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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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休妻

读经:太19:1-15,可10:1-16

内容:

一、详细分解

1、赴难路上

19:1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旦河外。 

19:2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 

来到犹太的境界,主是上耶路撒冷去(参1621),即将在那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参20:17-19)。所以他此后的行程,乃是十字架的道路。

    约但河外,指约但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属希律安提帕的辖境,南至死海。可见他这次并未取道撒玛利亚。

    2、设下陷阱

    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法利赛人知道耶稣的看法,他们想,如果耶稣公开蔑视《申命记》241-4的“律法”,就正中他们的诡计;如果祂斥责当代人习以为常的休妻行为,就失去群众的支持。更何况耶稣当代人中有希律安提帕,施洗约翰的灾难性下场(14:3-12)不就是因为反对他不久前的休妻行为所带来的吗!所以说这个问题简直是爆炸性的。照马太的记述,问题涉及的是休妻的范围:“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还是有一定的限制?”,其实问题的根本是休妻到底可不可以(马可福音中问题就是这样提的),耶稣的回答也建立在这个层次上面。

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有两种危险与破坏性的因素。

第一,在犹太人的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她是属于她父亲或她丈夫的财产。因此从律法方面来说:她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多数犹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职业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订婚,而时常与从未见过面的男子订婚。惟一的防备是她在十二岁的时候,可以拒绝父亲为她选择的丈夫。但是在离婚方面,公众律法倾向丈夫主动。律法规定:“与女子离婚,无论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与男子离婚,必须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决不能主动进行离婚的手续;她不能主动离婚,只能被迫离婚。

不过尚有一些保障。若有男子与他的妻子离婚,除了那些道德上重大的罪戕以外,必须归还其嫁妆,这一点对于随便的离婚可以算是一重障碍。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强迫男子与其妻离婚,例如:拒绝性生活,或不人道,或证实也许不能维持其生活等。假如丈夫患了一种可厌的疾病,例如:大痲疯;或他是搜集狗粪的硝皮匠,或者要使她离开圣地等,妻子就可以强迫丈夫离婚。但大致说来,在律法上女子并无合法的权利,离婚权完全在于丈夫。

第二,离婚手续太轻易。离婚的手续是以摩西的律法为依据,这也是询问耶稣的人所引证的话:“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申241)。初时的休书是十分简单的,只是写上一句说话,表明丈夫意愿休妻,此后妻子则可以随意与别人结合了。但后来休书的内容演变而致十分繁复,书明年月日,地点和双方家长姓名,视为一张证明书。此后女方可以再嫁而不能干扰,并写清楚是根据摩西和以色列的律法而立的。因此到了新约的时代,写一张休书,往往要劳烦一个文书造诣极高深的拉比去写,然后由三个拉比作证,并且把该项休书存放在会堂里。虽然如此,但离婚的手续实在十分简易,而且全权是操纵在丈夫的手中的。约瑟夫写道:“凡要与妻子离婚的,不论是什么原因(而男人有许多这样的原因),他就可以写明,证实他再也不以她为妻室;藉此她可以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位丈夫。”惟一的保障就是必须归还女子的嫁妆,除非她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罪人。

犹太人在离婚方面最大的难处,显然是由于摩西的条例。这条例规定男子可以与其妻离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悦她,因他发现她有某些不洁净。”问题显然就是:“某些不洁净”该作如何解释。

犹太的拉比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这就是询问耶稣的人想要把他牵连在内的问题。煞买学派明确地表示:“某些不洁净”就只是私通与奸淫之意,此外并没有其它的理由可以休妻。一个妇人尽管作恶如耶洗别,只要她没有犯奸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学派却尽量放宽对于“某些不洁净”的解释。他们说这就表示倘若妻子妻子弄坏了菜,使他的晚餐扫兴;如果她没有束发就走出去;,在街上织布,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说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对公婆说话不够恭敬;或者高声争论使邻屋可闻其声,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拉比亚及巴(Akiba)甚至再度放宽“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悦她”这句话,表示男子若寻到另一位较为喜爱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为美貌,就可以与他的妻子离婚。

遣憾的是希列学派的教训较为流行,婚姻的关系竟如此轻易解除,因此离婚就成为极其普遍的悲剧。

人性就是这样,较宽容的则例往往是人所乐意遵从的。所以丈夫往往以一件十分皮毛的事为借口,有时,根本以不成理由的事而提议休妻,于是做成了许多家庭悲剧。在耶稣的时代,许多妇女若见到婚姻根本没有保障时,也会再三考虑清楚,然后结婚。

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些其它的因素,才能把这种情景描述得更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两个强制离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奸淫的就要强迫离婚: “丈夫必须休掉犯奸淫的妻子。”这种离婚并没有可选择或避免的余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强制离婚;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养儿女,如果夫妇结婚十年仍旧无子女,就要强迫离婚。在这种情形之下,妇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规例的束缚。

另外还要加上两个有趣的犹太人离婚有关的条例:第一,离弃决不当引起离婚。若有人离家出走,必须证实死亡。惟一的解脱方法是,在任何别的情形下,按犹太的律法必须有两位见证人,但在这种情形下若有一位见证人,证明夫妇中那消失不再回来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经病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这倒是相当希奇。如果妻子癫狂了,丈夫不能与其离婚,因为她若离了婚,在她无助的中就没有保护者。这个规例之中带有一种沉痛的怜悯。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离婚,因为在这情况下,他没有写休书的能力;没有他亲自写休书,就不能离婚。

耶稣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它的背后有一种困扰和麻烦。法利赛人其实是问他到底喜欢煞买派严格的观点,还是希列学派松懈的观点,藉此要把他卷入争论之中。

他的回答使得争论的双方都大吃一惊,因他提出了彻底改变整个情形的建议。

3、主的回答

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引用的经文是《创世纪》2:24

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男女二人,一经婚姻的结合,在神看,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个人,所以圣经记载人数,往往不将妇女计入(参142115:38)。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每一对夫妻都是神所配合的,他们在神面前乃是“一体的人”了,因此倘若离婚,乃是将一个人硬生生劈成两半的行为。

耶稣并不在两种学派的观点当中作出取舍,而是回到创造世界之初神设立婚姻的本意。因此,耶稣的观点很明确,不管是严格的煞买学派,还是松懈的希列学派,他们讨论问题的本身——休妻——就已经违背了神创造的初衷。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因此随意休妻、对婚姻的草率都是不对的。

4、正中下怀

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3节的“试探”,为的就是要引出这样一个极端的观点。现在捕兽的夹子已经弹回:耶稣,照他们想,不正是否定了摩西的吩咐了吗?

其实,《申命记》24:1-4根本没有明确的吩咐说可以休妻,连肯定都没有肯定,只不过承认在现实中休妻的事是存在的,却被人当成神的许可而实践起来了。耶稣接着法利赛人的话说:休妻并不是吩咐的,只是许可,这种让步是对世人心肠硬的一种迁就(不是指男人对妻子心肠硬,而是说他们对神的旨意麻木不仁)。于是,耶稣表示,不能允许把对人的罪恶本性的必要让步升华成为一条神圣的原则。理想的状况是回到最初的原则,即起初的时候。应该以基本的原则而不是以让步为基础,建立真正反映神旨意的道德标准,这是贯穿于伦理道德的论战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基督徒常常不能分辨什么是“律法中至为重要的”,所以往往不能奉行这样的道德标准。

耶稣诉诸最初原则的结果,表面上看来好似用一段经文驳另一段经文,其实不然,他并无厚此薄彼之意,只不过展示两段经文各有其一定的功能:其一表明神的理想旨意,另一则是在人的罪恶本性令他不能保持那理想标准时,为之不得已而作出的规定。

5、严厉责备

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淫乱fornication)原文指“娼妓行为、卖淫”,似乎不止是偶然的过犯,且已习以为常;奸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坏婚姻关系的性行为”。

这节已经在“第十五讲:登山宝训——论奸淫”作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这里谈谈基督徒是否可以离婚?应该说,圣经至少规定了两种准许离婚的情况:一是一方淫乱,破坏了神圣的婚姻的盟约;一是非信徒一方不愿意和信徒一方共同生活下去(林前7:10-16)。通常遇到这两种情况,作为信徒的一方应当尽可能的挽回;实在无法挽回,就只好选择离婚。

也有人提出除了这两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是准许离婚的呢?比如家庭暴力,或者一方性无能。

认识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圣经对婚姻的态度。耶稣在这里的教导,并不是反对离婚;耶稣所反对的是对婚姻采取轻率的态度。所以,家庭暴力、性无能等等情况,如果确实使得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经过竭力挽回并没有效果,还是可以选择离婚的。

6、门徒的纳闷

19: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门徒的意思是说,人一旦结婚就要受到束缚,除非对方犯了淫乱,否则就无法得到释放,这样倒不如不结婚为妙。

19: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结不结婚,并不在乎人的定意,只有那些从神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参林前7737“留下女儿”原文是“守童身”),才可以不结婚。人若无此恩赐,却勉强不结婚,恐怕会胜不过试探(参林前729)。

19: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生来是阉人,指有的人天生就有生理上的缺陷,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先天性无能者被人阉的,指有的人是因环境或刑罚,而被迫失去性的能力,即属“后天性无能者”;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自阉并不是指把自己的生殖器官“割绝”(参加512),也不

是指所谓的“苦行禁欲主义”(参西223;提前4:3),而是指有的人从神领受了特别的恩典,他们对异性的感觉较淡泊,因此定意终身不嫁娶,以免受家庭的分心,得以专心为主和国度的事挂虑,殷勤服事主(参林前732-35)。比如使徒保罗,为了传扬福音,就没有结婚(林前7:7-8)。

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这话是指主有关不娶的话,而不是指祂有关不可休妻的话。故本句乃是说明若不是从神领受(参11节)的,就不能为天国的缘故自阉。

这样任何强制性的禁止婚姻,都是违背圣经的。就像天主教的修士制度,包括神职人员禁止结婚,都是不合乎圣经的。而且天主教的历史告诉我们,尽管制度很严格,但修道院常常是最大的淫窟,而神职人员犯淫乱的比比皆是。

7、祝福小孩子

19:13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19:14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19:15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小孩子,在18:3-4节耶稣教导天国的尊卑观的时候,已经涉及到小孩子,详见“第七十一讲:天国的尊卑观”。

 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可10:16)。在赎罪日的傍晚,把小孩带到长辈面前,请长者“为他祝福和祈祷”,是犹太人的风俗。

    门徒就责备那些人,门徒想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

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天国的要件(参183)。并不等于说小孩子都进天国,或者只有小孩子才能进天国。

二、反省反思

1、法利赛人询问耶稣关于休妻的问题,有什么险恶的居心?

2、圣经对婚姻是什么态度?圣经绝对禁止离婚吗?

3、强制性的禁止婚姻合乎圣经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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