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2-15 神控告背逆的百姓 先知列出神对百姓的三个起诉和判决。 2-7 第一次控告 百姓对神不忠,因此神要阻止他们继续犯罪。 2 「大大争辩」:原文为「争辩、争辩」,即控拆的意思,是法 庭内的用语。先知要控告淫乱的妻子,并叫儿女作证人,象徵 神控诉离弃 的百姓。 「胸间的淫态」:指敬拜偶像的人在胸间所戴的饰物(参13)。 3 「剥她的衣服」:意思是拿去她所拥有的一切。一方面因为妻 子所拥有的属於丈夫,离婚时要将所有还他;另以此惩罚不知 羞耻的妇人。作者以旷野形容淫妇的收场,是对巴力敬拜的讽 刺,因百姓以为巴力能带来雨水滋润旱地、厚赐百物。 5 「所爱的」:是指邪神,即巴力。 8-12 第二次控告 百姓忘恩负义,因此神要把恩典挪去。 8 「供奉巴力」:或作「用在巴力身上」。 11 「月朔」:即「新月」──每月(阴历)首日。 在这日百姓举行庆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华举行敬 拜、献祭等。 圣经常用「节期」、「月朔」、「安息日」、「一切大会」等 词语代表以色列的宗教礼仪。神要终止这些庆祝的活动,因以 色列人常在这些场合里行淫敬拜巴力。 13-15 第三次控告 百姓只顾巴力,忘记耶和华,因此神要劝服他们。 14 「後来」:应作「因此」, 与6, 9的「因此」於原文为同一字。 「劝导」:或作「说服」,有「吸引」之意。 「领她到旷野」:一方面含有管教的目的,叫以色列民在困境 中知罪归回神,另一方面使他们不会受别人不良的影响。 「对她 ...... 的话」:可译作「与她谈心」。 15 亚割谷在耶利哥附近,是进入内陆高地的峡谷之一。它要改为 「指望的门」,原因可能有二: 1 百姓入迦南地时因阿干犯罪而被敌人击败,後来阿干在 此谷附近受惩治,神便止息怒气,并应许百姓胜利。此 谷遂成为纪念地,百姓在这里重得希望(参书7章); 2 「亚割」的意思是烦恼或困境,北国惟有被放逐受神的 管教,才有复兴的机会。 「应声」:与21-22的「应允」於原文为同一字,原指「回应」 。这里表示对神的服从和爱戴。 2:16-23 神应许复兴之日 神要与以色列民回复完美的关系。 16 「伊施」和「巴力」:都可解作「丈夫」,前者强调夫妻之间 的密切联紧,後者则著重法律上的关系。神要主动地与百姓建 立完美的关系,他们也不再敬拜其他假神。 17 「提起」:指献祭时呼叫神的名字。 20 「认识」:原文可用来描写夫妻的肉体关系(参创4:1),此处 大概是指新郎交妥聘金後与妻子同房,象徵百姓与神进入约的 关系,包括对神命令的服从(参何4:6)。 22 「耶斯列」:在原文与「以色列」的读音很接近,所以「耶斯 列民」或指以色列民。这字亦解作「神栽种」,指神再次招聚 百姓归回国土,并赐下福泽。 23 「素不蒙怜悯的」:原文即1:6的「罗路哈玛」。 「本非我民的」:即1:9的「罗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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