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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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注释】
1官长们共谋反对基督。6膏他头的女人。14犹大卖主。17基督吃逾越节:26设立圣餐礼:36在园中祷告:47被一个亲吻出卖了,57被带到该亚法面前,69被彼得否认。

祭司长图谋杀害耶稣
太26:1 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就对门徒说:
【本会注释】
  这一切的话。[卖主的阴谋,太26:1-5,14-16=可14:1,2,10,11=路22:1-6=约12:10,11。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受难周”。] 即,记载在第24和25章的关于他应许再来的兆头的讲道和那些比喻。
太26:2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
【本会注释】
  过两天。第1节的话把这个关于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被卖和被钉十字架的预言放在了记载在第24和25章(见对太24:1的注释)的讲道之后。并不确定这是在星期二的晚上还是在星期三。注释者们想到星期四晚上的被卖和根据西方算法的“两天”,一般把这句话放在星期二晚上。然而,所说的这两天可能会更短。例如,根据新约圣经的术语学,“过三天”和“第三天”是相等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48-251页),“过两天”可能应该以同样的意义理解。出卖发生在星期四的晚上,依照犹太人的计算方法,就说明基督是在星期三说这些话的。在公元31年尼散月的14日,逾越节的羔羊被杀的那天,落在星期五(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逾越节。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被交。希腊文paradidōmi,“让给”或“交出”。耶稣详细说明了他被拘捕的时间。
太26:3 那时,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
【本会注释】
  那时……聚集。无法肯定地说马太在这里是不是严格遵循了时间先后顺序,从而想要说明祭司和长老们的聚集发生在逾越节的“两天”前,也无法确定他是不是按主题叙述的事。他可能只是把耶稣的话(第2节)放在了记载祭司和长老们的聚集之前(第4,5节)。马太已经按主题而不是按时间顺序分组了基督生平事件的事实(见对太8:2;12:1;13:1;26:6的注释等),使得确定他是不是在这里也这样做的成了一个未解决的问题。马太使用tote,“那时”这个词约有90次(比所有其他新约圣经作者使用的总和还多),但不一定是在严格的时间先后关系上表示这个词引出的事件是紧接在这个词之前的事件发生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74页。
  可以注意到,在西门家的筵席记载在本章下面的内容中(第6-13节),显然发生在前一个安息日,很可能在晚上(约12:1,2,12,13;见《历》第六十二章[deipnon,“晚餐”这个词通常指傍晚的进餐,如约13:2;见对路14:12的注释])。按时间顺序,它应该被记载在太21章的叙述之前(见对太26:5的注释)。在这里提到的祭司和长老们的聚集似乎发生在同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见《历》第六十二章),并且犹大是从西门家的晚餐出去提议卖他的主的(第14,15节;《历》第六十二章)。所以,极其可能的是,记载在第3-15节中的事件发生在前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但是马太把它们放在了这里,因为它们对记述耶稣的被卖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促使犹太领袖们这次聚集的直接诱因的论述,见《历》第六十二章。这似乎是犹大第一次与犹太领袖们秘密会面(《历》第六十二章)。他显然在星期四晚上最后的晚餐前第二次与他们会过面(《历》第七十六章),可能是在星期二的晚上。
  祭司长。这里提到的人无疑是公会,即犹太人的国家政务会的成员。几周以前,拉撒路复活后不久,公会曾决定要在第一个有利的时机处死耶稣(约11:47-53;《历》第五十九章)。现在,大众情绪对他的支持使得这问题更加紧迫了(《历》第六十二章)。关于“祭司长”这种表达方式的意思,见对太2:4的注释。鉴于七个前任大祭司那时还在世的事实,可能他们就是在这里被提到是“祭司长”的人。
  文士。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5页。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应该省略这个词。
  院里。耶稣后来曾在这里出现在亚拿和该亚法面前(见第58节),很可能与圣殿区域毗邻或者就在里面。(见“基督时代的耶路撒冷”)
  该亚法。见对路3:2的注释。
太26:4 大家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杀他,
【本会注释】
  商议。他们第一次关于耶稣的严肃磋商曾发生在两年前(约5:16;《历》第二十一章)。另一次这种会议曾在最近举行,紧接在拉撒路复活之后(《历》第六十二章;约11:47-53)。太26:4的这次商议显然是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个星期六晚上举行的(见对第3节的注释),而接下来的另一次发生在星期二的早上(《历》第七十四章)。
  用诡计。尤其是因为拉撒路的复活,大众越来越支持耶稣,这使得犹太领袖们充满了恐惧(《历》第六十二章)。受难周前几日发生的事件只是加剧了百姓的感情,认为国家已经在耶稣身上发现了众先知曾预言的那位领导者,并且法利赛人以真实的困惑惊呼道:“看哪,你们是徒劳无益,世人都随从他去了”(约12:19;《历》第六十三、六十五章)。一个危机即将来临,如果他们不除掉他,他们自己肯定就会败亡。他们感到自己必须迅速而秘密地采取行动。此外,大众支持耶稣作弥赛亚王的一次起义(见《历》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五章)也肯定会带来罗马当局对该国更强有力的压迫。在另一方面,公开逮捕耶稣可能会触发大众支持他的起义。
太26:5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间生乱。”
【本会注释】
  当节的日子不可。聚集到耶路撒冷庆祝标志着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初次蒙拯救的事件的逾越节的大众的情绪,强烈地支持宣布耶稣为弥赛亚王(见对第4节的注释)。犹太领袖们想,在这些群众离开该城之前,对付耶稣不会安全。但是,当他们商议到这一点时,犹大带来的一个建议显然改变了他们的计划(第14,15节)。似乎马太在这里插入了发生在伯大尼的西门家的筵席(第6-13节),同时祭司和法利赛人在耶路撒冷该亚法的院里开会,为的是说明计划的改变。犹大在这次筵席上受了责备之后,就直接到了该亚法的院子里,并且在那里计划出卖耶稣。
  生乱。见对第4节的注释。这大概是耶稣受难的前一个星期六晚上(见对第3节的注释)。接下来的一天证明了当耶稣荣入耶路撒冷时,大众极其欢迎他,示威欢呼弥赛亚(见对太21:1-11的注释;《历》第六十三章)。无疑地,当祭司们出去到橄榄山顶迎接耶稣时,他们感到自己最担心的事即将实现了(见《历》第六十三、六十四章)。

珍贵的香膏
太26:6 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
【本会注释】
  伯大尼。[西门的筵席,太26:6-13=可14:3-9=路7:36-50=约12:1-9。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见“在耶路撒冷传道的末期”;“主耶稣的传道生涯”,“受难周”,第231,233页。] 关于这次筵席的时间,见《历》第六十二章。注释者们一般都否认路7:36-50的筵席与马太在这里记载(马可和约翰也记载了)的是同一次筵席,并且把它归到了一年半以前的加利利的传道。关于为何本注释相信这是四位福音书作者都记述了的筵席的原因,见对路第七章的附注。
  西门。一个法利赛人(路7:36-40),耶稣曾治好了他的可怕的大麻风。他认为自己是一个门徒,曾公开地使自己与耶稣的跟从者们联合,但是并没有完全相信他就是弥赛亚(《历》第六十二章;路7:39)。这次筵席是为向耶稣表示敬意而举行的。拉撒路是一位荣誉宾客,马大伺候,曾受西门引诱陷到罪里并且曾被耶稣赶出七个鬼的抹大拉的马利亚也在场(《历》第六十二章;见对路第七章的附注)。
  大麻风。倒不是他当时有大麻风,因为那样的话就会不准他交际了(见对可1:40的注释)。耶稣曾在从前的某个时间治好了他的大麻风,作为报答,他就摆设了这次筵席表达他对耶稣所做之事的感激(《历》第六十二章)。
太26:7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
【本会注释】
  一个女人。这是马利亚,马大和拉撒路的姐妹(约12:1-3;见对路第七章的附注)。
  一玉瓶。见对路7:37的注释。依照可14:3,那“瓶”被打碎了,以便里面的东西可以释放出来。
  极贵的。即,“昂贵的”,从前认为有“宝贵的”一词的意思。
  香膏。希腊文muron,“软膏”。马可说明它是甘松(真哪哒)香膏(见对路7:37的注释)。
  在他的头上。马太和马可都说到马利亚膏了耶稣的头,而路加和约翰都提到膏了耶稣的脚。乍看起来这可能似乎福音记录中的矛盾之处;然而,并没有正当的理由不相信既膏了头也膏了脚(参诗133:2)。
  坐。直译是,“斜倚”(见对可2:15的注释)。
太26:8 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
【本会注释】
  门徒。依照约12:4,5,抗议是从犹大开始的。别的门徒显然加入了他的批评,很可能是在桌边交头接耳小声说的。
  枉费。犹大怨恨的事是没有把香膏卖了钱放在公共金库里,那样他个人就能用到它了,“因他是个贼”(约12:6)。
太26:9 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
【本会注释】
  卖许多钱。依照可14:5,香膏的估计价值超过300便士。按实际的银子来说,300便士重约125金衡盎司,或3.89千克(见本册注释原文第49页)。但是一便士是常人一天的工价(见太20:2注释);所以300便士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的年收入。
  穷人。说这话的人犹大(见对第8节的注释)十分清楚犹太律法规定那些生活比较富裕的人有明确的责任照顾穷人(申15:7-11等),而且关心他们的需要被看作是值得嘉奖的。见对太5:3的注释。
太26:10 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本会注释】
  看出。即,耶稣知道了。见对可2:8的注释。
太26:11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本会注释】
  常有穷人。耶稣并不质疑我们对穷人的责任,他只是宣布还有义务是超过这个责任的。
  不常。就连耶稣最亲密的伙伴都没有意识到下一周会产生什么!只有马利亚似乎朦朦胧胧地明白了那摆在前面的是什么(见《历》第六十二章)。当耶稣面对着那摆在前面的危机时刻时,她热切渴望去做“她所能的”(可14:8)受到了他的高度评价。
太26:12 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
【本会注释】
  为我安葬。马利亚最初的意图是把真哪哒香膏用在安葬耶稣的身体上(《历》第六十二章;参可16:1),但是显然上帝的灵反而感动马利亚把它用在了这个场合。
太26:13 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
【本会注释】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这福音。耶稣清楚地预期了他的“福音”(见对可1:1的注释)会传到各处(另见太24:14)。那些断言耶稣从来没有打算建立一种宗教的人最好思量思量这句话。
  作个纪念。或,“纪念她”(修正标准译本)。马利亚的奉献行动反映了曾激励耶稣来到这个黑暗世界的同样的精神(腓2:6-8)。

犹大出卖耶稣
太26:14 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
【本会注释】
  加略人犹大。关于犹大的传略,见对可3:19的注释(参《历》第716-722页)。
  去见。关于这件事与本章开头列出的那些事的关系,见对第3,5节的注释。约一年前在迦百农会堂里的讲道(约6:22-65)曾经成为犹大历史上的转折点(《历》第七十六章)。虽然表面上他仍属于那十二个人,但是他心里已经离弃了耶稣。既然耶稣在西门的筵席上称赞马利亚的奉献行动,也就是间接地谴责了犹大自己的态度,这刺激了犹大采取行动(《历》第六十二、七十六章)。马利亚至爱耶稣的行为竞惹起了犹大最不忠诚的行为,这是多么奇怪啊!犹大在那恶者的授意下,去了“祭司长”那里(路22:3)。
太26:15 “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本会注释】
  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当犹大卖他的主时,私人利益在他心里是至高的。实际上,私人利益已经成了他全部生命的支配性动机。
  我把他交给你们。犹大的提议解决了耶路撒冷领袖们进退维谷的难题。他们想要止息耶稣的声音,但因惧怕百姓就不敢采取行动(见对第5节的注释)。他们的难题在于怎样拘捕耶稣而不惹起大众支持他的起义。见对第16节的注释。
  三十块钱。希腊文arguria,据认为这里指的是舍客勒,在基督的时代相当于希腊的statēres(见对太17:24,27的注释)和推罗的tetradrachma。statēr重0.458金衡盎司,或14.245克,约为一个普通工人4天的工价。所以,“三十块钱”就约为120天的工价。三十舍客勒银子乃是一个奴隶的传统价格(出21:32)。请比较亚11:12的预言。
太26:16 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
【本会注释】
  机会。希腊文eukairia,“一个有利的时间”,即,适合该国官长们的要求的时间(见对第4,5节的注释)。犹大提供了祭司们反对耶稣的图谋中缺少的一个环节—“趁众人不在眼前的时候”(路22:6;参可14:1,2)拘捕耶稣的一种便利的方法(可14:11)。无怪乎祭司和长老们“听见就欢喜”(可14:11)。

和门徒同度逾越节
太26:17 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来问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
【本会注释】
  第一天。[预备逾越节,太26:17-19=可14:12-16=路22:7-13。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 马可另外说到“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节羊羔的那一天”(可14:12)。路加确认那天是“须宰逾越羊羔”的时候。指定“除酵节的第一天”为宰逾越节羊羔的日子有点非同寻常。通常尼散月14日是宰逾越节羊羔的日子,而尼散月15日是除酵节的第一天(利23:5,6;见本注释第二册原文第105页)。因为逾越节和除酵节紧密相关,所以这两个名称有时可以互用,整个节期可以被称为这两个名称中的任何一个(见《他勒目》Pesahim5a,宋西诺版,第15-17页;参约瑟夫《犹太掌故》ii.15.1[315-317])。目前这件事发生在星期四。关于这件事和逾越节的关系,以及对观福音书作者们与约翰关于逾越节日子的表面上的分歧,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除酵节。见对出12:8;利23:6;民28:17;申16:3,8的注释;见本册注释第一册原文第709页;本注释第二册原文第108页。
  门徒来。家长有责任预备庆祝逾越节,就像他应负责家庭的所有其他宗教事务一样。在某种意义上,他乃是家庭的祭司。门徒们在属灵上既“与耶稣是一家人”(《历》第三十七章),自然就向他求问他们该怎么预备逾越节。他们来找耶稣的时候显然是在尼散月13日,星期四的早上(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因为他们是在同一天晚上庆祝逾越节的(见太26:17,20;14:12,16-18;路22:7,8,13-15)。
  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显然,即使是最接近基督的门徒们(路22:8;参《历》第三十章)也至少在细节上还不知道耶稣计划怎样预备逾越节的晚餐。所以,看来显然犹大也不会知道。自从他在前一个星期六晚上第一次与公会联系以来(见对太26:3,5的注释),特别是自从他第二次,就是很可能发生在星期二晚上的那次与他们联系以来,(《历》第七十一、七十二、七十六章),犹大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机会出卖基督(见对第16节的注释)。有些人曾提出说,这种状况可以说明的事实是,耶稣等到最后一刻才预备逾越节晚餐。然而,即使在那时,他给彼得和约翰的指示也是那种他们两个和那十二个人中别的人都不知道在哪儿庆祝逾越节的指示。直到同一天稍微有点晚的时候,当彼得和约翰回来时,门徒们才都知道了他们要去哪儿,当耶稣与他的门徒们在楼上共度安静时光时,犹大没有什么时间制定把耶稣出卖给犹太领袖的计划。耶稣之所以采取这些防范措施,可能是因为他决定不让任何事干扰那个神圣的场合,就是他最后一次与那十二个人同在的时候,因为他有最重要的指示要给他们。
  逾越节。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太26:18 耶稣说:“你们进城去,到某人那里,对他说:‘夫子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
【本会注释】
  进城去。似乎那晚,即星期三的晚上耶稣是在耶路撒冷外面过夜的。从星期五到星期二,他曾在伯大尼过夜,很可能是在拉撒路家里(《历》第六十二章;见对太21:17的注释)。星期二晚上他住在橄榄山上(见《历》第七十三、七十四章)。经上没有告诉我们星期三和星期三晚上他在哪儿过的(见对太21:17;26:12的注释)。犹大很可能是在星期二那天第二次去见了犹太领袖们,完成了出卖他夫子的安排,并且允诺在他的一个退隐之处做这事(《历》第七十一、七十六章;见对第4节的注释)。耶稣知道犹大反对他的秘密阴谋,还有人提出说他可能故意地改变了住所以便反对犹大的计划(见约6:64)。
  某人。希腊文deina,“某一个人”,“某某”,对不愿直呼其名之人的称呼。耶稣并没有说出他心里想的那个人的名字,而是给了那两个奉差的门徒一个记号,当他们遇见他时可以认出他来。基于徒12:12(参徒1:13),传统认为约翰·马可的父亲就是那间房子的主人,而且在他家里的那间楼房一度成了十二使徒和教会在耶路撒冷的总部。见对可14:51的注释。
  夫子说。这些话暗示房主与耶稣熟识并且待他很友好。或许,像伯大尼的西门(《历》第六十二章),尼哥底母(约19:39;《历》第十九章),和亚历马太的约瑟一样(太27:57),这个人已经是耶稣的一个门徒了。
  我的时候。在耶稣传道的早期,他曾说过的事实是他的“时候”或“时辰”还没有到(见约2:4;7:6,8,30;参约8:20)。耶稣说这句话通常的意思是指他的传道结束、他的死亡要发生的时候还没有到。既然他被卖的日子近在眼前了,他就用充满了巨大内涵的话说他的“时候”快到了。后来,就在那天晚上,他说:“时候到了”(约17:1)。
  在你家里。在耶稣的时代,逾越节是在耶路撒冷城庆祝的,那里所有的住宅都要布置的可供参加这个节期的朝圣者们使用。有一段时间,为了保持与在创立第一个逾越节时所给出的指示一致(出12:22),参加逾越节筵席的人需要留在吃筵席的地方直到早上。参加逾越节的旅客人数越来越多,最终使得有必要将逾越节的筵席撤到了紧邻耶路撒冷的一个有限的、细致规定了的地区的住房内。
太26:19 门徒遵着耶稣所吩咐的就去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
【本会注释】
  预备逾越节。预备工作很可能包括下列事项:寻找屋里的酵,清扫屋子,布置一张桌子,一些睡椅或坐垫,以及就餐用具。虽然经上没有明确说到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们所吃晚餐有关的羔羊,但是他们会没有一只羊羔庆祝逾越节的筵席似乎令人质疑(见可14:12,16,17,18;路22:7,8,13-15)。所以,彼得和约翰会买一只羊羔,宰了它,并且烤了它。他们还会预备无酵饼,苦菜,调味料和葡萄汁。这些预备工作无疑占用了那天相当大的一部分时间,很可能直到傍晚彼得和约翰才回来。
太26:20 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
【本会注释】
  到了晚上。[过逾越节,太26:20=可14:17,18a=路22:14-16。主要的注释在:路加福音。] 这是在星期四的晚上,尼散月14日开头的几个时辰(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太26:21 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
【本会注释】
  正吃的时候。[揭露出卖者,太26:12-25=可14:18b-21=路22:21-23=约13:21-30。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 福音书作者马太和马可都没有提到洗门徒的脚的事(约13:1-17)。而且,在他们的叙述中,马太和马可都保留了圣餐的命令和对背叛者的鉴定。在路加福音中的记述更加接近时间选择顺序,至于犹大,在他离开离开楼上的房间之前,也在耶稣设立圣餐时吃了饼喝了葡萄汁(《历》第七十二章)。
  依照《米示孥》(见Pesahim10,《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532-623页),逾越节筵席的仪式如下:(1)家长或组长一起庆祝晚餐,混合第一杯葡萄汁,并将它递给别人,宣布对那日和对葡萄汁的祝福。(2)然后他就履行洗手的仪式。(3)将桌子展开。摆设逾越节的筵席,由逾越节的羔羊、无酵饼、苦菜、生菜和别的蔬菜以及被称作charoseth的风味酱构成,这种酱是由杏仁、枣、无花果、葡萄干、辛香料和醋构成的。在这个场所,蔬菜是作为开胃食品吃的。(4)然后就沿席传递饮用第二杯酒,家长解释逾越节的意义。(5)歌唱逾越节赞美诗篇的第一部分,由诗113和114构成。(6)然后与会人员就开始吃逾越节的筵席。家长祝谢,掰开无酵饼,并分给每个宾客一部分。然后就吃逾越节的羔羊。(7)传递饮用第三杯葡萄汁,并且宣布对筵席的祝福。(8)传递饮用第四杯葡萄汁,之后全体一起唱赞美诗篇的第二部分,由诗115至118构成。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你们中间有一个人。根据福音记录所说,这是耶稣第一次清楚地宣布了那十二个人中的一个要成为他的叛徒。所有人都震惊了,但是还没有一个人怀疑到是犹大。然而,犹大却开始认识到耶稣看穿了他黑暗的秘密就像一本展开的书一样。依照《历》第七十二章,耶稣的五句话以下述渐进的次序揭露了那反叛者:(1)“你们不都是洁净的”(约13:11)这句话是在洗脚的时候说的。(2)下一句话:“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约13:18),是当门徒们在餐桌旁就位时说的。(3)过了一会儿,说了太26:21的宣告:“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4)“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第23节),这句话很可能是在晚餐时某个时刻说的。(5)最后的承认:“你说的是”(第25节)是在晚餐结束时说的,促使犹大立刻离开了房间。请比较诗41:9。
  卖。希腊文paradidōmi,“交给,”“交出。”在此之前,至少有四个场合,耶稣曾提到过他的被卖(见太17:22;20:18;26:2;约6:64,70,71)。
太26:22 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的问他说:“主,是我吗?”
【本会注释】
  主,是我吗。在希腊文中的问句形式暗示期望得到一个否定的回答,就好像他们说的是:“不是我,主啊,是吗?”就犹大来说,这种问句自然是虚张声势地说出来的。
太26:23 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
【本会注释】
  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见对第21节的注释。耶稣说这句话是为了回答约翰向他提出的一个问题(约13:26-26),但是犹大并没有听到那个问题(《历》第七十二章)。吃逾越节的筵席是用手的。这里提到的“盘子”是charoseth,或者是用无酵饼和苦菜来蘸的酱(见对太26:21的注释)。
  就是他。在古时,违反好客的权利标志着一个人完全超出了值得尊敬的范围之外。在东方国家,即使在今天人都会避免和愿意占别人便宜的人同桌吃饭,甚至会避免和他不愿意当作朋友的人同桌吃饭。
太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本会注释】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去世。希腊文hupagō,死亡的一个温和的同义词。
  正如经上指着。耶稣很可能指的是诗22和赛53的内容。
  有祸了。灵感之言预言过犹大的阴谋,这一事实决不会免除他个人在这件事中的责任。上帝并没有预定他去卖他的夫子。犹大的决定乃是他深思熟虑的选择。
  不生在世上倒好。请比较太18:6。
太26:25 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本会注释】
  犹大。见对可3:19的注释。犹大没有听见耶稣说到他就是叛徒的话(见对太26:23的注释)。在别的门徒们询问“是我吗?”的混乱中,他保持了沉默,现在他的沉默使他惹人注意了(《历》第七十二章)。
  你说的是。见对第21节的注释。这种确认是一种间接的,可能有点模棱两可地说“是”的方式(参第64节)。别的门徒们,可能除了约翰以外(见约13:25-27),都没有领会耶稣最后对犹大所说话语的意思(见约13:28)。但是犹大完全认识到耶稣洞悉了他的秘密,于是就立即去第三次与犹太领袖们协商了(约13:31;《历》第七十二章)。

设立圣餐
太26:26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本会注释】
  他们吃的时候。[主的晚餐,太26:26-29=可14:22-25=路22:17-20。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耶稣的被卖,受审和钉十字架”;“与逾越节有关的钉十字架,受难周,从复活到升天”。] 即,逾越节的晚餐。
  耶稣拿起饼来。显然是一些无酵饼。
  祝福。有些人曾提出说,耶稣可能说了犹太人的祝福语:“主我们的上帝,使大地生产出粮食的普世的君王啊,你是应当称颂的。”
  拿着吃。身体怎样从实际的食物得到营养,灵魂也怎样在基督说出的真理里得到属灵的营养。
  这是我的身体。有些照字面解释耶稣这句比喻性的话的人,显然忘记了他经常比喻性地说到自己。例如,耶稣说过:“我就是门”(约10:7),和“道路”(约14:6)。但是没有人认为他因而就把自己变成了一扇门或一条路。根据路22:20,显然可以看出耶稣是比喻性地说到“饼”的(参林前11:25),“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如果那饼实际的变成了他真实的身体,那么照同样的方法,“杯”就必须实际上变成“新约”。在“这是我的身体”里的“是”字是在“代表”的意义上使用的,就像它在可4:15-18;路12:1;加4:24中的意思一样。
太26:27 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
【本会注释】
  杯。这是在庆祝逾越节时使用的杯。杯中盛的是纯净的葡萄汁(见《历》第七十二章),没有发酵的,很可能按照犹太人的习惯兑过水了。我们不知道在古时,人们用来在逾越节前约六个月葡萄收获期制作的葡萄汁无酵保存到逾越节时的办法。然而,现今在古代东方的某些地区,这是通过将新鲜的葡萄汁部分脱水,在一种半果冻状态保存的。必需补充水分以便使其恢复到初始状态。也可以用葡萄干制成葡萄汁。.
  祝谢了。见对第26节的注释。
  你们都喝了它吧。英文的翻译模糊了耶稣实际所说话语的意思:“喝这个吧,你们所有人”。“都”这个词指的是门徒们,而不是葡萄汁。没有人要传递它。
太26: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本会注释】
  这是我的血。饼怎样代表耶稣的身体,葡萄汁也照样代表他和血(见对第26节的注释)。
  约。耶稣洒在髑髅地的血批准了新约或者说使新约生效了,正如牛血曾代表旧约的生效一样(出24:5-8;来9:15-23;参加3:15)。如果耶稣不代死,救赎计划就永远不能成为一个现实。即使那些在旧约时代的人也是依靠那要来的牺牲得救的(来9:15)。当他们在信心里向前仰望时,他们就得救了,正如现今的人藉着向后仰望基督的死得到救恩一样。关于“新约”本质的进一步论述,见对来8:8-11的注释。
  为多人流出来。清楚地肯定了基督之死的代赎性质(参赛53:4-6,8,10-12)。路加福音说到:“是为你们流出来的”,即,为你们的利益流出来的(太22:20)。另请比较太20:28。
  得赦。希腊文aphesis,“释放”,“饶恕”,“赦免”,来自动词aphiēmi,“打发”,“开除”,“饶恕”(见对太6:12的注释)。这个词在纸莎草文献中表示从被掳得“释放”的意思,和豁免债务或惩罚的意思。在这里,“赦免”的意思更可取(见约3:16;参太20:28)。
太26:29 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
【本会注释】
  我不再喝。“从今以后”这个词暗示耶稣确实在这个场合喝了那杯。当门徒们要喝这杯,“记念”耶稣,“直等到他来”时(林前11:25,26),他自己要克制不喝直到他与他们在他父的国里“喝新的”那日子。
  直到那日子。可能耶稣在这里指的是“羔羊之婚筵”(启19:9)。最后的晚餐如何与使救赎计划成为可能的大事密切相关,羔羊的婚筵也如何与庆祝那计划的胜利有关。
  新。这并不是指与发酵的酒形成对照的新酒,而是指天国里每件事都将成为“新的”这个事实(启21:5)。
  我父的国。喝圣餐的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11:26)。在上帝这方面,这乃是一个保证,天国最终会成为一个现实,在我们这方面,出于对应许的信心,相信这事必定实现。主所设立的圣餐礼意味深长地将第一次降临和第二次降临连接了起来。圣餐礼计划是要在门徒们心中活泼地保持基督再来的盼望,也将他的代死活画在面前(见林前11:25,26;参《历》第七十二章)。
太26:30 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
【本会注释】
  唱了诗。[退到客西马尼园,太26:30=可14:26=路22:39。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耶稣的被卖,受审和钉十字架”;“与逾越节有关的钉十字架,受难周,从复活到升天”。] 通常在逾越节筵席结束的时候唱诗篇115至118篇。关于耶稣在楼房里和去客西马尼的路上给门徒们的勉言的记录,见约第十四至十七章。
  橄榄山。被称为橄榄山是因为它山坡上的橄榄树林。约瑟夫用这个名字提到过它(《犹太掌故》vii.9.2[202];xx.8.6;《犹太战记》ii.3[70]等)。橄榄山这个名字一般应用于主体跨越了汲沦谷的一座山的西面部分,汲沦谷在耶路撒冷的东边。橄榄山北边的最高峰达到了2,723英尺(830米)。比耶路撒冷城中的圣殿区域高出约300英尺(91.5米)。见对太21:1;24:1的注释。据认为在提多毁坏耶路撒冷郊外所有木材之前,橄榄山上布满了橄榄园,无花果树园,桃金娘和其他灌木。伯大尼在耶路撒冷城东约2英里(3.2千米),位于橄榄山的东南山坡。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3页的插图页面。

预言彼得不认主
太26:31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本会注释】
  跌倒。[对彼得和十个门徒的警告,太26:31-35=可14:27-31=路22:31-38(=约13:36-38)。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耶稣的被卖,受审和钉十字架”。] 希腊文skandalizō(见对太5:29的注释)。耶稣在他和门徒们开始从耶路撒冷下到汲沦溪去往橄榄山的途中说了这些警告和训诫的话(《历》第七十三章)。然而,请注意,约13:36-38的警告是在那间楼房中给出的。
  今夜。时间很可能在午夜前一或更多个小时,在尼散月14日早期的时辰(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1)。
  经上记着说。耶稣引用的是亚13:7。
  羊。耶稣将这个预言应用到了在一个小时或更久之后,他被捕时门徒们的逃跑上了(第56节)。
太26:32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本会注释】
  我复活以后。面对着被卖、定罪和死亡,耶稣带着确信说到了他的复活。主在这里与门徒们所做的在加利利重聚的明确约定,原可以在马上就要摆在他们面前的痛苦的失望时辰中,成为一个鼓励之源,但他们显然忘了它(见对第33节的注释)。
太26:33 彼得说:“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
【本会注释】
  彼得。彼得常常作门徒们的发言人(见太14:28;16:16,22;17:4,24)。然而,此时,他似乎完全是代表自己发言的,因为感到自己比同道的门徒们优越。记载在太26:31,32中的耶稣的话显然没有产生效果。他冲动的回答是他的典型特征(见对可3:16的注释),但却是欠考虑的。
太26:34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
【本会注释】
  实在。相关的注释,见对太5:18的注释。
  今夜。见对第31节的注释。根据约13:38的记载,耶稣和十二个门徒还在那间楼房里时,就说过这个警告;此时,在他们去客西马尼的路上,主再次给出了这个警告(《历》第七十三章)。四部福音书都记录了这个预言及其应验。
  鸡叫以先。马可福音说的是:“鸡叫两遍以先”(可14:30)。“鸡叫”是表示清早的常见说法。例如,《米示孥》(Tamid1.2,《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页)解释说,“任何一个想要将灰从坛上除掉的人,惯常要在监管人来到之前很早起来并沐浴。监管人什么时候来呢?他不一定在同一个时刻来;有时他正好在鸡叫时来,有时早一点有时晚一点。”关于鸡叫与夜间的更次的关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0页。
太26:35 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众门徒都是这样说。
【本会注释】
  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彼得的意思固然很好,但他不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请比较路得对忠于拿俄米的高尚表白(得1:16,17),以及她在实践那表白方面的令人钦佩的忠诚。
  都是这样。门徒们对不久就要发展的会使他们离弃耶稣而为自己逃命的境遇知道的多么少啊(可14:50)。

在客西马尼祷告
太26:36 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
【本会注释】
  耶稣同门徒来到。[客西马尼,太26:36-56=可14:32-52=路22:40-53=约18:1-12。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耶稣的被卖,受审和钉十字架”;“受难周”]
  客西马尼。来自一个亚兰词,意思是“油榨”。救主曾经常到这里来默想、祈祷和休息,也经常在这里过夜(路22:39;约18:2;《历》第七十四章)。在被钉十字架之前,这里很可能就是他在星期二和星期三晚上的退休之处(见路21:37;见对太21:17;24:1,3;26:17,18的注释)。
  这个园子在圣经时代的确切位置已不为人知。这个安静的地点很可能位于橄榄山较低山坡的某处(见对太21:1;26:30的注释),从圣殿走直接穿过汲沦谷就到了,从耶路撒冷城步行约有10分钟的路程。现今一般给访问者指出的地点乃是基于一个传统说法,这个传统无法追溯到比公元三百年的君士坦丁一世更早的时候。据许多的注释者和在巴勒斯坦的旅行者们的意见,起初的客西马尼位于该山坡上更高的某处。见本注释第513页的插图页面。
  你们坐在这里。门徒中八个人受命留在近处,很可能就在园门口里面。
太26:37 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
【本会注释】
  就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比别的门徒享有与耶稣更加亲密联合的特权。在复活睚鲁的女儿时他们曾与他同在(路8:51),登山变像时也与他同在(太17:1)。在这个最重要的时刻,耶稣渴望人类的友谊,渴望志趣相投之人的同情和理解。
  忧愁起来,极其难过。见对第38节的注释。
太26:38 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本会注释】
  我心里。相当于一个常见的希伯来习语,意思是“我”(见对诗16:10;太10:28的注释)。
  甚是忧伤。对我们来说,要理解当耶稣进入客西马尼园时,那压在他身上的深切的忧伤、神秘的悲痛是不可能的。那突然压倒他的奇异的悲伤使门徒们感到困惑。此时神人二性的上帝的儿子,人子(见对太1:1;可2:10;路1:35的注释),正在遭受一种他们以前从未见过的剧烈的悲痛。那苦难部分是身体上的,但只是基督作为世人罪恶的背负者所受苦难的可见反映而已。
  关于救主在客西马尼园所受的苦难,以及撒但在那里压在他身上的试探的注释,见《历》第七十四章(参对太4:1-11;路2:40,52;来2:17的注释;见怀爱伦对太26:36-46,42的补充材料;见对约第一章的附注)。
  几乎要死。在我们的救主背负了全世界的罪担时,我们作为有罪的人要理解我们救主所遭受的极度痛苦的强度是不可能的(见对路22:43的注释)。
  和我一同警醒。这是一个在与黑暗权势的斗争中对人类的同情与友谊的恳求。“警醒”的直译是,“保持醒着”,但是在这里它的意思是为一个目的保持清醒,而且那个目的是要与耶稣一同守夜。
太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本会注释】
  他就稍往前走。路加补充说,距门徒们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路22:41)。他是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都看得见听得见的范围之内;他们看见了天使(路22:43),也听到了他的声音(《历》第七十四章)。
  祷告。关于耶稣祷告生活的注释,见对可1:35;3:13;路6:12的注释。
  父。见对太6:9的注释。
  这杯。“杯”是一种常见的圣经表达方式,指人生的经验,无论好坏(见对太20:22的注释)。
  然而。尽管有这一切的苦难和撒但压在他心上的凶猛试探,耶稣还是毫无疑问毫不踌躇地顺从了天父的旨意。他对上帝旨意完全的顺从为我们去效法提供了一个完美的榜样。
  照你的意思。见对太6:10;路2:49的注释;见来5:8。
太26:40 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片时吗?
【本会注释】
  来到门徒那里。似乎耶稣是来寻求人性的同性和友谊的。
  睡着了。他们一度保持了清醒,并且与他一起祷告,但是过了一会之后,一种令人麻痹的恍惚临到了他们。要是他们坚持祷告的话,本可以甩掉它。见对太24:42,44的注释。
  对彼得说。彼得曾过度夸口说他即使下监去死都会陪伴耶稣(见对第33,35节的注释)。现在,他显然甚至都不能保持警醒,更不要说更加困难的壮举了。
  怎么样。希腊文houtōs,“这样”或“如此”。在这个感叹词中,表达了当耶稣发现他在地上最亲密的朋友们都太困了不能与他一起祷告“片时”时,所感到的强烈失望,这个词一半是责备一半是失望。
  片时。这可能暗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度过了大约一个小时。
太26:41 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本会注释】
  警醒祷告。关于基督徒要保持“警醒”都包含什么的注释,见对太24:42的注释。关于基督预备对付试探的方式,见《证》第二册原文第200-215页—他禁食,从事最热切的祷告,并将自己全然交给上帝。关于有效祷告的注释,见对太6:5-13;路11:1-9;18:1-8的注释。
  入了迷惑。见对太6:13的注释。
  心灵。即,心智的高级能力。请比较保罗在罗7:15至8:6中叙述的经验。
  愿意。希腊文prothumos,“甘心情愿的”,“倾向……的”,“有……倾向的”。在那晚早些时候,他们曾给出心灵愿意的证据(见第33-35节)。
  肉体。即,受感官激励的本性的倾向和愿望。新约圣经作者们一般用“肉体”指人的较低本性,表现为各种的情欲和占有欲(见罗8:3等)。
  软弱。耶稣并没有给“肉体”是“软弱的”找藉口,而是阐明这种软弱是需要“警醒祷告”的原因。在这种危机时刻门徒们多次睡着了-这种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的事乃是基督特别在这里提到的软弱(见对第40节的注释)。
太26:42 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
【本会注释】
  这杯若不能。这句话在希腊文中的句型假定这种建议要么无法完成要么不会被完成。
太26:43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本会注释】
  眼睛困倦。也在变像山上一样(路9:32;见《历》第四十六章)。
太26:44 耶稣又离开他们去了。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本会注释】
  第三次。现在危机时刻来到了,那时人类的命运和世界的命运都岌岌可危。
太26:45 于是来到门徒那里,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吧:或作吗?)!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
【本会注释】
  睡觉安歇。不清楚为什么耶稣会告诉门徒们“现在你们睡觉安歇吧”,然后,显然没有间断地告诉他们说:“起来,我们走吧”(第46节)。有人提出说,这是对他们多次睡着了的一个间接的责备,一句反话,暗示警醒祷告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然而,在这样一种场合说反话似乎相当不合适,有些人提出可能应该译为:“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吗?”(修正标准译本)。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卖。直译是,“交出”(见对路6:16的注释)。
  手里。约伯曾一度被交在撒但手里,条件是要保留他的性命(伯2:6)。然而,现在耶稣却被交给了完全处于魔鬼控制之下的人们,就像他曾使之恢复了心智与身体健康的被鬼附的人一样(见《历》第二十七、三十三章;参《历》第七十八章)。
太26:46 起来!我们走吧。看哪,卖我的人近了。”
【本会注释】
  我们走吧。耶稣没有隐藏或寻求逃避即将逮捕他的暴徒们,而是走出去迎接他们。他原可以不退到犹大知道他通常的退休之处去(路22:39;约18:2;见对太26:36的注释;参《历》第七十四、七十六章),他也可以在他的仇敌们来到之前离开。但是即使在他听到了他们走近的脚步声的时候,他也没有离开。

耶稣被捕
太26: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本会注释】
  犹大。那叛徒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耶稣(约18:2)。他们曾作过安排,要在“他去默想并祷告的一个地方”拿住他(《历》第七十六章),而客西马尼正是他经常为这个目的去访问的地方,有时还在那里过夜(见《历》第七十四章)。犹大的任务是当耶稣在这样一个安静而偏僻的退休之处时带领官长们到他那里,并向捕快们确定他的身份(见徒1:16)。
  那十二个门徒里的。加上这一额外的评论无疑是为了使犹大卖主行为的可憎本质更加鲜明(见对第21,23节的注释)。它加强了犹大背叛的可憎性。
  许多人。在这群混杂的群众中,有大祭司本人,由许多领袖陪同着(见《历》第七十四章),还有一些法利赛人(约18:3),圣殿的卫兵,他们是犹太人(约18:12;参《历》第七十四章),以及一队罗马士兵(见《历》第七十四章)。另外,还有一群庸俗的乌合之众组成的暴徒,他们中有些人无疑是流氓恶棍,是来目睹刺激场面兴风作浪的(见《历》第七十四章)。
  棒。或,“棍棒”。
  从祭司长那里。这个行动是由犹太公会的权威执行的,犹太公会是由“祭司长文士并长老”组成的(参可14:43)。
  约翰(约18:6)记载的事实是,当暴徒的领袖接近耶稣时,一个超自然的能力使他们都倒在了地上。那位最近曾在救主因极度痛苦倒在地上时支持了他的天使(路22:43)显然置身于基督和暴徒们之间(见《历》第七十四章)。神圣能力与荣耀的这一显现的目的,似乎是要向那些来逮捕耶稣的人证明,他们即将要做的事是上天不认可的。他们是在与上帝对抗。当耶稣治好了马勒古被削掉的耳朵时,就给暴徒们提供了第二个神能的启示(路22:51;约18:10)。
太26: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
【本会注释】
  一个暗号。希腊文sēmeion。马可用的是sussēmon这个词,在古希腊语中很常见,表示预先商量好的一个信号。在夜晚,在一大群人中,犹太人担心他们可能逮错了人,而且他们寻求逮捕的耶稣也可能逃脱。或许他们还担心会有一场争斗。
  亲嘴。古时一个常见的问安方式,在世界的某些地方甚至现今也是这样(见路7:45;徒20:37;林前16:20;帖前5:26;彼前5:14等)。无疑,门徒以这种方式向他的夫子问安是特别适合的。见箴27:6。
  拿住他。这可能暗示犹大无意帮助实际抓捕耶稣,通过确认耶稣身份的亲嘴,他以为自己所履行的这部分交易不会被人认为应该对之后发生的事负什么责任。有些人曾提出了这种意思:“安全地拿住他”,即,不伤害他。
太26: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
【本会注释】
  亲嘴。希腊文kataphileō,显然是phileō,“亲嘴”的加强形式,所以是“热情地亲嘴”。这个词的时态表明持续的动作。请比较“一再与他亲嘴”这一措辞(《历》第七十四章)。
太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本会注释】
  朋友。希腊文hetairos,“同志”,“伙伴”,“伴侣”。只有马太记载了耶稣的这个反应。Hetairos有时被用来称呼一个不知其名的人。耶稣可能故意地避免用犹大私人的名字,为的是使人注意那叛徒假装的友谊。
  你为什么来。更可说是:“你为什么在这里?”依照路加所说,耶稣问犹大:“你用亲嘴卖人子吗?”(路22:48)。
太26:51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
【本会注释】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即,彼得(约18:10)。马太,马可和路加都没有提到他的名字,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写福音书时彼得还在世。可能他们的目的是不使他—在所有可能读到福音记录的人面前—由于直接提醒这一草率行动而感到困窘。约翰在彼得去世之后许多年才写了约翰福音,所以就提到了他。
  拔出刀来。彼得曾错误地分析了耶稣所说话语的意思,以为他实际有意要门徒们用武器自卫(见路22:38)。彼得此时表现的被误导的热心对上帝现今的见证人们乃是一个警告,不要在此刻他们所承担的促进天国的利益中采取激烈的欠考虑的行动。
  仆人。约翰个人与大祭司熟识(见约18:15),确认这个仆人是马勒古(第10节)。马勒古可能是那些“下手拿住耶稣”的人之一(太26:50)。
  削掉了他一个耳朵。彼得很可能打算削掉那人的头。可能一只看不见的手使砍下的刀偏离了。只有路加记载了那被削掉的耳朵神奇的恢复了(见对路22:51的注释)。
太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本会注释】
  收刀入鞘吧。耶稣的这些话充分说明了他先前说的话(见路22:36,38)不应被解释为赞成使用武力促进他国度的影响。在耶稣受审期间,他说过:“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18:36)。只有当基督徒们错误地相信基督的国是今世的国度时,他们才会诉诸武力去护卫他们所认为是该国的利益。彼得的卤莽行为很容易就会被犹太领袖们解释为耶稣和他的门徒们是一帮危险的革命者,而这种控告原可以作为反对他的有效证据强加给他,说明他的死是为了大众的利益。但是就福音记录的进展来说,并没有提到这件不幸的事。要不是那仆人的耳朵立刻被治好了,事情可能就会是另外的样子了。
  凡动刀的。那些寻求诉诸武力的人,迟早会发现他们在受残酷无情之人的支配。而且,因为上天并不赞成诉诸武力,所以当那些自称是上帝仆人的人在违反天庭的原则时,就休想指望得到神圣的保护和援助。福音的大能乃是爱的大能。用武力或其他迂回的手段赢得的胜利最多不过是暂时性的,并且最后会导致更大的损失,是眼前所获得的利益无涯弥补的。关于一个背道的宗教组织曾诉诸于使用刀剑的经验,见对但7:25;启13:10的注释。
太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本会注释】
  求我父。耶稣依赖的是由天使带给他的他父慈爱与眷顾的保证(见路22:43)。耶稣被人拿住乃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他并不是无助的;他本不必要经历这一痛苦的经验,除非他选择这样做。
  十二营。关于罗马军团的注释,见对可5:9的注释。
太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
【本会注释】
  经上。耶稣很可能想到了诗22和赛53这种预言他的死的经文。
太26:55 当时,耶稣对众人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
【本会注释】
  强盗。希腊文lēstēs,“强盗”,“拦路强盗”。为了逮捕一个“强盗”不必使用这群暴徒这样的武力。Lēstēs在约10:1,8;18:40;林后11:26中被译为“强盗”。犹太领袖们对耶稣采取的行动好像他是一个像巴拉巴那样的人,是一个“铁石心肠的恶棍”(见《历》第七十七章)。
  棒。或,“棍棒”。
  天天坐在殿里。耶稣指出的事实是,他的行为否认了他们暗含的说他是一个必须用武力和暴力捕获的铁石心肠的恶棍的控告。他并没有在暗中行事,而是在每个人面前工作的(见约18:19-21)。对于控告他秘密图谋反对犹太当局和罗马当局,他没有作任何辩解。
  拿我。当局没有作任何努力公开逮捕耶稣的事实,证明他们并没有什么好的理由反对他。秘密逮捕证明了他们的行动并不是出于诚实,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动机是错误的。
太26: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本会注释】
  经上的话。例如,诗22和赛53。
  离开他。耶稣要求门徒们不被打扰(约18:8)。祭司和官长们曾应许不干涉信从耶稣的人(见《历》第七十八章)。门徒们仍与耶稣在一起,直到他们看明他无意救自己脱离暴徒们。如果他确实不抵抗,那么他们还有什么希望呢?他们不愿意遭受基督即将遭受的经历。门徒中曾最激烈地断言自己忠诚的彼得(太26:33-35),向别的门徒提议各自逃命(见《历》第七十四章)。

耶稣在公会里受审
太26:57 拿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本会注释】
  把他带到。[在公会面前的夜间受审,太26:57-75=可14:53-72=路22:54-65=约18:25-27。主要的注释在:马太福音。见“耶稣的被卖,受审和钉十字架”;“受难周”。] 耶稣是在午夜被抓的(见《历》第七十五、七十九章)。他的受审由两个阶段构成,先是在犹太宗教当局面前受教会的审问,第二个阶段是在彼拉多和希律面前受民事审问。他受了两次预审,一次只在亚拿面前,另一次是在亚拿和该亚法面前(参《历》第七十五、七十九章),并且两次在犹太公会前被提审,先是在晚上,后是在白天(参《历》第七十五、七十九章)。他两次出现在彼拉多面前(参《历》第七十七、七十九章),一次出现在希律面前,就是在两次再现在彼拉多面前之间的时候(参《历》第七十七、七十九章)。关于在审问并给耶稣定罪的这些阶段中的每个阶段的意图的论述,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2。
  该亚法。见对路3:2的注释。该亚法约在公元18-36年担任大祭司的职分,是由本丢·彼拉多的前任,瓦勒留·格雷图指定的(约瑟夫《犹太掌故》xviii.2.2)。见路3:1,2的年表,希律家庭统治下的巴勒斯坦。
  文士和长老。犹太公会由这两群人和祭司们组成。这三类人都被列在了马可福音的对观段落中(可14:53)。关于文士,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5页;见对太2:4;可1:22的注释。
  聚会。即,为了夜审耶稣,约在早上3点钟的时候,这次聚会故意没有邀请凡是对耶稣友好的公会会员,或者至少有兴趣给耶稣一个公平的听证会的会员(见对第66节的注释)。
太26:58 彼得远远的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本会注释】
  彼得跟着。约翰也这要做了(见约18:15)。门徒们在明白了耶稣不会反抗的那一刻都离弃了他(太26:56)。但是这两个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获得了镇静,并且跟着那群暴徒到了大祭司的院子。其他的门徒们显然胆子比较小。
  远远地。或,“在远处”(修正标准译本)。彼得缺乏足够的勇气公开和耶稣站在一起,但勉强证明比大多数与他同作门徒的人更加勇敢。
  院子。希腊文aulē,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无顶的“院子”。该词在纸莎草文献中经常以这种意义出现。这种院子是完全由四围的建筑物或者一面墙围起来的。见对第71节的注释。
  进到。彼得是依照约翰的请求得到允许进去的,约翰与大祭司家熟识(见约18:16)。
  坐。他也曾站着取暖(约18:25)。
  到底。彼得想要亲自知道在审讯期间会发生什么事,以及会作出什么判决。
太26: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本会注释】
  祭司长。很可能是大祭司该亚法和前任大祭司亚拿,以及其他从前曾担任过这个职分还在世的人。见对路3:2;太2:4的注释。
  全公会。即,除了对耶稣友好的公会会员之外,他们曾被蓄意排除在捕获耶稣并给他定罪的计划之外,所以在这个场合就没有召集他们(见对第66节的注释)。这个“公会”乃是犹太大议会,通常由71位会员组成,当时是最高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67页)。
  寻找。或“在寻找”。该希腊动词的时态暗示,犹太领袖们在寻找他们想要的那种见证的过程中经历了相当大的困难,而且他们还不得不继续寻找一段时间。
  假见证。犹太公会曾打发奸细跟踪耶稣两年之久,以便把他所说所行的一切都汇报给他们(见《历》第二十一、七十五章)。但是这些奸细并没有带回任何有益于领袖们的邪恶意图的信息。关于奉差去捉拿耶稣的一群人的汇报,见约7:32,45-48。关于对我们的主进行非法审讯,以及犹太领袖们担心他们可能得不到对他的定罪的论述,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2。
  要治死他。这是早已决定了的。但是他们没有反对耶稣的理由,就和他们没有理由可以不喜欢他几乎一样,并且他们在匆忙中没有时间去编造一个理由。他们希望能通过证明说他亵渎的控告使他在国人面前丢脸,也希望在罗马人面前以煽动暴乱的罪控告他(见《历》第七十五章)。他们无疑希望立即处理掉这个案件,并把耶稣交在罗马人手里,在那儿控告他煽动叛乱的罪,他不会有机会藉着他朋友们的干涉逃跑。犹太人反对他声称是上帝的儿子,他们想,罗马人会反对他作犹太人的王。
太26: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本会注释】
  得不着实据。他们甚至都不能找到证词一致的假见证。他们曾一直在寻找立案的证据,但是显然他们的努力证明是毫无结果的。依照《米示孥》,所有证人都必须被仔细盘问以便验证他们所说话语的正确度,当证人彼此矛盾时,他们的证据就变为无效(Sanhedrin5.1,2,《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55,256页)。这些假证人的证言显然在交互询问时失效了。
  两个假证人。这些证人的证词看起来要一致,并且根据摩西律法(申17:6;19:15),他们所汇报的要被假定为真实的。审判官—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犹太公会—有责任尽力断的公正(申25:1)。他们要殷勤地仔细盘问证人,以便决定证人们所说的是真是假(申19:16-19)。但是在这里却是以色列的最高法庭密谋策划赞成假证人的伪证,直接违反了摩西律法(见出23:1),也违背了摩西十诫的第九条诫命(出20:16)。即使是最后这两个证人,实际上在基本要点方面也是各不相合(可14:59),他们的证词是含糊并且矛盾的。然而,大祭司假装要接受他们的证词(太26:62),尽管他十分清楚并不能据此判耶稣的罪。这一点在他进一步的行为中暴露出来了(第62,63节)。
太26:61 “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上帝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本会注释】
  这人。一种轻蔑的提到耶稣的方式。“人”这个词是补充上去的。
  拆毁这殿。证人们显然提到的是耶稣在他传道的早期说过的一句话(见约2:19,21;参太24:2;可13:1,2;徒6:14)。但这不过是通过把这句话提出来脱离其背景,以便使它看起来是公开侮辱圣殿。然而,在严格的、法律的意义上,即使这也不能定耶稣该死的罪。
  三日内又建造起来。耶稣指的是身体的殿(参林前3:16,17;6:19,20),并且特别指的是他自己的复活(见约2:19,21)。关于“三日”这种表达方式,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48-250页。
太26: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本会注释】
  大祭司就站起来。他十分清楚没有任何理由反对耶稣,于是就气势汹汹地假装有一个理由。
太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上帝的儿子基督不是?”
【本会注释】
  耶稣却不言语。或“保持沉默”。他坚持拒绝讲话。这一特征在七百多年前就已经成了预言的主题(赛53:7)。
  我指着……叫你起誓。该亚法要求耶稣在一个誓言之下回答现在向他提出的问题。尽管有所有那些假见证,犹太公会还是没有理由反对耶稣。该亚法希望能使耶稣控告自己有罪。这也是不合法的。一个人不能因自己的证词被定罪(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2;见对第59节的注释)。
  永生上帝。该亚法假装在上帝的法庭面前审问基督。
  基督。即,弥赛亚(见对太1:1的注释)。耶稣曾避免直接声称是弥赛亚,或基督,可能部分是因为大众普遍幻想弥赛亚是要领导犹太人武装起义反对罗马的。耶稣禁止他的门徒们对人说他是基督(太16:20)。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向耶稣提出这个问题了(见约10:24)。
  上帝的儿子。见对路1:35的注释。耶稣一般提到自己是“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那当称颂者的儿子”这种表达方式(可14:61)是一种婉转曲折的说法,一般用来避免说出上帝的圣名。见对约第一章的附注。
太26: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本会注释】
  你说的是。相当于“是”。马可福音(可14:62)记载的是:“我是”。当要求起誓时,耶稣并没有拒绝作证;实际上,那恰好是他要证明的。显然,太5:34的指示并不适用于法庭上的宣誓。在这里耶稣就记载在太10:32中的指示给那十二个人作出了一个榜样。
  然而。希腊文plēn,“此外”或“但是”。
  你们要看见。耶稣指向了将来,那时,他作为宇宙的最高审判者,必要显现“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请比较启1:7。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大祭司曾使用了“上帝的儿子”这种措辞,但是耶稣在他的回答中,照常提到自己是“人子”。
  右边。后来新约圣经作者们经常说到耶稣在上帝右边(徒2:33;7:55;弗1:20;西3:1;来1:3;8:1;10:12;12:2;彼前3:22)。见对诗16:8;路1:11的注释。
  权能者。在这里用来代替上帝的圣名Yahweh(见本册注释第一册原文第171,172页)。
太26:65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本会注释】
  撕开衣服。即,作为对耶稣所谓的亵渎话感到控制不住的义怒的标志(见第64节)。摩西律法禁止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利10:6;21:10),理由是他的衣服代表耶稣基督完全的品格(《历》第七十五章)。该亚法因而就在他佯装要护卫的律法面前被那律法定了罪,使自己不具备担任大祭司圣职的资格(《历》第七十五章)。然而,犹太拉比的规条却允许一个人听到亵渎话时撕裂自己的衣服(《他勒目》Mo`ed Katan26a,宋西诺版,第165,166页;参《米示孥》Sanhedrin7.5,《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378页)。
  僭妄。见对可2:7的注释。在犹太人中,如果一个人使自己与上帝同等就被认为是僭妄亵渎的(约10:29-33),该亚法不肯承认拿撒勒人耶稣与任何一个别的人有什么不同。要是他只是一个人的话,他作出记载在太26:64中的声明就是一种僭妄的行为了。耶稣曾在一个誓言之下声称自己是弥赛亚,并且同意了“上帝的儿子”这个称号(见第63,64节)。犹太公会知道耶稣在最高的意义上作这种声称已经有两年了(见《历》第二十一章;约5:17,18;参约10:29-36)。
太26: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他是该死的。”
【本会注释】
  你们的意见如何。该亚法现在让在场的公会会员们去表决作出决定。他要求他们作为坐在该地的最高审判席上的法官们对这事作出判决。
  该死的。死是摩西律法对亵渎罪的惩罚(利24:15,16)。但是耶稣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依照公认的拉比定义都没有犯亵渎罪(见对太26:65的注释)。这是一个非法的表决,因为它是在晚上举行的(见对本章结尾的附注,注2)。即使表决了,所做的判决也没有法律支持直到它被罗马批准了才生效(见《历》第七十五章;参约瑟夫《犹太战记》ii.8.1[117,118])。
  依照可14:64:“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即,所有在场人员。只是尼哥底母,亚历马太的约瑟,以及其他为人所知是支持耶稣的或者至少会心里愿意尽责而公正地对待他的人都没有被召来开会(见《历》第七十五章)。路加(路23:51)明确说到约瑟并不同意处死耶稣。尼哥底母在以前的场合曾阻止过给耶稣定罪(约7:50,51;参《历》第五十九、七十五章)犹太领袖们认为像约瑟和尼哥底母这样的人是有偏见的,因为他们支持基督。那些领袖们的抉择是,忘掉他们自己反对基督才是有偏见的。
太26:67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说:
【本会注释】
  吐唾沫在他脸上。这是先知以赛亚曾经预言过的(见赛50:6)。马可和路加补充说耶稣被蒙着眼(可14:65;路22:64)。在太26:67,68中提到的侮辱行为发生在夜审结束之后,在一间卫兵室里(见《历》第七十五章),与公会开会的房间毗连,耶稣在那里等候正式的日审(见对第57节的注释)。
太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本会注释】
  基督啊。他们以一种奚落的方式使用这一称号,嘲笑耶稣对大祭司的严肃请求所作的回复(第63,64节)。

彼得三次不认主
太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伙的。”
【本会注释】
  彼得在外面坐着。关于彼得进了院子,见对第58节的注释。他正坐在进行审讯的房间外面的院子里。依照可14:66,院子比会议室的地面要低一些。
  院子。即,宫院(见对第58节的注释)。马可(可14:67),路加(路22:55)和约翰(约18:18,25)都提到了彼得在院子里烤火取暖。
  一个使女。这是那个曾经允许彼得进来的看门的使女(约18:16,17;《历》第七十五章)。
太26: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本会注释】
  彼得却不承认。彼得显然已经把耶稣在几个小时前给他的警告忘得一干二净了(见对第31-35节的注释)。他希望自己不被认出来,甚至加入了粗俗嘲笑耶稣的一伙人中(见《历》第七十五章)。这是彼得的第一次否认。经上的记录表明彼得的三次否认都是在公会前初审耶稣时作出的,发生在约早上3:00至5:00之间。在该年的这个季节,处于耶路撒冷的纬度约在4:00的时候就会看见黎明的第一线曙光,太阳会在约5:30的时候升起。
  我不知道。不同的福音书作者们就彼得所表达的想法来说是一致的,但却呈现出了不同的回答形式(可14:68;路22:57;约18:17)。见对第三章的附注3,注2。
太26:71 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
【本会注释】
  门口。希腊文pulōn,“大门”或“门廊”。在这里pulōn可能指的是从院子通到街上的过道,所以是在门里边的。彼得可能担心要是他的身份被发现,可能就会被拘捕。
  又有一个使女。第二个指证彼得的人。
太26:72 彼得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本会注释】
  不承认并且起誓。他第二次的否认比第一次更强烈。
太26:73 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前来,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本会注释】
  过了不多的时候。依照路22:59,在前两次否认和第三次否认之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
  旁边站着的人。约翰(约18:26)说明第三次控告彼得的人是大祭司的一个仆人,马勒古的一个亲属,彼得曾削掉马勒古的耳朵。彼得立即认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性。如果他被认出自己就是曾袭击马勒古的那个人,就有危险被当作一个谋杀未遂的人强拉到法庭。
  口音。显然指彼得的加利利口音,或发音(见可14:70)。加利利人的语调比犹太地人的语调宽广粗放,耶路撒冷人无疑带着一种很强的优越感听外省人较粗俗的言谈。加利利人的喉音据说不像犹太地人的喉音那么平滑流畅。
  露出来了。古英语中表示“出卖”的意思。希腊文的字面意义是:“使……显然”。
太26:74 彼得就发咒起誓的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时,鸡就叫了。
【本会注释】
  发咒。这直接违反了耶稣在山上宝训中所规定的说话要纯洁简单的原则(见对太5:33-37的注释)。彼得的假誓并不能保证他所说话语的真实性,并且基督所警告的正是这一罪恶。目前,彼得比正在作假见证反对耶稣的人好不了多少。
太26: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本会注释】
  彼得想起。实在太明显了,彼得忘记了耶稣多次的警告,先是在那间楼房里说的,后又在去客西马尼的路上说的(见对第34节的注释)。他犯错的根源乃在于他的自信和自夸(第35节)。现在,他想起来的太晚了。无意间,他已经应验耶稣的话。谦卑并且乐意听从良好的忠告往往是使人免犯大错的最好保护。
  他就出去。即,出了他在两到三个小时前曾进入的院子。依照路22:61,耶稣在彼得匆忙离开时向彼得的方向瞥了一眼。彼得在漫无目地踉跄前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自己到了客西马尼园中,正在他的夫子不久之前曾俯伏在地的同一地点(见《历》第七十五章)。
  痛哭。或,“突然大哭”。要是彼得像他现在为自己的背叛之言洒泪一样认真地听从了耶稣的告诫“要警醒祷告”(第41节)的话,他就决不会说出那些不忠的话了。但是虽然对彼得来说,似乎肯定丧失了一切—包括他自己—救主的爱却在他悲惨的经验中托着他并把他带到了安全的境地。对我们来说也是如此。无论处在多么黑暗的时辰,无论经历多么令人懊恼失败的痛苦经验,耶稣之爱的亮光都能使我们坚强并拯救我们。见《历代愿望》第四十章。


对第二十六章的附注

注1  四部福音书都一致同意耶稣和他的门徒们是在钉十字架前的晚上庆祝最后的晚餐的,安息日他埋葬在坟墓里,星期天清早就复活了。然而,虽然对观福音书称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的晚餐是“逾越节的筵席”,但是照约翰福音所说,犹太人是在钉十字架之后的晚上庆祝逾越节的筵席的。因而约翰的话与对观福音书的话看起来就有矛盾了。
  大多数好批评的注释者都用肤浅的意见否认了这一表面上的分歧,他们认为显然要么是约翰错了,要么是对观福音书的作者们错了。但是那些相信圣经的灵感之言的人却拒绝这种解释,反而提出一个解决这问题的各种可能的方案。为了聪明地评价这些解决方案,首先就有必要回顾一下与逾越节的时间和预表意义有关的圣经的和世俗的资料,以及与最后的晚餐和钉十字架有关的时间因素。
  逾越节的时间.—逾越节的羔羊是在尼散月14日下午晚些时候被杀的,在常规的献晚祭的时间之后,然后在日落后同一个晚上,也就是尼散月15日开头的几个小时,与无酵饼同吃(出12:6-14,29,33,42,51;13:3-7;民9:1-5;33:3;申16:1-7;约瑟夫《犹太掌故》ii,14.6;iii,10.5;vi,4.8[311,312;248,249;109,110];《犹太战记》v.3.1[98,99]; vi.9.3[423];斐罗De septenario,第18部分;《米示孥》Pesahim5.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87页)。尼散月15日是一个仪文上的安息日,也标志着除酵节的开始(出12:8,18,34,39;利23:5,6;民28:16,17;申16:3,4,8;《犹太掌故》iii.10.5[249];参ii.15.2[318])。在尼散月16日,这次筵席后第二天,就在圣殿里举行初熟的第一捆麦穗的摇捆仪式(见利23:10-14;《犹太掌故》iii.10.5[250,251])。“逾越节”这个词起初只应用于尼散月14日,但是在基督的时代它有时也被用于除酵节(《犹太掌故》ii,14.6;vi.4.8;xiv.2.1[311-313;109-111;21];xvii,9.3;《犹太战记》ii,1.3;v.3.1[10;99])。显然,除酵节这个词也照样用来包括逾越节(路22:7;徒12:3,4;参徒20:6)。
  那种意在给出我们的主传道期间的基督纪元的每一个满月的图表,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帮助,因为所有这些图表都是基于现代犹太人的逾越节时间的计算方法。现今并不知道基督时代的犹太人如何调整他们的阴历与阳历一致,据信是有学问的所有那些陈述却各不相合。所以不可能以绝对的确定性决定我们的主传道期间任何一年的逾越节可能出现在那周乃至那月的日子。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见第二册原文第100-105页;本注释第五册原文第250-264页。
  关于最后的晚餐的时间,一个值得注意的对圣经资料的曲解就是星期三钉十字架理论,这种理论假定:(1)能以绝对的精确性决定钉十字架那年逾越节满月那天按基督纪元计算的日子是哪天(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58页),(2)希伯来人的成语性词语“三日三夜”指整整72小时(见本注释第一册原文第182页;第二册原文第136,137页;本注释第五册原文第248-251页),(3)太28:1的希腊文(见对该处的注释)将复活归到了安息日下午。这种理论不带有任何合理的学术标志,并且完全与圣经词语的意义不符。所以是站不住脚的。
  有些人曾假定出12:6的“在黄昏的时候”这种说法的字面意义是:“在两个黄昏之间”,表示尼散月14日开始日落的时刻,或者从日落到天黑之间的那段时间。虽然有些现代的注释者采纳了这种理论,但是仔细查考别的圣经章节,约瑟夫和斐罗的著作,以及Pesahim的论文(见《米示孥》Pesahim,4.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43页;5.1,10,《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87,325页;《他勒目》Pesahim58a,宋西诺版,第287-290页;以及上文引用的其他参考资料),却没有任何清楚地证据支持这种理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65页。
  逾越节的预表意义.—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是要为我们“被杀献祭”的(林前5:7)。同样地,除酵节所摇的捆也预表“基督从死里复活,……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
  最后的晚餐和钉十字架.—下述时间先后次序的说法在福音书的叙述中要么是清楚的要么是内含的,都相当普遍地被圣经学者们接受了:
  a.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发生在“预备逾越节的日子”,即,在尼散月14日(约19:14;参《他勒目》Pesahim58a,宋西诺版,第288页;Sanhedrin43a,宋西诺版,第281页;出12:6;参《善》第二十二章)。
  b.基督之死发生在星期五下午(可15:42至16:2;路23:54至24:1;约19:31,42,20:1),约在献晚祭的时候(《历》第七十八章;参《善》第二十二章)。
  c.因而,在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那年,尼散月14日,指定杀逾越节羔羊的那一天落在星期五;预备逾越节的日子与预备每周安息日的日子巧合了(约19:14;参第31,42节;约20:1)。因此,除酵节的第一个仪文的安息日,尼散月15日,就与每周的安息日巧合了(利23:6-8;参可15:42至16:2;路23:5至24:1)。
  d.最后的晚餐发生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前的那个晚上(太26:17,20,26,34,47;可14:12,16,17;22:7,8,13-15;约13:2,4,30;14:31;18:1-3,28;19:16;参《历》第七十一章;《善》第二十二章),即,在尼散月14日开头的几个小时(见本注释第二册原文第101页),因此是在星期四晚上。
  e.对观福音书的记述称最后的晚餐是逾越节的晚餐(太26:17,20;可14:12,16,17;路22:7,8,13-15;参《历》第七十一、七十二章;《善》第二十二章)。
  f.约翰的记述将犹太人正式庆祝逾越节的晚餐放在了最后的晚餐24小时之后,所以是在钉十字架之后星期五的晚上,在按周计算的安息日开头的几个小时(约18:28;19:14,31;参《历》第八十章),所以是在尼散月15日。
  g.在最后的晚餐时(约13:1),在审讯期间(太26:5;可14:2;约18:28;19:14;参《历》第七十六、七十七章),以及在去髑髅地的途中(参《历》第七十八章),正式庆祝逾越节显然还在将来。
  h.耶稣被葬在坟墓里过了安息日(太27:59至28:1;可15:43至16:1;路23:54至24:1;约19:38至20:1),是在尼散月15日。
  i.耶稣在尼散月16日,星期日一清早就从坟墓里复活了(太28:1-6;可16:1-6;路24:1-6;约20:1-16;见对可15:42,46的注释;参《善》第二十二章;《历》第八十一章)。
  对于这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根据前述内容,让我们来查考一下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的逾越节的时间问题。保守派的注释者们一般寻求基于下述四个假定解决这个问题:
  a.当提到最后的晚餐时,对观福音书的作者们形容的不是逾越节的筵席,而是在它之前24小时的一次仪文上的筵席。依照这个假定,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尼散月14日落在星期五,而约翰所说的逾越节是正式的逾越节筵席。
  b.约翰提到的“逾越节”并不是逾越节的筵席,而是一次仪文上的筵席,与除酵节有关。依照这个假定,星期五是尼散月15日,前一个晚上的最后的晚餐就是在常规的时间正式庆祝逾越节的晚餐。这种解释与前一种相反。
  c.在对观福音书中,最后的晚餐是一次真正的逾越节筵席,即使只是由耶稣和他的门徒们庆祝的,比约翰提到的逾越节正式的筵席提前了24小时,从而也就比其他犹太人庆祝逾越节的时间提前了24小时。依照这种假定,星期五在尼散月14日。
  d.在基督的时代,关于日历的计算,各宗派有所不同,至于尼散月14日和16日是不是应该与一周的某些日子联系起来,实际上已经导致了在连续的两天庆祝逾越节,即,双重庆祝。依照这种假定,一个宗教派系(法利赛人和别的保守派)就会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的尼散月14日落在星期四,而另一个派系(波埃都斯人撒都该人和其他自由派)会认为它落在星期五。因此,推测起来,基督和门徒们是同第一群人庆祝逾越节的—对观福音书的“逾越节”──而犹太领袖们是在下一晚庆祝它的—约翰福音的“逾越节”。这种假定与前一假定的不同点在于它认为基督和门徒们并不是单独庆祝逾越节的。
  对于使约翰福音和对观福音书涉及最后的晚餐的时间与逾越节的关系的话协调起来的各种尝试的更为详尽的论述,读者可以查阅下述资料:Grace Amadon,“古 犹太历法”,《圣经文学杂志》,第61册,第4分,1942,第227-280页;C. K.Barrett,《圣约翰所述福音》,第38-41页;J. H. Bernard,《国际评注》,关于圣约翰,第一册,第cvi-cviii页;D. Chwolson,Das Letzte Passamahl Christi und der Tag Seines Todes;《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文章“新约年表”;J. K;Klausner,《拿撒勒人耶稣》,Herbert Danby译,第326-329页;A. T. Robertson,《新约中生动的文字描述》,关于太26:17;约18:28;H. L. Strack和Paul Billerbeck,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第二册第812,813页(见第82,102,265页著书目录的注释)。关于所涉及的日历的详尽论述,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48-264页。
  评估所提议的解决方案.—对该问题的这四种提议的解决方案可以作如下评估:
  a.认为最后的晚餐是在正规的逾越节筵席之前的一次初步的仪式上的筵席这种观点,假定对观福音书是在一种提供方便的意义上使用“逾越节”这个词的。虽然可以同意对观福音书可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逾越节”这个词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但是却有证据强烈反对这种提供方便的用法:(1)这种观点所依赖的假定是,在基督的日子可能庆祝过这种初步的仪式上的筵席。(2)这些经文在其上下文中更为自然显而易见的理解(见列于本册注释原文第534页的参考资料,第e段)指向的结论是,对观福音书作者们一贯地并且再三地说到最后的晚餐就是“逾越节”的筵席。(3)马可福音(可14:12)和路加福音(路22:7)的意见都是,最后的晚餐前一天乃是“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节羔羊的那一天”(见可14:12),似乎会排除任何可能性,对观福音书的“逾越节”不是别的,正是真正的逾越节筵席(参《历》第七十一、七十二章;《早》属灵的恩赐;《善》第二十二章)。门徒们显然理所当然地认为星期四就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即,应该宰杀并烤逾越节羔羊的日子(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
  b.认为约18:28;19:14的“逾越节”是一个与除酵节有关的仪式上的筵席,比尼散月15日正式的逾越节筵席晚24小时这种观点,假定约翰是在一种提供方便的意义上使用“逾越节”这个词的。要支持这种观点,可能就要注意在新约时代,由约瑟夫所反映的通常用法(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一般将逾越节这个词应用于逾越节和除酵节的联合庆祝。但是尽管可以同意约翰可能是在这种提供方便的意义上使用“逾越节”这个词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还是有证据强烈地反对他会在所引证的经文中这么做:(1)在新约圣经中任何一个别的地方都没有清楚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逾越节”这个词。(2)约翰福音论到逾越节的话在其上下文中更为自然显而易见的理解指向的结论是,该使徒所指逾越节的筵席乃是正式庆祝逾越节的筵席,至少是犹太领袖们通常承认的庆祝筵席。(3)犹太领袖们急于结束审讯并想在该筵席之前立即处死耶稣,以免案件耽延到筵席之后,似乎排除了筵席早已开始的任何可能性(太26:3-5;可14:1,2,参《历》第七十五章)。(4)犹太人的律法,就如后来编成法典的《米示孥》和《他勒目》中的律法,禁止在节日审讯涉及死刑的案件(《米示孥》Bezah5.2,《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185页;Sanhedrin4.1,版之《他勒目》,第185页),或购买细麻裹尸布以及可能用来膏抹耶稣尸体的香料(可15:46;路23:56;然而,见《米示孥》Shabbath23.5,版之《他勒目》,第771页)。违反这些规定—如果它们在早期有效的话,似乎很可能这样,并且确实被人听从了,然而,无法予以证实(见注2)—似乎就会排除耶稣的被捕、受审和被钉十字架发生在尼散月15日,就是除酵节的第一天和仪文的安息日那天的可能性。(5)膏抹耶稣尸体的预备工作(路23:54至24:1),例如妇女们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天做的预备工作会被认为是作工,这种工作似乎在仪文的安息日也是不适宜做的(利23:7;然而,见《米示孥》Shabbath23.5,版之《他勒目》,第771页)。(6)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天日落的时候,妇女们“便遵着诫命安息了”(路23:56),显然指的是第四诫的安息日。(7)如果按照这种观点假定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在尼散月15日,除酵节的第一天,那么复活就会落在尼散月17日,或者说第三天。但是奉献初熟的果子,预表我们主的复活,却发生在第二天,或者说尼散月16日(见利23:10-14;林前15:20,23;《善》第二十二章;《历》第八十一章)。于是,依照这种观点所说,复活就不会发生在摇捆的仪文预表所要求的时间了。(8)在犹太文献中,“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19:14)一贯地应用于尼散月14日,从未像这种观点所要求的应用于尼散月15日(见《米示孥》Pesahim4.1,5,6,《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43,268,271页)。(9)“逾越节虽然是数千年来一样地被人遵守[换句话说,在尼散月15日开头的几个小时(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但此节所预指的主已经被恶人的手杀害[尼散月14日晚些时候]而躺在约瑟的坟墓里”(《历》第八十章;参《善》第二十二章)。
  c.认为最后的晚餐虽然是真正的逾越节筵席,但却发生在犹太人通常举行庆祝之前24小时的观点,假定这种做法是可能的。这种观点不像前一个观点,并没有考虑这个事实: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事的发生应验了逾越节的羔羊在尼散月14日被杀所提供的预表。诚然,基督不可能在通常的时间吃逾越节的筵席,而且,因为他本身就是逾越节真正的羔羊,所以要在照常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时间被杀。似乎更为重要的是,比起他吃逾越节筵席应该与正式吃那筵席的时间同时发生,他的死更应该与逾越节羔羊的死同时发生(第533,534页;《善》第二十二章)。所以,他吃逾越节的筵席应该早于规定的正常时间,因为宰杀羔羊和奉献初熟果子的这些预表应当“不但在事实上,而且也在时间上”得到应验(《善》第二十二章)。然而,这种观点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很难明白耶稣和门徒们怎样鹤立鸡群地比通常的时间提前一天庆祝逾越节。请注意:(1)毫无历史证据证明曾有任何一个人提前吃逾越节的筵席。逾越节的羔羊是在指定的时间(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33页)在圣殿被宰杀的(《米示孥》Pesahim5.5-7,《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323,324页),就现有记录所一贯表明的,除了在尼散月14日下午晚些时候之外,别的时候并不提供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服务(关于一次例外,见民9:6-11)。(2)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门徒们显然承认星期四是应当适当地预备逾越节的日子(见太26:17;路22:7),并且似乎理所当然地认为星期四晚上就是吃逾越节筵席的正确时间。他们是不是曾经讨论过这个主题,耶稣是不是曾告诉他们庆祝的时间会成为一个例外,要在星期四晚上而不是星期五晚上庆祝,或者他们是不是认为星期四晚上就是正式庆祝的时间,我们都不得而知。对观福音书作者们并没有说到耶稣和门徒们在星期四晚上吃逾越节的筵席有什么不同寻常的。
  d.认为有双重庆祝逾越节的观点乃是根据一个或另一个不同的臆测。这些臆测中可能最似是而非的一个假定,对观福音书中的“逾越节”是由法利赛人和其他保守派犹太人庆祝的逾越节,而约翰所说的逾越节是更为自由主义的波埃都斯人和撒都该人以及其他赞成他们对圣经的解释的人所遵守的逾越节。(基督时代的波埃都斯人和撒都该人众所周知都主张利23:11的“安息日”指的是每周的安息日而不是仪文的安息日。)那些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推测,在像公元31年这样的年头,他们假定,如果尼散月16日会正常地落在每周的安息日,撒都该人就会提倡调整犹太的阴历,使尼散月16日落在那周的第一日。这就可能准许引起双重庆祝逾越节的问题,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曾这样做过。无论如何,在使对观福音书的“逾越节”和约翰福音的逾越节都有效时,对于不同的福音书作者表面上矛盾的话,理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结论.—我们这里还有一个例子说明我们现今并不知道古犹太人的做法,这看来是我们不能清楚地使约翰福音和对观福音书中的话协调起来的原因。然而,根据所有可以得到的证据,但不接受这四种提议的解释中的任何一种,本注释提出了与最后的晚餐、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及逾越节有关的下述事件顺序的可能性:
  a.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不管是因为犹太教自由主义和保守派分子之间相争的结果,还是因为别的不可知因素,当时可能存在双重庆祝逾越节的情况。
  b.基督和门徒们,与其他保守派的犹太人是在星期四晚上,尼散月14日正式庆祝最后的晚餐的,而且最后的晚餐就是真正庆祝逾越节的筵席。
  c.耶稣约在献晚祭的时候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逾越节的羔羊在星期五尼散月14日被杀。
  d.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官方庆祝逾越节是在星期五的晚上,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后。
  e.耶稣在按周来说的安息日在坟墓里安息,该安息日在那一年与仪文的安息日,或者说按年来说的安息日,尼散月15日,除酵节的第一天巧合。
  f.耶稣在星期日,尼散月16日的清早从坟墓里复活,该日是在圣殿里摇捆预表耶稣复活的日子。
  可幸的是,为了有利于我们藉着“已经被杀献祭的”“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得救,不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林前5:7)。
注2  关于怎么对付耶稣,该国的领袖们已经作出了决议;他们现在所欠缺的就是可以证明他们的行动是正当的似是而非的证据。他们已经抱定决心要定他死罪,但却不知道怎么能这样做还可以维持表面上的合法性。当公会聚集时,领袖们的心思处于一种紧张状态,担心他们肆无忌惮的计划可能会失败。他们担心:(1)越来越站在耶稣那边反对他们的百姓(见约12:19),可能会努力援救他;(2)在处理这事的过程中的耽延,特别是审讯延期到逾越节以后,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抵抗的大众支持耶稣的反应;(3)他们自己的成员中可能会有人发言为他辩护,就像以前的场合一样(见对太26:66的注释),并且要求公义;(4)尽管他们付出了一切的努力,他们还是有可能会达不到给耶稣定罪的目的;(5)该亚法可能不能将这个案件进行到底作出一个结论;(6)可能会有查验耶稣在安息日行神迹的性质的尝试;(7)耶稣可能会激起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各持己见的冲突,从而使公会分裂,像保罗在后来的场合所作的一样(徒23:6-10),那样就会使得起诉这个案件成为不可能;(8)耶稣可能会揭露他们私人生活的可憎方面,而且可能会揭露他们起诉他所使用的非法手段。在审讯的过程中,耶稣还使他们有理由极其害怕最后的审判大日。见《历》第七十五章。
  要定罪并处死耶稣,有两个必需的基本步骤:(1)在犹太公会前进行宗教审讯(见对第57节的注释),以便使反对他的行动根据犹太人的律法可以看起来是正当的,(2)在彼拉多面前进行民事审讯(见对第57节的注释),以便获得罗马当局的批准执行死刑。在犹太公会前反对耶稣,首选的控告就是告他亵渎,尤其是他声称是上帝的儿子,据此可以判他死刑。在罗马当局面前反对他,首选的控告就是煽动暴乱和起义。该审讯共有七个阶段(见《历》第七十九章),四个阶段是在宗教当局面前,三个是在民事当局面前。关于这七次听讼和审讯,每一次的目的、性质、和结果如下:
  1.在亚拿面前初步听讼.(见对约18:13-24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五章。)亚拿(见对路3:2的注释)约在公元7-14年任大祭司。他被尊为该国有影响力的政界元老,并且人们“看他的指示犹如上帝的命令一般”(《历》第七十五章)。因为耶稣深孚众望,所以敌人就认为有必要在表面上合法的处置他。犹太公会已经决定要除掉耶稣(约5:16,18;7:19;8:37,40;11:53;参太12:14;可3:6;约10:31,39),但是,在努力了两年要起诉他之后(见《历》第二十一、七十五章),他们还是没能制定一个藉以完成他们的意图的计划。所以就认为权宜之计还是请亚拿亲自审问一下耶稣,如果可能的话,以便获得可以首选来反对他的控告。这次初步的听讼约发生在星期五早上1:00点到2:00点之间。亚拿彻底失败了,并且被耶稣所作回答的深刻逻辑性弄得哑口无言(约18:23;《历》第七十五章)。
  2.在亚拿和该亚法面前初步听证.(见《历》第七十五、七十九章。)在拘捕了耶稣之后,亚拿和该亚法召集了经过仔细挑选的一群公会会员(见对第59节的注释)立即开会,希望能在支持耶稣为耶稣讲话的他的朋友们面前,并且在能给他们处死耶稣的决定带来反对的民意的势力面前证明耶稣有罪。依照《历代愿望》所说(第七十五章),当被精选的公会成员们正集合时,亚拿和该亚法作了第二次的努力,他们企图诱使耶稣给出可以控告他有罪的证据,以便将之用在审讯中,但仍旧一无所得。作为大祭司,该亚法按职权也是公会的会长,所以会主持这次审讯,但是他比较缺乏经验(见《历》第七十五章),使他们担心他可能不能迫使这个案件达成一个决定。福音作者们没有提到预备初次在犹太公会前进行审讯的这第二次非正式听讼,这次听讼发生在约早上2:00点至3:00点之间(见《历》第七十五章)。
  3.在犹太公会前的夜审.(见对太26:57-75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五章。)依照犹太人的律法,法庭应该在白天审判死刑案件。《米示孥》这样说到这个规定:“民事诉讼在白天审讯,在晚上定案。但是死罪的控告必须在白天审讯,在白天定案”(《犹太公会》32a [第200页])。犹太领袖们害怕如果他们保持羁押耶稣的话,民众们会企图营救他。他们还想起了以前企图除掉耶稣的努力曾被某些有影响力的公会成员阻止(见对第66节的注释)。因此他们决定解决这个案件,并在任何人有机会为耶稣辩护之前,将他交给罗马人监管。这次审讯发生在约早上3:00点到4:00点之间。在是年的这个季节,耶路撒冷地区约在4:00点钟破晓。这次审讯导致了意见一致的死亡判决(见对第66节的注释),但是要使之合法,这判决必须在白天被确认(见上述来自《犹太公会》32a的陈述)。
  4.在犹太公会前的日审.(见对路22:66-71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五章。)犹太人的律法禁止在晚上举行可能涉及死刑的案件的审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在晚上发布死罪案件的判决(见注3)。所以,犹太公会在晚上全体一致达成的决议,为要保持合法性的外表,就必须在白天重新确认。犹太公会在日出之后不久就做了这事。他们定耶稣有该死的罪,并且同意将他交给罗马当局去执行死刑。
  5.初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审.(见对路23:1-5;约18:28-38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七章。)彼拉多早上很早就起来了,约在6:00点钟或不久以后。他在调查中亲自知道了这个案件的事实,并且开始相信耶稣是清白的。要不是因为犹太人明显的仇恨,他就会释放他了。既知道耶稣是从加利利来的,就把他打发到希律安提帕那里去了,希律那时在耶路撒冷,很可能是来参加逾越节的。
  6.在希律安提帕面前听讼.(见对路23:6-12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七章。)虽然逮捕发生在耶路撒冷,但耶稣却是加利利人,而希律安提帕是罗马分封的加利利和比哩亚的傀儡王(见对路3:1,2的注释),可以审理这个案件并作出判决。他相信耶稣是无辜的,起先有心放了他,但却推辞没有作出判决,而是把他送回到彼拉多那里。这次听讼发生在星期五早上约7:00点钟的时候。
  7.第二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审.(见对太27:15-31;约18:39-40;19:1-16的注释;参《历》第七十七章。)这位犹太和撒玛利亚的罗马地方长官寻求用各种办法释放耶稣,但都是徒然的。当犹太人威胁说要使他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成为赞同罗马当局的问题时,彼拉多就屈服于他们要在十字架上钉死耶稣的要求了。这次的审讯可能开始于约上午8:00的时候,结束于上午9:00之前(可15:25)。
  对耶稣进行的审问在很多方面都违反了犹太人的律法,如后来编成法典的《米示孥》,《米示孥》是下至公元2世纪末的犹太口头传统的合集。这部合集的某些部分反映的传统晚于耶稣的时代。但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律法在耶稣的时代已经生效了。违背这些律法说明审讯他的行为是违反公义的。
  下文是米示孥审判法的部分清单:
  1.涉及死刑的控告必须在白天审理(Sanhedrin4.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00页;见《历》第七十五章)。对于民事案件也是这样。
  2.死刑案件的判决必须在白天宣判。“死罪的控告必须在白天审讯并且在白天定案”(Sanhedrin,4.1,《他勒目》之宋西诺版,第200页)。
  3.在死罪案中不顺利的判决必须推迟到所有证据都已听证完毕之后的那天。“死罪的控告可以在同一天以一个顺利的判决定案,但是不顺利的判决只可次日再做”(同上)。
  4.因为在死罪案中不顺利的判决必须推迟到听证结束后那天,所以不可在星期五或宗教节期的前一日审理这种案件。“所以在安息日的前夕或节期不进行审讯”(同上)。
  5.证词互相矛盾的证人要丧失作证资格并且对他们的证词不予接受。如果证人“彼此矛盾……他们的证据就是无效的”(同上5.2[第256页])。
  6.该亚法据以要求死刑的亵渎罪的控告(第65,66节)是无效的。依照同上7.5(第378页)所说,“只有当亵渎者说出了[那神圣的]名字本身时,才能受惩罚”,即说出Yahweh雅威(Jehovah耶和华),并且对于亵渎罪的惩罚是绞死(同上6.4[第300页])或者用石头打死(同上7.4[第359页])。耶稣并没有使用上帝的圣名(见对第64节的注释)。
  7.至少在一个人被定罪为要用石头打死的情况下,要给证人们每个机会为这人自己的利益作证:“要在法庭门口设置一个人,他手中拿着一面信号旗,并且要在远处但能看见他的地方安置一个骑马的人,然后,如果一个人说:‘我[还]有些对他有利的事要说,’他[发信号的人]就挥动信号旗,骑马的人就跑去阻止他们。即使他本人说:‘我有些事要为自己辩白,’倘或他的主张有实质内容的话,无论如何他也要被带回来,甚至四到五次。如果在那时他们发现他是无辜的,就要释放他;但是如果发现他不是无辜的,他就要被公布被石头打死。一个传令官会在他前面[呼喊]:某某,某某人的儿子,即将被石头打死,因为他犯了如此这般的罪行,并且某某是他的证人。无论谁知道任何有利于他的事,让他来说明”(同上6.1[第275,281页])。在对耶稣的审讯中,显然这些规定都被忽视了。没能传唤辩护证人是无可推诿的。
  在审讯耶稣时其他违反犹太刑事法典之处是:
  1.在一群精选的审判者面前审讯乃是因为对被告的偏见,故意地把对他友好的审判成员排除在外(参《历》第七十五章)。
  2.在合法的受审并发现有罪之前就把他当作一个被定罪的罪犯对待了(参《历》第七十五章)。依照犹太律法,直到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他都要被认为是清白的(见《历》第七十五章)。“民事诉讼可以被公开,要么因无罪开释,要么定罪”(Sanhedrin4.1[第199页])。
  3.死刑是根据他自己的证词(见《历》第七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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