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6:1-5 控诉选民忘恩偏离神 本段以法庭的审讯为背景:神为控方,百姓为被告,山岭、冈陵则为 聆听审讯的见证人(参申32:1; 赛1:2)。 「向山岭争辩」:应作「在诸山岭前诉说案情」。 3 本节显示神受到选民无理对待,包括埋怨及不信任。 4-5 神引述昔日救赎百姓出埃及、经旷野进迦南的历史(见串),证明 的慈爱和公义,同时亦显出百姓的忘恩。 5 「从什亭到吉甲」:指过约但河一事;什亭、吉甲分别为以色 列人过约但河前後所到之地(书3:1, 4:19)。 6:6-8 神看重行善之心过於贵重供物。 6-7 被神指责的百姓大概愿意与神复和,乃向 询问:献上贵重和大量的 供物是否会蒙 喜悦? 「献一岁 ...... 燔祭」:燔祭是将整只牲畜完全焚烧献给神,牛 犊满八天即可献为燔祭,而一岁的牛犊则为较贵重的供物(参 利9:3; 22:27)。 「油」:在数种献祭中使用,但所需分量极少(参出29:2; 利2 )。 「献我的长子」:将儿女烧给偶像是当时迦南风俗之一,犹大 王亚哈斯曾仿效此做法(代下28:3)。 献长子更表示敬拜者的 诚意(参王下3:27)。 8 神要求的是人的善行,不是一面犯罪一面献祭的表面功夫。 「世人」:暗示百姓在神面前十分卑微,处於服从的地位。 「存谦卑的心 ...... 同行」:即留心遵行神的旨意。 (参弗5:15-17) 6:9-16 责民不义及预言刑罚 9 本节可根据古译本译作:「耶和华向这城呼叫(敬畏你名的是 有智慧的),这城的支派和议会阿,你们当听。」 10-12 列举百姓的罪行:以不正当手法获得财物,於买卖中花样百出 、欺诈顾客。 「可恶的小升斗」:指不足斤两的秤。 「不公道的天平」:不准确的天平。 「囊中诡诈的法码」:指用两样法码作买卖,见箴20:10注。这 些行为都是律法所禁止的(申25:13-14)。 13-15 百姓的刑罚:徒然劳碌,毫无结果。 14 「你的虚弱 ...... 中间」:原文意思不详,可译作「你的肚子仍 然空著」。 「你必挪去 ...... 交给刀剑」:指敌人入侵时,受害者虽带物携 眷,但至终难保;即使救出亦难逃敌人的刀剑(参耶50:37)。 16 追溯百姓受罚的根由。 「暗利的恶规」:主要指他无羁束的邪恶和鼓励以民敬拜偶像 的罪行。 「亚哈家一切所行的」:指他拜偶像和杀害先知的罪行。 「我民的羞辱」:古译本作「众民的羞辱」,暗示羞辱来自外 邦人(结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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