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讲
法利賽人與文士
通常認為法利賽黨始於主前三世紀,在馬克比戰爭之前。當時,在希臘的統治及同化之下,有許多猶太人接受了希臘文化及其宗教風習。法利賽黨的興起,就是對這種同化的反抗,其目的在保全國家精神的完整,使人嚴格遵守摩西律法。所以,此黨乃自熱烈的愛國精神及宗教虔誠而產生。作為一個分別出來的團體,其名稱意即:"分別出來者",但是後來變為自義,假冒為善,專重儀文的一般人。 " 文士 (Scribes) 文士是抄寫經卷的人,這是一種很古老的職業,在印刷術還未發明之前佔極重要的地位。通常認為他們在被擄時才形成一個有組織的團體,他們的職責是研究,解釋,抄寫經卷。因為他們極熟悉律法,所以也稱為律法師,公認為解釋經卷的權威。文士的領袖們所作的決定,就是不成文律法,或稱為"遺傳"。在馬克比時代中,文士的數目已經很大,且對百姓極有影響力。 猶太人原有的律法是指兩件事的;至要的是十誡;第二便是舊約的摩西五經了。現在我們仍然看見在五經中,記載許多細微的規則和訓示;但在日常的道德問題上,它們只刻劃出大原則,而人必須解釋和實踐在自己的生活上。 猶太人自從接受律法以來,有一段很長的時期,都一向遵守律法的規範,相安無事。 但在主前四,五世紀左右,他們隨著時勢而出現了一班律法專家,稱為文士;他們不甘止於律法的道德大原則,而尊門鑽研每一條律法的精細定義。把律法原則加以擴大和分析,於是分別產生數千條日常生活的細則,企圖能規範,指導生活中的一切言行舉止。這些細則初時一直是口傳的---- Oral Law,至主後數百年,才有人把它們書寫出來。而這些口傳律法便是古人的遺傳了(The Tradition of the Elders)。到了主後三世紀左右,猶太人便把這些口傳律法的撮要錄寫出來,稱為米示拿(Mishnah)。 附加資料 馬克比時代與羅馬時代 " 馬克比(Maccabean)時代 又稱"猶太獨立時代"(主前167-63) 羅馬時代 (主前六十三年至耶穌在世的時候) 龐貝(Pompey)統治下的羅馬於主前六十三年征服巴勒斯坦,派安提帕特為猶大總督(係以東人,以掃之後裔)。其子大希律繼位稱為猶大王(37-3)。大希律為了討好猶太人,重建聖殿,極為壯麗。他生性兇殘,耶穌降生時屠殺伯利恆的嬰孩。 ................................................................................................. 太廿三章1-12 節: 斥責法利賽人 當我們看過了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資料,了解到他們的背境後,便體會到耶穌對他們的批評與吩咐眾人和門徒都要聽他們的話的原因了。上帝把律法賜給摩西,摩西交給約書亞,約書亞傳給長老,長老再傳給先知,先知把它交給文士和法利賽人。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耶穌是贊成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有的規則與條例。衪所說得乃是「至今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教導你們的,是摩西從上帝那裏所接受的規則與條例。你們一是要遵從。」我們在研究太五:17-20節時,就看到這些原則。整個十誡是以兩個大原則為基礎。它們是以「敬重」為基礎,敬重上帝,上帝的名,上帝的日子以及上帝所賜給我們的父母。它們是以「尊敬」為基礎,尊敬人的生命與產業,人格,好名聲以及人的本身。這些原則是永恆的;而就文士與法利賽人教導人如何敬重上帝和尊敬人這一點而言,他們的教訓永遠具有約束性,也是永遠正確的。 耶穌對他們的講論,是衪向來沒有說出過的劇烈責備,衪叫他們為[蛇類],[毒蛇之種] (33),耶穌對於罪人,稅吏和平民從來沒有如此說法,耶穌自己是有史以來最憐恤人,最愛人的宗教人物,但是衪的內心對宗教的假冒是何等的憎惡。 (2節)"摩西的位"是指教導摩西律法的人的職務(拉七:6,25-26)。應該受到尊重的是律法本身,不是假冒為善的律法教師。 (5節) "佩戴的經文":古時猶太人把經文放在皮製的小匣子內,一共兩個,分別 綁在臂上和額上(申六:8)。寫的經文是(出十三:1-10;申六:4-9,十一:13-21)。 (7節) "拉比"是希臘文老師的意思(約一:38,三:26),是給猶太人宗教領袖和文士等的尊稱 太廿三章13-36 節: 述說法利賽人的七禍 (13節) 耶穌定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因為他們不但不進天國,還要把想進入天國的人關了天國的門。耶穌的這個斥責是甚麼意思呢?我們在(太六:10),最好說明天國的方法,是當它為上帝的旨意可以在其中完全實行出來的地上的社會。作天國的子民與遵行上帝的旨意,根本就是同一回事。法利賽人相信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遵守他們千萬條瑣碎的條例,這實在與以愛為基本觀念的天國,相距得太遠了。當人們想要尋求進天國的道路時,法利賽人把這些條例放在他們面前,這等於把天國的門關了 (15節)"入教"指外邦人歸信猶太教。 (23節)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輕重倒置,對蔬菜,香料的奉獻要求做到十足,卻輕忽了更重百倍的公義,憐憫和信實。衪不是叫人輕看奉獻,而是要人知所輕重。 (24節) 法利賽人飲水,常用布過濾,不容小如濛蟲混入飲水中。"濛蟲"代表微不足道的東西。這個字在耶穌當日用的亞蘭文中和"駱駝"一字很相似;不過一個極小,一個很大。小的反而濾掉,大的卻吞了下去。法利賽人的教導就是這樣本末倒置。 (27節) 猶太人在每年的逾越節前,照例刷白郊外的墳墓,讓人留意勿走近,免得污穢自己(路十一:44)。 (32節) 猶太人的祖先作惡多端,現在的領袖繼續作惡,使已有的惡達到極點。 (35節) 耶穌提到 "義人亞伯的血"(比較來十二:24),證實了(創世記四章)的記錄。 "撒迦利亞"有人以為是(撤迦利亞書)的作者,但解作(代下廿四:15,20-22)的撤迦利亞則更為合理。(代下)說他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耶何耶大可能是撤迦利亞較為著名的祖父,而他的父親則是巴拉加。按猶太人的聖經編排(代下)是舊約最末的一卷,因此,亞伯和撤迦利亞正可代表舊約記載中第一位和最後一位殉道者。 耶穌十分清楚這謀殺的病毒依然存在,衪知道現在衪必須要被釘死,並且有一天衪的使者要受逼迫,凌辱,棄絕與殺害。這實在是一場悲劇,上帝所揀選,喜愛的民族,竟轉來背叛上帝,算賬的日子將要來到。這一切使我們想到,當歷史審判我們的時候,我們到底是上帝的抵擋者,還是上帝的幫手?這是每一個人,每一個國家,必須回答的問題。 (36節) 這裏的豫言應驗在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城的被毀上。 太廿三章37-39 節 : 為耶路撒冷哀嘆 告別聖殿。在禮拜一衪已經潔淨了聖殿,禮拜二,在衪最後一次警告神的國要從猶太人手中奪去賜給別的國家之後,帶著一種劇烈的責備和富有感情的憐憫,衪離開聖殿,從此再也沒有進去,棄絕它任遭毀滅。衪離開聖殿是衪公開的工作的結束,安靜地等待三天以後受死。 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公開出來工作以後,是有多次去過耶路撒冷,並且再三向其居民提出悔改的要求。 本段經文向我們顯示了四個重要的真理: 1.它向我們表明上帝的忍耐。耶路撒冷殺害先知,用石頭打死上帝的使者,上帝卻沒有把她丟棄,到最後竟差衪的兒子來。在上帝的慈愛中有無限的忍耐,衪忍受了人的罪孽,並沒有將他們丟棄。 2.它向我們表明耶穌的懇切。耶穌在此以愛心說話。衪不會勉強人接納,衪惟一的辦法祗是愛的呼求。衪站在那裏伸出懇切的膀臂,懇求人作出接受或拒絕的回應。 3.它向我們表明人的故意犯罪。人們看見基督莊嚴的懇求,卻依然拒絕。在人的心門外沒有門柄,必定要從裏面才能打開。故意睜著眼拒絕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懇求就是罪惡。 4.它向我們表明拒絕基督的結局。僅僅過了四十年,在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變成一堆的廢墟,這場災難完全是拒絕基督而引起的。如果猶太人接受了基督愛的方法,如果他們放棄強權政治的道路,羅馬人決不會向他們施行這樣的報復。一個棄絕上帝的百姓會有災難的命運,這是歷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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