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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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注释】
1关于违背安息日,基督责备法利赛人的盲目,3通过经文,9通过理智,13并且通过神迹。22他治好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31凡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36要为所说的闲话算帐。39他责备寻求看神迹之人的不信:49并且说明谁是他弟兄、姐妹、和母亲。

安息日掐麦穗
太12:1 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
【本会注释】
  那时。[在安息日掐麦穗,太12:1-8=可2:23-28=路6:1-5。主要的注释在:马可福音。见“加利利早期的传道”] 马太用这个词时,不一定表示前言与后语之间有任何特别的时间顺序关系。它更可说是一种一般性的陈述。根据它在太14:1中的用法,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记载在第13章中的海边布道发生在公元29年秋(见对太13:2的注释),约在太14:2中提到的施洗约翰殉道前六个月。
  从麦地经过。直译是,“经过谷田”。
  麦穗。即,任何一种谷类的穗子,可能是麦穗,甚至可能是大麦的穗子。有趣的是可以注意到马太福音中所记录的对基督门徒们的所有控告无论如何都与食物有关(见太9:14;15:2等)。
太12:2 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太12:3 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
太12:4 他怎么进了上帝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独祭司才可以吃。
太12:5 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
太12:6 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
【本会注释】
  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读作“[某事]更大”,是一个中性名词,而不是“[某人]更大”,阳性词。在后面这种情况中当然指的就是基督了。
  “[某事]更大”指的就是真敬拜的精神(见约4:23,24),与建殿的材料和在殿中敬拜的形式相对比。如果殿本身可以免除安息日不可作工的限制,这殿的主人岂可为守安息日被传唤呢?这殿本是他的,所以他就比这殿大。对犹太人来说,这殿比地上任何别的东西都神圣;然而基督在这里断言,他比这殿更大—这确实是一个大胆的声明。他“比殿更大”—他乃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是宗教制度中最神圣的制度(太12:8)。基督指出,圣殿和安息日都注定要服务于人,而不是要辖制人。人并不是为了可以有人在殿里敬拜和遵守安息日才受造的;反之,这些都是要服务于人的(见对可2:27的注释)。
太12:7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
【本会注释】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见对太9:13的注释。
  将无罪的当作有罪。这里指的是门徒们。对于圣经的真正意思,人们往往是无知的—换句话说,就是对真理持错误观念—以及妄自尊大,加上对那些知道并顺从真理之人的嫉妒,往往导致了批评和逼迫(见对太5:10-12的注释)。
太12:8 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治好萎缩的手
太12:9 耶稣离开那地方,进了一个会堂。
【本会注释】
  耶稣离开那地方。[一个枯干一只手的人,太12:9-14=可3:1-6=路6:6-11。主要的注释在: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 很可能是不久之后离开的,不一定是立即离开的(见对第1节的注释)。不可能是在同一个安息日离开的(见对路6:6的注释)。
太12:10 那里有一个人枯干了一只手。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太12:11 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
太12:12 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太12:13 于是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和那只手一样。
太12:14 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可以除灭耶稣。

上帝所拣选的仆人
太12:15 耶稣知道了,就离开那里,有许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本会注释】
  耶稣知道了。[耶稣受人欢迎,太12:15-21=可3:7-12。主要的注释在:马可福音。] 即,那时耶稣知道了当安息日他在会堂里治好了枯干了一只手的人之后,法利赛人和希律一党的人之间的共谋(见太12:14;见对可3:6的注释)。他越来越得众望,这也相应地引起了反对他的浪潮(见对太4:24的注释)。
  离开那里。很可能直到安息日过后才离开,因为安息日走很远的路会不必要地引起心怀偏见的犹太领袖们反对他。关于“安息日可走的路程”,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0页。
太12:16 又嘱咐他们,不要给他传名。
太12:17 这是要应验先知以赛亚的话,说:
【本会注释】
  以赛亚的话。这似乎是赛42:1-4的一种意译,或解释,也可能引自一个已经失传的希腊文圣经版本。所引经文的前三节相当接近希伯来文圣经的赛42:1-3,而太12:21却几乎与七十士译本的赛42:4的最后一个子句一字不差,只是省略了该节经文的前两个子句。见对赛42:1-4的注释。
太12:18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本会注释】
  我的仆人。即,基督,“弥赛亚”(见对赛42:1的注释)。
  将公理传给。或“宣布正义”(修正标准译本)。
太12:19 他不争竞,不喧嚷;街上也没有人听见他的声音。
太12:20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
【本会注释】
  压伤的芦苇。或“压破的芦苇。”耶稣并不认为压伤的芦苇或将残的灯火是无用的;在这两种情形中都有改进的可能性。
  他不折断。只要还有一线恢复的希望,耶稣都会殷勤地作工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
  将残的灯火。希腊文linon,“亚麻”;因此也是任何由亚麻制成的东西。在这里,“亚麻”很可能指的是灯芯,描述的是摇曳或将灭的灯火。但灯的主人想要它亮着,并且不遗余力地要使它继续燃烧。
  公理。或“正义”。
太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诬蔑耶稣为别西卜
太12:22 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巴又能说话,又能看见。
【本会注释】
  当下。[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不得赦免的罪,太12:22-45=可3:20-30=路11:14-32。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加利利中期的传道”;“主耶稣的传道生涯”。] 本章其余的部分(第22-50节)在基督传道期间的各种事件的先后顺序中是较难定位的段落之一。似乎有良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第22-50节记载的是一个事件和由它而来的随后的论战:(1)在治好那个又瞎又哑被鬼附的人和受到法利赛人控告之间,显然只有很短的时间间隔(见第24节)。(2)在基督传道期间,至少有两次有人提出显神迹的要求,而这里提到的事件似乎是第一次(第二次记录在案的要求发生在马加丹,如太15:39至16:5所述,很可能在公元30年夏天的时候)。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基督否认了是靠着鬼王的能力赶鬼,此次求神迹(太12:38)的要求才被提了出来。(3)在第43-45节中关于“污鬼”的论述无疑紧接在第22-42节的教训之后,没有什么中断,从《历》第三十三章中显然可以看到这一点。(4)在第46-50节中提到的基督的母亲和弟兄们来访是在“他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第46节;参《历》第三十三章)。
  根据太13:1,基督在太12:22-50中所给出的指示与记载在第13章的他在海边布道讲比喻发生在同一天。关于太12:22-50和13:1-58之间有紧密的时间顺序关系的证据,见对太13:1的注释。这就会使太12:22-50的论述发生在公元29年秋(见对太13:1;可3:13的注释)。
  被鬼附着。基督至少曾治好了两个又瞎又哑被鬼附的人(见《历》第三十三章;太9:32-35)。关于被鬼附的一项研究,见对可第一章的附注。
太12:23 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
【本会注释】
  都惊奇。见对可2:12的注释。
  大卫的子孙。见对太1:1的注释。在希腊文中的问句形式暗示期望得到一个否定的回答(见对路6:39的注释)。百姓们好像在惊呼:“这岂能是大卫的子孙[弥赛亚]呢?”他们可能已经认识到了,预言的弥赛亚要作基督所作的奇妙事,但是他们发现,很难在耶稣这样一个平民身上看出预言中的弥赛亚(参《历》第二十、四十一章)。众人都喜欢听基督(见可12:37),承认他是一位伟大的教师(见约3:2),甚至是一位先知(见太21:11),但这些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必定会接受他为弥赛亚。他所行的许多异能,在他们的心中燃起了盼望他可能是弥赛亚的火焰(见对路24:21的注释;参《历》第四十四章),但他们所预想的弥赛亚观(见对太4:17;路4:19的注释;参《历》第二章)几乎立即就熄灭了这微弱的火焰。
太12:24 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听见。显然,百姓们这种摇曳不定的盼望耶稣可能证明就是预言的弥赛亚(见第23节),惹怒了法利赛人。马可说到这些法利赛人是“从耶路撒冷下来的文士”(可3:22),很可能是犹太议会派出来的探子,要观察并汇报关于基督的行动(见对可2:6的注释)。耶稣的这些机警的仇敌不能否认他行了一个真正的神迹,因为被治好的那个人“又能说话又能看见了”(太12:22)。耶稣神性的证据越大,他们就越气恼愤恨,这最终导致耶稣的有些仇敌犯下了不可得赦免的罪(见对第31,32节的注释)。
  这个人。希腊文houtos,“这[一个]”。这些法利赛人不肯在他们的口中提到耶稣的名字,而只是蔑视地提到他是“这[一个]”。表示了他们的轻蔑(见对路14:30;路15:2的注释)。
  别西卜。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在读作“别西卜”和“别力西卜”之间有分歧。英文钦定本的读法“别力西卜”曾被耶柔米采用于拉丁文圣经中,显然,钦定本的译者们是从拉丁文圣经中取了这个词来的。这个名称意思有争议。别力西卜这个名称可能来自希伯来文ba`al zebul(巴力西卜),意思可能是“伟大房屋[殿宇]的主”,或“天上房屋的主”。约公元前1400年的拉斯珊拉的几块泥砖说到:“西卜,地球的王”。别力西卜的意思因而可能是“巴力是王”。有人提出说,犹太人可能出于对这个异教神祇,以革伦的守护神的轻蔑把别力西卜的名字改成了别西卜:“苍蝇之主”(见对王下1:2的注释)。
  在治好那个又瞎又哑被鬼附的人时,显然不只有人的能力在场。探子们既不肯承认耶稣是神圣的,也不肯承认他具有行这个神迹的能力,因此就认为他必是与魔鬼联合着的。
太12:25 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他们说:“凡一国自相纷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
【本会注释】
  知道他们的意念。见对可2:8的注释。
  一国。一个有内战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显然就削弱了自己的地位和能力。
  家。可能指的是政治上的领土就像一个人所治理的“家”一样,可是这里所说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家庭住宅意义上的“家”。
太12:26 若撒但赶逐撒但,就是自相纷争,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
【本会注释】
  赶逐撒但。撒但在与基督进行殊死的战斗(见启12:7-9;参太4:1-11;约12:31;约翰16:11等)。魔鬼不会傻到致力于与自己作对的地步,通过与基督合作,赶出他曾亲自使人受苦的鬼魔们来支持他的主要敌人基督。以这种政策为基础,“他的国”就必定会垮台。因此耶稣就使法利赛人的论据变成荒谬的了,并且他的推理是如此简单明了,所有人都能明白。
太12:27 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这样,他们就要断定你们的是非。
【本会注释】
  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既显明了法利赛人提出的论据是荒谬的,基督现在就使他们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窘境。显然,有些法利赛人确实声称能赶逐邪灵,不然耶稣就不会把这点作为一个事实提出来了。约瑟夫说他们至少做过这种努力,并且给出了一个例子(《犹太掌故》viii.2.5[45-49])。“孩子们”这个词并不是指基督讲话对象的儿女后代,而是指他们的信徒。因此在旧约时代先知学校的学生们通常被称为“先知的儿子”(见对王下6:1的注释)。
太12:28 我若靠着上帝的灵赶鬼,这就是上帝的国临到你们了。
【本会注释】
  我若。既显明了法利赛人所做主张的荒谬(第25,26节)并使他们面临了无法回答的难题(第27节),基督就把他们带到了必然的抉择-他们所归于撒但的能力实际上正是上帝的能力(见对第24节的注释)。路加说到这种能力是“上帝的手指”(路11:20;参出8:19)。当基督在地上传道的时候,他的神迹是凭着上帝的能力并通过天使的服务完成的(《历》第十四章)。他的神迹证明了他的弥赛亚身份(见《历》第四十四章),若是弥赛亚在这里(见太12:23),那么他的“国”就必定不远。
  临到。直译是,“已经临到”。
太12:29 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
【本会注释】
  人怎能进。在基督现在讲述的这个比喻中,他加强了在第28节中所说的真理,即,“上帝的国”来了,撒但的国被侵袭了。基督就是进入撒但的“家”或“国”的那个“人”(见对第25节的注释)。人不会进自己的家“抢夺”自己的“家具”;撒但并不“赶逐”撒但(见第26节)。所以那进别西卜的“家”(见对第24节的注释)去“抢夺他的家具”的某人,必定是他的仇敌。
  壮士的。直译是,“那壮士的”,换句话说,撒但的。
  抢夺他的家具。撒但声称这世界是他的,因为它曾被“交付”给他(见路4:6)。在那个意义上,这世界是他的“家”,世上的人就成了他的“家具”。基督来了,要释放撒但的俘掳,先是从罪的牢房释放他们(见对路4:18的注释),然后从死的牢房释放他们(见启1:18)。藉着赶逐魔鬼,基督就抢夺了撒但的牺牲品,即,抢夺了他的“家具”。
  捆住那壮士。能捆住一个“壮士”的人必须比那“壮士”更强(见路11:22)。唯有上帝比撒但更强;所以,既然面对耶稣释放了撒但的俘掳的证据,就证明必是上帝的能力在藉着耶稣运行。基督大能的作为证明,他并不是与撒但联盟,而是与他作战的(见《历》第四十四章)。
太12:30 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本会注释】
  不与我相合的。在争夺人心的大斗争中,并没有中间立场;中立是不可能的(见《历》第三十三章)。每一个人要么是一个爱国者,要么就是一个叛国者。凡不完全站在基督这边的,就是完全站在撒但那边的,即,他大部分的影响力是在那个方向的。几乎与基督相合而不是全部,就不是几乎与他为敌而是完全与他为敌。基督在这里所断言的,不应被解释为与可9:40的话相矛盾:“不抵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它的意思只是说那些促进基督的事业的人不能被认为是“抵挡”他的。
太12: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本会注释】
  一切的罪。甚至“亵渎”都能得赦免—只有一个例外。
  亵渎的话。基督在这里指的是在特别的情形中,一群法利赛人在完全知道他们的控告是虚假的情况下,曾将圣灵的能力归(见对第28节的注释)给魔鬼(第24节)(见《历》第三十三章)。正是这种对亮光的故意拒绝才使他们逐步走向“亵渎圣灵”的地步。值得注意的是,清楚显明耶稣神性的证据日益增长,法利赛人却不断拒绝,正是在这种拒绝的最顶点,他们说出了亵渎的话(见《历》第二十一、五十九章),这个过程从耶稣降生就开始了(见《历》第六章),但在他传道的进展中变得越来越强烈了。证据越明显,他们对他的反对就越强烈(参何4:6)。随着时间的进展,每一次与耶稣遭遇都只是显明他们的假冒为善,他们就变得越来越苦毒并且直言不讳了。现在,他们公然出来,宣布基督是被鬼附的并且是与撒但联合作工的,是他的帮凶之一(参《证》第五册原文第634页)。自此以后,他们就处于他们曾控告耶稣所隶属于的那权势之下了(《历》第三十三章)。
  亵渎圣灵,或者不可得赦免的罪,乃在于越来越严重地反抗真理最终达到顶点,不可挽回地决心反对它,在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蓄意决定从事自己的行动方针,反对神圣的旨意。良心因不断反抗圣灵的感化而烙惯了(枯萎了),当一个人已经作出了致命的决定时,自己几乎还没有意识到呢。在作出决定行事要与上帝的旨意一致时,可能确实会有不断的失败(见《历》第三十三章)。一个人若常常苦恼于担心自己已经犯了“不可得赦免的罪”,从而就有确证证明他并没有犯那种罪。
  世上最可怜的人就是良心不安的人,因为在知道自己应该做正确的事时,却做了错事。一个可怜的基督徒的经验通常是没有做到其所得到的亮光的结果。一个良心不安的人可以用两种办法中的一种,解决这个问题并消除压力:他可以屈服于圣灵的改变之能,并且响应圣灵的激励改正对上帝对人的错误;他也可以通过消灭圣灵的感动烙惯自己的良心,并消除其令人痛苦的激励(见弗4:30)。采取后一种行径的人无法悔改,因为他的良心已经变得永远没有感觉了,并且他也不想悔改。他已经故意地将自己的心灵置于神圣恩典的范围之外了。他顽固地滥用选择权,结果就丧失了识别善恶的能力。邪恶最终看起来就是良善的了,而良善看起来就是邪恶的了(见弥3:2;见对赛5:20的注释)。这就是罪的欺骗。
  良心一直被称作人心中上帝的眼睛。它乃是上帝培植在人心中的一个监控器,激励人总要过顺从已向他们显明之亮光的生活。对良心有丝毫的损害都是在冒永恒损失的危险。蓄意地并且顽固地违背上帝,最终就变成了无法打破的习惯(见《历》第三十三章)。请比较一般说到是“心刚硬”的过程(见对出4:21的注释)。
  不得赦免。不是因为上帝不愿意赦免,而是因为已经犯了这种罪的人一点儿也没有得赦免的愿望。这种愿望对于得赦免乃是极其必要的。这样的一种人已经断绝了自己与天庭的交通线,以便可以不再受圣灵警告性呼召的烦扰。
太12: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本会注释】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得赦免。请比较基督为钉他在十字架上的兵丁们所做的求赦免的祷告(见路23:34)。许多祭司和百姓的领袖,连同数以千计的其他人,最终“信了他”,并在五旬节圣灵沛降后和门徒们站在了一起(见约12:42;徒6:7)。他们可以得赦免,因为他们先前没有完全认识耶稣的神圣品格(《历》第三十三章)。他们之所以没能认出耶稣就是预言的弥赛亚,乃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旧约圣经的预言(《历》第二章),但这并没有使他们对真理不敏感,当他们确实看到真理其实在基督耶稣里时,就大胆地采取了支持它的立场。
  不得赦免。见对第31节的注释。
  今世。直译是,“这个时代”(见对太13:39的注释)。
  来世。即,就要来的“时代”或来生,没有第二个宽容时期。

树和果子
太12:33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
【本会注释】
  或。法利赛人是前后不一致的。他们曾把救人脱离被鬼附的功劳(当然是“好”事)归到鬼魔们身上(见第24节)。如果结果是好的,原因也必须是好的。
  树。根据上下文可以显然看出,耶稣在这里指的是他自己。治好那个被鬼附的又瞎又哑的人(第22节)乃是“果子”,凡目睹这神迹的人没有一个能否认这“果子”是“好”的。然而,法利赛人却把这好“果子”归给一棵坏“树”,归给“鬼王别西卜”(第24节)。但是耶稣却宣布唯有好品格才能发出“善”来,正如邪恶的品格发出“恶”来一样(第35节)。一棵“好树”总是以其“好果子”闻名的,而一 棵“坏树”也以其“坏果子”闻名(见对太7:16-20的注释)。所以法利赛人把诚然无可否认的好“果子”,归给一棵“坏树”完全是不合理的。旧约圣经常把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比作一棵树(见对士9:8-10;诗1:3;赛56:3;但4:10的注释)。
  在后来,耶稣将他自己比作了一棵“葡萄树”,把他的门徒比作“枝子”,并把那些被赢得进入天国的人比作“果子”(见约15:5-8)。关于用相同的物体代表不同的东西,并教导不同的真理的其他例子,见对太13:33的注释。
太12:34 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本会注释】
  毒蛇的种类。或“毒蛇的子孙”(见对太3:7的注释)。
  怎能。法利赛人的“果子”(第33节)或“种类”(第34节)并不是“好”的。他们所说出来的话—他们的“果子”—是“恶”的,这反过来也指向一个邪恶的源头。他们的行动像“毒蛇”,所以他们必是“毒蛇”的种类(见对约8:44的注释)。
  心里所充满的。一个人的话或多或少,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心中所充满的思想;它无法是另外的方式。法利赛人说亵渎的话(第24节)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代表了他们心中所想的。一个人的话语暴露他的思想。
太12:35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
【本会注释】
  善人。第33节在一棵树的比喻下所说原则的一个实际应用。
  所存的。希腊文thēsauros,“首饰盒”,“宝库”,“仓库”(见对太2:11的注释)。在这里,心指的是好像一个宝库,积聚知识和经验以及所养成的态度和情绪,保持并利用它们对付人生的难题。
  从他心里。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省略这些词。
  发出。直译是,“发出”或“驱逐”。
太12:36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
【本会注释】
  闲话。直译是,“不作工”,“无益的”,“无用的”所以,在这里的意思是“有害的”。在控告基督靠着鬼王赶鬼时(第24节),法利赛人曾说了他们知道并不真实的话。
  供出来。人要为其使用选择权的方式负责。
  审判的日子。见对太3:12的注释。
太12:37 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
【本会注释】
  为义。即:“宣布是义的”,或“正式宣布是义的”。这只有当一个人的话语与他对真理的认识一致时才能实现。否则就会被证明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人,并且作为这种人被“定罪”。

法利赛人求神迹
太12:38 当时,有几个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
【本会注释】
  当时。关于第38-42节与第12章前述部分的关系,见对第22节的注释。
  有几个文士。几乎这一整章都涉及法利赛人反对基督的例子(见第2,14,24,38节)。唯有第46-50节涉及的是另一个主题。关于文士,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5页;见对可1:22的注释。
  法利赛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52页。
  夫子。希腊文didaskalos,“老师”,在称呼耶稣为“老师”时,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并不在任何一种意义上承认他是老师。事实只不过是他在教导人而已,并且didaskalos乃是通俗的形式,可以称呼任何一个教导人的人。
  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记载在太16:1-5的求一个神迹的要求,很可能发生在公元30年的夏天,大约在这里记载的事件发生九个月之后。鉴于在此之前刚行过显著的神迹(太12:22,23;《历》第三十三章),这求一个“神迹”的要求(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8页;见对路2:12的注释)简直可以说是一次侮辱。它暗示曾发生的事并不是一个神迹,并且含沙射影地说基督还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他超自然的主张。他们想要或期待什么样的“神迹”呢?可能他们想看见天空中的某些征兆(见珥2:30;参启13:13),或者像摩西曾在法老面前证明其使命的那些“神迹”(见出7:9-13等)。他们原可能会认为这样一种神迹,才是一种令人信服的超自然能力的显示。基督在犹太议会前受审时,犹太领袖们再次要求他行一个神迹(《历》第七十五章)。希律也作了一个类似的要求,并且应许说要是耶稣行这样一种“神迹”,就会释放他(《历》第七十七章)。
  事实上,那些提出这些要求的人都没有对基督所行过的神迹作出赞成的响应,这就显明了所有这些要求的伪善。神性的每一证据都使他们更坚决地要止息他的声音,直到最后,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使他们加倍努力要除掉他。
太12:39 耶稣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
【本会注释】
  邪恶淫乱的。他们曾破坏了将上帝和他的子民结合在一起的纽带,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淫乱的”。在旧约圣经中,背道一般被说成是行邪淫(见对诗73:27的注释)。
  世代。见对太11:16;23:36的注释。
  没有神迹。一个顽梗而背道的民族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一个神迹,并且如果给他们行了神迹他们也不会接受。把“珍珠丢在猪前”什么都得不到(见对太7:6的注释)。在“摩西和众先知”中(见路16:31),有足够的亮光引导人们进入得救的道路,所以文士和法利赛人拒绝接受基督的基本原因,乃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接受旧约圣经对他所作的见证(见约5:45-47)。
  约拿斯。即,约拿,先知约拿在什么意义上成了一个“神迹”呢?答案在于基督现在所谈论的约拿使命的那些方面。在约拿的经历中,这些“神迹”要素中的第一点就是他在大鱼肚腹中的遭遇(第40节);其次是他对尼尼微人传道的成功(第41节)。
太12:40 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本会注释】
  因为约拿怎样。基督的复活乃是他到地上使命的最大神迹,并且基督当时把他的批评者们指向的就是那个伟大的将来事件。
  三日。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48-251页。
  大鱼。希腊文kētos,意思是任何一种海中怪兽或大鱼,不一定是“鲸鱼”(见对拿1:17;2:1的注释)。
  地里头。基督在这里无疑指的是他在约瑟的坟墓里度过的时间,从星期五下午晚些时候到星期天清早。
太12:41 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人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听了约拿所传的就悔改了。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约拿更大!
【本会注释】
  尼尼微人。“先知约拿的神迹”(第39节)不仅在于他奇迹般地逃离了“大鱼的肚腹”,而且在于他向尼尼微人进行了成功的传道,尼尼微是古亚述的首都(见《历》第四十四章)。
  起来定罪。即,在最后审判日自告奋勇作证人。有人提出基督在这里使用的亚兰文措辞最初的意思是“控告”。
  这世代。见对太11:16;23:36;24:34的注释。
  他们悔改了。我们无法说约拿有没有告诉尼尼微人他与大鱼的经历,圣经对此是沉默的。重点是尼尼微人“悔改了”,尽管事实上约拿没有为他们行任何神迹。他们根据他自己的权威接受了他的信息,因为那信息给他们的心带来了信心(见拿3:5-10)。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情况原本也是这样,因为基督带给他们的信息的确带有他权威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见对可1:22,27的注释)。但是除了他所说的话之外,他还作了许多奇妙的工作,这些构成了额外的见证,证明他的话是真实的(见约5:36)。然而尽管有这一切的证据,文士和法利赛人,还是顽固执拗地拒绝相信所提供给他们的证据。
  比约拿更大。即,基督自己(见对第6节的注释)。
太12:42 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起来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极而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
【本会注释】
  南方的女王。示巴女王,曾访问过所罗门的宫庭(见对王上10:1,3,9的注释)。
  所罗门的智慧话。见对王上3:12的注释。藉着所罗门说出的神圣智慧,令示巴女王信服上帝与他同在。并且,像约拿一样(见对第41节的注释),所罗门没有行任何神迹,他的话就足够了。如果约拿和所罗门的话强有力地证明了上帝借着他们说话,那么耶稣暗示他所说的也足够证明上帝借着他说话。
  比所罗门更大。见对第6,42节的注释。

七个污鬼
太12:43 “污鬼离了人身,就在无水之地过来过去,寻求安歇之处,却寻不着。
【本会注释】
  污鬼。[七个污鬼,太12:43-45。关于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 与“魔鬼”同义。基督在这里所作的评论(第43-45节)可以被当作是他在继续论述不可得赦免的罪(第31-37节)。基督的思路曾被这个求神迹的要求打断(见第38-42节),在回答了那个要求之后,他现在再继续原来的话题。这里给出的忠告(第43-45节),特别适用于那些已经高兴地听过福音信息,但还没有屈服于圣灵的人(《历》第三十三章)。这些人还没有犯过不可得赦免的罪,并且耶稣警告他们不要去做。关于被鬼附的论述,见对可第一章的附注。
  在生病的情况下,旧病复发往往导致一种比初生病时更严重的状况。已经大大减少了的体力,在疾病新一轮的冲击面前往往无能为力。旧病复发往往是由于病人没能认识到自己身体的软弱,并且由于一种致命的过于自信感。当我们从罪病复原时,应该全然信靠基督的功劳和能力。
  无水之地。沙漠地区,灵在那里找不到人──没有“屋”(第44节)──所以,就得不到安息,因为它无家可归。
太12:44 于是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
【本会注释】
  我要回到。“污鬼”暗示他的不在只是暂时的。基督很可能想起了他不久前曾从他身上赶出过一个魔鬼的那个人(见对第22节的注释)。那人很可能就在听众里,这可能有意要特别警告他,也警告一般的听众。它当然也是给法利赛人的一个警告(见第31-37节)。
  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那“屋”或人的状况恢复到了魔鬼最初以之为居所之前的情形。基督教信仰并不主要在于戒除魔鬼,而在于聪明勤勉地把好东西应用到心意与生活里。基督教并不是一种由各种禁令构成的消极宗教,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向善的力量。鬼魔们,不管是实际上的还是比喻性的,只是被驱逐出心怀意念是不够的;上帝的灵必须进入生命中,并被置于控制思想和行为的地位(见代下6:16;弗2:22)。憎恨罪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热爱并珍爱良善(见摩5:15;帖后2:10;见对太6:24的注释)。
  那“屋”所代表的倒霉的人没能采取积极的立场支持上帝。他的意图是好的。他并没有预期邪灵会回来,所以就没能使那“屋”屈服于基督的控制。顺服基督可以阻止他按自己的选择使用那“屋”,免得他从而至少暂时决定去过他想过的生活。要是他顺服了基督,就会处于一种新的能力控制之下(见罗6:16),污鬼就决不能获得一个入口了。我们唯一的安全在于全心顺服基督,以便他可以进来并在我们里面活出他完全的生命(加2:20;启3:20)。这个比喻是一个庄严的警告,反对仅仅是消极的改进;避开邪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积极地“求在上面的事”(西3:1,2)。
太12:45 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先前更不好了。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
【本会注释】
  另带了七个。七,这个标明完全的象征性数字,表明完全被鬼附了。
  末后的景况。那些罪病已被医好的人往往旧病复发,可以说,在灵性上比他们起初的时候更软弱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必须如何小心避免试探,并且用向善的影响力围绕自己,反而不必要地置身于这世界的引诱之中—往往有致命的结果(见《历》第二十六章)。扫罗就是这样,他虽然一度曾处于圣灵的能力与影响之下(见撒上10:9-13),但却没有使自己完全并且彻底地顺服上帝,结果就遭受了一个邪灵的控制(见撒上16:14;18:10;19:9),最终使他自杀了。犹大也是这样,他起先是可以被基督的影响力软化的,但他没有将自己的生命全部顺服于那影响力(《历》第三十、七十六章)。见对太13:7的注释。
  这邪恶的世代。见第39节;见对太11:16;23:36的注释。以色列的领袖们正处在拒绝已经临到他们的亮光的过程中。

遵父旨的人都是亲属
太12:46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
【本会注释】
  他还说话的时候。[基督的母亲和弟兄们造访,太12:46-50=可3:31-35=路8:19-21。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加利利中期的传道”;“主耶稣的传道生涯”。] 关于这部分(第46-50节)与本章前述部分的关系,见对第22节的注释。关于叙述中的一个附带事件,见路11:27,28。
  他母亲。虽然马利亚的确关心耶稣,但她对他有信心,一种他的弟兄们所没有的信心(见约7:5)。要阻止耶稣为百姓做更多的事是他弟兄们的意见,而不是她的(见《历》第三十三章)。他们希望他能屈服于马利亚有说服力的请求;他们几乎不相信他会听他们自己的请求(参《历》第九章)。
  他弟兄。福音作者们显然说明这些是约瑟从前的婚姻所生的儿子们。耶稣将自己的母亲托付给约翰照顾的事实(见约19:26,27)暗示,耶稣的“弟兄们”(和姐妹们)实际上并不是马利亚亲生的孩子。这些弟兄们对耶稣的态度和关系表明他们比耶稣年长。他们设法制止他(见对可3:21的注释),他们对他说奚落的话(见约7:3,4),干涉他的行为,等等(参可3:31),那时候都只像年长的哥哥们才敢做的事。对一个熟悉圣经国家生活的人来说,这个论据本身看来就具有决定意义。这个基于福音书的记载的结论也明确得到了《历》第九、三十三章所作观察报告的支持。
  虽然这些“弟兄们”当时并不相信耶稣(约7:3-5),但他们后来接受了他,并且被数算在他的跟从者中了(见对徒1:14的注释)。当时耶稣的弟兄们因听到关于耶稣所做的事而感到沮丧惊慌,特别是听说耶稣几乎没有时间吃饭睡觉。他们感到他行事并不精明审慎(《历》第三十三章),并寻求说服他依从他们的主意行事为人(《历》第三十三章)。无疑,因为他与犹太领袖们日益增长的紧张关系也会牵连到他们。
  站在外边。并不清楚这是指围绕着耶稣的群众“外边”,还是叙述中不久以后提到的那房子(见对太13:1的注释)的“外边”。
太12:47 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
【本会注释】
  有人告诉。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在保留还是省略本节之间有分歧,可是所有手稿中都含有在可3:32和路8:20所说的对等的话。上下文支持保留它。
太12:48 他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
【本会注释】
  谁是我的母亲。见对约2:4的注释。就个人而言,耶稣无疑是献身于他母亲的(见约19:26,27)。他关于儿女对父母之责任的观点,也在他的教训中清楚地阐明了(见可7:9-13)。所以,他在这里所说话语的意思是,即使那些与他最亲密亲爱的人,也没有任何权利干涉他的工作,或指示他该如何完成这工作(参太16:23)。见对路2:49的注释。
太12:49 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
【本会注释】
  他的门徒们。不仅包括那十二个人,也包括许多别人(见对可3:13;路10:1的注释)。然而,那十二个人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同耶稣是一家人”(《历》第三十七章),而且耶稣是这家的家长(见林前11:3;弗5:23)。
太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本会注释】
  我天父旨意。见太7:21;参对路8:21的注释。
  我的弟兄。耶稣在这里通过使用单数名词作了个人应用。凡承认上帝为他们的父的人,都是天家“天上地上的全家”(弗3:15)的成员。那将基督徒们和他们的天父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结合起来的纽带,甚至比血缘的纽带更强更真更持久。此处清楚否认了基督徒们应该特别关注马利亚(见对路11:28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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