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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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饶恕

读经:太18:21-35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彼得提问

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关于饶恕,我们已经看过主在登山宝训当中的一些教导,比如612,14-15。这里彼得提出了饶恕次数的问题。

一个人应当饶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训。拉比哈尼拿子约施(Joes ben Hanina)说:“求邻舍的饶恕不可超过三次。”拉比耶户大子约施(Joes ben Jehuda)说:“若有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他们饶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们饶恕他;他若犯三次,他们饶恕他;第四次他们就不饶恕。”圣经中的证据取自《阿摩司书》。《阿摩司书》的前几章,对于好几个国家的罪状,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1369132:146)。藉此推论神的饶恕到三次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惩罚。人既不可能比 神更有恩慈,因此饶恕是以三次为限度。

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饶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让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饶恕人而记得饶恕“几次”,这表示他并没有忘记被得罪过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七次是完整的数目,但仍可以计数,意即有限度的。

彼得认为他已经相当够进步,因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满,提出他若饶恕七次是否足够的建议。彼得盼望得到主热烈的称赞。

2、主的回答

18: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七十个七次意即应该饶恕人不计其数,完完全全,没有限度的。是从心里彻底的饶恕。

显然,主的回答令彼得很失望。为了帮助门徒理解从心里彻底饶恕的教训,耶稣说了下面的比喻:

3、一千万与十两

18: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18: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一千万两银子,按原文是“一万他连得”,他连得乃系当时最高的重量单位;每一他连得银子相当于罗马六千个得拿利乌银币(denarius),故他所欠总值六千万银币。当时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为一个得拿利乌,即一钱银子(参202)。

这是一笔惊人的债务,比普通一个省的全部预算还要多。以土买、犹太与撒玛利亚三个省的总收入,只有六百他连得银子。像加利利这样富庶的省份祇有三百他连得银子。这笔债比君王的赎金还要大。

18: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当时,人若欠债又不能偿还,其后果是严重的:债主可以强迫他和他的家人做工,直至债务还清;欠债人也可能被关在牢里,或者他的家人可能被卖为奴隶,以帮助还债。除非欠债人在坐牢时变卖一切,或者亲属帮他付清债款,否则他可能要一辈子坐牢。

18: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18: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18: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十两银子,按原文是“一百个得拿利乌”,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万得拿利乌”(参相比,两者相差约六十万倍,而非和合本译文的一百万倍。

就算这个欠债的人一年可以干三百六十天,挣三百六十个得拿利乌;就是干一百年只能挣到三万六千个得拿利乌,也无法偿还所欠六千万得拿利乌的债务。因此一千万两银子所表明的是无法偿还的债务。

揪着他,就是不放过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咙,就是以凶暴的态度来对待,不容他分诉理由。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18:31  众同伴看见他所做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18: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掌刑的,原文为“拷问者”,职责是用刑逼迫欠债者拿出钱来。

故事当中这个欠债的人前后判若两人:在面对自己欠债问题的时候,而且是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一个劲的求主人宽容、宽限、怜悯;而面对同伴所欠数额很小的债务,竟然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或许有人说这毕竟是耶稣在打比方,并不是真人真事;但是,对于那种“宁可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者来说,这并不稀奇。

4、要说明的道理

18: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我们就像故事当中的欠债者,我们亏欠主人一千万两银子,是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但是主人给我们一笔勾销了。我们所欠的不是金钱,而是神的公义。我们的亏欠太多,我们无法偿还债务,因为赎价极高,要肉体死亡和灵魂永远承受地狱的火刑才能偿还。但是因着神的爱,因着神儿子的代赎,就是为我们的罪舍命流血,所有认罪悔改归向神的人的所有罪孽都被神一笔勾销。

但是,如果我们忘记了神这样的大爱,忘记神一笔勾销了我们所欠的巨额债务,反而因为别人的一点亏欠却抓住不放、不肯饶恕,那么神也必不饶恕我们。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我们已经饶恕了得罪我们的人,已经实践了主在这里的教导。但是,当我们提到或者看到那些得罪我们的人的时候,却很不舒服、很不自然;或者虽然当面不讲,背后却在他人面前诉说得罪我们的人的罪状,请求别人判断是非曲直;或者站起来、坐下去都不能释怀,这些都说明我们并没有真正饶恕,就像故事当中的欠债人,仍然是抓住别人不放。

其实,总是把亏欠我们的人关在我们的心牢里,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受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而不是我们的仇敌。所以,圣经教导说:“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箴19:11)。也有人说:“宽恕别人,是送给自己最好的礼物。”

求神怜悯我们,求神引领我们思想自己的罪,思想神的饶恕,为我们不能饶恕别人向神认罪,求神帮助我们学会从心里饶恕的功课(参考“第十八讲:登山宝训——论爱仇敌”)。

有人喜欢强调无原则的饶恕,比如说神是慈爱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所以神不会跟人斤斤计较的,会饶恕我们的亏欠的。作这样论调的人,恰恰忘记了神的公义;这些自作聪明的人以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亏欠,恰恰得罪了神,结局是肉体的死亡和灵魂的灭亡。

基督教是个讲原则的宗教,糊涂的爱心不属于基督教。“爱不喜欢不义,爱只喜欢真理”(林前13:6)。“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这些都是原则。没有说,爱喜欢真理,也喜欢不义;天国近了,所有的人都能进去。故事当中的主人前面因为怜悯而赦免了这个欠债者的巨额债务,但是却因为他不懂得饶恕同伴小小的亏欠而被关在牢里。

没有原则的爱,就是溺爱或者错爱;没有原则的饶恕,就是纵容或者迁就。

二、反省反思

1、主说的“饶恕七十个七次”是什么意思?你学会了饶恕的功课吗?特别是饶恕仇敌?

2、我们为什么要饶恕别人的亏欠?不饶恕有什么后果?

3、很多教会追求没有原则的“一团和气”,这样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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