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讲
被捕与初审 读经:太26:47-75;可14:43-72;路22:43-71;约18:1-27 内容 一、被捕(47-56) (一)、事件全貌 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园里),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26:51 (左右的人见光景不好,就说:“主啊!我们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那仆人名叫马勒古)。
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26:53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那些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马可福音》 14:51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
14:52
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二)、详细分解 自从耶稣晓示犹大他清楚他的打算之后(26:25),到现在才又记录犹大的行动。犹大一直没有停止积极活动,现在他的计划快要付诸实行了。表面看来,事情的进程似乎全操纵在犹大的手中,不过这几节的信息不断地告诉我们,是耶稣在掌握着整个的事态。如果耶稣不允许,他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阻挡事情发生;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耶稣有意不去拦阻。 1、亲嘴卖主 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园里),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本节指出犹大是十二个门徒里的那个犹大,不只是为了标明他的身分(14-16、25节等已显示得够清楚),而是要强调耶稣在第21节中的预言惊人地应验了。 犹大向大祭司和文士告密,使他们知道在客西马尼的私人花园中找到耶稣。犹太人的权威人士能够支配的兵力,只有圣殿的百夫长率领之下的圣殿守卫。但是蜂涌在犹大身后来到园中的暴徒,更像是一群要实行私刑的人,而不是有秩序的逮捕。 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亲嘴,在犹太社会中,乃是一般做门徒的 由犹大的不光彩的举动想起了下面的经文: 《箴言》 27:6 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 《撒母耳记下》 20:9 约押左手拾起刀来,对亚玛撒说:“我兄弟,你好啊!”就用右手抓住亚玛撒的胡子,要与他亲嘴。 20:10 亚玛撒没有防备约押手里所拿的刀,约押用刀刺入他的肚腹,他的肠子流在地上,没有再刺他就死了。约押和他兄弟亚比筛往前追赶比基利的儿子示巴。 可以说犹大和约押借着光明正大的途径所进行的罪恶勾当,是箴27:6节最生动的注脚。 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约翰福音》那里有更生动的记载: 18:4 耶稣知道将要临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来对他们说:“你们找谁?” 18:5 他们回答说:“找拿撒勒人耶稣。”耶稣说:“我就是!”卖他的犹大也同他们站在那里。 18:6 耶稣一说“我就是”,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 18:7 他又问他们说:“你们找谁?”他们说:“找拿撒勒人耶稣。” 18:8 耶稣说:“我已经告诉你们,我就是。你们若找我,就让这些人去吧!” 18:9 这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 面对叛徒犹大,面对口蜜腹剑的门徒,耶稣仍然以“朋友”相称,让我们看到主最后的努力;尽管犹大已经是一条道走到黑,宁死不回头。 神是爱,爱是神的本性。本性,就是指本来的、固有的特征;是不会因着条件、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的本质。 2、劝阻反抗 26:51 (左右的人见光景不好,就说:“主啊!我们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西门彼得带着一把刀),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那仆人名叫马勒古)。 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26:53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营字为当时罗马的军事用语,按当时罗马军队的编制,一营士兵的人数从三千到六千不等;十二营天使意即很多天使。 患难之中见真情,仍然是好冲动的彼得,挺身而出,英勇抗敌。他要誓死保护他的老师。
耶稣表面好似一个可怜无助的受害者,但他统掌全局的权柄却由此而大大地凸显出来了。 试图用武力抵抗的彼得错误地理解了当时的情况。耶稣并不是个可怜无助的受害者,急待周围人们保护。他之所以被捕是出于自愿,如果他需要帮助,他能召来的兵力何止几把刀剑。他面对敌人的阴谋,既不退却逃遁,亦不使用神力去挫败,只是基于他曾不断言及的信念,他的使命就是要受苦和被害(见16:21{\LinkToBook:TopicID=227,Name=i. 第一次宣布耶穌將受難(十六21~23)},17:22-23{\LinkToBook:TopicID=231,Name=v. 第二次宣布耶穌將受難(十七22~23)},20:17-19{\LinkToBook:TopicID=247,Name=vii. 第三次宣布耶穌將受難(二十17~19)}、28{\LinkToBook:TopicID=248,Name=viii. 雅各和約翰:服事人的典範(二十20~28)})。不难看出,经上所说的是耶稣这些话的根基,只不过现在被言明罢了。耶稣只会一心使经文应验,不会再作他谋。他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已经这样立志了。 耶稣的死亡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如果他不愿意死亡,他不需要上耶路撒冷去,去参加逾越节;就是去了耶路撒冷,他也不需要随从抵抗的政策行事;即使在花园中,他也可以溜走,救自己的命。因为是在晚上,有许多人愿意把他偷运出城。就是在这个时候,他还可以呼求神的大能来除灭祂的仇敌。这末后数日中的每一步骤,越来越清楚地显示,耶稣是自己舍命,并不是别人把他的生命取去。耶稣的死并不是因为人的杀害,而是他自己拣选了死亡。 耶稣拣选死亡,因为他知道他的死是神的旨意。他走上这条路,因为这就是先知们预言的实现。他走上这条路,因为爱是惟一的一条路。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暴力只能产生暴力;一把出鞘的刀,只能引起另一把出鞘的刀。耶稣知道权力、战争、暴力与威势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制造出另一连串的罪恶,诞生出一大群比它们本身更坏的子孙。他知道神的旨意只能在牺牲的爱中实现。历史也证明了他的正确;因为那些用暴力来捉拿祂,以暴力为荣耀,喜爱用刀剑沾染罗马人血污的犹太人,四十年以后,他们的城市受到完全的摧毁,这位不以争战取胜的耶稣,却永远活在人心中的宝座上。 3、门徒逃走 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那些来拿他的祭司长和守殿官并长老)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耶稣的意思很清楚,他的教导若真是违背圣经的,或者引诱众人犯罪远离神,应当当众把他拿下,而不是在晚上鬼鬼祟祟的抓捕。 耶稣的不抵抗态度使犹太宗教领袖们的刀棒显得愈加不伦不类。耶稣从未领导暴动,他终日坐在殿里教训人,与其它拉比一样,把他这样的人当强盗对待,真是荒谬绝伦。正如耶稣一针见血的指出:“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 但即使如此,耶稣仍从中看到先知书上的话应验,他这里特指《以赛亚书》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应了另一先知撒迦利亚的话(亚十三7),耶稣在第31节里也已作了预言。 《马可福音》那里还特地记载了一个少年人: 14:51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 14:52 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一般认为就是《马可福音》的作者马可。正是因为他,我们才知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里祷告的内容,因为彼得他们三个睡着了(26:40,43,45),其他九个门徒又不跟他们紧靠着(26:36-37)。 4、深入思想 这些门徒已经把他们的豪言壮语、赤胆忠心抛到了九霄云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逃命要紧! 危险没有来临的时候,常常会把危险想象得很简单、很轻松,常常会以为很容易就应付过去;真正临头的时候,才发觉是多么可怕!而自己是多么脆弱,几乎不堪一击! 很多信徒喜欢讨论一些诸如“假如耶稣今天就来(或者是明天),你会怎么办”的话语,大家是七嘴八舌、议论纷纷;少不了豪言壮语、赤胆忠心。但是别忘了,这些仅仅是纸上谈兵,因为耶稣“今天”或者“明天”根本就没有来。 与其在这些纸上谈兵的话题上面浪费时间,不如抓住手中的每一个“今天”和“此刻”,多多认识神,多多学习神的话语,多多顺服神,这才是最实在的迎接主再来的应尽本分。“今天”或者“此刻”不顺服神,对神的话语没有什么兴趣,就别指望主再来的时候坦然见主!那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罢了。 二、初审(57-68) 1、序言 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由文士,法利赛人,撒都该人、民间的长老所组成,共有七十一个人,由大祭司担任主席。 像这样的审问,最低的合法出席人数是二十三位,并且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必须在白天审问,并且在白天了断。刑事案不能在逾越节的期间处理,只有宣告“无罪”这种案子,可以在这一日内结束,否则必须过一夜才能宣告判案,这样也许还有机会发发慈悲。再者,公会的决定必须在正式开会地点,圣殿区域内的秀斯东(Hewn Stone)厅,方为生效。所有的证据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的证明,并且个别审查,使他们彼此间没有接触。作假见证的人要被定死罪。在任何与生死有关的案件上,他们为了强调案件的严重性,往往警告见证者说:“见证人!不要忘记,在审问与金钱有关与生死有关的案件之间,完全是两回事。在与金钱有关的案件上若有差错,可以用金钱来弥补,但在与生命有关的案件上,你若犯了错,被告的人与他子孙的血,将要永远归在你的身上。”还有,在任何审问进行的过程中,以被告在法庭前陈述一切无罪的证据为开始,然后再提出他犯罪的证据。 这些都是公会自己的规则,但是因为公会急于要除灭耶稣,就很明显地违犯了他们自己规则。这些犹太人对耶稣已是恨到极点,他们要不择手段将耶稣置于死地。 当夜耶稣被带到该亚法那里,次日早晨又从那里解到罗马巡抚的官邸(27:1-2)。对这点四部福音书是一致的。至于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事,各书则有不同:《约翰福音》只提到了彼得不认主一件事;《路加福音》22:66表明,法律程序是拖延到清晨,即在彼得不认主的事发生了之后才开始的;马太则与马可一致,诉讼在夜晚,即彼得不认主发生之前,而最终的决议是在清晨才作出。 后来的米示拏律法规定,对死刑犯的审讯不得在夜晚进行,所以这次“审讯”可能分两段,先匆匆召集一个非正式的会议,决定对耶稣进行控告,而后在早晨公会全体会议上正式宣布决议。不过,照马太和马可的说法,这还是很像一次拖得很长的会议,直到天光大亮才作出了最后的决议。 犹太公会的这次审讯究竟是不是一次正式的“审讯”,或他们是否打算把它当成一次正式的审讯,都很难说。若是犹太宗教领袖的意图是以判处耶稣死罪为终了,那么这场审讯只能是罗马巡抚正式宣判前的一次预备会议(见27:1-2 )。 公会正式开会一般不在大祭司的家里,所以,尽管27:1表示(至少在审讯的末尾),公会的代表成员均已到齐,我们还是不能把它看成是一场正式的“审讯”,而应看成是个临时召集的特别会议,目的是在以下几方面统一犹太官方人士的思想:第一,必须将耶稣处以极刑(这关系到犹太律法的问题);第二,必须制定一条最有效的策略去促使罗马巡抚宣判死刑(当然指控必须在罗马法律有裁判权的范围之内)。无论这次会议的正式地位如何,几位福音书作者的记述都令我们深信这次特别召集的审讯蓄意图谋,为要“治死祂”(59节)! 不过,马太除了揭露祭司们的卑鄙手段之外,显然还要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这是耶稣在以色列的最高领导面前,再一次宣告他弥赛亚使命的机会。这位遭官方镇压的可怜无助的受害者,实质上是新圣殿的建造者,是神的儿子,弥赛亚基督,又是那即将被尊封在神的右边的主。读者有目共睹这个场面,“审判大员们”才是真正受到审判的人,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在这个场面之外坐着沮丧的彼得,一方面耶稣毫无惧色地答辩,另一方面彼得却畏缩地否认,二者形成了醒目的对照。 2、带进大祭司的院子 26:57
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26:58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现在两位主角均已出场,耶稣在先,彼得在后。作者所以提出彼得,是让读者不要忽略这第二条线,同时对这两位“见证人”不断比较对照。院子里聚着的是那些与审讯无关的仆人和食客们;院子周围圈有围墙,想要进去并不容易。彼得是如何进去的呢?请看《约翰福音》的记载: 18:15 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 18:16 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 这里的“那门徒”,就是《约翰福音》的作者约翰,是耶稣最爱的三个门徒之一。约翰自我介绍他可以自由进出大祭司家的原因:“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解经家猜测,或许约翰在没有成为耶稣门徒之前经常给大祭司家送鱼,因此才得以和大祭司熟悉。当然,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大祭司家的人指认彼得,而放过约翰?而且,约翰是唯一跟着耶稣直到十字架下的门徒?要知道约翰、彼得都是公开跟随耶稣的,也都是加利利人。我们说,只能是个奥秘,真正原因不得而知。 3、网罗假见证 26: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26: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判处死刑按法律规定起码要有两个证人同意(民35:30;申17:6,19:15;这是所有犹太律法中的一条基本规定),就算犹太宗教领袖们处置耶稣的目的已十分清楚,他们也不得不考虑怎样才能使这项讼案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呈交罗马巡抚的对耶稣的正式指控是什么,它必须名正言顺地符合犹太的律法,所以犹太宗教领袖们才到处寻找假见证。 寻找一词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这一行动进行了一段时间。马太说他们寻找假见证,这话有待进一步说明:他们并非故意要一些假的见证,他们需要的是任何可以证明他们的假话站得住脚的见证。但是,马太并未说第61节所指控的话是“假的”(不像《马可福音》中那么明确),而且马太特别提出两个人,似乎是要我们相信,虽然他们的“见证”曲解事实并含有恶意,但确是来自耶稣真正说过的话。 26:61
“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 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圣殿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圣的宗教实体,象征着整个服事与生活的中心。任何对圣殿不敬的话,虽未直接诽谤神的圣名,也构成了亵渎罪。 很显然各福音书中没有一处记载耶稣说过这句话,但显然他曾不止一次说过一些令人产生这种印象的话。与这句话最接近的,要算是《约翰福音》2:19的记述(照约翰的解释,那是耶稣预言他复活的事),那里耶稣对圣殿毫无“威胁恐吓”的意思,但是马太(在谈到它应受的惩罚时)曾记载了耶稣关于圣殿被毁的预言(23:38,24:2),也描述过耶稣“反对圣殿”的态度(12:6,21:12-13),而《使徒行传》6:13-14记述司提反曾被宣称说过类似的话,更令人相信耶稣很可能曾被人理解为恐吓要毁坏并重建圣殿,从神学和民族精神的角度来看,公会必须慎重对待祂这番话。“号召(即使是有条件的)毁坏‘这所圣殿’,不仅是损及圣殿的石头和金子,破坏它庄严肃穆的外貌,而且是毁掉民族的历史、希望,否定民族的价值、自我意识和自尊”。这本身就是亵渎和背叛。 从上面提到的章节中可以看到,耶稣深信他使命的后果之一便是神与其子民交往不再以圣殿为中心,圣殿将要由一个“比它更大的”来代替(12:6)。耶稣的教训中从没提到圣殿必将重建(可14:58说得清楚,新殿将“不是人手所造”)。神的子民组成的新会众,是全心集中在耶稣身上而不是一所建筑物。三日之内是表示短期,不应照字面理解;但是耶稣的门徒却马上从这话里听出是他对复活的预言(约2:21-22对此有所记述),这令人毫不奇怪,也或许是因为他们用心思想这话。 耶稣先被问及他“威吓”圣殿被毁,后又被问是否曾宣称自己是弥赛亚(63节),这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讲出来,但是凡了解犹太人对弥赛亚的期待者都清楚这之间的联系。《撒迦利亚书》6:12说,这个(弥赛亚)苗裔将要“建造耶和华的殿”,把这话和《以西结书》四十章及以下几章所描述的异象放在一起来理解,就形成了人们普遍的期待,认为现存的圣殿被毁,而代之以一个新的尽善尽美的殿,将是弥赛亚时代的特征。所以说,大祭司在第63节提的问题是由第61节的话自然而然引出的推论。 很明显这个罪名歪曲了耶稣说过的。我们曾看到他正确地预言圣殿的毁灭,这句话竟被歪曲为他要毁灭圣殿。我们也看到他的确曾预言他自己要被杀害,并要在第三天复活。这些话竟被他们编织成祂说他要在三日内重建圣殿。 这个罪名是故意恶毒地误引、误解耶稣所说的一些话。耶稣对于这个控告完全不予答复。其实律法是站在他的这一边,按照律法一个受审的人,不能被要求或强迫他回答任何诬陷他入罪的问题。 4、终得把柄 26: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 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耶稣的沉默可看作是他不愿阻挡事件进程的又一例证(参23{\LinkToBook:TopicID=282,Name=v.
最後的晚餐(二十六17~30)}、36{\LinkToBook:TopicID=284,Name=vii.
耶穌在客西馬尼禱告(二十六36~46)}、53-54{\LinkToBook:TopicID=286,Name=i.
捉拿(二十六47~56)}),因为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迹象看来,耶稣满可以否认他曾说过那些威吓圣殿的话。但是,除这点之外,马太还从耶稣的沉默中看到了《以赛亚书》53:7的应验。耶稣的沉默令大祭司以为他是接受了对他的控告,因而进一步坚持这一说法的神学含义。 我叫你起誓告诉我是一种不常用的正式说法(参,王上22:16,那里有类似的旧约定式),是以神的名来迫使一个人作出诚实的回答时使用的。这样,审讯就达到了高潮,耶稣将以自己的回答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证言。即使(按照在5:34-37中所阐明的原则)耶稣并不同意用“起誓”的方式来逼人回答问题,现在他也很难拒不作答了。 其实耶稣已不打算再保持沉默,因为大祭司的问题一针见血地触及到他本人正要重申的使命宣言,并且为他的重申提供了极为适当的基础。耶稣是不是(弥赛亚)基督,这个问题在第61节当众控告他之前,就已经成了公开讨论的题目(见12:23;21:9-11,15;22:41以下等),而且犹大肯定早已向官方领导人汇报过,究竟门徒私下里就此问题说过些什么话。神的儿子虽不常用来称呼弥赛亚,但此处并不代表什么新概念,《撒母耳记下》7:13-14曾说大卫的子孙“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等;基于这些经文(再加上诗二7),至少昆兰社团的成员都有弥赛亚就是神的儿子的概念,何况这一概念也是耶稣公开传讲的内容之一,虽然有时说得并不十分明确(见21:37{\LinkToBook:TopicID=258,Name=(b)
兇惡園戶的比喻(二十一33~46)})。该亚法的问题的用词(特别是《马可福音》的记述)使人觉得简直不像一句冷冰冰的审问:“你就是弥赛亚吗?”(你,这令人厌弃的罪犯、可怜虫!)罗梅耶将这提问贴切地描写为“充满怒气或讽刺挖苦”。 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再三的警戒、嘱咐他的门徒不要告诉别人,他是弥赛亚。大祭司怎么晓得问耶稣这无法避不作答的问题呢?可能是犹大供给他们有关于耶稣的资料时,他也告诉这些权威人士耶稣自己对弥赛亚的启示;可能犹大是故意不肯守住耶稣交给门徒必须遵守的秘密。 26: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大祭司的话虽极尽讥讽之能事,却正好符合了耶稣所要自宣的话,故耶稣用你说的是几个字肯定了大祭司的话,固然显得“有些勉强且不那么直截了当”。耶稣的回答之所以勉强,其原因之一可能是耶稣不赞成这种起誓的形式(见63节),另外还因为大祭司对他所用的词句的理解(特别是对其中政治含义的理解),与耶稣心中弥赛亚基督的角色相距甚远。所以,耶稣一方面并不拒绝他们授予他的称号,但同时又进一步对其含义进行解释:然而我告诉你们……。他的解释使整个弥赛亚的概念超出了犹太人在地上搞政治的范畴,而升华为在天上掌握大权,而且将“基督”的称号悄然代之以人子。 坐在右边的说法是《诗篇》110:1节的重复,在22:41-46里已经谈到,但在这里指明此即耶稣。那权能者一词是犹太人为避免直接呼神圣名而用的一种虔敬的表达法(这就是用来揭露耶稣说僭妄话的关键词语,65节就说出他正是因此而被指控)。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的说法(且与“人子”相联)正是《但以理书》7:13的重复,在本福音书24:30里已说过。从旧约的材料看,那句话实际上是说人子在天上得到权柄和荣耀,并非降临在世间。因此在这里把它与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并提,两个短语说明同一个荣耀而尊贵的境界,并不是说一前一后的两种情况或两件事。“后来”(应为从今以后,表示一个新阶段由此开始,23:39和26:29均同此)一词更是上述理解无误的左证。 审问耶稣的人确实将要亲眼看见这些事件的发生,因为就在几个星期之后(更不必说以后教会的成长壮大了),他们即将看到,他们原以为已被除掉了的“那个说僭妄之言的人”,竟然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掌握最高的权柄。 于是,耶稣在此第一次当众声明他是谁,他这次的自宣与人们一般理解的“基督”的宣告,是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耶稣的话等于给了大祭司梦想不到的更有力的把柄。 26:65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26: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撕开衣服原系犹太人在哀恸或悲愤时的一种表示,惟大祭司连死了家人也不可撕开衣服(参利10:6;21:10),仅在听到僭妄的话时可算例外。 僭妄的话,意即诽谤、亵渎神的话。 你们的意见如何?意即“你们如何宣判?” 他是该死的,犹太人当时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并无执行死刑的权利;所以公会宣判耶稣该死,并非真正法律上的判决。 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稣的罪,不是因为他“是”神的儿子,而是因为他“见证”他是神的儿子。他们根本就不想去证明他究竟是不是神的儿子,只不过要找一个定罪的借口而已。 在旧约里,凡亵渎神名的要用石头打死(利24:10-23),所以犯了严重罪行而被处以死刑,在犹太律法中是有坚实基础的。撕开衣服的仪式表示事情十分严重,否则绝不许可大祭司有此举动,即使为表示个人的深切悲恸也不行(利21:10)。 至于耶稣的话怎么亵渎神了,看法则有不同。耶稣本已十分小心不去提神的名(见64节注释),后来米示拏给亵渎下的严格定义就是 “随便提神的圣名”。自宣为弥赛亚怎么是亵渎神呢──何况说的本是真情!但是,当时的形势十分恶劣(既遭神子民的领袖唾弃,又与门徒隔离,孑然一身,孤立无助),在那种情况下自宣是神的受膏者,很容易被指责为亵渎神名,特别是宣言中还有“神的儿子”的称号,再加上第64节的话(坐在神的右边且有荣耀),整个宣言确实像是“侵犯神的特权”──当然如果所说属实,就不能这样看了。所以,耶稣的话给那些官方首领只留下了两种选择的可能,或承认耶稣的自宣,或控告祂“亵渎之罪”。他们显然毫无困难便作出了选择。 大祭司这次撕裂的是衣服;后来撕裂的是心肺,而且哀哭切齿,是在那永远的火上! 5、侮辱耶稣 26:67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说:
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原文直译:“基督阿,向我们说预言:是谁在打你?” 严格地说,他们应该是指那些刚刚为耶稣定了罪的官方人员(马可则提到,“差役们”,即“仆人们”也参加了)。有人认为那些举动恐怕不合祭司的身分,但德瑞特解释说:第一,他们如果不作出如此外在的行动,便不足以表明与耶稣的“亵渎行为”划清了界线;第二,他们叫耶稣说预言:打你的是谁?(可十四65解释说耶稣的脸被他们蒙住了),本身就是要测验耶稣的宣言,因为耶稣若是弥赛亚,应该能说出来。至此我们应该很清楚,他们本是一群包藏祸心的乌合之众,进行的根本不是什么正式的“审讯”。马太从他们对耶稣的虐待及耶稣的缄默中(63节)看到神仆预言再次应验(请看,赛50:6)。此外,耶稣又再一次以行动示范他在5:39中告诉门徒的原则。 6、小结 无论如何,大祭司的问题是要他起誓回答的:“你是弥赛亚不是?你自称是神的儿子吗?”这是耶稣受审过程中最重要的一刻。我们也可以说整个宇宙都在屏息中等待着耶稣的答案。如果耶稣说:“不是”,试炼就过去;也没有人会控告他。另一方面,如果他说:“是的”,等于他自己签署了死亡证书。只要一个简单的:‘是’字,就可以使十字架完全和不可避免地临到。 耶稣可能稍停了一刻,再一次忖度这重大决定的代价,然后他说:“是的。”他更进一步地引证《但以理书》七章十三节,生动的说明神所拣选的最后的得胜与王权 他十分知道他在做些什么,实时掀起了一阵亵渎的喊声;大祭司等人的外袍在人为的歇斯底里的恐惧中撕裂,耶稣被定了死罪。 然后接下去有人吐唾沬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用手掌打他的脸,讥诮他。甚至连表面上的公义也忘记了,犹太权威人士憎恨的毒素整个爆发出来。那天晚上的聚集是以公义的法庭开始,结果却变成憎恨的疯狂发泄,连一点表面上的公义都不想维持。 直到今天这样的事实仍旧存在:当一个人与基督面对面的时候,他一定不是恨主,就是爱主;他若不是降服于主,就是要除灭主。没有一个知道耶稣基督之要求的人,可能有中间的路线:他若不是主的忠仆,便是主的仇敌。 三、彼得不认主(69-75) 1、第一次否认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夥的。”
26: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即“我不懂你这话是甚么意思”。 一个使女即“一个女仆”,是故意用来加重嘲笑讥讽口吻的:一向身先士卒的彼得竟被一个小女子随便的一句话吓破了胆!一个犹大人口中称耶稣是加利利人,倒不表示他视耶稣为“革命者”(官方人士若这样称耶稣倒可能有此含义),相反,这里带有轻蔑之义。彼得第一次的“不承认”(虽尚不明显)已是在众人面前,照10:33的话来看,这就加重了他的罪。 2、第二次否认 26:71
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
26:72
彼得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起誓,一般的立誓(oath,程度未及74节的起誓严重)。 3、第三次否认 26:73
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前来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加利利人说亚兰话,有很浓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犹太地的人有显著的不同 26:74
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时,鸡就叫了。
发咒,咒诅(curse);起誓,极力的发誓(swear,程度比72节的起誓严重)。 发咒起誓原文是两个字,且与前面72节的起誓不同字,性质更严重,表明他在此是用尽了起誓的方法来为自己申辩。 彼得第一次否认主,只是说话否认而已(参70节);第二次否认主,用起誓来加强支持他的话(参72节);第三次否认主,更进一步用发咒来加强支持他的起誓。一次比一次厉害。 加利利人的乡音很重,因而犹大社会的人常引以为笑料。彼得在第72节里起誓显然是为了强调他的话不假(然而与耶稣在5:34-37的原则相悖),可是在第74节他赌咒起誓可就不同了。在希腊原文中没有“指着自己”(赌咒)的字样,而且所用的动词若不加上“指着自己”的话,通常便不能理解为咒自己。那么彼得赌咒起誓是咒谁呢?真的咒耶稣吗(正像后来要求叛教的基督徒必须咒骂耶稣那样)?马太和马可若真是有意隐讳其义,正说明他们的话里暗含着肯定的意思了。 26: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马可福音》14:72那里特意指明是鸡叫“第二遍” ,《路加福音》22:61 节又加了“主转过身来看彼得”的细节。 其它福音书都多少提到彼得后来恢复名声的情况(最清楚的记录就是《约翰福音》21:15以下),只有马太从此以后不再提彼得的名。他可能认为,彼得以后的经历便是最好的明证,毫无疑问他希望自己的读者能常常想起16:17-19和19:27-28的话,更有意暗示他们思考12:32以及14:28-31那个故事的真义。无论如何,彼得的内疚与悔恨是无法缓解的,耶稣在第31-34节的惊人预言充分应验了。 4、不要苛求彼得 在耶稣遭受不公正初审的过程当中,彼得也成了千古的笑料和千夫所指的对象。可以说,耶稣遭受的不公正的审判是暂时的,而彼得承受的不公正的“审判”却是长久的。 这里绝对不是把彼得和耶稣相提并论,也不是替彼得的可耻行为张本;而是作一提醒,请公正、客观的看待彼得,不要苛求彼得。 是的,彼得的行为是可笑可耻的:前面赌咒发誓誓死跟从主,这里赌咒发誓否认主。但是,我们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假如彼得继续效法其他门徒(约翰除外,上面已经说过,唯有他自由出入大祭司家,并且一直跟到十字架下而安然无恙,是个不得而知的奥秘)远离是非之地,那么他就不会人前出丑——要知道大家都是赌咒发誓、誓死跟随的(26:35),要知道大家都逃跑了(26:56)。但是,尽管其他门徒一逃了之,尽管自己是有家室的(8:14),尽管前路异常凶险,彼得还是折了回来,远远跟着,而且冒险进入了虎穴狼窝……可能是当初极为自负、自视甚高的誓言在鞭策他,也可能是他非 是的,彼得面对他人的指认,应该勇敢见证主,而不是贪生怕死;假如彼得选择的是与耶稣一同殉道,可能会名扬千古,也是我们所期待的。但是,别忘了当时的彼得还不能完全明白耶稣要走的救赎苦路,别忘了他的认识和一般的犹太人一样是政治的弥赛亚观,他不能理解这位大有能力的基督、神的儿子——这是他一直深信的,也曾因为这样的认信而蒙主夸奖的——为什么此刻竟然像个懦夫一样任人宰割?他的权柄哪里去了?他的能力哪里去了?他只要一句话,再顽固的疾病就可以痊愈,即使已经死亡却仍然能死而复活,再多的鬼也乖乖俯首称臣,再危险的风暴也乖乖驯服,这是彼得非常熟知的,难道曾经很熟悉的一切都是幻觉?…… 还有,我们有没有尝试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彼得呢?或者我是十二门徒当中的一个?我会怎么选择呢?——请不要以后来人明白一切的眼光来思考,而要像众门徒那样,对耶稣的使命和未来还糊里糊涂。很明显,恐怕只能像其他门徒一样:心惊胆战,撒腿就跑,跑的越远越好! 所以,请不要苛求彼得,请公正、客观的看待,请为你的自义和偏激向神认罪。 一个人,越是在神的光照下看见自己本相的脆弱、污秽和败坏,就越是懂得对他人的宽容和接纳,而不是习惯性的指责或者一味的苛求。 5、彼得和犹大 似乎把这两个人摆在一起是明显不妥的,但是,他们都是主的门徒,都跟着主三年之久,而且最后都犯下了严重的罪,也都有回转的表现。彼得的罪比犹大好不到哪里去,我们是否还记得主说过的话: 10:32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那么,就是否表明他们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呢?我们通过表格来看看双方性质的不同:
是否有人会说,信与不信,都会犯罪,那么何必要信呢?或者说信又有什么价值呢?我们曾经在解释《约翰一书》3:9节对比过,这里不妨把那个表格“拿”过来: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即使重生之后,我们还是“蒙恩的罪人”,因为我们的旧人还没有死,虽然已经不再掌权。因此,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不是说犯罪就是合理的;犯罪之后,要及时向神认罪,就像《约翰一书》所教导的: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四、反省反思 1、 耶稣为什么不允许门徒反抗?他为什么任人宰割?为什么说掌控局势的是耶稣,而不是大祭司们? 2、为什么说对耶稣的初审是很不公正的?明明知道十诫当中“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规定,身为神的大祭司为什么还竭力寻找假见证陷害耶稣? 3、如何公正、客观的认识彼得? 4、彼得和犹大有什么异同?既然得救的信徒也会犯罪,那么信耶稣还有什么价值?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