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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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见谷10:2;玛5:31之注释。

    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有关婚姻的道德和法规,以色列也是这样。当时有一种离婚法,是按照社会地位不同的男女关系建立的。这在申24:1中有所记载。耶稣不想卷进经师们对法规的争论中,他用“旧约”中另外的话来反对这项法规,耶稣引用的话表明了天主能够容忍世人的态度。通过耶稣的行为我们了解了他怎样“成全”法律(5:17),但只有接受了圣神的人才能听懂“天主的法律”。这也正是强调宗徒反应的事实(10)。

    倒还不如不结婚了(10):耶稣不否认这句话。他只倡导了较难理解的事。他赞美了那些为了天国之爱,而自愿选择过独身生活的人。但是他也知道,这是一项特别的圣召和恩宠。耶稣在这里认同了人各有不同的天然使命,有不同的人生场景,我们既要顺从天然,又要有所牺牲和奉献。

    19.16见谷10:17之注释。

    耶稣面对这个问题,他揭示了三个侧面,给了三个答案。

    只有一位是善的:耶稣就引导他去认识父,这个人被耶稣人性的魅力所征服。爱天父是指依照天父的旨意行事,并为人间天国工作。要能做到这点人们必须先是自由的。对于富人来说,自由是通过自愿贫穷而来。

    我们不能只盯着耶稣的画像以寻求情感的慰籍,我们不能光等待耶稣来“了解我们”,应该由我们试着去了解在“他人中的耶稣”,用自己的生命来完成父爱的计划,就如同天主之所做的。

    这个年轻人想知道如何获得永恒的生命,(希伯来的说法是“继承产业”)。耶稣在结尾很明确地重申了天主的慈爱,即使我们遵守了诫命,天主的救赎也不在于我们人类的功劳,那是来自天主的礼物;最后,一个问题伤了大多数人的脑筋,钱是一个多么重要的东西!我们怎能离开钱而生活!在福音上说“富人难进天国!”这让我们痛苦,但也使我们深思。

    人们一直把对富有的年轻人的呼唤,看成是呼求虔诚信徒圣召的典范。一个人如不能自愿彻底地放弃自己的物质欲望、钱款、财产,他就不可能真正地同天主结合并为爱而献身,而那是神职生活的真实意义。

神职人员们过着悠闲的生活,就无法在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中保持清醒,也无法接近穷苦的大众。贫穷依旧是今日世界家庭问题的核心,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不管是不是信徒,我们该深信天主的祝福和喜悦,终会赐给那些不受金钱和物质奴役的人,原因很简单,一但人们离开了物质固定的标准,人们的眼睛才会看到天主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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