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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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注释】
1基督告诫百姓要听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好的道理,但不要随从他们邪恶的榜样。5他的门徒们必须防备他们的野心。13他针对他们的假冒为善和盲目谴责了他们的八祸:34并且预言了耶路撒冷被毁。

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
太23:1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
【本会注释】
  那时,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见太23:1-39=可12:38-40=路20:45-47。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参路11:39-52的注释。] 关于给出这篇讲道的环境的注释,见对太21:23,28,33;22:1,15,23,34,41的注释。这很可能是在星期二那天晚些时候。这是耶稣最后一天在圣殿里教训人,这篇讲道也是他公开演讲的结束。藉着严厉地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他显然要努力打破那捆绑百姓的锁链,就是要使他们遵守遗传并使之永存的锁链。太23:1-12是对门徒和一般的百姓讲的,而第13-33节是对听众中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讲的。在后一部分中,有七“祸”,如果包括第14节的话,就有八祸(见对第14节的注释)。
  众人。公众,那些已经聚集到圣殿院子中的人。
太23:2 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本会注释】
  文士和法利赛人。关于的注释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55,57页。
  坐在摩西的位上。即,作为摩西律法的官方解释者。从前,“摩西的位”被认为是一个比喻性表达,可以比作现今大学里的“历史教授”。然而,现在考古学家已经发现古犹太会堂有实际的椅子,无疑是律法的解释者坐的。在哈马出土的会堂里,靠近会堂的南墙有一个石椅,椅背向着保存经卷的“约柜”(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7页)。耶稣很可能指的就是这种椅子。
太23:3 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本会注释】
  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在第23章中,耶稣并没有挑战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他在别的场合确实挑战过(见对可7:1-13的注释)。而是集中于他们的生活与他们所高举表白的义,不一致的事实。
  但不要。在第13-33节中,耶稣明确地谴责了假装更加圣洁、夸耀卖弄的虔诚、喜爱宗教和其他活动中的高位、以及贪婪这种事。我们确实应该检查我们自己的生活,看看有没有那使得“法利赛人”成了“假冒为善”的同义词的同样罪恶(见对路18:9-14的注释)。
  他们能说不能行。或,“他们讲道,但却不实行”(修正标准译本)。见对太7:21-23的注释。光说不做就使一个人成了假冒为善的(见对太6:2;7:5的注释)。文士和法利赛人声称绝对忠于圣经,但却没能实践圣经所阐明的各项原则。他们的好行为在于谨小慎微地注意仪文和仪式的规条,而不是“律法上更重的事”(见对太9:13;22:36;23:23的注释)。请比较得自咒诅无花果树的教训(见对可11:12-14,20-22的注释)以及得自那个说“父啊,我去,他却不去”的儿子的例证的教训(太21:30)。
太23:4 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
【本会注释】
  把重担捆起来。文士和法利赛人是严厉的工头,但却不是背负担子的人。这些“重担”并不属于摩西律法的部分,而是犹太拉比的遗传(见对可7:1-13的注释)。
  难担的。这些犹太拉比的规条给那些企图背负它们的人带来的只是麻烦和灰心丧气。上帝的律法并没有什么带来忧伤或厌倦的事。只有人为律法的细微的苛求才会这样。请比较太11:28-30。
太23:5 他们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
【本会注释】
  要叫人看见。他们似乎忘记了上帝是查看人心的,而且如果他要查看他们的心,就会发现他们作为顺从之子,没有什么可以表扬的。他们的顺从主要是在表面上的,像一件衣服一样(见对第25,26节的注释)。他们的行为是受他们预期人们会怎么看他们来管制的,而不是被爱上帝的心控制的(参林后5:14)。关于这类宗教的进一步的注释,见对太6:1-8的注释。
  佩戴的经文。希腊文phulaktēria,来自一个意思是“注视”,“保持”的动词,因此是“安全措施”。佩戴经文的思想是基于对申6:8的字面上的解释。关于佩戴的经文及佩戴方式的描写,见对出13:9的注释。对许多人来说,佩戴的经文无疑成了一种纯粹的护身符,非常像古时的希伯来人对约柜所存的观念(见对撒上4:3的注释)。基督时代虔诚的犹太人通常在每天祈祷时佩戴经文,但是拉比们推荐除了安息日和节期的日子外,每天全天都要佩戴。耶路撒冷《他勒目》说到“肩负-法利赛人在他们的肩上,负有他们所履行的全部诫命的经文”(Berakoth9,14b,40,引用于Strack和Billerbeck,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第1册,第914页)。
  繸子。希腊文kraspeda,在这里的意思是:“边缘,流苏”。关于“繸子”或“流苏”的描述,见对可5:27的注释。把它们“做长了”就会使它们更显眼,因为这些带有“繸子”或流苏的衣服是在宗教活动时穿的,所以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引起人们注意这样穿戴的人比一般人更虔诚地遵守了律法的要求。犹太人的律法只规定了最小的尺寸。使用繸子是根据民15:38-40和申22:12(参可12:38的注释)。
太23:6 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
【本会注释】
  首座。更可说是“尊贵的位置”(见《历》六十六章;参雅2:2-4)。关于在筵席上寻求尊贵位置这种做法的注释,见对路14:7-11的注释。两天以后,在最后的晚餐时,那十二个人争论的是类似的情形(路22:24;《历》第七十一章)。
  高位。在古时,“假冒为善的人”选择坐在前面,在那里他们可以被人看见;现今他们更喜欢后面的位子。古时的会堂通常并不为会众提供座位,一般而言,会众要么是坐在地板上要么就站着。有时沿墙会摆设长椅。“座位”—留给长老的—通常在前面,面对着会众。讲道的人就坐在其中一个座位上(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7页;见对太23:2的注释)。会堂里的高位通常是根据在团体中的显著性分配的。
太23:7 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
【本会注释】
  街市。见对太11:16;可7:4的注释。
  拉比。直译是,“我的大人”,“我的老师”或“我主”。后来那个人称代名词不用了。这个对律法学者的敬称很可能用的时间并不长。rab这个词表示老师早在公元前110年才发现,是由Joshua b. Perahah说出口的(《米示孥》Aboth1.6;参《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5页)。“拉比”这个称号使一个人以饱学摩西律法闻名,所以暗示他对宗教义务的解释是有约束力的,或者说是没有错误的。这倾向于把人的权威置于上帝明确的话语之上。耶稣忠告他的跟从者们不要指望人,而要指望上帝和他在圣经中所阐明的旨意。这个告诫与现今在教育机构中使用“博士”或“教授”的称号无关,可是它却适用于诸如“可尊敬的”,“陛下,宗座”等称号,这类称号的含意与基督的时代“拉比”这个称号的含意相同。
太23:8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
【本会注释】
  你们不要受。在希腊文中,强调的是“你们”。这很可能是对门徒们的一个告诫。在神学问题上,他们不应承担一种独裁的角色。
  夫子。直译是,“教师”。
  就是基督。原文证据支持省略(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这些词。
  你们都是弟兄。那些跟从基督的人应该认为他们是平等的。谁也不应对另一个人行使权威,而且当然不能在良心的问题上行使权威。
太23:9 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本会注释】
  父。一个经常应用于先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称号(见对约7:22;8:53等),一般指过去世代的高尚可敬的人。以利亚和以利沙都被称呼为“父”(王下2:12;6:21)。《米示孥》(见本册注释原文第99页)的一篇论文名为Aboth,“父们”。亚兰词'abba',“父”未经翻译就出现在可14:36;罗8:15;加4:6中。耶稣在这里似乎指的是这个词在理论上的用法,其含意相当于“拉比”(见对太23:7,8的注释)。
太23:10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本会注释】
  师尊。希腊文kathēgētai,“老师,”现代的希腊词表示“教授”。
  就是基督。直译是,“那基督”(见对太1:1的注释)。
太23:11 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
【本会注释】
  谁为大。见对太20:26;可9:35;路9:48的注释;见《历》第六十七章。
太23:12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本会注释】
  自高的。见对太11:29;20:26;路14:11;18:14的注释。这看来是耶稣特别喜欢说的一句话,可能是一句比别的话更经常被他重复的话。在耶路撒冷《他勒目》(Erubin13b,35)中类似的一段话是:“上帝必升高自卑的人,上帝必降卑自高的人”(见对第七章的附注)。
太23:1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有古卷在此有
【本会注释】
  有祸了。希腊文ouai,一个表示悲痛或谴责的感叹词(见对太11:21的注释)。七祸(如果包括太23:14的话就是八祸;见对第14节的注释)举例说明了在第3-5节中关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观察报告。关于耶稣说出对国家的宗教领袖们的这些严厉谴责的目的,见对第1节的注释。
  假冒为善。见对太6:2;7:5的注释。这个绰号在太23:13-29出现了七次。
  把天国关了。主要是指神圣的恩典之国,但最终也指神圣的荣耀之国(见对太4:17;5:2的注释)。文士和法利赛人几乎使心灵真诚的人不可能找到他们得救的路了,首先是通过使宗教成了一个难以忍受的重担(太23:4),其次,是通过他们自己假冒为善的榜样(第3节)。犹太拉比的遗传不但没有照亮得救的道路,反而使它那么黑暗朦胧,以致最好的人都只能摸索前行,就像在浓雾中一样(见对可7:5-13的注释)。
  自己不进去。他们假冒为善的生活作风会禁止他们进去。
  你们也不容。即,你们也不许。就好像文士和法利赛人站在门外(见对太7:13,14的注释)阻止人进去一样,也好像在上了门闩并设了路障之后,他们就把钥匙扔掉了,抱定决心不让任何人进去。他们是那么排外,以致认为天国乃是一种私人俱乐部,只有那些达到他们的标准的人才能获准进入。
太23:14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做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
【本会注释】
  侵吞寡妇的家产。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省略第14节。这句话在可12:40中并没有争议。法利赛人劝说富裕的寡妇将她们的财产奉献给圣殿,然后就将之用于他们自己私人的利益(《历》第六十七章)。寡妇们本是受律法保护的(出22:22),但这个事实也没能阻止贪婪的法利赛人(参赛10:2)。关于计划用来使诈骗老人合法化的另一种诡计,见对可7:11-13的注释。
  假意。见对第5节的注释。
  很长的祷告。见对太6:7的注释。
  更重的刑罚。因为他们是领袖,所以他们的恶行比平民所犯的同样罪行更应受谴责。作为律法的教师,他们的行为比一般的罪人更加该受公开的谴责。首先,他们远比平民更彻底地知道律法,其次,他们邪恶的榜样会被其他看到的人用来证明,他们自己的罪行是正当的。
太23:15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本会注释】
  有祸了。见对第13节的注释。
  勾引一个人入教。关于在基督的时代,犹太人和他们的宗教在罗马帝国中的广泛影响,见本册注释原文第61,62页。古代的记录表明事实上有数不尽的数以千计的人皈依了犹太人的信仰。这些人中有些人成了犹太人,并且使他们的生活与犹太教所有的仪文要求相一致。他们首先要受充分的教导,然后受洗,并且必需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奉献祭牲。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作为接受亚伯拉罕之约的一个记号(见对创17:10-12的注释)。有极大数量的人相信了真神上帝并且敬拜他,但却没有参加犹太教的仪式。这些人以“门口的皈依犹太教者”或“上帝的敬畏者”闻名。
  加倍。如果可能的话,一个热心的皈依者甚至比法利赛人更加执迷顽固。成为“地狱之子”意思是适合于“地狱”(希腊文geenna,见对太5:22的注释),因而,注定要往那里去。相反,成为“天国的子民”意思是有适合于天国的品格,因而注定要往天国去。
太23:16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本会注释】
  瞎眼领路的。耶稣当然指的是属灵上的瞎眼(见对约9:39-41的注释)。犹太人以给瞎眼的外邦人领路自豪(罗2:19);实际上,他们竭尽全力赢得外邦人入犹太教(太23:15)。但是一个瞎眼的人承担给别人领路的角色实在愚蠢极了。耶稣进而立即说明了他用属灵的瞎眼指什么(第16-24节)。耶稣对犹太领袖们的这部分控告,比记载在第23章中任的部分都长。所以他似乎要将重点放在他们在这方面的假冒为善上。属灵瞎眼的唯一疗法就是属灵的“眼药”(启3:18),但是他们不肯从唯一售卖它的商人那里买这种眼药。在这里对现今的教会有一个严肃的警告。
  起誓。见对太5:33-37的注释。
  这算不得什么。这是说明文士和法利赛人属灵瞎眼的第一个例证。可能在这里提到的区分的推理是一个要遵守的誓言必须详细。例如,依照《他勒目》(Nedarim14b,宋西诺版,第38页),“如果一个人指着律法书起誓,他起的誓就无效;如果他指着律法书上所写的起誓,他就该谨守;如果他指着律法书并且指着其中所写的起誓,他就该谨守”。请注意“无效”这种说法,并将之与耶稣的“这算不得什么”说法相比较。
  他就该谨守。“他就该谨守自己誓言”以便实现他所许诺的,或者承担他已起誓要负的责任。
太23:17 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金子呢?还是叫金子成圣的殿呢?
【本会注释】
  无知。希腊文mōroi,“愚蠢的人们”。请比较基督在太5:22中的警告(见对该处的注释),反对人们轻率地使用这个词。显然,在马太福音中,耶稣谴责的是不时鼓动人使用这个词的动机,而不是使用这个词本身。在山上宝训中,耶稣涉及的是动机而不是外表的行为,同样地,他现在并没有在怒火中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话,而只是在陈说事实。
  成圣。即,使它神圣。金子只有在它成为圣殿的金子时才是神圣的。
太23:18 你们又说:‘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本会注释】
  指着坛起誓。见对第16,17节的注释,在那里包括了同样的原则。
太23:19 你们这瞎眼的人哪,什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
【本会注释】
  你们这愚蠢的人。原文证据在(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包括还是省略这些词之间有分歧。
太23:20 所以,人指着坛起誓,就是指着坛和坛上一切所有的起誓;
太23:21 人指着殿起誓,就是指着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
太23:22 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上帝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本会注释】
  指着天起誓。见对第16,17节的注释,在那里应用了同样的原则。天本身和上帝的宝座只是由于上帝的临格才是圣的。
太23:2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本会注释】
  你们献上十分之一。什一是律法的组成部分(见对利27:30;申14:22的注释)。虔诚的犹太人一丝不苟地注意奉献什一在《米示孥》中有所反映:“凡[被认为]是食物的和被看守并从地里长出来的,都应献上什一。并且他们进一步规定了另一条规则[关于什一的]:凡在[其生长的]开始和结尾被认为是食物的,即使他将之保留不用以致使食物的数量可以增加的,也应献上[什一],无论它在早期阶段[被收集]还是在晚期阶段[成熟]……果子什么时候可献上什一呢?无花果树从它们被称为bohal的时候,葡萄和野葡萄在成熟的早期阶段,红色的浆果和桑葚在它们变红之后,等”(Ma`aseroth1.1,2,《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55,256页)。
  薄荷。在《米示孥》中,没有提到这种草药要献上什一。拘泥细节的犹太人将它献上十分之一,无疑是要证明他们对什一律法的极度尊敬。
  茴香。或,“蒔萝,草茴香”。在《米示孥》中(Ma`aseroth4.5,《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74页)提到茴香要献上什一。这种植物的所有部分—种子、植株、和种荚—都要献上什一,实际上,除了根都要献上。
  芹菜。一种作物,其籽可作调味品也可与食物一同食用(见赛28:25,27)。孜然芹的籽与香菜籽相似,但味道不如香菜籽好,营养也较少。这里提到的三种香草都可用于烹饪,并且后面两种还具有药用价值。见对赛28:25的注释。
  反倒不行了。或,“却被忽视了”。这与犹太领袖们对基督的控告相似(见对太5:17-20的注释)。
  更重的事。文士们自己已经对犹太教的律法,进行了精心的人工编排,将它们列为较重要的和较不重要的(见对太22:36的注释)。关于耶稣自己对于某些命令比别的命令更重要的评论,见对太5:17-20的注释。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人造的条例和遵守律法的外在形式极其重视(见对可7:3-13的注释),却几乎完全忘记了律法本身的真精神—爱上帝并爱自己的同胞(见对太22:37,39的注释)。在山上宝训中,耶稣曾寻求,将人们在外表遵守律法,恢复到从心里遵守(见对太5:17-22的注释)。
  公义。希腊文krisis,在这里很可能在正义的意义上用作“公义”的意思。关于怜悯作为人际关系的一个指导性因素的重要性,见对太9:13的注释。关于信心[信实]的意思,见对哈2:4的注释。
  这。即,经常主要构成外表形式的较不重要的事。耶稣在这里赞成了什一。他和任何一位新约圣经作者都丝毫没有放松这项义务。耶稣说明他并不反对这样献什一,而是反对文士和法利赛人假冒为善的精神,他们的宗教乃在于小心谨慎地遵守律法的形式。
  那。即,“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所忽视的。
太23:24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
【本会注释】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见对第16节的注释。
  滤出来。希腊文diulizō,“过滤”,就像通过一个滤网一样。这一子句照字面应该读作:“滤出蠓虫”,即,从饮用水中滤出来(《历》第六十七章)。英文钦定本使用介词“at”(在)乃是一个排字错误。在这里耶稣再次责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精细地预防小问题,当提到真正重要的问题时就粗心疏忽漠不关心。依照利未记的律法,蠓虫和骆驼都是不洁净的(见对利11:4,22,23的注释)。精心地预防咽下最微小的(不洁净)动物的生命,同时却吞下一个最大的不洁净的动物,骆驼,这两幅画面被肩并肩地在安置在一个给人深刻印象的夸张法描绘中,基督的教训以这种修辞手段闻名(参太19:24的注释)。
太23:25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
【本会注释】
  杯的外面。耶稣在这里并不是指法利赛人洗实际的家庭器具的习惯,犹太人使用家庭器具是小心谨慎的,而是指法利赛人本身。就实际的杯子来说,法利赛人会把里面洗的和外面一样,非常干净。麻烦在于他们没能将同样的原则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他们活着要“叫人看见”(见对第5节的注释),似乎完全忘记了上帝能看见他们的心,并且完全清楚,那促使他们表面上做出小心谨慎的虔诚行为之假冒为善的动机。请比较可7:18-23。
  盘。希腊文paropsis,一种盛可口食物的盘子。
  勒索和放荡。如此翻译的这两个词一方面表明“抢劫”和“盗窃”,另一方面表明“放纵”和“缺乏自制”。基督在这里说明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在“律法上更重的事”上是怎么失败的(第23节)。
太23:26 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
【本会注释】
  先洗净。有效的洁净必须从里面开始(见对可7:3-18;路11:41的注释)。
太23:27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象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
【本会注释】
  你们有祸了。见对第13节的注释。
  粉饰的坟墓。依照仪文律法,与死人接触是一种极度沾染污秽的形式。例如,除了在直系亲属的情况下,祭司不可因接触死人“沾染”自己(利21:1-4),但是大祭司就连这种特免也不得享有(第10,11节)。依照《米示孥》,习惯在亚达月15日粉饰坟墓,就是逾越节前一个月的时候,以便祭司和拿细耳人可以避免在无意间接触坟墓招致污秽(Shekalim1.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1页)。关于因与死人接触而引起的仪文上的污秽,所要求的洁净程序,见民19:11-22。请比较徒23:3;见对路11:44的注释。
太23:28 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本会注释】
  显出公义。见对第3,5节的注释。
  里面。关于基督论到内里正直的重要性的评论,见对太5:22,28的注释。
太23:29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建造先知的坟,修饰义人的墓,说:
【本会注释】
  建造先知的坟。一个世代的殉道者常常会变成下一个世代的英雄。当众先知在世时,一般会被人拿石头打死;在他们死了一段时间之后,一般会用设立精心制作的石头纪念碑纪念他们。先知在世时,犹太人如果不接受他们的信息,就不能尊敬他们,但是如果不接受已死先知的信息,要尊敬他们就是一件简单的事了。
太23:30 ‘若是我们在我们祖宗的时候,必不和他们同流先知的血。’
【本会注释】
  若是我们在。每个世代都倾向于自夸,比先前的世代更聪明,更宽容。我们可能会应自认为不像文士和法利赛人感到满意,但事实上我们却忘记了当这样想时就变得像他们一样了(见对路18:11的注释)。亮光越多,人的责任就越大。从前世代的众先知受苦是因为他们挑战了同时代人们的信仰、标准、和行为。要是那些先知们活在今天的话,他们也会带来同样的斥责罪恶的信息,这些信息很可能会遭遇同样无情的冷淡,并惹起人们同样的企图要止息烦扰他们的先知们的声音。
太23:31 这就是你们自己证明是杀害先知者的子孙了。
【本会注释】
  你们自己证明。他们使自己对从虽然死了却仍在说话的众先知发出的真理之光负有责任。
太23:32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
【本会注释】
  你们去充满。在希腊文中强调的是“你们”。犹太民族的罪恶之杯几乎要满溢了,基督所在世代的人们的行为,尤其是他们拒绝基督是弥赛亚的行为(见对约19:15的注释),会使那杯恶贯满盈(见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32,33页)。巴比伦的罪恶怎样在伯沙撒的宴饮之夜,达到了神圣容忍的极限。照样,以色列民族的罪恶也在他们弃绝耶稣并将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时,越过了神圣恩典的界限。
太23:33 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
【本会注释】
  毒蛇之种。见对太3:7;12:34的注释。
  怎能逃脱呢。见对来2:3的注释。
  刑罚。或,“判决”。
  地狱。希腊文geenna(见对太5:22的注释)。他们是自己证明反对自己的(太23:31)。如果他们承认有罪,他们怎么还能指望逃脱呢?
太23:34 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有的你们要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
【本会注释】
  我差遣。请比较路11:49。
  智慧人。就是明白众先知的信息,并且寻求将其中所阐明的原则应用到国家、生活中的人。这些人根据已启示的真理,“通达时务,知道以色列人所当行的”(代上12:32)。关于“智慧”的意思与“聪明”和“知识”相对照的区别,见对箴1:2的注释。“智慧人”是可靠的顾问,是精明谨慎的人,他们的领导能力是可靠的。他们不像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是瞎眼领路的(见对太23:16,17的注释)。
  要杀害,要钉十字架。司提反的阵亡满足了文士和法利赛人,要流那些为上帝讲话之人的血的私欲(徒7:59)。犹太人的恶意使保罗再次被捕并被处死(见提后4:6-8;《述》第四十七、五十八章)。应该注意的是,钉死在十字架上是罗马人的死刑方式,不是犹太人的死刑方式。
  鞭打。关于在会堂里鞭打的惯例,见对太10:17的注释。保罗曾被鞭打五次(林后11:24)。
  追逼。见对太5:10-12;10:17,18,23的注释。关于逼迫的例子,见徒13:50;14:5,6,19,20;26:11等
太23:35 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
【本会注释】
  归到你们身上。这并不意味着基督那个世代的人要因他们先辈的罪行受惩罚,因为圣经明确地教导说没有人因另一个人的罪受惩罚(见结18:2-30;参出32:33)。但是他们弃绝耶稣和他的教训使得他们的罪恶比以前所有的世代都大。
  义人的血。即,无辜之人的血。.
  亚伯。见对创4:8-10的注释。
  撒迦利亚。撒迦利亚无疑是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他照约阿施王的命令在圣殿的院子中被石头打死了,约阿施王于公元前835至796年在位(代下24:20-22;见本注释第二册原文第83页)。在后来的犹太文献中,这次的谋杀被提到过许多次,无疑在国民的思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希伯来圣经中,历代志似乎是最后的圣经经卷,与玛拉基书在英文圣经中所占据的位置相同(见本册注释第一册原文第37页)。根据一个看似有理的假定:耶稣提到亚伯和撒迦利亚的名字乃是因为,根据希伯来圣经经卷的次序,他们代表经上所记载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殉道者,许多学者断定至少在耶稣的时代之前,犹太人在排列圣经经卷的次序时,就把历代志列为最后一卷书了。
  巴拉加的儿子。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代下24:20-22)是圣经中所提到的唯一一个被这样杀死的人(见《历》第六十七章)。没有任何消息说到比利家的儿子撒迦利亚(亚1:1)是橫死的。对于赛8:2提到的“耶比利家的儿子撒迦利亚”也可以这样说。有人提出耶稣并没有把撒迦利亚看成是“巴拉加的儿子”,这些字是由后来的一位抄写员加上去的,他在抄写时心里想的要么是先知撒加利亚,要么是赛8:2的撒迦利亚。值得注意的是,路11:51中的对观段落没有认为撒迦利亚是“巴拉加的儿子”。
  殿。希腊文naos,严格意义上的殿与hieron,或殿的复合整体有区别(见太21:23),后者包括院子和与殿毗连的其他建筑物。平常只有祭司可以进入圣殿的内院,祭坛就在那里,撒迦利亚在“殿和坛中间”暗示他殉道时正在供祭司的职分。如果所罗门殿的院子与希律殿的院子相同,那么杀害撒迦利亚的人—如果他们不是祭司或利未人—很可能就没有权利进入这个院子。
太23:36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一切的罪都要归到这世代了。”
【本会注释】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这一切的罪。即,在第34,35节中总结的罪恶行径的高潮。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的恶贯正在迅速满盈(见对第32节的注释)。
  这世代。耶稣在这里清楚地指的是当时还活着的人,也就是他同时代的犹太人的“世代”。在接下来的一章中,他说明了在这里所提到的命运—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和圣殿被罗马的军队毁坏(见太24:15-20;参路21:20-24)。另请比较太24:34;路11:50。

为耶路撒冷哀哭
太23:37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象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本会注释】
  耶路撒冷啊。请比较路13:34。在耶路撒冷集中了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所有的希望。该城是民族力量与骄傲的象征。关于耶路撒冷在上帝计划中的角色,见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26-30页。
  杀害先知。见对第34节的注释。
  我愿意聚集。直译是,“我希望聚集”。从耶稣的嘴唇发出的关怀之言没有比这更动人更温柔的了。上天怀着同样温柔的渴望看着所有失丧的人(见对路15:7的注释)。上帝必须弃绝犹太人、不让他们再做他特选子民的时刻就要来到了(见太23:38),然而上天多么不愿抛弃他们、任他们去走乖僻的道路和可悲的命运啊!关于圣经所表达的上帝向不悔改的罪人们所实行的恒久忍耐与仁慈怜悯的其他话语,见结18:23,31,32;33:11;提前2:4;彼后3:9。
  小鸡。或“她的幼雏”。
  你们不愿意。那决定他们命运的乃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见对但4:17的注释;见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32,33页;《证》第五册原文第120页)。没有一个罪人的失丧会因为上天的供应不足。请比较书24:15;赛55:1;启22:17。
太23:38 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
【本会注释】
  你们的家。就在前一天,耶稣提到圣殿时还是“我的殿”(太21:13)。现在它成了“你们的家”了。基督的话必定在祭司和官长们的心里引起了恐惧。在他受审期间,这一宣告可能也曾出现在他们心中(见太26:61-64)。三天后,那被撕裂的幔子乃是一个可见的记号,表明上帝不再悦纳继续在那里执行了近40年之久的各种形式与仪式的轮回了(见太27:51)。当时正处于但9:27的预言周的中间时期,就上天来说,祭牲与祭品的价值将要永远止息了。见对太24:3,15的注释;参路21:20;见本注释第四册原文第35页。
太23:39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
【本会注释】
  不得再见我。这句话要根据耶稣在这周所讲的别的话来理解,特别要根据太26:64来理解。耶稣说“从今以后”并不是指他在这个星期二下午离开圣殿以后,而是指与他被弃绝、受审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有关的所有境遇。
  是应当称颂的。耶稣指的是当人们—包括那些“刺他的人”(启1:7)──要见他“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24:30)的时候。在那最后的大日,就连讥诮的人也会被迫承认他们现在任意咒诅的一位是有福的(见腓2:9-11)。耶稣讲话的对象-文士和法利赛人也会在那些人中。耶稣的意思是:“你们不会再见我,直到我在荣耀里回来的时候。”
  在说了这些话之后不久,耶稣就永远离开了圣殿的区域。关于这次离开圣殿院宇之前的其他事件,见对可12:41-44;约12:20-50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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