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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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宝训——论奸淫

读经:5:27-32

内容:

一、何等严厉的教训

这一段教导是耶稣五次“修正”摩西律法的教导的第二次。针对的是十诫当中的第七诫:“不可奸淫”(出20:14)。在摩西的律法当中,奸淫有这样的几种情况:

1、  与未受聘的处女行淫(出2216);

2、  与兽淫合(出2219);

3、  与邻舍之妻(包括订婚的处女)行淫(利20:10,申2222-29);

4、  乱伦(利20:11-1214,17,19-21);

5、  男同性恋(利2013)。

可以看出,摩西律法对奸淫的界定是指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和违反伦常的性行为。可以

说涵盖面已经很广了。我们看看耶稣是怎样“修正”的: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看见”在原文有“特意看”的意思。“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可以直译为:“凡为着满足情欲而去看妇女的”,也有解经家翻译为:“凡看见妇女,心里就想着与她^做**的”。不管怎么翻译,就是讲的现在通称为“意淫”的意思。

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关于“意淫”方面的内容的。而且,可以说没有哪个已经发育的男人可以声称从来没有意淫过。就像上一讲当中提到的发怒和骂人那样,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这个方面也是饱受非信徒的嘲笑,笑圣经的规定太严厉了,“天下乌鸦一般黑”,管不了那么多!

耶稣时代的拉比竭力“不把一个限制加给一个社区,除非那个社区的人大多数都能遵

守。”而耶稣所讲的真理是不妥协的,所以他比当时最严厉的拉比还要严厉。

我们不妨停下来再次思想思想:耶稣到底何许人也?他对摩西律法这样的“修正”,有几人能够遵守?伊斯兰教的创始人默罕默德不是在《古兰经》里面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女人吗?他自己就娶了很多妻子。而且《古兰经》还告诉那些信奉伊斯兰教的男人,只要他们能上天堂,等待他们的是许许多多的美人!相比之下,耶稣的教导是多么苛刻!多么令人难以接受!又多么的不可理喻!

再看看我们现在的时代,虽然说科技高度发达、物质极为富庶,但事实却是极度堕落!极度败坏!用一些人的说法是“不要脸的时代”,是“集体意淫”的时代。性方面的堕落更是令人震惊!——婚外情,***,未婚同居,网恋,同性恋,多边恋,**,潜规则……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相比之下,那些演艺明星的故意穿着暴露、大秀挑逗暧昧pose、制造绯闻,还有这个“门”那个“门”的,只能是小菜一碟、见怪不怪了!而耶稣的教导在这个时代是多么的格格不入!简直就是不值钱的老古董了!

感谢神,这就是耶稣,是神的儿子。他虽然道成肉身,取了真实的人性,但是却没有罪,也没有犯过罪。他的教导显出神的绝对圣洁。在神的绝对圣洁面前,不容许一丝一毫的罪污!

二、更为严厉的解决之道

万恶淫为首。圣经对淫乱一直是严厉的定罪的。耶稣这里的教导更是从里面隐藏的心思意念入手,指出淫乱的源头,真是人看外貌,神看内心。所以,耶稣接着教导了应对之策: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如果单单从字面上来理解并且执行,那么就不免令人不寒而栗!恐怕教会坐满的都是残疾人!“右眼”犯罪的时候,“左眼”也在瞪大了看着呢,那么双眼就得一起“剜出来”;“右手”犯罪的时候,“左手”也必然是同伙,那么双手就得都“砍下来”!更可怕的是大脑是指挥中心,是主犯,那么是否把大脑也一并除灭?那就必须自杀了!

也许读到这里我们会哑然失笑:怎么能这样解经呢?但是真的有一些基督徒强调必须严格按照字面解经的。不知道他们看到耶稣这样的教导会作何感想?是否打算采取自裁呢?

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也是严格按照字面解经的。他们把出13:1-10,11-16和申6:4-9,11:13-21;民15:37-41(犹太人公祷书里面的《恭听篇》的内容)这些经文写在皮卷上,放在皮制的小匣子内,一个绑在手臂上,一个系在额上(太23:5),去参加早祷。又把经文匣挂在门框上。不知道这些法利赛人是怎么看下面这些经文的,幸亏不是摩西五经里面的内容——

《箴言》

3:3  不可使慈爱、诚实离开你,要系在你颈项上,刻在你心版上。

7:1  我儿,你要遵守我的言语,将我的命令存记在心。 

7: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则(注:或作“指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 

7:3  系在你指头上,刻在你心版上。

因此,解释圣经要遵行严谨的解经原则,这在前面的系列分解当中已经提过。明显耶稣这样的教导是打比方性质的。目的是提醒我们对待意念要极为重视,要有“剜眼砍手”的决心,与淫念一刀两断!如果我们对淫念不加防范、等闲视之,让淫念大摇大摆长驱直入、安营扎寨,迟早会行出看得见的淫乱罪行的,正如雅115节描述的那样:“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大卫的失败就是就是一个极好的教训。因为平日对淫念的疏于防范,犯下了淫乱、谋杀等严重罪行。事实上有很多称为信徒的、甚至是教牧人员深陷淫乱大罪当中,却还乐不思蜀、不思悔改!

三、淫乱的实例

接下来耶稣针对休妻的问题,进行了教导。关于这个问题等到学习19:1-12节的时候再作详尽的分解。这里简单提一下的是,耶稣时代,休妻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现象。因此很多女子到了结婚的年龄都不愿意出嫁。

旧约有关离婚的律法见申24:1。我们来看看耶稣的教导: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节经文也是令人有些费解的。

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言下之意若是因为妻子犯了淫乱休妻,是可以的。而且事实是,淫乱罪按照旧约律法是要治死的。“若不是为了淫乱”,就是说妻子并没有犯下淫乱的罪而休妻。

“就是叫她作淫妇了”,妻子并没有淫乱,为什么还被叫作“淫妇”?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妻子没有淫乱而被休,在人的角度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在神眼中,这样不应休而休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而这样的无礼对待妻子,就已经把妻子置于“淫妇”的地位,因为淫乱才能被休。

“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因为在神眼中婚姻关系还继续有效,没有因为无礼休妻而失效,这个无礼被休的妻子仍然是原来丈夫的妻子。这样的话,别人娶这个有夫之妇,就是“犯奸淫”了。

综上所述,其实淫乱的不是妻子,倒是丈夫。用现在的话说是“花心”。那个时候,妇女的地位是很低的。犹太男人在祷告当中说:“神啊,我感谢你,感谢你没有把我造成外邦人、奴隶和女人”。

耶稣这样严厉的教导,对当时对待婚姻的草率态度是当头棒喝。耶稣严谨离婚,因为离婚是为再婚开路,也可以导致一方或双方犯奸淫。事实是那些被丈夫抛弃的妻子,常常沦为乞丐或妓女。

四、反思反省

1、你能对淫念免疫吗?你是怎么对付的?

2、在这个“不要脸的时代”,面对那些充斥网络的暴露图片,或者地下流行的黄色书刊、黄片,你是怎么看的?又是怎么做的?

3、有人教导说:教会的姊妹,如果穿着打扮引入产生淫念的话,就是犯罪。你认可这样的教导吗?如果你也是这样的姊妹,你应当怎么做?

4、你还在淫乱当中吗?你知道眨眼之间就要面对神吗?你清楚你犯罪的后果吗?当在地狱的火上发出撕心裂肺的喊叫的时候,你还认为今天做的是很值得的吗?

5、你知道圣经对婚姻是什么态度吗?有哪些情况是圣经准许离婚的吗(太5:31-32;林前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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