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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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宝训——论律法和先知

读经:太5:17-20

内容:

一、“一点一画”

“一点”,是希腊字母最小的一个字母;“一画”,指附加在字母上的细线或突出部分。因而“一点一画”所表达的意思是最微不足道的部分,最细小的部分。

二、“律法和先知”

这里明显指的是全部旧约圣经。为了分解的方便,以下简称“律法”。

三、律法的破坏者

我们曾经说过,法利赛人,就是以严谨遵行律法著称的一个犹太教派,他们把摩西的律法细化再不断的进行解释,结果把摩西的律法变成了成千上万琐碎的规条(在以后分解具体的内容时会进一步举例说明)。他们宣称懂得神在每一件事情上的旨意。他们认为顺服神就是对这些人为制定繁重规条的严格遵行。

主耶稣来了,他是律法的制定者,他要把律法的真意传讲出来,要把神的律法从人为的桎梏和虚假的诠释当中释放出来。犹太人一方面惊讶于耶稣的“狂妄自大”(因为明显耶稣是以神自居,这点会在以后的分解当中进一步阐释),一方面耶稣竟然敢公然对他们奉为神圣的律法“指手画脚”,是明显的律法的破坏者。所以,为了澄清这种误解,主耶稣首先郑重声明: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三、律法的成全者

主耶稣进一步说,他要“成全”律法。那么“成全”是什么意思?律法为什么需要主耶稣的“成全”,仿佛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主耶稣又是如何“成全”律法呢?

首先我们看看神颁布律法的原因和目的。

就以色列民族的历史来说,神先把他们从埃及的奴役下拯救出来,借着摩西引领他们离开埃及,来到旷野,奔向应许的迦南美地。律法是在西奈山上借着摩西颁布给以色列民族的。

结合整本圣经的教训来看,律法是“外添的”(罗5:20),起因就是人类的堕落犯罪。换句话说,假如始祖没有堕落犯罪,罪就不会进入世界,更不会成为全人类的主人,那么就没有制定律法的必要。

我们知道,罪人是不能完全遵守律法的。可是圣经上清楚记载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 爱我、守我诫命的”(出19:5,206)、“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华”、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诫命”(利18:5,22:3126:3)等等许多神亲自吩咐以色列民遵守律法的话,那么明知罪人不能完全遵守,却又反复的吩咐,岂不是像叫瘫子行走、哑巴说话、聋子听声音一样的可笑吗?或者说,这不是勉为其难吗?那么,神是故意设下陷阱、圈套来捉住罪人吗?神制定律法意欲何为?

我们说,神是圣洁、公义的神,他所行的全都公义,我们不能亵渎神。上面说了,律法是因为罪进入世界、奴役世人而制定的,因而神制定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为难罪奴,而是一方面彰显神的公义、慈爱、圣洁、信实,一方面揭露罪人的败坏污秽和无能无助。这样,罪人一方面从律法当中认识神的美善,一方面看见自己的污秽,无力完全遵守律法。所以圣经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看看那些看不见自己、自信满满的以色列民:“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可是没过多久就制造金牛犊、拜起偶像来(出19:832:1-6)!

律法揭示罪奴的无能无助、靠自己不能遵守全律法的同时,又给他们指引了亲近神的道路:那就是必须承认自己的无能无助,必须借着动物的代死罪才能得到赦免,才能亲近神。而且明显动物的死是不能除罪的,因为必须常常这样做,而且动物的生命岂能与人相提并论(来10:4)?所以,进一步引领他们仰望神赐予那更美好的祭物和祭司,就是基督耶稣。他是那最美的大祭司,他是那最美的祭物,他一次献上就成了永远赎罪的事(9:12)。这是《希伯来书》要传达的主题思想。

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因为律法的制定者是神。如果说律法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的话,那就是律法虽然给了规范,但却没有给罪人遵守律法的能力。要想罪人可以完全遵守律法,就必须解决罪的问题,必须改变罪人的本性,给罪人遵守律法的能力。因而主耶稣来是为了“成全”律法,就是说使律法的精神可以得到切实的贯彻实现。

那么主耶稣是如何成全律法的呢?

1、主耶稣完美的遵行了旧约律法,以生命实践真道,使福音真理能具体为人认识了解。他对律法的完美遵行,因着信也归于那些跟从他的人身上。

2、主耶稣为罪人舍命流血,满足了神的公义,所有信靠耶稣的人,罪得到赦免,污秽被主的宝血洗净。

3、蒙拣选的人在重生得救的时候,神的新生命就进来,圣灵内住,他们就成为新造的人。在圣灵的引领下,旧人不断死,新生命不断成长,律法也得到切实的遵行。不单单是切实遵行律法,而且是高于律法(加5:22-23)。

有人作了很精辟的概括:

律法给规范却没有给能力,撒旦给能力却不合乎规范,圣灵既给规范又给能力。

四、郑重申明

有人根据圣经“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说,这样我们就不必遵行律法,我们是蒙赦免得自由的,所以律法就对我们没有任何的约束力。这是“反律主义”,是错误的。“不在律法之下”不是表明不必遵行律法,而是表明我们不再需要靠自己的努力来死守律法,就像法利赛人的做法那样,事实是也遵行不了;律法对我们而言不再是严厉的审判官、难以承受的重担。但是我们这些新造的人,律法仍然是我们应当遵行的规范。

又有人说,我们得了新生命之后,仍然要靠自己的努力遵行律法,“信心+行为”,这是新约圣经一再的吩咐。这是“律法主义”,也是错误的。在上一讲已经说过,这是“行为主义”的毒素。我们说对律法的遵行,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努力,而是新生命必然结出的果子。是在旧人不断被对付、破碎之下,内在的新生命在外面看得见的自然流露(加5:22-23)。

因此对律法的认识和态度,决定了他们在天国的价值:“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五、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

主耶稣在这一段的末尾郑重提醒:“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你们的义”,指的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的“义”,是因信称“义”,是神的义。我们里面本没有“义”,我们最好的“义”在神面前像污秽的衣服。我们是因信主耶稣,神的义就白白加给我们(罗3:20-24)。就是说是神把自己的“义袍”披在了我们身上。

“法利赛人的义”,是指严谨遵行律法的“义”,而且是严谨遵行人为桎梏的“义”。准确的说是“人的义”,是“自以为义”,是徒有其表、假冒为善(6:2,5,16;路18:11-12;腓3:5-7)。神的义来了,就是神借耶稣预备救恩、罪人因信称义的救法;他们不服不接受神的义,因为高举了自己的义(罗10:1-4)。

主在这里提醒门徒,如果宣称得到新生命的信徒生活表现不如那些靠自己努力的法利赛人的生活表现,那么只能表明这样的信徒还没有重生得救。如果到死都没有悔改重生,那么“断不能进天国”。

六、反思反省

1、你能明白神赐律法的原因和目的吗?尝试用自己的话说看。

2、律法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主耶稣又是怎样“成全”律法的?

3、你对律法是什么态度?你明白什么是“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吗?它们的问题在哪里?

4、你的见证能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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