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讲
太廿七章1-2 節: 耶穌被交給彼拉多 馬太在這裏根據他的記憶引證了一段經文,其實他所引證的經文是來自撒迦利亞,並非來自耶利米。這是一段很特別的經文(亞十一:10-14)先知在其中告訴我們,他怎樣接受了一筆不值得的賞賜,把它扔給??。馬太在這幅古老的圖畫中,看到猶大所作之事豫表的象徵。 太廿七章11-26 節: 在彼拉多前受審 彼拉多是主後廿六至卅七年之間作猶大的巡撫,是委派的,他是直接向羅馬皇帝負責;而不是向羅馬的議會負責。在任十年,最後奉召離職。當他來到猶大的時候,發現有許多困難,而且多半是由他自己所這成的。他的大難處是由於他對猶太人亳不同情,且輕視他們所奉行的原則。羅馬人深知猶太人對宗教的狂熱,以及猶太人不可動搖的信仰特徵,他們十分有智慧地用溫和的手腕對付猶太人, 彼拉多卻狂傲使用武力。 他一開始接任就有了困難。羅馬的總部設於該撒利亞。羅馬的標誌並不是一面國旗,而是在旗桿頂裝著羅馬的鷹,或在位皇帝的像。以往的幾位省長,在進入耶路撒冷城巡視前,首先移掉旗桿上的鷹與像,免得觸犯了猶太人恨惡偶像的禁忌。彼拉多卻不 肯這樣做,結果遭受堅決的反抗,他們頑強的不妥協使彼拉多最後也不得不被逼讓步,因為根本不可能把全國的人民一齊逮捕或殺害。後來,彼拉多決定耶路撒冷需要改善水的供應,因此建造了一條水道,這本來是智慧的決定,但是他從聖殿的銀庫拿錢來付款。他賦性缺乏憐憫,殘忍,且以兇暴聞名,如同他那時候的羅馬皇帝一樣,他很喜歡觀看人受酷刑痛苦和被殺藉以取樂,有一次他把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的祭物中(路十三:1)。 後來他被召回羅馬去,由於他在撒瑪利亞的一件事上所採取的野蠻行動。有一個騙子號召人們到基利心山,聲稱他可以指給他們看摩西隱藏在該處的神聖器皿。不幸的是許多群眾都武裝前去,在替銳巴沙(Trabatha)村聚集。彼拉多攻擊他們,用野蠻手段殺戳他們。這是不必要的,因為那是沒有甚麼害處的運動。撒瑪利亞人向威特留(Vitellius)提出抗議,這位敘利亞的使節是彼拉多的上司,下令把彼拉多召回到羅馬去,解釋他的行為。彼拉多往羅馬的途中,提庇留王駕崩,因此彼拉多大慨未經審判。據傳說彼拉多到最後終於自殺了,他的妻子普洛丘拉(Procula)據遺傳說歸化了猶太教成為一個基督徒,甚至連彼拉多也成作了基督徒;直到今日科普替(Poctic)教會仍以彼拉多和他的妻子為聖徒。以後基督教的傳說,對於彼拉多甚表同情,將耶穌受死的責難,完全推在猶太人身上。 他來到耶路撒冷是逾越節的時候為的是維持秩序。耶穌使這一位鐵石心腸的羅馬巡撫深受感動可算是歷史上一幅頂奇妙的圖畫,我們不知道耶穌是否如同一種傳說所稱衪直立不屈,體格魁梧,抑或如同另一種傳說所稱衪屈腰垂肩,面容難看,但衪的面貌和態度必然顯出極具神性,極有威嚴,以致衪雖然穿著有諷剌性的袍子,頭上戴著荊棘冠冕,臉上有血流下來,然而彼拉多不能不對衪注目而視。 彼拉多企圖處死耶穌的事推卸罪責是一個可哀的事。他並不願意如此行事。他把這件事經猶太人領袖判決後再上訴到希律。然後從希律又交回公會,後來又從公會交給群眾,後來見群眾那樣和耶穌反對,把耶穌鞭打了,希望他們會對此偏面刑罰認為滿足,可以不至於一直要求把衪處死,他那樣做竟告失敗,到最後他還是沒有決心把耶穌處死,終於他們威脅他要在該撒面前告他。若不是到這地步似乎使他要失去猶太巡撫的官位,他是不肯同意把耶穌處死的。 「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5),這句話終於可怕地應驗了。 耶穌受鞭打(26)節,鞭打常在死刑之前施行,在此彼拉多似乎是希望群眾會認為鞭打是足夠的苦刑,鞭打所用是一條許多皮條做成的鞭子附有一塊塊的鉛子或尖利的金屬,受刑者先被剝光衣服到腰部為止,然後要他俯身綁在一根木樁上,再用鞭子抽打赤露的背部到皮肉完全裂開。有時經過鞭打即告死亡。 太廿七章27-31 節: 戲弄耶穌 猶太人在審問的時候,戲弄過衪(路廿二:63-65);希律和他的兵丁都戲弄衪(路廿三:11);現在彼拉多的兵丁戲弄衪。並且不久之後,掛在十字架上,那些祭司長,長老,文士和兵丁都戲衪(廿七:39-43);他們殘暴的行為引以為樂事,令到一位自稱為神的兒子的人要屈服於這種羞辱和痛苦。 太廿七章32-56 節: 耶穌被釘十字架 32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33到了一個地方,名叫各各他,意思就是髑髏地。 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賞了,就不肯喝。 35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 36又坐在那裏看守他。 37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他的罪狀,說,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38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39在那裏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 "耶穌被釘死"(35-44) 亦見於可十五:21-41;路廿三:32-43;約十九:17-30。 釘十字架的地方是在各各他山,這個名稱是由於這座山的形狀像一個骷髏。到了那裏罪犯要被綁在他的十字架上,釘子穿過手心,雙腳綁在十字架上。為了止痛,罪犯要喝一種由耶路撒冷富有的婦女們為行豫備的藥酒。這個藥酒的杯子交給了耶穌,可是衪不肯喝,因為衪定意要接受死亡最痛苦最陰暗的一面,並不願躲避任何的痛苦。 猶太作家克勞斯尼爾(Klausner)對於十字架刑罰如此寫道:「十字架的苦刑,是人發明來報服他同類最可怕,最殘酷的死刑。」它發源於波斯。由於他們認為地是供祀奧馬茲德神(Ormauzd)的,所以要把囚犯舉起來,免得污穢了原是神財產的地。十字架作為極刑從波斯傳到北非洲的迦太基(Carthage),羅馬人就是從迦太基學來的。不過羅馬人把它限於反叛者,逃跑的奴隸以及罪犯。這刑罰不准用在羅馬公民身上。 克勞斯尼對十字架更進一步的描述。罪犯被綁在十字架上,他早已在鞭撻中流出大量的血。他被掛在那裏饑餓,曝晒至死,甚至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蚊蠅叮在他赤裸的身體與流血的傷口上。這是何等悲慘疼痛的情景--可是這正是耶穌甘願為我們忍受的苦楚。 每一位猶太人身上穿戴的是鞋子,頭巾,腰帶,內衣和外衣。耶穌的五件東西給兵丁瓜分。約翰告訴我們(約十九:23-24)兵丁拈鬮的是耶穌的外衣。在各各他山上有三個十字架,中間一個是上帝的兒子,兩旁是強盜,當衪死的時候,的確是與罪人在一起。 那些過路人,猶太的權威人士,以及與衪同釘的強盜,對衪的辱罵與譏誚。他們的辱罵都圍繞一個中心--耶穌原來的自稱,以及衪在十字架上明顯的無助。猶太人的錯誤就在這裏,他們以基督的榮耀作為譏誚衪的把柄:「下來罷!我們才信他。」 但正如救世軍的創立者卜維廉將軍曾說:「就是因為衪不下來,我們才相信衪!」猶太人只能在權勢中看見上帝,但耶穌給人看見的上帝乃是犧牲的愛。 "至終的得勝"(45-50) 我們在念這段釘十字架的故事的時候,每一件事情都好像過得很快,實際上卻有好幾個鐘頭。馬可告訴我們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是第三個鐘頭,就是上午九點(可十五:34)。換而言之,耶穌在十字架上懸掛了六個鐘頭。耶穌的痛苦較為短暫,因為經常有罪犯掛在十字架上好幾天才死亡。 在(46節)耶穌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痛苦到極的呼喊,耶穌一身擔當全人類的罪孽,整個世界的罪都壓在耶穌的身心上,這就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時刻(林後五:21);衪為我們承受的刑罰,是因著罪,造成與上帝之間不可避免的隔離。 詩篇廿二篇與整個釘十字架的情節非常吻合;這裏所說的一句話就是詩篇的第一節。而且我們繼續念這詩篇,詩人說:「凡看見我的都要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衪把自已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7-8節)。 我們再往下唸:「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18節) 這詩篇把整個受難的情節交織在一起。 馬太記的是希伯來和亞蘭文混合讀法"以利"是希伯來文的"我的神";馬可(十五:34)記的是亞蘭文讀法。 在符類福音書都有記載: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只有約翰記載耶穌死的時候說:「成了」(十九:30)。「成了」在中文是兩個字,但在希臘文只是一個字Tetelestai 是得勝的呼喊,是一個人工作完成的呼喊,是一個人掙扎中獲得勝利的呼喊,是一個人從黑暗中出來進入光明並得著冠冕的呼喊。所以耶穌死的時候是一位得勝者,征服者,從衪口中發出那勝利的呼喊。 "光輝的啟示"(51-56) 本段經文分為三部分。 甲。 聖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幔子是用來遮住至聖所,除了在贖罪日的那天大祭司可以進去以外,普通人不得擅自進入,因為上帝的靈居住在幔子後面。直到那時,上帝是隱藏與遙遠的,沒有人知道衪是甚麼樣子。可是在耶穌的死裏我們看見了上帝隱藏的愛;以往禁止所有的人到上帝面前,如今向一切的人敞開了。耶穌的生與死告訴我們上帝是甚麼樣子,並且把上帝與人之間相隔的幔子永遠除去。 乙。墳墓都開了。這件事象徵耶穌征服了死亡。耶穌死了以後又復活,毀滅了死亡的權勢。因著衪的生存,死亡與復活,墳墓已經失去了它的權能和恐懼,死亡失去了它的悲痛。我們現在已經確實的知道,因衪活著,我們也必活著。 (二) 這裏有百夫長讚嘆的故事。耶穌曾說過:「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耶穌豫言十字架吸引人的能力;百夫長是基督十字架的第一顆果子。十字架已經感動了他,使他看見耶穌神性的尊嚴,這是任何其他的東西不能做到的。 (三) 有關婦女們看見整個結局的簡單記載。所有的門徒都棄絕衪而逃跑,只有婦女們留在那裏。她們的神情是迷惑的,傷心悲痛欲絕的----但她們仍留在那裏,她們愛惜和關心耶穌不忍在這時刻與耶穌分離。 太廿七章57-61 節: 埋葬耶穌於新墓 按照猶太人的律法,一個罪犯的屍體不可整夜懸掛,必須當天埋葬。「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安葬。」(申廿一:22-23)。耶穌的這件事具有雙重的約束,因為在第二天是安息日。按照羅馬法律,罪犯的親戚可以要求埋葬其屍體,如果沒有人提出申請,就把它留在那裏腐爛。 亞利馬太是猶太地一個小鎮,在呂大以北,約帕以東。財主約瑟和法利賽人尼哥底母(約十九:38-40)一直在暗暗作耶穌門徒。 現在,耶穌的親戚沒有一個有可能來要求耶穌的身體,因為他們都是加利利人,他們在耶路撒冷也沒有墳墓。因此富有的亞利馬太的約瑟,去見彼拉多要求把耶穌的屍體給他,安放在尚未用過的新墓中。 有人說,約瑟在耶穌死了以後送給耶穌一座墳墓,但在衪活著的時候卻不支持衪。 約瑟是個議土,乃猶太公會中的一個會員(路廿三:50)。路加告訴我們:「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路廿三:51)那天半夜裏在該亞法家中所召集的會議,是一個選擇少數人參加的會議麼?讓公會的會員全體出席,似乎並不可能,該亞法可能只召喚他願意他們來出席的人,使那次的會議中全是支持他的人,因此約瑟根本就沒有出席的機會。約瑟無疑地在最後表現出最大的勇氣。他站在被釘十字架的罪犯這一邊,勇敢地面對彼拉多可能給予的憎恨,也會面對猶太人的恨惡與譏誚。 約瑟因為愛主,不畏強權,安葬耶穌,贈給一座墳墓而揚名萬世。 被稱為「那個馬利亞」的婦女,按照馬可十五:47節所記載的,是約西的母親馬利亞。這些婦女都在十字架旁邊,她們的愛使她們不論耶穌生或死,都跟隨到底。 太廿七章62-66 節: 封石妥守墳墓 耶穌是禮拜五釘在十字架上,禮拜六是猶太人的安息日,禮拜五下午三至六點鐘稱為安息日的前夕或豫備日。按照猶太人的算法,新的一天是從下午六點鐘算起,所以安息日就是禮拜五的下午六點開始。禮拜五的最後三個鐘頭作為豫備日。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在安息日向彼拉多提出這個要求,表示猶太人的權威人士是多麼迫切地非要除滅耶穌不可,甚至甘願違反他們自奉為最神聖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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