人?

  马丁路德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一个伟大的基督徒,一个感人的作家,一个具有洞察力的神学家。关乎十条诫命及安息日,他曾经说过一些互相矛盾的话。

  当他写“反对天上诸先知”时,有一段攻击狂热之徒的话说:“摩西只是赐给犹太人,与我们外邦人及基督徒没有关系……保罗明明的指出安息日被废。并称它为后世的影儿。”(注五十六)

  但是当他写文章反对守安息日的人如格雷特和费安特时,马丁路德又令人惊讶地说:“近来,我们也要讲十条诫命,对犹太人说,也许都会说十条诫命是摩西的律法,因为它是在西乃山颁布的。那里只有犹太人及亚伯拉罕的子孙。在此你应该回答说,倘若十条诫命被称为摩西的律法,那摩西就来得太晚了。除此之外,他在朗读律法的时候,在他面前的人数也太少。因为十条诫命不仅在摩西之前,也在亚伯拉罕及所有先祖之前。它们也传遍了全世界。即使没有摩西来,亚伯拉罕没有诞生,十条诫命仍然要从一开始就要在全人类施行统治,如同它们所曾经作的及仍然要作的一样。”(注五十七)

  对那些说基督徒不必遵守十诫的人,马丁路德在“攻击反律法者”中说:“我大感惊奇,怎么能将弃绝律法或十条诫命的罪归给我呢?……谁能想象到没有律法的地方,会有罪存在呢?谁废掉了律法,必须也将罪废掉。”(注五十八)

  当他写创世记的注释时,他说:“第七日,祂确已为祂自己定为圣日。这具有特别目的,让我们明白,这特殊的第七日,应用为神圣的崇拜……人虽失去了对上帝的知识,上帝仍然要用以安息日为圣的诫命,保持其效力。”(注五十九)

3. 你能多讲一点那三个连根拔出的三个民族吗?

  这三个民族(或角)被‘小角’拔出的过程,在大多数地方的图书馆的百科全书中世界历史里都可找到。

  东罗马帝国的皇帝哲诺(Zeno 474-491)对那驻扎在离康斯坦丁堡不远,愈来愈不安分的亚流派的东哥德人之恐惧,与日俱增。同时哲诺对意大利境内亚流派的赫鲁利人也深表关切。他们的领袖奥多飞加(Odovacar)于四七六年废除了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个皇帝,并自称为王。(奥多飞加的这项举动被视为使西罗马帝国败亡。)

  主后四七八年,哲诺差派了东哥德人的领袖提奥多里克进军意大利,驱逐赫鲁利人。哲诺认为,在这项过程中,他就可以解除强烈的威胁。而且,不管那一个民族在意大利征战得胜,都少掉一个与他抗衡的亚流派民族。结果是,经过了五年的战争之后,东哥德人完成了哲诺交托的使命,除灭了赫利鲁人,他们就从历史中消逝了。这样,信奉天主教的哲诺皇帝,就达成了消灭亚流派角中之一个的使命。

  提奥多里克死于五二六年。第二年,查士丁尼(Justinian)成为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对宗教事务很为热心。但是,他的国民却并未联合一致。事实上,查士丁尼统治着三种不同的基督徒:主要的是在西部的亚流派。他们坚信耶稣基本上是人。主要在东部的基督一性论派,他们坚信耶稣基本上是神。还有罗马天主教派,他们坚信耶稣既是神也是人。查士丁尼强烈支持罗马天主教,他于五三三年正式宣布,罗马的主教乃是所有“圣教会的头”。并且依照他的宣布,在他悠长的统治期间,一直设法改变或消灭每一个不承认教皇是头的人。

  在五三零年,查士丁尼发动了一次对亚流派汪达尔人与亚流派东哥德人的圣战。当然,他找到合法的借口,但是那位到战地采访的历史家兼新闻记者普罗科匹尔斯,在他所着“战争的历史”(注六十)中说,查士丁尼真正的目标是“保护基督徒”,就是保护罗马天主教徒不受到亚流派信仰人的迫害。

  查士丁尼差遣了他最优秀的将军贝利萨留带领军队从康斯坦丁堡航行到北非,除灭了汪达尔人。在翠卡马之役中,剑桥中世纪简史说,汪达尔人,“消失如雾气”。(注六十一)

  贝利萨留听从命令,再转向北方,攻打在意大利的亚流派的东哥德人。他在西西里岛用船的桅杆将一船一船的士兵吊到城墙顶上,攻占了巴勒摩。五三六年十二月,他只带了五千士兵,在无抵抗的情形下,进入罗马。东哥德人以十五万人包围罗马城,进行反攻(普罗科匹厄斯说,──注六十二),将贝利萨斯囚困在他想掠夺的城中。

  那时东哥德人愚昧的将引水进入罗马的十四条水管阻断,盼望贝利萨留因缺水而投降。但是因水管阻断而泛滥的的水造成了泥沼,疟蚊孳生,造成流行病。哥德人大军因病而数目大减,在五三八年三月,贝利萨留就能以他少数的军队轻易地将其击败。

  以后几年之中,意大利各处曾发生小的冲击与战争,直到天主教的将军纳尔塞斯(Narses)消灭了几乎全部的东哥德人。残留的不过数千,于是东哥德人,向赫鲁利人和万达尔人一般,从历史中消失。普罗科匹厄斯(Procopius)说,在此历史过程中,饥荒与瘟疫迫使人吃人。两个妇女吃了十七个男人(注六十三)。奥曼查理(Charles Oman)在其所着“黑暗世代”中加上说:“在北方平原中,在埃米利亚(Aemilia)与皮塞伦(Picenum)及在罗马附近,所有的人烟,……不见了。”(注六十四)就是那些还存活的人,剑桥中世纪简史悲哀的说:“没有什么存留,也只有等死。”

  这可怜的景象之后面的军事行动是罗马五三八年的惨败。霍奇金(Fhomas Hodgkin)在其所着“意大利及其侵略者”中说,天主教的士兵“为哥德王朝挖掘了坟墓。”(注六十六)

  但以理书第七章:“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这角前,连根被它拔出来”的预言就这样应验了。让这小角长得比其它的角更大。

  注一:Joseph Ward Swain, the Ancient World, 2vols,(new York: Harper & Row, 1950), 2:40-42.
  注二:James Dobson, What Wives wish Their Hunsbands Knew About Women (Wheaton, III: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1975). See also, James Dobson, "What Wives Wish Their Husbands Knew About Women," These Times, December 1978 pp.11-15.
  注三:Phillip 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8 vols., reprint of the 3d(1910) ed. (Grand Rapids, Mich., Wm. B. Ederdmans publishing Co., n.d.) 4:290.
  注四:LeRoy Edwin Froom, the 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 4 vols. (Washington, D.C. Review and Herald Publishing Association, 1950-1954), 1:800.
  注五:Ibid., 2:49
  注六:Ibid., pp.257,258
  注七:The Passion of the Holy Martyrs Perpetua and Felicitas: ANF 3:699-706.
  注八:Ambrose, Letter 25, in A.H.M. Jones, 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 2vols. (Norman, Okla.: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64), 2:983.
  注九:Pontius the Deacon, The Life and Passion of Cyprian, Bishop and Martyr, 18; ANF 5:274.
  注十:Eusebius, Church History, 8:9; NPNF, 2d ser., 1:330
  注十一:W.H.C. Frend, Martyrdom and Persecution in the Early Church: A Study of a Conflict from the Macabees to Donatus (New York: New YorkUniversuity Press, 1967), pp.308-394. Frend calculates that a maximum of 3500 died under the Diocletian persecution spooty, local and occasional during the period under study, he is led to conclude that between Pentecost and the close of the era of persecution under pagan Rome the total number of martyrdoms did not exceed 5000.
  注十二:Hippolytus, The refutaion of All Heresies, 9,10; ANF 5:132,133.
  注十三:Geoffrey Chaucer, Canterbury Tales in Modern English, Translated by Framk Ernest Hill (London: Everymans, Green & Co., 1930)
  注十四:John L. McKenzie S. j.,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ed. E.O. Jamess, History of Religiion Series (New YUork: Holt, Rinchartand Winston,1969)
  注十五:ibid, p.xii
  注十六:ibid
  注十七:Ammianus Marcellinus, Histrory, trans. in James Westfall Thompson and Edgar Nathaniel Johnson, An Introduction to Medieval Europe, 300-1500 (New York: W. W. Norton & Co., 1937) p.89
  注十八:见Thompson and Johnson, Medieval Europe p.88,89
  注十九:The book of the popes (Liber Pontificalis) trans. Louise Ropes Loomis, eds, James T. Shotwell et al. Records of Civilization, Sources and Studies, no. 3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16) pp. 131-138.
  注二十:See e.g. McKenzie, Catholic church, p.14.
  注二十一:同上,p.204
  注二十二:J. D. Mansi, ed., Sacrorum conciliorum.....collectio, 32;761
  注二十三: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1947 ed.,)art, "Julius II"
  注二十四:Rolland H. Bainton, The Reformation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Boston: The Beacon Press, 1952). p,18
  注二十五:Thompson and Hohnson, Medival Europe, p. 1015.
  注二十六: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arts, "inquisition", "Auto-da-fe," and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 of."
  注二十七:John Fox, Book of Martyrs, (New York: Charles K. Moore, 1847) chaps., on persecution in Scotland under Henry viii and in England under Mary.
  注二十八:See George E. McCracken and Allen Cabaniss, eds., Early Medieval Theology, eds., John Baillie, John T. McNeill, and Henry P. Van Dusen. The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57), vol9, pp.168,169.
  注二十九: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art, "Torture".
  注三十:See Lucius Ferraris, Prompta Bibliotheca, 8 vols(Venice: Caspa Storti, 1772) art. "Papa, ii".
  注三十一:John Eck, Enchiridon of Commonplaces of John Eck Against Luther and Other Enemies of the Church, Trans, F. L. Battles, 2d ed.(Grand Rapids, Mich.,Calvin Theological Seminary,1978)8v, p13.
  注三十二:Mansi, Sacrorum conciliorum, 33:529, 530
  注三十三:Peter, Geiermann, The Convert's Catechism of Christian Doctrine( ST. Louise, Mo., : B. Herder Book Co. 1930) p.50
  注三十四:Catchism of the Council ofTrent for Parish Priests (New York: Joseph W. Wagner, 1934) 402,403.
  注三十五:The Christian Sabbath, 2d ed., [Baltimore:The Catholic Mirror (1893)] p.29-31.
  注三十六:Constantine's first Sunday law can be read in many palces, One place is Henry Bettenson, ed., 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2d., ed.(London: Oxford Universuty Press, 1963) In classical times it appeared in the Corpis Juris Civilis, 2,127)
  注三十七:Mansi, Sacrorum Conciliorum, 9;19, cited as the 29th canon and trans, in part in John Nevins Andrews. Histrory of the Sabbath and First Day of the Week, 2d ed. (Battle Creek, Mich: Steam Press of the Seventh Day Adventist Publishing Association, 1873), p.372.
  注三十八:See Robert Priebsch, "Letter From Heaven" on the observance of the Lord's day (Oxford: Basil Black well,1936)
  注三十九:John T. McNeill and Helena M. Gamer, Medieval Handbooks of Penance; A Translation of the Principal Llibri Poenitentiales and Selections from Related Documents, eds, Austin P. Evans et al., Records of Civilization, Sources and Studies, no. 29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8) p.272
  注四十:Justin, First Apology, 67; ANF 1:186.
  注四十一:Justin, Second Apology,13; ANF 1:192,193
  注四十二:Justin, First Apology, 67; and Dialogue with the Jew Trypho, 24; ANF 1:186. 206.
  注四十三:Barnabas, Epistle, 15, Compare the trans, here with ANF 1:147
  注四十四:E. G. 同上。
  注四十五:太28:1; 可16:2,9; 路24:1; 约20: 1,19.
  注四十六:See e.g., For Ephesus and Rome, Justin, Dialogue, 47; ANF 1:218, For North Africa, Tertullian, On Prayer, 23; ANF 3-689. For Syria, Didascalia Apostolorum, trans. with intro. and notes R. Hugh Connolly(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29) pp. 236-244. For Pettau, in modern Yugoslavia, Victorinus, On the Creation of the World; ANF 7:341, 342, 142.
  注四十七: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5:22; NPNF, 2d ser., 2:132.
  注四十八:Peter Heylyn, History of the Sabbath (London, 1636) part 2, chap. 5, sec.13.
  注四十九:R. L. Odom, "The Sabbath in the Great Schism of A. D. 1054,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1(1963); 74-80.
  注五十:In Albert Henry Newman, A Manual of Church History, rev. ed., 2 vols (Philadelphia: The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33) 1:626.
  注五十一:Kenneth A. Strand, ed., The Sabbath in Scripture and History (Washington, D. C. :Review and Herald Publishing Association 1981) See esp chaps. by Werner Vyhmeister.
  注五十二:See, e. g. William H. McNeill, The Rise of the West: A history of the Human Commun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 pp. 430, 508-512.
  注五十三:Roland H. Bainton, Herel Stand: A Life of Martin Luther (New York: Abingdon-Cokesbury Press,1950) p.316. For an old woodcut, see Oscar Handlin, A pictrorial History of immigration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 1972) p.49.
  注五十四:See Gerhard Hasel, "Sabbatarian Anabaptist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two parts,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5 (july 1967); 101-121, and 6 (January 1968): 19-28.
  注五十五:McKenzie, Catholic Church, p.214.
  注五十六:Martin Luther, Sammtliche Schriften (collected works) ed., J. G. Walch 23 vols in 25 bks.(St. Louis. Mo.: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55) vol 20, cols, 146-148.
  注五十七:同上, col 1952
  注五十八:同上,1613, 1614.
  注五十九:Comments on Genesis 2:3, Martin Luther, Luther's Works, American Edition, eds, Jaroslav Pelikan and Helmut T. Lehman, 55 vols (ST. Louis, Mo., :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55) 1:79,80.
  注六十:Procopius, History of Wars, 3, 10, 19.
  注六十一:C. W. Previte-Orion, Shorter Cambridge Medival History, 2 vo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3), 1:189
  注六十二:Procopius, Histrory, 5, 16, 11.
  注六十三:同上,6, 20, 27.
  注六十四:Charles Oman, The Dark Ages, 476-916, 4th ed. (London: Rivingtons, 1901) p.106
  注六十五:Previte-Orton, Shorter Medieval History, p.192.
  注六十六:Thomas Hodgkin, Italy and Her Invaders, 2d ed., 8 vols, in 9 (Oxford:Clarendon press, 1885-1899), 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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