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律法中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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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五:17-20

查經預備資料〔馬太福音5:17-20〕

1. 經文背境:

  • 試看看上下文,有什麼發現–a. 「八福」中提及的「義」是什麼?(5:6,10) b. 5:21-48中耶穌要糾正什麼?c. 6:1-18是在指斥什麼?
  • 當時文士和法利賽對律法教導是怎樣的?〔參5:21,27,31〕
  • 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行是怎樣的?〔參6:1,5,16及23章〕

 

2. 經文主旨和大綱:全段經文中心是講什麼? v17-18及v19-20有何關係和不同重點?

 

3. 如何達至經文主旨,成為一些原則應用於生活中:

  • v17中「律法和先知」指什麼?廢掉它又是什麼意思?
  • v17中耶穌的措辭用了否定的語氣,可見真有人誤會祂要廢掉律法,為什麼?〔可2:23-36,太5:21-48〕)
  • v17中耶穌指祂要「成全」律法,是什麼意思?〔西二17,來5:9,羅3:22, 8:4, 10:4〕
  • 從v18可見耶穌要成全律法的原因為何?(NIV: until everything is accomlished)
  • v19中耶穌接著指出遵行誡命決定信徒在天國的地位。為什麼行律法對信徒如此重要?(參v17-18)
  • v19的遵行誡命指什麼?是否要守十誡,或是舊約律法,或者只是耶穌對律法的重新解釋?〔參利1:2-3,申24:10,11,出20:1-17)。
  •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那麼嚴謹,我們又何以能勝過他們呢?(參看問題一2,3)

 

4. 應用 : 這段經文給你什麼提醒呢?

 


答案 :

1. 經文背境:

  • 看上下文的發現–上文講出信徒應有的生命特質是八福的內容,便能自然地活出為鹽為光的生命。接下去應是繼續講及信徒如何實踐以上的生命特質,如何活出神的義,如「八福」中提及「渴望活出神的義」(5:6) 和「為義受逼迫」(5:10)。但耶穌卻轉而講律法和義的問題,可見當時的信徒若要活出這新生命,必須在這方面有所澄清。而5:21-48正是耶穌對舊約律法的誤用加以糾正解譯,6:1-18是指斥假冒為善者〔暗指的便是文土和法利賽人〕的義行的不是及應如何作。可見,信徒必須先糾正其對律法和義行的錯誤理解,才能真正活出神的義。
  • 當時文士和法利賽對律法教導是怎樣的?他們計算過舊約律法中有二百四十八條誡命和三百六十五條禁令,一直嚴慬地遵守,又將之教訓以色列民。但問題在於他們對律法的錯誤解釋〔參5:21,27,31〕 : 一方面降低其標準致較易去守(如將殺人和姦淫只限於其行為本身而忽略其心態),另一方面又放寬其允許致獲得更多方便(如離婚的允許本來只限於淫亂,但他們卻加入其他原因如丈夫不悅、煮飯不好吃)。
  • 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行是怎樣的?〔參6:1,5,16及23章〕他們的義行非發自內心,非基於神的愛,乃是故意把義行行在人前,叫人看見稱讚他。他們更是能說不能行、教人錯誤之道、沒有內心的公義憐憫信實、只有外表內心卻很放任污穢和殺害先知。

 

2. 經文主旨和大綱:

  • 全段經文明顯以澄清律法一些觀念為中心,可定其主旨為「更新律法的義」:先講及耶穌與律法的關係(v17-18),再講信徒與律法的關係(v19-20)。
  • 耶穌與律法的關係(v17-18)–耶穌先糾正一般人誤以為祂來是要廢掉律法的誤解,再說明祂的目的正好相反,祂是要成全律法。因為神命定律法是一點也不能廢去的,都要成全,祂來正是要成就神這個心意,這是很重要的真理(用了「實在告訴」)。
  • 信徒與律法的關係(v19-20)–接著,耶穌「所以」承上接下,引出其結論,指出信徒在天國的尊榮和嘗賜有多少正與他對律法的態度成正比 :

a.是他是否遵行或廢棄它

b. 是他是否導正確地教導別人遵行。這是因為信徒的義必須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他們正是努力地行義和教訓別人的人。

 

3. 如何達至經文主旨,成為一些原則應用於生活中:

  • 「律法和先知」指什麼?指整本聖經,廢掉指推翻其中任何一個教訓的權威。
  • 耶穌的措辭用了否定的語氣,可見真有人誤會祂要廢掉律法,為什麼?可2:23-36中,多人見到耶穌容許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和治好枯乾了一隻手的人,所以才有此想法。而耶穌的教訓也似與舊約律法不同,似要在其上另立新的權威(5:21-48)。
  • 耶穌指祂要「成全」律法,是什麼意思?
  1. 成全舊約的預言–舊約大部份是關乎彌賽亞的預言和預表,是與主耶穌的救恩有關的,到主來時便完全應驗成就了,如西二17所言,過往的一切都是後來事情的影兒,舊約的預言也只是影兒,但形體是基督,到祂來到,一切預言都成全了。馬太福音也多次指出事情的成就是應驗先知的預言(1:22, 2:5-6,17-18,23)。
  2. 成全舊約的道德教訓–耶穌成全律法,首先是遵行它們,「盡諸般的義」(太3:15),滿足律法一切的要求,「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耶穌更給門徒解明律法的真義,使人能從內心真正活出其意義,不像法利賽人解釋般遷就人的軟弱。
  3. 與羅馬書的教訓一致–保羅指「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3:22),「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8:4),「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10:4)。
  • 從v18可見,耶穌要成全律法的原因為何?這是因為律法的本質是不能廢去的,直到它全部成全為止(NIV: until everything is accomlished)。這是其本質,是神的定意,是無人能改變的。耶穌來只是完成神這心意吧了。其中「一點」指希臘文中最小的字母(NIV:smallest letter)「一劃」指希伯來文中最小的筆劃,只是一個小點(NIV:least stroke of a pen)也不能廢去,用以在特出其不可廢的特質。應用 : 可見我們應對神的話何等地對尊重呢!我們的生活行為是否全照神的話呢,一點點也不可減少,不可妥協。
  • 接下去,v19中耶穌指「遵行誡命」決定信徒在天國的地位。為什麼行律法對信徒如此重要?明白律法與耶穌的關係後,便自然地引出以下的結論:行律法對信徒十分重要,因耶穌也是為成全它和幫助我們行出它而來的。所以,若我們嘗試廢掉其中一條,又鼓勵別人如此,我們將在天國得最小的尊榮和賞賜。相反,我們會得最大的賞賜。應用: 這給我們很大的提醒,要行道,不是單單的聽道,耶穌以成全一切,祂也已給我們力量把神的道行出來。這一刻的決定能影響我們永恆的命運,切勿只看眼前的得失啊。
  • 「遵行誡命」指什麼?是否要守十誡,或是舊約律法,或者只是耶穌對律法的重新解譯?其實舊約律法可分三部份:禮儀的,民事的和道德的。「禮儀」指以色列人敬拜的儀式(如利1:2-3),基本上是為預表耶穌的救贖,所以在耶穌成就救恩後便不用守了,但其愛神和敬拜神的意義致今也是信徒很好的提醒。「民事」指以色列人生活上的指引(如申24:10,11),因現今社會及文化不同而不用再守了。但其背後的義意仍是我們行事的指標。「道德」指神的道德指引,反映神的屬性,是今天仍要嚴格遵守的,如十誡(出20:1-17)。應用:你有否偶像於心中,佔了神的地位?有否守安息日,在主日以最好的狀態專心敬拜神?有否考敬父母?
  •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那麼嚴謹,我們又何以能勝過他們呢?(參問題一2,3)
  1. 他們只是以守律條的心態–只求做到律法上字面的要求,故不惜降低降律法標準致較易去守,又或放寬其允許致獲得更多方便。信徒的義卻是發自內心對神的敬愛,被聖靈不時的提醒去較正,並以神賜的意志力去順服神的話。應用:1)我們不要只求做足教會的要求,如有返聚會、不遲到、有靈修等便算了,更要求神常常感動我們的心,由心而發的善行才是勝過文士的義。2)我們不要因一些真理不易行而嘗試降低其要求,如順服乖僻的上司改成尊重他和只順服其合理的要求/ 只寬恕知錯的人等。否則,我們正像文士般偽善。
  2. 他們的義行是故意把義行在人前,叫人看見稱讚他–信徒的義行卻是發自內心的謙虛、溫柔、渴慕公義、憐憫和誠實的心(參八福的內容),絕不像文士般只有外表,內心卻很放任和污穢。應用: 你在教會和日常生活中會像兩個不同的人嗎?你會在朋友面前表現得很好人,在家中卻大呼大喝嗎?你的事奉和關心肢體是要叫人看見你的長進和愛心嗎?你看重人的評價多於神的喜悅嗎?若我們常是如此,便要小心了,這表示我們活得不很真誠,長此下去我們也會變成法利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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