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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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注释】
1国王儿子的婚筵的比喻。9外邦人蒙召。12对没有穿婚筵礼服之人的惩罚。15应该纳税给该撒。23基督驳倒了撒都该人关于复活的观点:34回答了律法师,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且是最大的:41并且向法利赛人提出了关于弥赛亚的问题。

喜筵的比喻
太22:1 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
【本会注释】
  对他们说。[没穿婚筵礼服的人,太22:1-14。关于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 请比较路14:16-24。关于导致耶稣讲这个比喻的环境,见对太21:12,23,28,33的注释。毋庸置疑,第22章只不过是第21章的继续,所以也是描绘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星期二那天发生的事件。
  婚筵的比喻与大筵席的比喻有许多相同之处(路14:16-24)。有些批评圣经的学者已经作出结论说,那些相似之处指明这两个比喻基本上是一个比喻。他们的结论否认了基督有权利在不同的场合讲同一个故事并且改变其细节以适合他在每个场合所要教导之真理的需要。
  下述不同点似乎清楚地表明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比喻:(1)大筵席的比喻是在一个法利赛人的家里给出的;而婚筵的比喻是在圣殿的院子里给出的。(2)第一个筵席是一个普通人摆设的;而第二个筵席是一位君王摆设的。(3)第一个筵席只是一个社交场合;而第二个筵席却是为了向王的儿子表示敬意。(4)在第一个筵席中,重点放在那些拒绝邀请之人的浅薄的藉口;而在第二个筵席中,侧重于受邀赴筵的客人必要的准备。(5)在第一个筵席中,提供了藉口;而在第二个筵席中,没有给出任何藉口。(6)在第一个筵席中,没有表现出对信使们的关心;而在第二个筵席中,却说明有些信使被虐待并杀害了。(7)在第一个筵席中,加在那些拒绝赴约之人的惩罚就只是不让他们得尝筵席;而在第二个筵席中,那些拒绝赴席的人被除灭了。
  又。这种说法意味着该比喻是与第21章中记载的别的比喻在同一个场合给出的,就如它在马太福音中的背景所表明的。如果像批评者们所主张的,该比喻实际上属于路加在大筵席的比喻中所给出的背景,那么用这个词似乎就不适合了。
太22:2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
【本会注释】
  天国。见对太3:2;4:17;5:2;路4:19的注释。
  一个王。在这里,指父上帝。
  娶亲。希腊文gamoi,直译是,“婚筵”。筵席的喜庆乃是犹太人一个常见的象征,表示弥赛亚国度的特权与喜乐(见对太8:11;路14:15的注释)。在东方国家,这种筵席可能要持续几天(见士14:17;见对斯1:4,5;约2:1的注释)。
  他儿子。即,基督(见对太25:1的注释)。关于基督作为上帝儿子的注释,见对路1:35的注释,关于基督作为人子的注释,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见约第一章的附注。
太22:3 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
【本会注释】
  打发仆人去。请注意客人们已经被邀请或“被召”了。直到今天,东方国家的风俗都是通过派遣私人信使提醒宾客们想起他们已经接受的邀请来尊荣他们(见对路14:17的注释)。
  请。给犹太人最初的邀请已经由旧约时代的众先知们给出了(见对太21:34;路14:16的注释)。该比喻的第一个呼召和给犹太人的第二次邀请,是由施洗约翰、并由耶稣和他的门徒们给出的(见对路14:17的注释)。
  那些被召的人。在这个比喻中,指犹太人。在希腊短语中呈现的头韵可以译为:“去召那些被召的[人]”。
  席。见对第2节的注释。
  不肯来。这个拒绝的画面指犹太人拒绝福音,特别是指他们的领袖(见对太21:38的注释;《路》第二十四章)。耶稣后来用这些话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你们不愿意”(见太23:37)。就连现在以色列的领袖们都不仅自己不肯进来,而且还千方百计地阻止别人进来(见对太23:13的注释)。
太22:4 王又打发别的仆人,说:‘你们告诉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经预备好了,牛和肥畜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
【本会注释】
  又。该比喻的这第二次的召请乃是对犹太民族的第三次邀请。王渴望受邀的宾客们能来赴他的筵席。虽然受到了痛苦的失望和极大的羞辱,但他还是愿意饶恕他们的无礼并且忘记他们的侮辱。不久以后他发兵并“除灭那些凶手”(第7节)的事实,表明要是他愿意,就能强迫那些受邀的人来赴席。上帝可以强迫人接受福音的邀请,但他没有那样做。每一个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选择予以接受或拒绝。
  别的仆人。该比喻的这第二次呼召是在基督被钉十字架、复活、并升天后由门徒们给出的。门徒们在出去“到地极”之前,要先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作工(徒1:8)。
  筵席。希腊文ariston,要么是指“早餐”,要么是指“午宴”(见对路14:12的注释)。在这里,它显然指的是午宴。依照约瑟夫(《生活》54)所说,犹太人的传统至少在安息日是在第六个小时或正午吃“正餐”,或ariston。
  预备好了。即,“天国近了”(见对太3:2的注释)。在这里,耶稣指的是在他第一次降临时设立的神圣恩典之国(见对太4:17;5:2的注释)。
太22:5 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个到自己田里去;一个做买卖去;
【本会注释】
  不理。他们甚至都不费心给出个理由(见对路14:18的注释)。
  买卖。希腊文emporia,“商业”,“贸易”,“买卖”;来自emporos,“商人。”
太22:6 其余的拿住仆人,凌辱他们,把他们杀了。
【本会注释】
  其余的。或“其余者”,即,不满足于仅仅是不理邀请的某些人。
  拿住仆人。这主要是指犹太人逼迫早期的基督徒们(见徒8:1-4)。
  把他们杀了。在犹太人逼迫早期的基督徒时,司提反是第一个阵亡的(见徒6:9-15;7:54-60)。那十二个人中首先殉道的雅各,也受害于犹太领袖们的仇恨(见徒12:1-3)。
太22:7 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
【本会注释】
  发。希伯来人的叙事风格经常遵循主题的次序而不是严格的时间先后顺序(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74页;见对创25:19;出16:33的注释等)。
  兵。直译是,“数群士兵”,而不是大“军”。
  烧毁他们的城。无疑暗指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陷落(见太24:15;路21:20;本册注释原文第77页)。
太22:8 于是对仆人说:‘喜筵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本会注释】
  喜筵已经齐备。有些人似乎难于理解经上说王花时间除灭了他的敌人之后(见第7节),喜筵仍旧“齐备”。但是在东方,筵席经常持续许多天(见对第2节的注释),并且因为没有宾客来吃王的筵席,所以筵席还是“齐备”的,即使已经过了指定的喜筵时间。
  所召的人。见对第3节的注释。
  不配。即,在上帝看来不蒙悦纳(见太10:11,13)。
太22:9 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
【本会注释】
  所以你们要往。该比喻的这第三个呼召,相当明显地代表对外邦人怜悯的呼召。
  大路上。即,主干道。
太22:10 那些仆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见的,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筵席上就坐满了客。
【本会注释】
  不论善恶。显而易见,喜筵大厅代表地上的教会,因为在天上不会有善的又有恶的。
太22:11 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
【本会注释】
  王进来。大筵席的比喻(路14:16-24)完全没有任何段落与太22:11-14的内容相似。
  观看宾客。他进来看是不是一切进行的都很好,并且特别要看他的仆人们从大路上召聚来的是什么宾客。他对宾客的视察代表审判的过程,决定谁可以留下谁不可以留下。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它代表查案审判的工作(见《路》第二十四章;见对启14:6,7的注释)。
  礼服。这专用的婚筵礼服乃是国亲自提供的。一个充满了适当盛装的宾客的喜筵大厅对王和这个场合来说都是一种尊荣。一个着装不当的人会给主人带来羞辱并且给喜筵带来一种不谐之音。
  婚筵礼服代表“基督的义”(《路》第二十四章)。所以,拒绝这礼服就等于拒绝拥有使人有资格成为上帝儿女的品格。像该比喻中的宾客一样,我们自己并没有合适的衣服可穿。只有当我们依靠耶稣基督的功劳,穿上他完美的义的时候,我们在伟大的上帝面前才是可蒙悦纳的。这就是基督徒们受劝要去买的“白衣”(见启3:18;参启19:8)。
  没有穿婚筵礼服的人代表自称是基督徒却不感到品格需要改变的人。这个宾客显然只对吃王的恩宴感兴趣。他并不真正地感激所给予他的特权。王的尊荣和这个场合的重要性对他来说毫无意义。他忘了之所以摆设这喜筵乃是为了尊荣王的儿子,从而也尊荣王自己。他穿的多么好都不切题,因为他拒绝了唯一能使他有资格坐在王的席上享受喜筵和婚庆的慷慨供应的事。
太22:12 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
【本会注释】
  朋友。王巧妙地接近了这个令人不快地宾客,并且给了他充足的机会为自己的做法辩护。显然如果这个人的现状并不是他自己的错误,或者如果是因王宫仆役们的疏忽他被漏掉了,那么王就准备饶恕这个人。
  无言可答。希腊文phimoō,“封住……的嘴”;所以象征:“使不能说话”。显而易见是这个宾客自己的错误,因为要是他无辜的话,毋庸置疑地,他就会赶紧发言为自己辩护。他是故意犯错的;他已经拒绝了提供给他的礼服,可能认为自己的衣服比它更好。他可能穿着一件昂贵的新衣,急于让与他同作宾客的人看见并且羡慕。
太22:13 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本会注释】
  把他丢在。人们被排斥在天国之外乃是自己所作错误选择的结果。那五个愚拙的童女也是这样(见对太25:11,12的注释)。比喻中的这个人只有依靠王室的邀请才能进入婚筵大厅,但他被退场唯独应该由他自己负责。没有人能救自己,但人却能给自己带来罪责。反之,上帝能将人“拯救到底”(来7:25),但他并不武断地定任何一个人的罪,也不拒绝人进入天国。
  外边的黑暗。见太8:12;25:30。这是被遗忘、永远与上帝分离、湮灭的黑暗。比喻中的黑暗与婚筵厅灿烂的光明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比。
  在那里。即,在那个地方,在“外边的黑暗”里。
  哀哭切齿。见对太8:12的注释。
太22:14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本会注释】
  被召的人多。耶稣在这里所说的真理也在不同的场合说过(见太20:16;路13:23,24)。福音的呼召是对所有愿意接受它的人的。“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任何一个渴望救恩之水的人都有特权接受这邀请:“到我这里来喝”(约7:37)。在山上宝训中,耶稣应许凡“饥渴慕义的人……必得饱足”(太5:6)。
  选上的人少。这个真理并不是基于该比喻本身特定的一点,而是与它有关的一个一般性结论。该比喻只是暗示不肯来付筵的宾客“多”。耶稣在这里说的只是相当少的人乐于接受王仁慈宽厚的邀请并进入宴会厅。同样地,在山上宝训中,耶稣清楚地说过,比较而言,只有“很少的人”找到了得救的路,而“许多人”都进入了“引向灭亡”的“大”路(见太7:13,14)。

纳税给该撒的问题
太22:15 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纳税给该撒,太22:15-22=可12:13-17=路20:20-26。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
  商议。在钉十字架前的星期二这天,他们已是第二次聚会商议了(见对太21:23的注释)。
  陷害。希腊文pagideuō,“诱捕”,“诱陷”,或“缠住”。这是对犹太领袖们所怀意图的生动形象的描述。
太22:16 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上帝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
【本会注释】
  他们的门徒。法利赛人的“门徒”是比较年轻的人,犹太领袖们很可能希望基督认不出他们来。法利赛人担心如果他们亲自到耶稣面前提问,他就会立即察觉他们的阴谋,因为他就算没有都见过他们全部人但肯定见过大部分的。这些陌生人看起来人人都是诚实的年轻人,想要真诚地寻求对于当时犹太人来说最为困惑的一个问题(见对第17节的注释)。路加说到法利赛人的这些门徒是“奸细”(见对路20:20的注释)。三年来,犹太议会派出的奸细几乎到处跟随耶稣(见对太19:3;路11:54的注释)。
  希律党的人。希律党是一个犹太政党,支持希律安提帕家族(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4页)。法利赛人是热心的民族主义者,他们既反对希律又反对该撒,而希律家的党羽却是通敌卖国者。在政治领域他们是苦毒的仇敌,但他们却联合起来反对耶稣了,就像他们曾反对施洗约翰一样(见对可6:14的注释)。在这个场合,希律党的人准备作耶稣回答的见证人,如果他作出了不忠于政府的最轻微的暗示,就准备控告他。
  我们知道。他们假装的诚实实际上是一个欺骗的企图。他们希望藉着阿谀奉承使耶稣放松警惕。
  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他们因此公开承认了耶稣是公平不偏待人的(参徒10:34)。
太22:17 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
【本会注释】
  你的意见如何。这些奸细想要耶稣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是他赞同纳税给罗马的话,他们就认为可以把这个当作他反对上帝律法的证据提出来,法利赛人声称上帝的律法禁止纳税给外国的权势。这样他就会丧失大众的喜爱,不再欢呼他是弥赛亚。要是耶稣禁止纳税,他就会在罗马当局面前被描述为一个叛国者和一个造反者。这两种回答中,不管哪种,法利赛人都指望获益。但是耶稣使他们大失所望,不肯附和这两种进退维谷的建议中的任何一种。他回答说,这不是要么这个要么那个的问题,而是两个都要的问题。
  可以不可以。即,是不是与犹太律法的原则相一致。法利赛人认为不一致,而希律党人认为一致。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一个顺从罗马当局的人是不是一个好犹太人的问题。
  纳税。希腊文kēnsos,(见对太17:25的注释)。这很可能是罗马的人头税,向那些直接隶属罗马管辖的领土征收。付这种税特别使犹太人感到烦恼,不是因为它过度繁重,而是因为它是一种屈服于外国权势的象征,并且是一种痛苦的提醒,使他们想起自己丧失了自由。面对着耶稣的爆炸性政治问题是:“我们应该顺从罗马呢还是应该为我们的独立战斗呢?”
太22:18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
【本会注释】
  恶意。马可说到他们的“假意”(可12:15),而路加说到“他们的诡诈”(路20:23)。这三个词都适当地形容了促使他们提出这个问题的动机。
  试探我。即,“使我受试验”(见对太6:13的注释)。耶稣告诉想要欺骗他的人,他十分清楚他们曾那么精明地为他铺设的陷阱。
  假冒为善的人。见对太6:2的注释。
太22:19 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本会注释】
  钱。希腊文nomisma,直译是,“由律法或惯例批准的任何事”;所以是“钱”。同样地,现今我们说到钱币是“法定货币”。罗马的税必须用罗马钱币支付。当地的官长们蒙允许发行他们自己的铜币,但罗马保留了铸造银币的权利。
  一个银钱。见对太20:2的注释。
太22:20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本会注释】
  像。希腊文eikōn,“形像,”“形状”或“肖像”;从这个词洐生出了英文词“icon”(肖像)和“iconoclastic”(破坏偶像的)。与带有皇帝肖像的罗马硬币形成对比,犹太人硬币带有橄榄树、棕树等等的形像,这似乎对犹太人来说更符合第二条诫命的吩咐。
  号。希腊文epigraphē,“题字”或“称号”。
太22:21 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本会注释】
  归给。或,“归还”。那时所通用的“上税的钱”(见第19节)带有该撒的肖像,所以必需由他铸造并属于他。犹太人拥有这种钱并使用它作为合法的支付手段,这事本身就证明他们无论多么勉强不愿意,还是承认了该撒的权威和权限。所以该撒有权利要求属于他的东西。
  该撒的物。因此,耶稣阐明了决定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基督徒不应不理政府对自己的正当要求,因为有些东西是“该撒的物”。
  上帝的物。上帝的权威是至上的;所以基督徒至上的忠诚应归于上帝。基督徒与“凡掌权的”合作乃是因为它们是“上帝所命的”(罗13:1)。所以,纳税给该撒并不像法利赛人所声称的那样是违背上帝律法的(见对太22:17的注释)。但是有些“事”是该撒无权干涉的(见对徒5:29的注释)。上帝的权限是绝对的普遍的,而该撒的权限是从属的有限的。
太22:22 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本会注释】
  他们就希奇。法利赛人曾指望得到一个是或否的回答,并没有想到别的回答可以脱离他们提出的进退两难的困境。他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作了周密的计划,他们还是比不上耶稣。

复活的问题
太22:23 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
【本会注释】
  那天。[婚姻与复活,太22:23-33=可12:18-17=路20:27-38。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 即,星期二,就是本章中所记载的前述事件发生的同一天(见对太21:23;22:1,15的注释),耶稣被钉十字架前的星期二。
  撒都该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2页。虽然他们声称相信圣经,但他们实际上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怀疑论。他们相信上帝就像他们相信该撒一样,但是他们否认他以任何方式特别关心人类的事务。他们否认天使的存在,否认复活,否认来生,并且否认圣灵在人们生活中的运行(见徒23:8)。撒都该人佯装比他们的同胞更加聪明通达,并且轻视法利赛人所强调的严格拘泥于律法和传统。
  撒都该人当时来找耶稣的目的是要用他们所储藏的问题中的一个来使他为难,那个问题一直使相信复活的法利赛人感到窘迫。他们预期耶稣不会比法利赛人更能回答这个问题。
  没有复活的事。见徒23:8。
太22:24 “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本会注释】
  夫子。直译是,“老师”。
  摩西说。撒都该人基本上引用的是利未记的婚姻律法(见对申25:5,6的注释)。依照这个律法,如果一个妇人没有生孩子就成了寡妇,她已故丈夫的弟弟就要娶她。这一新的结合所生的头一个儿子要被认为是她第一个丈夫的儿子,以便为他留名,并继承他的产业。
太22:25 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
【本会注释】
  七。一个通常表示完全的数字。
太22:26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太22:27 末后,妇人也死了。
太22:28 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本会注释】
  哪一个的妻子呢。这个问题并不像纳税给该撒的问题那样装有政治炸药(见对第17节的注释)。它只是纯理论的神学领域的问题。然而,如果基督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就会给百姓对他持有的崇高评价一个沉重的打击(见太21:46)。
太22:29 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上帝的大能。
【本会注释】
  错了。希腊文planaō(见对太18:12的注释)。撒都该人证明受过教育的人可以像没有学问的人一样无知,一样沉湎于错误之中。撒都该人虽然在他们自己的哲学方面是精明的,但他们在这个主题上的信息却并不完全,并且至少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他们没有考虑到──“上帝的大能”。耶稣进一步说明,虽然旧约没有明确教导复活的道理,就像有些人有些人所想的那样,但旧约始终隐藏着这个道理。
  不明白圣经。据说撒都该人骄傲地认为自己比法利赛人对圣经的研究更准确,但耶稣在这里却断言尽管自吹认识上帝的道,他们却是极度无知的。根据不完全的信息,基于臆测推理的神学概念,肯定会把那些凭借这种空想的办法到达真理彼岸的人引入迷途。现今的基督徒应该当心,免得他们也“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
  上帝的大能。直译是,“上帝的dunamis”(见对路1:35的注释)。撒都该人忘记了一位强大到足以使人从死里复活的上帝也有智慧和能力在完美的新地上重新设立一个完美的秩序。而且,所有得救的人都会对万有荣耀的新秩序感到满意和快乐,即使他们在今生无法完全了解来生将要展示的(见林前2:9)。
太22:30 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
【本会注释】
  人也不娶。显然,在那里不需要婚姻,因为会盛行一种不同的生活秩序。
  像天上的使者一样。天使们是受造的生灵,不是生出来的生灵。“新世界生儿育女之说绝与‘更确的预言’无份”(《医》第五编)。
太22:31 论到死人复活,上帝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
【本会注释】
  你们没有念过吗。请注意这些话中所含有的责备(见对太21:42的注释)。
太22:32 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本会注释】
  亚伯拉罕的上帝。成为死人的上帝有什么尊荣呢?当上帝在燃烧的荆棘前向摩西显现时,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经死了。如果不是预期复活,为什么上帝会把自己看成是先祖们的上帝呢?亚伯拉罕凭着信心在这相同的预期中“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0)。有人提出说,耶稣的引文来自摩西五经(出3:6,16),因为撒都该人只相信摩西的书是灵感之言。
太22:33 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他的教训。
【本会注释】
  希奇。见对太7:28的注释。
  他的教训。直译是,“他的教导”。

最大的诫命
太22:34 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听见。[最大的诫命,太22:34-40=可12:28-34=路20:39,40。主要的注释在:马可福音。] 关于提出最大的诫命这个问题的环境的注释,见对太21:23,28,33;22:1,15,23;可12:28的注释。
  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直译是,“封住了撒都该人的嘴”(见对第12节的注释)。虽然法利赛人可能对他们神学上的宿敌被“堵住了口”感到高兴,但是他们也嫉妒耶稣胜利地止息了那些仇敌的声音。法利赛人还没有放弃诱捕耶稣的希望,所以现在就邀请他们中的一个成员最后一次来尝试使救主说出一些可以被解释为反对律法的话(见对太5:17的注释)。
  聚集。见对第15节的注释。
太22:35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
【本会注释】
  一个律法师。一个饱学了犹太教的民事和宗教律法的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5页)。这个特别的“律法师”是“一个”法利赛人(第34节),大多数文士都是法利赛人。
  试探耶稣。或,“试验他”。虽然是法利赛人提出了这个问题要“试探耶稣”,但是很可能实际提出这个问题的那个人只是“试验”他。无论促使人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始动机可能是什么,这个律法师本人都似乎是正直诚实的(见对可12:28,32-34的注释)。显然,他并没有亲自敌对耶稣。
太22:36 “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本会注释】
  夫子。直译是,“老师”(见对路10:25的注释)。
  最大的诫命。虽然这个问题涉及到基本原则,但它不过可能是拉比们想对律法的所有诫命按照轻重等级进行编排而激起的问题。在两条诫命看起来有冲突的地方,被认为是“更大”的诫命就要优先遵守,并且解除了人违反那两条诫命中“较小”诫命的责任(此外见对太5:19的注释)。在这里,“大”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最大”。法利赛人高举摩西十诫的头四条诫命,认为比后六条诫命更为重要,结果在实践信仰的问题上就失败了。
太22: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
【本会注释】
  爱上帝。耶稣引用的经文来自申6:5(见对路10:27的注释)。一个人在能有力量并且靠着基督的恩典开始顺从上帝律法的训令之前,心中必须先有爱(参罗8:3,4)。没有爱的顺从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在有爱存在的地方,人就能自动地开始安排自己的生活与上帝在他的诫命中表达的旨意和谐一致(见对约14:15;15:10的注释)。
  尽心。基督在这里列举一个人生命的不同部分的目的,只是要以另一种方式说明对上帝的爱如果真的存在,就会充满生命的每个方面。
太22: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本会注释】
  相仿。象上面所说的,即在爱的大原则基础上,也像爱上帝对每一个人予以关注与合作。
  爱人。见对太5:43;19:19;路10:27-29的注释。耶稣在这里的引文来自利19:18,在那里“邻舍”指的是以色列同胞。然而,耶稣把“邻舍”的定义扩展到了包括所有需要帮助的人(见路10:29-37)。爱上帝和爱人的律法决不是新的。然而,耶稣第一个把申6:4,5和利19:18的思想结合了起来作为“人所当尽的本分”,虽然弥迦也非常接近这种思想(见对弥6:8的注释)。
  如己。人类的本性倾向于把自我放在首位,不考虑自己在对上帝和对同胞的关系中所负有的义务。要完全无私地对待自己的同胞,一个人就必须先爱上帝超过一切。这是一切正确行为的真实基础。
太22: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本会注释】
  律法和先知。一个常见的希伯来成语,指全部旧约圣经(见对路24:44的注释)。换句话说,耶稣断言旧约圣经或多或少只不过是这里所列举的两大原则—爱上帝和爱人的说明。关于那“律法师”对耶稣所作声明的回答,见对可12:32的注释。

基督与大卫的关系
太22:41 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耶稣问他们说: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耶稣使批评他的人沉默,太22:41-46=可12:35-37=路20:41-44。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 到现在,看起来似乎由祭司组成的一个大团体已经聚集来听耶稣可能说什么(见对太21:23,28,33;22:1,15,23,34的注释)。马可提到耶稣还是在圣殿里教训人(可12:35)。
  耶稣问他们。要使耶稣控告自己有罪的所有三个企图(见对第15,23,34节的注释)都已经失败了。现在耶稣扭转局面开始问想要控告他的人了。
太22:42 “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回答说:“是大卫的子孙。”
【本会注释】
  论到基督。即,论到那“受膏者”,或“弥赛亚”(见对太1:1的注释)。在这里耶稣用了“基督”这个词,不是一个人名,而是一个称号。犹太人承认弥赛亚(基督)的预言,但无疑地却否认耶稣就是弥赛亚。
  大卫的子孙。见对太1:1的注释。
太22:43 耶稣说:“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说:
【本会注释】
  怎么还。耶稣现在使批评者们面对一个他们显然无法解决的逆论,一个像耶稣以前提出的难题那样,使他们无法回答的两难推理(见太21:25,27)。
  在圣灵里。即,“靠着灵感”。马可说的是:“被圣灵感动”(可12:36)。
太22:44 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
【本会注释】
  对我主。耶稣在这里引用的经文来自诗篇(见路20:42;见对诗110:1;参徒2:34;来1:13的注释)。
太22:45 大卫既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
【本会注释】
  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孙子呢。换句话说,如果大卫称弥赛亚为“主”,暗示弥赛亚比大卫本人年长,那么弥赛亚怎么还是大卫的“子孙”因而比大卫年轻呢?对耶稣所提问题的唯一答案乃是,那要作为弥赛亚来到的一位,在他道成肉身到这个世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作为大卫的“主”,弥赛亚不是别的,正是上帝的儿子;作为大卫的“子孙”,弥赛亚是人子(见对太1:1的注释)。显然犹太领袖们没有准备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对弥赛亚怀有错误的观念(见对路4:19的注释)。他们若不承认拿撒勒的耶稣就是弥赛亚,上帝的儿子,就不能很好的回答这个问题。于是,在问这个问题时,耶稣就使法利赛人和文士们与他在世上使命的中心思想面对面对了,因为如果真诚地聪明地面对了这个问题,就会导致承认他的弥赛亚身份。
太22:46 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什么。
【本会注释】
  没有一个人能。犹太领袖们发现进一步向耶稣提问题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使他面对的每一个难题,他都回敬给了他们,并且在这样做时证明了他们对圣经的无知,不胜任作百姓的属灵领袖。在至少一个另外的场合中,耶稣使他们面对了一个令他们困窘的问题(参太21:23-27)。每次要使耶稣丢脸的企图都证明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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