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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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注释】
2基督治好患病的人:3回答法利赛人关于离婚的问题:10说明什么时候离婚才是必要的:13接待小孩子:16指示那青年如何获得永生,20以及如何达到完全:23告诉他的门徒们财主进上帝的国多么难,27并且应许奖赏那些放弃一切跟从他的人。

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
太19:1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
【本会注释】
  说完了这些话。[最后离开加利利;撒玛利亚-比哩亚传道时期的开始,太19:1,2=可10:1=路9:51-56。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比哩亚早期的传道”;“基督服务的持续时间,加利利传道时期的开始,主耶稣的传道生涯”。] 这是马太的一个惯用语,用来标记耶稣讲道的结束(太7:28;11:1;13:53;26:1)。
  就离开加利利。显然是耶稣“退到加利利去”(见对太4:12的注释)的续篇。对观福音书的作者们略去没提耶稣在公元30年的住棚节访问耶路撒冷的事(见对约7:10的注释)。关于这个节期,见对出23:16;利23:2;申16:13的注释。约翰或多或少广泛记述了那年的住棚节期间以及紧接在住棚节之后耶稣在耶路撒冷的经历(约7:2至10:21)。在节期的末日曾有一个要逮捕他的尝试,但失败了(约7:32,37,44-53;《历》第五十章)。第二天“清早”正当他在圣殿里教训人时,那个不幸的女人在犯奸淫时被捉拿到他面前(约8:2;《历》第五十章)。似乎关于“世界的光”的讲道与犹太人第一次企图拿石头要打耶稣一样(第59节),也是紧接着这个事件发生的(约8:2,12;参《历》第五十一章)。“几个月后”,在修殿节时,他们第二次企图拿石头打他(《历》第五十一章;参约10:22,31,33),又一次企图逮捕他并终止他的传道(约10:39,40)。
  住棚节结束之后,很可能在接下来的安息日,虽然也可能是修殿节前不久的安息日,耶稣治好了那个生来瞎眼的人(约9:1,7,14),并且发表了约10:1-18关于好牧人的讲道(《历》第五十二章)。在住棚节后,耶稣暂时回到了加利利(《历》第五十三章),但在修殿节后却退到了比哩亚的事实(约10:39,40),加之治好那个生来就是瞎眼的人似乎紧接在关于“世界的光”的讲道之后的事实(约8:12-58),可能暗示治好那个瞎眼的人发生在接下来的安息日(约8:12,59;9:1,5,14)。
  在此之前一年半,耶稣曾治好了毕士大池边的那个瘫子,便被强拉到犹太议会之前,于是就从犹太退到了加利利(见对太4:12的注释)。现在他再次离开耶路撒冷去了加利利,因为祭司和拉比们的仇恨,他就暂时留在那里(见《历》第五十三章)。
  在八月底,耶稣再次离开加利利,最后一次慢慢地一路前进到耶路撒冷。他曾经迅速而悄然地从加利利启程去参加住棚节,但现在他的行程却是缓慢的,并且是沿着迂回曲折的路线行走(约7:10)。在这段时期,他派遣了那七十个人(见对路10:1-24的注释),并且在他们的使命结束后参加了修殿节。这个节期之后,他再次离开了该城,退到了比哩亚,并且开始进行他在比哩亚的传道(约10:40;《历》第五十三章)。在修殿节和逾越节之间过去了约有16周还是20周(4个月还是5个月),取决于公元30/31年有12个月还是13个月(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55,256页)。这就是在比哩亚传道的大约时间(参《历》第五十三章)。关于撒玛利亚──比哩亚传道的事件,见对路9:51至18:34的注释。
  比哩亚传道时期主要的时间顺序问题(见本册注释原文第190页),在于确定修殿节的事件(约10:22-42)和那些与拉撒路复活有关的事件(约11:1-57)的正确位置,与路加福音记载的这段时期耶稣传道的关系(路9:51至18:34)。把修殿节事件放在路加福音第10章和第11章之间的原因,在路11:1的注释中阐明了。把拉撒路复活及其相关事件放在路加福音第17章的第10节和11节之间的原因,在路17:1,11的注释中给出了(见本册注释原文第199页;参对约10:40的注释)。
  境界。见对太15:22的注释。
  约旦河外。这是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用来指约旦河东的地区,可是有时也指西边的地区(见对太4:15的注释)。在这里它指的是比哩亚地区,就是与犹太地隔河相望的地区。当时比哩亚和加利利都在希律安提帕的管辖之下(见对路3:1的注释)。
太19:2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
【本会注释】
  许多人。与在加利利传道的最盛时期一样(见路12:1,14;14:25等)。此时以前耶稣还没有在比哩亚工作过。这个地区含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太人,而且在当时人口相当稠密。他确实应该照顾那里人们的需要,就像照顾犹太地和加利利地人们的需要一样。
太19: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结婚与离婚,太19:3-12=可10:2-12。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对太5:27-32的注释。] 路9:51至18:14有时被称为路加的“伟大插入”(见对路9:51的注释),逻辑上可以插在马太福音第19章的第2节和第3节之间。路加是唯一一位涵盖了主要发生在比哩亚传道时的事件和教训的福音书作者,他将之记录在第9到18章。记载在这里的事件发生时,显然距公元31年的逾越节不过几周的时间。关于法利赛人的信仰和实践,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52页。
  试探耶稣。或“试验他”(见对太4:1的注释),即,目的是要诱骗他。近两年来耶路撒冷的犹太议会所委任的探子们一直跟随着耶稣,目的是要找到某种罪状反对他,并企图在百姓面前诽谤他(见《历》第二十一章)。自从住棚节以来(见对太19:1的注释),在耶路撒冷已有两个场合犹太人要拿石头打死耶稣(见约8:59;10:31-33)。大家都知道他要是再斗胆进入犹太地,生命就会有危险(见约11:8),因为犹太领袖们正在寻求逮捕他(约11:57)。自从在毕士大池边治好那个瘫子以来(见约5:1-9),文士和法利赛人三番四次地努力用提问,诱使耶稣说出可以后来作为根据控告他的话来(见可7:2,5;8:11;约8:6等)。见对太16:1的注释。
  休妻。即,跟她“离婚”。见对太5:31的注释。
  无论什么缘故。关于的注释,见对太5:31,32的注释。
太19: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本会注释】
  你们没有念过吗。见对可2:25的注释。与往常一样,耶稣再次把他的听众指向了圣经,指向了“律法”,作为教义的权威性陈述(见对可7:7-13的注释)。
  那造人的。即,男人和妻子,特别指第一个男人和妻子(见对创1:27的注释)。这里的希腊词与七十士译本的创1:27中的那部分相同。
  起初。即,创造的时候(见可10:6)。耶稣把他的询问者们从此刻他们心中所想的摩西律法,带到了很早以前在创造的时候设立的婚姻的基本原则。
太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本会注释】
  因此。这节经文引自创2:24,几乎与七十士译本的原文一字不差。在创世记中,这里引用的话乃是当夏娃成为亚当的妻子时亚当所说的话,但耶稣明确地把这里所引用的话归给了上帝。
  离开父母。在童年和青年时期,一个人主要对自己的父亲和母亲负责。这一责任是持续终身的(见对可7:11的注释)。然而,尽管这个义务很重要,还是从属于婚姻律法的,当这两种责任产生冲突时—因为人类的软弱和错误引起的—人首先要对自己的妻子负责。
  一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结婚前的共同点越多,他们就越可能会发现婚姻应该带来伴侣关系,而且他们的结合会圆满成功。相反地,两个人的背景、训练、态度、原则、喜好、和嫌恶的差别越大,就越难在心智和精神上成为“一体”,因而就难于在婚姻关系中得到成功。
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本会注释】
  既然如此。耶稣在这里进而说出了从引自创2:24的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得出的结论。
  不再是两个人。在上帝看来,丈夫和妻子乃是一个实体,所以像人的身体一样不可再分开。
  所。即,在结婚时形成的新结合(第5节)。
  上帝配合的。婚姻关系乃是上帝所设立、所批准的。那规定了婚姻关系的乃是一位全智的创造主;他使婚姻关系成为可能和可喜悦的。所以凡进入婚姻关系的人就是按照上帝起初为生命制定的计划“配合”的。
  人不可分开。除了耶稣规定的一个例外(见对第9节的注释),离婚是无法被天庭尊敬或承认的。在上帝看来,夫妻中任何一方可能与另一个女人或男人的任何结合,看情况,都被基督打上犯奸淫的烙印。
太19: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本会注释】
  摩西为什么。见申24:1-4。
  休书。见对申24:4;太5:31的注释。
  休她。见对太5:31的注释。
太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本会注释】
  你们的心硬。见对申14:26的注释。
  许你们。根据基督的话,旧约律法为离婚所做的规定乃是一个让步,原意是要对付远没有达到理想的境况(见对申24:4的注释)。然而,基督此时的教训说明,摩西律法有关离婚的规定对基督徒完全无效(见对太19:9的注释)。
  起初。创1:27;2:24的律法先于申24:1-4的律法并且比后者优越,因为在创世时期的伊甸园中,上帝就宣布了适合于他人类儿女的理想。上帝从未废除他在起初宣布的婚姻律法。上帝并没有计划离婚应该在任何时候成为必要。所以现今愿意并决心遵循上帝的计划的基督徒既没有圣经根据,就不可诉诸于离婚作为解决婚姻难题的办法(见对太19:9的注释)。
太19: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本会注释】
  我告诉你们。见对太5:22的注释。为使起初的婚姻律法适应堕落的世界所作的唯一改变,就是由不贞而违背婚约可以构成解散这一结合的法律根据。否则,破坏这一结合就是不合法的。
  凡。基督即将要说的原则是通用的原则。凡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无一例外都应遵守。
  淫乱。希腊文porneia(见对太5:32的注释)。应该注意的是,在新约圣经中,“淫乱”这个词涵盖了婚前婚后的所有非法关系。对现代英语的读者来说,“unchastity”(“不贞”)这个词更准确地传达了porneia被用在新约圣经中的意思。在摩西律法之下,对婚姻不忠的刑罚乃是死刑(见对利20:10的注释),而不是离婚。此外,在摩西律法之下,死刑是强制性的,而基督在这里所提出的基督教律法之下,离婚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允许的。从耶稣在这里所讲的教训可以推断,无辜的一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婚姻关系继续下去。和好总是理想的,特别是涉及到孩子的时候。
  耶稣在这里以及在太5:32中所做的类似论述,即使没有明确地说出来,也似乎暗示离婚中无辜的一方有自由再婚。多年来,约大多数的注释者们都是这样理解的。
  娶那被休的妇人。她与另一个男人的任何联合都违背了她起初的婚姻誓约,这种违背就构成了奸淫。由此类推,娶她的那个男人也就成了一个奸夫。
太19: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本会注释】
  门徒。显然是在耶稣和他的门徒们离开法利赛人进了屋子之后,门徒们才表达了自己对所讨论的这个问题的看法(见可10:10)。
  既是这样。即,如果婚姻把一个人捆绑的像耶稣刚才所说的那么严格的话。似乎门徒们并没有清楚地理解耶稣早些时候论到婚姻的话(见太5:31,32;路16:18),因此他们对耶稣刚才给出的解释深感困惑。
  倒不如不娶。显然门徒们的推论是,人性既然如此,又有那么多丈夫与妻子和不来的情况,干脆终身不娶不是更好吗?无疑地,耶稣宣布的标准先是对门徒来说似乎都太高了,有时对现今的基督徒来说也是如此。门徒们所忘记的,也就是现今的基督徒们所忘记的,乃是基督提供了另一个解决婚姻不幸福的方法。依照基督的方案,当夫妻的性情与个性不和时,解决办法是改变性情、心意、和生活(见对罗12:2的注释),非不是改变配偶。在山上宝训中清楚地阐明了可以完成这一改变所基于的原则(见对太5:38-48;6:14,15的注释)。如果这些原则被应用于婚姻的困境,它们就会产生出与应用于别的社会关系一样神奇的效果。夫妻双方如果都乐于遵从基督在山上宝训中所制定的原则而行,就没有什么婚姻难题是无法令人满意地解决的。而且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愿意去这样做,即使另一方不愿意去做,也往往能达到一种实在不同寻常的婚姻和睦度;许多时候最终的结果都是赢得了不愿意去做的一方。这种回报的价值远远大于所付出的忍耐与自我牺牲。
太19: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本会注释】
  不是人都能领受的。门徒们的意见(第10节)显出了他们的困惑,导致耶稣作了进一步的讲论(第12节)。
  这话。直译是,“这个话语”,即,门徒们刚才说的话(第10节),论到耶稣先前讲到淫乱和离婚的话(第9节)。
  惟独。每个人都必须自由地决定是否将这句话应用于自己的情况。上帝曾亲自宣布说:“那人独居不好”(创2:18),然而在罪的统治下,耶稣在这里似乎承认有时候会有某些环境对人来说“独居”更好。
太19: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本会注释】
  有些阉人。显然基督在这里形容的是某些遭受先天性缺陷的人,不应该认为这样的人对这种缺陷负有责任。
  被人阉的。在古代东方,宫庭侍卫实际上总是阉人(太监)。有些阉人显然结婚了(见对创37:36的注释)。那些阉人是犹太人怜悯的对象(见赛56:3-5)。在身体上有这种毁伤的人不能担任祭司职分(见利21:20)。在犹大后期的历史中,曾提到过与宫庭有关的太监(耶29:2),但这些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不得而知(见对斯1:10;2:3的注释)。他们中至少有一个人,以伯米勒,是一个古实人(即,埃塞俄比亚人)(见耶38:7)。
  自阉的。婚姻是值得要的。与另一个人的亲密联合远比一个人“独居”更能有效而完全地形成品格。在家庭生活亲密的、逐日的关系中,通过软化征服不可爱的品格特性,并且强化更好的品性比任何可能有的其他方式能有更多的造就。那些因为某种原因没有一个家的人,从而就错过了人生最好的品格训练学校,无法知道人生深刻的喜乐、悲伤、和良机。
  独身生活并不是一般的、正常的状态,而且说独身生活本身自然而然就能比别的生活导致一种更为圣洁的状态,乃是魔鬼的一个欺骗。在犹太人中,独身生活是不受赞成或让人觉得可怜的,只有某些极端禁欲的团体如爱色尼派才过独身生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页)。圣经明确记载彼得是已婚的,很可能其他门徒们也是已婚的(见对可1:30的注释)。耶稣从来没有推荐过独身生活,无论是向基督徒全体还是向基督教领袖们。独身生活并不是自然的,不像正常的婚姻生活那样能有助于发展一种均衡的品格。
  我们主的话,如果按字面理解,就会与圣经的整体进程背道而驰。毁损身体的想法是可憎的。似乎应当看这句话与基督在太5:30中的声明相类似。有些的注释者在林前7:29保罗所说的话中发现了类似,另见第1,2节。无疑地,基督的这些话应该予以象征性地理解。
  能领受。见对第11节的注释。

耶稣为小孩祝福
太19:13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本会注释】
  那时。[为小孩祝福,太19:13-15=可10:13-16=路18:15-17。主要的注释在:马可福音。] 这里侧重于思想顺序而不是直接地时间顺序。
  有人带着。犹太人习惯于把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在孩子一岁的时候,带到拉比面前受祝福(见《历》第五十六章)。
  责备那些人。门徒们完全误解了耶稣。他们认为这样的请求乃是浪费他们夫子的时间,对他们来说,也不必要地打断了向成人传福音的更重要的任务。他们以为自己在保护耶稣免受烦扰。依照马可福音,耶稣“恼怒”门徒们这种专横的行为(见可10:14)。
太19:14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本会注释】
  让小孩子。即,准许或允许小孩子们过来。显然,耶稣爱小孩子们,小孩子们也爱他。他重视他们自然真挚地爱与奉献。他对他们感兴趣并且喜爱他们。他不只在一个场合用孩童时期的特征和兴趣来说明属灵的真理(见太11:16,17;18:2-4等)。
  不要禁止他们。直译是,“不要继续阻止他们”。现今任何使孩子们难于找到主的行为,都必定会遭到他的极其不满意,并招致他最严厉的责备。在神圣恩典之国里有小孩子们的地方。在家里、在教会、在学校里,总是要对孩子们的需要和兴趣给予主要的关注。凡与孩子们接触的人,或参与作出影响孩子们利益的决定的人,必须小心,不要做任何可能使他们难于找到耶稣的事。
  正是这样的人。见对太18:3的注释。
太19:15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本会注释】
  按手。见对可10:16的注释。耶稣的触摸经常给病人带来医治,现在也给了孩子们祝福。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并没有给他们施洗,而只是将他们交托给爱他们并照顾着他们的天父。

青年财主
太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本会注释】
  看哪。[富足的少年官,太19:16-30=可10:17-31=路18:18-30。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 这事似乎是紧接着为小孩子们祝福发生的(见第13-15节)。那个“青年官”曾目睹了孩子们受祝福,耶稣这种感人的爱的表露促使他提出了自己问题(见《历》第五十七章)。
  有一个人来。根据三部对观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他通常被称为“富足的少年官”。依照马太福音,他被说到是一个“少年人”(太19:20),在路加福音中,说到他是一个“很富足”的“官”(路18:18,23)。照他自己的观点来看,他是尽责的,并且过了一种可做模范的生活(见对太19:19的注释)。作为一个“官”,他身居要职,并且是“犹太人所尊敬的议员”(见《历》第五十七章)。并不确定他是当地犹太议会或本城政务会的议员,还是耶路撒冷大议会的议员(见本册注释原文第67页)。
  这个富足的少年官似乎是耶稣离城的时候“跑”来对他说话的(见可10:17)。这个青年人“跑”来反映出青年的热心,而且他“跪”下表明真诚(可10:17)。他的态度明显地与法利赛人的态度形成了对比,后者最近曾来“试探”耶稣(见太19:3)。
  这事以及后来给门徒们的教训(第23-30节),首先教导的是自我牺牲作为进入天国的一个必要条件的重要性(见对路9:61,62;14:26-28,33的注释),其次是爱钱财的危险(见对太6:19-12;路12:13-21;16:1-15的注释)。
  良善的夫子。直译是,“良善的老师”(见对第17节的注释)。
  作什么善事。这个问题反映了典型的靠行为称义作为进入“永生”的护照的法利赛人的观念(见对第17节的注释)。这个富足的少年官至少在形式上曾尽责地履行了律法所有的要求(《路》第二十八章),无疑也履行了拉比们的强加的那些规条,然而仍意识到自己生命中有一种缺乏。他极其钦佩耶稣,并且严肃地考虑过要成为他的一个门徒(《历》第五十七章)。关于“有一个律法师”在以前的场合曾提出的相同的问题,见对路10:25的注释。
太19: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本会注释】
  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显然,这个青年人对耶稣说的话是十分非同寻常的(参约3:2)。在拉比文献中,似乎并没有拉比曾被称为“良善”的记录。相反,在《米示孥》中,上帝自己才被说到是“良善的并且给予良善的”(Berakoth9.2,《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327页)。这个青年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公职(见对太19:16的注释),表明他称呼耶稣是“良善的夫子”并非出于无知或轻率。他这么做显然是有原因的,耶稣想使他当众说出那个原因。耶稣说明“除了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是要帮助这个青年人清楚地认识到他打这个招呼的重要性。耶稣看出了这青年人的真诚和洞察力,想要通过使他更清楚地说出这一点来加强他的信心。
  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至善乃是惟有上帝才具有的一种特性(出34:6;诗23:6;27:13;31:19;52:1;罗2:4等)。耶稣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神性,乍看起来可能像那样,而只是澄清并强调了这个青年人所说话语的重要性。
  进入永生。相当于说:“进入天国”(见太5:20)。鉴于事实上耶稣在他所说关于作门徒所得的奖赏中,既包括了今生也包括了来生(见太19:29;可10:30;路18:30),可以适当地作出结论说,这里既包括恩典之国也包括荣耀之国。
  诫命。希腊文entolai,“训令”,“命令”,“告诫”或“诫命”(参诗19:8的注释)。entolai是“律法”(希腊文nomos,参诗19:7;箴3:1的注释)吩咐人去做的明确的、个别的要求或命令。上帝的旨意是要人反映他的品格,而他的品格可以总括为一个字“爱”(约壹4:7-12)。要反映上帝的品格,或者说“爱”,我们就必须爱他超过一切并且爱人如己(见对太22:37,39的注释)。如果我们询问应该如何表示我们对上帝和对同胞的爱,上帝给我们的回答就在十诫里(见出20:3-17),基督在山上宝训中(见太5:17-48)对十诫作了解释和提升(见对赛42:21的注释)。旧约圣经摩西书中所有的民事律法,以及新约圣经中基督和使徒们的教导,都阐明了十诫中的神圣要求,并将之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这个青年人自称爱上帝,但耶稣说,对这种爱的真实试验乃在于他对待自己同胞的方式(见约壹4:20)。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太19:18 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本会注释】
  什么诫命。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耶稣明确地引用了十诫中涉及人与其同胞的关系的几条诫命。无疑地,在人看来,这个富足的少年官是诚实的,但在明白人心的上帝看来,他内心里并不真正关心自己同胞的利益(见对第19,20节的注释)。
太19: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本会注释】
  爱人如己。耶稣在这里提到提所有“诫命”的总结(见对太22:39,40的注释)。虽然这个青年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这些行为准则却正是他的病根。他并没有像爱他自己那样爱别人。然而他却感到自己已经“遵守了”“这一切”。他遵守了律法的字句,却没有遵守律法的精神,然而他却认为自己的生活与律法的原则是一致的。耶稣寻求打开这个青年人的眼睛,使他看到事实上律法的原则必须本着良心应用于人生所有的实际关系中。
太19:20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本会注释】
  从小时。重要的原文证据所以被引用(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支持省略这个短语。那青年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已经“遵守了”诫命,都遵守了,并没有意识到任何的不完全(见《历》第五十七章)。
  还缺少什么呢。显然地,这个青年人自信只差一步就可以达到完全了。但是虽然他曾殷勤地遵守了律法的字句,却仍感到那不是不够的。他感到自己缺少某种东西,但那是什么他确实不知道。他的生活一直是纯洁、诚实、并且真实的。但他对同胞的态度本质上却一直是消极的—他未曾偷过他们的东西,他没有做过假见证反对他们,他也没有夺过他们的妻子或性命。确实,律法的字句在形式上是消极的,但其精神却要求积极的行动。避免憎恨或伤害我们的同胞还不够;福音号召我们去爱并帮助他们就像爱我们自己一样。这个青年人内心缺乏上帝的爱(见《历》第五十七章),若没有上帝的爱,在上天看来,他遵守了“这一切”都是没有真价值的。
太19:21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本会注释】
  完全。见对太5:48的注释。耶稣假定这个青年人说的是真的,或者更可说是认为他在“我还缺少什么?”这个问题中所含有的意思是真的。做完全人一直是他的理想。但是,就如保罗所指出的,完全是无法靠行为获得的(见加2:21;来7:11)。所以,如果这个青年人要达到完全,他就必须不指望靠着行为的功劳去这么做。他必须经历内心和生活的彻底改变。他的心意必须被改变,他的目标也要改变。
  去变卖。这个青年人品格的其他方面很可爱(见可10:21),但其中却保留着一个严重的缺陷—自私自利。如果不除掉自私的不良影响,这个富足的少年官在完全方面就不能取得任何进展。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疾病,所以治疗的方法也就不同。当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约翰蒙召跟从夫子时,他并没有要求他们卖掉他们的船和渔具,因为这些东西并不会挡住他们跟从他的道路。然而,当蒙召时,他们就“撇下了所有的”,以便可以跟从夫子(见对路5:11的注释)。
  一个人无论爱什么,如果超过爱基督,就使他不配作基督的门徒(见对太10:37,38的注释)。即使是最重要的属世责任也要被放在次要位置,以便做门徒跟从基督(见对路9:61,62的注释)。保罗“将万事都当作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见腓3:7-10)。要获得天上的财宝或者说要买到那重价的珠子(见对太13:44-46的注释),一个人必须准备好变卖“他一切所有的”。但这一点那个青年人做不到。这里就是他的十字架,但他不肯背起它。
  你所有的。直译是,“你的所有物”。
  财宝在天上。相关的注释,见对太6:19-21的注释。耶稣使这个青年人面临在地上财宝和天上财宝之间作出选择。这个青年人两者都想要,当他发现不能兼得时,“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太19:22)。发现不能既侍奉上帝又侍奉玛门(见对太6:24的注释),这对他来说太痛苦了。
  来跟从我。见对路5:11的注释。
太19: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本会注释】
  忧忧愁愁。直译是,“悲哀”或“忧伤”。当他认识到其中所包含的牺牲时,就大失所望。他跑向耶稣时急切的喜乐(见对第16节的注释)变成了忧忧愁愁。这个青年人来寻求的“永生”的代价(第16节)高过了他所愿意付出的。
  产业很多。他的产业构成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们成了他的偶像,他选择将内心的崇拜和奉献都倾倒在这个神殿里。耶稣提议要他变卖一切所有的,正是要将他从财神的掌握中释放出来。这是他进入天国的唯一希望(见《历》第五十七章)。他的产业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管理它们的属天智慧,他就会发现这些产业将成为他的咒诅而不是祝福。最终,就连他已经有的也会失去(见对太25:28-30的注释)。
太19:23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本会注释】
  对门徒说。那个青年人转身走了,耶稣和他的门徒们继续行路。
  财主。见对太13:7的注释。财主进天国是难的,这并不是因为他的富有,而是因为他对财富的态度(见对路12:15,21的注释)。亚伯拉罕“极富”(创13:2),但同时却是“上帝的朋友”(雅2:23)。对这个富足的青年官来说,耶稣给他指出的使他可以“进入永生”(太19:17)的“门”太窄了,他从此必须走的“路”太“小”了(见对太7:13,14的注释)。门徒们在这里有一个机会目睹一个心思专注在财富上的人“进天国”是多么的难。那在其他方面是正直的,却被撒但成功地捆绑在今世财富的网罗中的人有多少啊!
  天国。见对太3:2;4:17;5:2;路4:19的注释。
太19:24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
【本会注释】
  骆驼。耶稣说的是人不可能做到的事,正如他所明说的(见第26节)。所说的这个真理正好与人们甚至是门徒们所信的相反(见对第25节的注释)。法利赛人认为并且教导说财富乃是蒙上帝喜爱的一个证据(见对路16:14的注释)。当耶稣在这个场合论述财富时,他心里可能特别想着犹大—犹大应该早日克服爱钱财的心(见约12:6;13:29)。犹太的问题在根本上与那个富足的少年官的问题是一样的(见对可3:19的注释)。
  针的眼。认为“针的眼”指的是在大城门的门板上开的一个小门,当大城门的主要交通关闭时,人还可以从那里经过,这种解释起源于基督以后的世纪。所以,这种解释虽然看似有理,但却没有有效地根据。耶稣要表达的是不可能做到(第26节),所以想另辟蹊径,把耶稣明确指出是不可能的事解释为有可能的事的是没有意义的。
  比财主。见对路12:15,21的注释。与通常拥有财富的人形成了快乐的对比,马太抛弃了财富以便可以跟从夫子(见对可2:13,14的注释),另一个富有的税吏长撒该,也将自己的爱情从财富转向了耶稣(见对路19:2,8的注释)。
太19:25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本会注释】
  希奇得很。门徒们对天国的本质(见对路4:19的注释)以及财富作为蒙上帝喜爱的一个记号的错误观念(见对路16:14的注释),使他们对这一绝对的声明大感困惑。
  这样谁能。门徒们想,如果声望、影响、和财富并不是蒙上帝喜爱的证据,那么那些缺乏这些东西的人就更没有机会了。
太19:26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本会注释】
  看着他们。即,耶稣很可能观察到了门徒们脸上惊奇的表情。
  这是不能的。“在人”是不可能的──但“在上帝”却不然。财主基于人的努力进天国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没有办法使自己脱离爱财富之心的魔掌。因为那个问题,任何人基于自己的努力都不可能得救。要想救财主脱离爱财的心,或救任何一个人脱离脱离缠累他的罪,只有靠神圣恩典的奇迹才能实现(参来12:1)。
  凡事都能。即,对一个愿意让上帝控制其生命的人来说(见腓4:13)。惟有上帝的能力运行在人的生命中才能带来品格的改变,满足进入天国的要求。
太19:27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本会注释】
  彼得就对他说。与往常一样,彼得又出来作门徒们的代言人了(见对太16:16;17:4的注释等)。
  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彼得并没有言过其实(见对路5:11的注释)。门徒们已经满足了刚才摆在那富足的少年官面前的基本要求(见对太19:21的注释)。他们已经做了他所不愿意去做的。那么,他们已经在耶稣所说的做完全人的路上了吗?他们有资格“进入永生”了吗(第17节)?
  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彼得想的是做门徒的奖赏。将一只眼转向指望奖赏方向的这种舍己,决不会博得上天等着要给予忠心传道之人的那“做的好”的奖励(见太25:21,23)。
太19:28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本会注释】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复兴。或,“更新”。在这里耶稣指的是这个世界的“重建”或“更新”,即,指的是地球处于重新受造的状态(见赛65:17;彼后3:13;启21:1)。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他的荣耀的宝座。或“他荣耀的宝座”(见对太16:27;25:31的注释)。
  十二个宝座。他们要与耶稣同作王(见提后2:12;启3:21;20:6)。
太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本会注释】
  撇下房屋。门徒们已经撇下了房屋和家庭,以便可以跟从耶稣(见对路5:11的注释),不是在留下他们的家属受穷乏的意义上,而是在使服侍基督成为他们的首要目标的意义上。不久之前,耶稣曾用更为强烈的措辞说过作门徒的这个必要条件(见对路14:26的注释)。
  为我的名。见对太5:11的注释。
  百倍。请比较伯42:10;路18:30。耶稣显然是用比喻性的语言说的。大约距此一年半以前,耶稣曾说过那些遵行他天父旨意的人就是他的“母亲”、“姐妹”、和“弟兄”了(见太12:46-50)。基督徒们在今生得的“百倍”,乃在于基督徒友谊中的喜乐,以及从服侍上帝而来的更为真实强烈的满足。保罗说到“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林后6:10)。
  永生。见对约3:16;6:27的注释。当一个人离弃一切跟从基督时,作为报答,他就得到了“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同样地,这乃是耶稣为了使救赎计划成为可能所完成的(腓2:6-8)。
太19:30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本会注释】
  在前的,将要在后。见对路13:30的注释。许多人像那个富足的少年官一样,外表怎么看都是先进天国的人,实际却是最后的。太19:30在这事和第23-29节中所记载的后来的讨论,以及记载在第20章的在葡萄园中作工的比喻之间,形成了一个连接链环。请注意在那个比喻的结尾重复了同样的总结性声明(见第16节),耶稣讲那个比喻,明确地说明了基督教信仰的这个伟大的逆论。
  这事之后几周—他最后那天在圣殿里教训人的时候—耶稣向祭司长和长老们宣布了税吏和妓女们会比他们先进入天国(太21:31,32)。实际上,从全地都会有许多谦卑、忠心的人配“在上帝的国里坐席”(路13:29),而以色列的宗教领袖们自己却被“赶到外面”(第28节)。关于在来生颠倒过来的状况的进一步的论述,请比较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见对路16:19-31的注释)。属世的成功及众望所基于的标准完全不同于上帝藉以评价一个人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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