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律法的总归
一、主首次来与二次来(3:1-18) 于第三章开始所论,本是指主首次来,却借着首次来又说到第二次来。他好像是把主二次降临之事分辨不清。其实基督两次降临的关系不同而同,只是有属灵与属物质之别而已。论到耶稣第一次来,多是关于外邦人属灵的福气;说到他第二次来,则多论到关于犹太人属世的福气。读者能把这两样辨明,对于圣经的眼光即清楚了。 (一)主首次来之行事 1、有使者在主前开路(赛40:3;路1:11-l7) 2、即弥赛亚亲自降临(路2:25,38) (二)也如二次来之行事(太3:11;彼前2:5;启l:6) 二、主二次来与首次来(4:1-6) 第四章所论显然是关于耶稣第二次来之事,却也可以说是应验在他首次来。 (一)关于主二次来之日 1、主再来之日——“那日” 2、主再来之事 3、主再来之先导 (二)也关于耶稣首次来 先知最后所发之言,即律法之结语,因律法即介绍基督,也是全部旧约之结语。旧约无非为预备救恩;基督不来,旧约之预备即全归徒然。故全部旧约至玛拉基之尾声,即大声宣告基督快到,那清晨的日光即速照临。看哪,他的使者已在他面前开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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