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杀人”的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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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6

一。引發性問題 : 試想想你最討厭與那一類人相處。為什麼?

 

二.觀察性問題 :

1. 5:21中,「有吩咐古人的話」乃從何而來?〔出20:13〕「不可殺人」NIV譯作 “Do not murder”,那麼,更準確的中文翻譯是什麼?

2. 5:22中,耶穌對這番「古人的話」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動怒與殺人所受的刑罰有分別嗎?耶穌又舉了什麼例子去說明這教導 ?

3. 所以,耶穌在5:23-26中進一步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如何處理怒氣:

  1. 經文 事發地點 不滿的對象 發生的問題 應有的行動 正或反面的結果
    v23-24          
    v25-26          

4. 試用較為現代化的形式來翻譯以上兩個例子。

5. 請嘗試為耶穌這篇教導定一個題目?______________

 

三。解經性問題 :

  1. 耶穌曾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但為何祂對律法所教導的「不可殺人」有不同的見解呢?〔5:17-21
  2. 5:22中,為何有古卷 (即某些聖經抄本)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
  3. 罵弟兄「拉加」〔指頭腦空洞〕和「魔利」〔指愚頑人〕表達人內心那些態度?這顯出動怒與殺人有何關係?〔參弗四31〕兩者在神眼中的嚴重性有分別嗎?
  4. 5:23-26的兩個例子的描述中,你能找到處理怒氣的原則嗎?〔注意「先去…然後」「趕緊」 等特別加入的字眼〕
  5. 若不先與弟兄和好會如何影響我們與神的關係?〔參彼前3:7〕若不先與對頭和好會如何影響我們的見証呢?

 

四。應用性問題 :

  1. 十誡中指出「不可殺人」(Do not murder ),再加上耶穌以上的解譯,信徒對「戰爭中的殺人」和「死刑」應抱什麼立場?
  2. 在什麼情況下最易叫我們對別人懷怒?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些怒氣?〔弗四26,27,31-32〕「義怒」又應如何處理呢?〔雅一19
  3. 在什麼情況下別人會對我們懷怨?我們可如何盡快處理這些問題呢?

 


「不可殺人」的再思 (5:21-26)–附答案

一。引發性問題 : 試想想你最討厭與那一類人相處。為什麼?

 

二.觀察性問題 :

1.

5:21中,「有吩咐古人的話」乃從何而來?〔出20:13

可見這一句不是直接引用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只是引述昔日對古人的口授教導,而且由於文士一直以來都在會堂傳授這些教訓,他們也曾聽過(5:21,31,33,27,38,43中的「你們聽見有話說」和「又有話說」也是些意思)。若耶穌是直接引用聖經,祂會用經上記著說 (12:3,5; 19:4; 21:16,42; 22:31)

「不可殺人」NIV譯作 “Do not murder”,那麼,更準確的中文翻譯是什麼?

不可謀殺,這在舊約明顯可見,如透過死刑(如亞干之死,以色列民在曠野多次犯罪至死)和戰爭 (滅應許地的腐敗異教民族)神亦允許殺人。

2.

5:22中,耶穌對這番「古人的話」有什麼不同的見解?耶穌指出「不可殺人」不單指不可有殺人的行為,祂堅持這禁令包括思想方面,連發怒也算在內,因人不會無緣無故去殺人,必先有忿怒的動機,再引至殺人的行為。動怒與殺人所受的刑罰有分別嗎?兩者同樣難免受審判,只是殺人要面對神和人的審判,動怒則未必為人所知,但必受神的審判。

耶穌又舉了什麼例子去說明這教導 ? 罵弟兄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罵弟兄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這兩例子中,耶穌更延伸刑罰的種類,將之與地獄之火相比。

3. 所以,耶穌在5:23-26中進一步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如何處理怒氣:

經文 事發地點 不滿的對象 發生的問題 應有的行動 正或反面的結果
v23-24 祭壇上獻禮物時 弟兄 向你懷怨 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神才會接納所獻上的
v25-26 與對頭同在路上 告你的對頭 你欠他一些東西 趕緊與他和息 他把你送給審判官,交衙役下監

4. 試用較為現代化的形式來翻譯以上兩個例子。

v23-24 若你在教會裏,在主日崇拜進行中,而你突然記起你弟兄對你不滿,就要立即離開教會,先與他和好,然後再回來將你的敬拜獻給神。

v25-26 若你有未償還的債務,而你的債權人為取回欠款,要與你在法庭上解決,就要趕快在路上跟他達成協議,讓此事在法庭外和解。恐怕他在法庭上控告你,法官會把你交給警察,你就被關在牢裏。在債務未清之前,你都不能出獄。

5. 請嘗試為耶穌這篇教導定一個題目?不可殺人的真義 / 小心怒氣

 

三.解經性問題 :

1. 耶穌曾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但為何祂對律法所教導的「不可殺人」有不同的見解呢?〔5:17-21耶穌否定的不是律法本身,乃是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對律法的錯誤解釋,因他們降低了律法標準致較易去守(將殺人只限於其行為本身而忽略其心態)。耶穌成全律法乃指他給門徒解明律法的真義,不像法利賽人解釋的偏差和降低其要求,使人能從內心真正活出其意義。

2. 在5:22中,為何有古卷 (即某些聖經抄本)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在大多數的希臘文版本中有無緣無故的附加字句,指出不是所有怒氣也是不好的,如舊約中常常指神的忿怒 (32:10; 25:4),是神因著人的罪行而表達的感情,用以保持其聖潔的屬性。人也可以有神這份義怒,為著不公義的事情而發怒,如非尼哈有神忌邪的心而發怒 (25:11),又如掃羅被神的靈大大感動才為外邦的入侵大大發怒 (撒上11:6 )

3.

罵弟兄拉加(指頭腦空洞)和魔利(指愚頑人)表達內心那些態度?它們表達了人內心的忿恨,借一些嘲弄和侮辱性的話發洩出來。

這顯出動怒與殺人有何關係?〔弗四31可見,忿怒是一種極可怕的情緒,讓人內心對某人產生苦毒(bitterness),很易不受控制地引發對人的惱恨、無理取鬧、毀謗(弗四31)、暴力、最後便是殺人了。此外,也對個人的精神、情緒和靈性做成傷害,真是害己害人,甚至殺己殺人。

兩者在神眼中的嚴重性有分別嗎?兩者在神眼中沒有分別,忿怒和辱罵與殺人一樣是想除掉我們所恨惡的人,約壹三15也指出「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而兩者的刑罰也是一樣的,在神的審判台前沒有分別。

4. 從5:23-26的兩個例子的描述中,你能找到處理怒氣的原則嗎?〔注意「先去…然後」「趕緊」 等特別加入的字眼〕「盡快處理」是最重要的原則,不論身在何地,對象是誰,所為何事,當我們內心知道有懷怒的事情時便要立時行動。就算只是別人不滿我們,而我們自覺沒有犯錯,但在懷怒這事情上也必需負上責任,盡快去平息和化解不和。

5. 若不先與弟兄和好會如何影響我們與神的關係?〔參彼前3:7神不會悅納我們的獻上,也使我們的禱告有了阻隔,不能坦然地面對神了。若不先與對頭和好會如何影響我們的見証呢?我們對別人的虧欠會影響他對我們的印象,自己失了誠信,也有損神的名,若所行的有違社會法律,則影響更大更深。

 

四。應用性問題 :

1. 十誡中指出「不可殺人」(Do not murder ),再加上耶穌以上的解譯,信徒對「戰爭中的殺人」和「死刑」應抱什麼立場?今天的社會與舊約不同,已再沒有像進入應許地時的正義之戰了,神不是要我們滅絕不信的人,乃要我們以好行為去影響他們,及不被他們同化。至於死刑,創九6指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可見,聖經的原則教導我們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所以殺人的也要以其命去補償受害者的生命,這是不因時代而改變的原則,而神亦將執法的權力交予掌權者 (羅十三1-4)。但死刑會否有誤判,或被惡者所利用則另作別論。

2.

在什麼情況下最易叫我們對別人懷怒?面對無理的上司,別人無意卻傷害了我們的話,與人比較而生妒忌的心,眼見自己所關心的人被某人惡待等。

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些怒氣?〔弗四26,27,31-32〕盡快處理,先學習控制自己的思想,不要壓抑自己去否定忿怒的情緒,但也不要讓忿怒不斷延續和深化下去,讓魔鬼藉此利用我們去犯罪。若在安靜下來時內心仍有苦毒和恨意,要多思想神如何饒恕我們,愛我們,直至內心生出憐憫恩慈的心待對方。

「義怒」又應如何處理呢?〔雅一19〕要小心控制這種怒氣,慢慢的引發,快快的平息,學習以神的愛和溫柔去包容接納並挽回沉淪罪中的人。若我們無法處理,也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要相信神的掌管,將一切交托祂。

3.

在什麼情況下別人會對我們懷怨?用別人的弱點來開玩笑而令他不高興,言語間無意中得失了別人,用愛心去勸別人時不被了解,別人妒忌我們,借了別人的東西不還而令人不高興,常常遲到令人不便等。

我們可如何盡快處理這些問題呢?不要過於敏感,別人不高興可能有很多原因。但若清楚從當事人或第三者口中得知別人向我們懷怨,便要存謙卑的心在神面前自省己過,不要先替自己找借口,也不要把責任推給別人,先數別人的不是。要先承認自己不是的地方 (至於對方的不是,神自會去感動他),求神赦免至能感受神的愛和接納赦免,再求主賜智慧和勇氣向別人認錯,必有奇妙的平安與經歷神更深。若對方不接納我們的道歉,我們內心也能坦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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