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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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惡園戶的比喻(十二:1-12節)

1 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 2 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 3 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 4 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 5 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 6 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7 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罷、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 8 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 9 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 10 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11 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亦見於太廿一33-46,路廿9-19,這個比喻是指著國家的本身而言。

1-12節:神栽培以色列人,要藉他們把救恩帶給世人。宗教領袖不但叫自己民族起不了應有的作用,反想殺害實行神計劃的人。妒忌心和佔有慾,使他們漠視神叫他們照顧人的需要、把人帶到祂面前的使命。

1-12節:這個比喻中,栽種葡萄園的人是神,葡萄園是以色列人,園戶是宗教領袖,僕人是信靠神的先知和祭司,兒子就是耶穌,別人指外邦人。耶穌說這故事,揭露了宗教領袖要殺祂的陰謀,並警告他們,神必懲治他們的罪。

10-11節:耶穌說自己是匠人所棄的石頭,雖然被猶太人拒絕,卻會成為教會的房角石(參徒11-12)。房角石是建築物的基礎,用來確定建築物其他石頭都平整;同樣,耶穌的生命和教誨就是教會的基礎。

巧言盤問(十二:13-17節)

13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17 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亦記載於太廿一33-46,路廿9-19,「納稅給該撒」這是一種計謀故意要陷害耶穌,使衪說些話給他們作把柄用以控告衪不忠於羅馬政府,以便把衪交給彼拉多。

希律黨乃是屬希律族系的那一黨人,他們和法利賽人串謀出一個他們自己都不能解決的問題,耶穌給他們當頭一棒,宣告教會和國家是分開的,基督徒當順服他們的政府,但政府要尊重百姓的宗教信仰。

13節:法利賽派是一個關注禮儀潔淨的宗教團體,希律黨則是一個贊成希律與羅馬妥協的猶太政治組織。這兩黨派平時水火不容,這時卻共同陷害耶穌。

法利賽人因耶穌揭露了他們的偽善而討厭祂。希律黨人則認為耶穌威脅著他們:耶穌一旦在猶太引起更大的動盪,羅馬政府接到騷亂的報告後,就會廢黜希律的兒子亞基老,再也不准希律的後代繼位,改由羅馬巡撫來統治猶太;擁戴希律的他們就會失去政治權力了。

14節:當時,無論誰逃稅均要受重罰。交稅表示向羅馬政府屈服,而稅款被用來支持壓迫同胞,維持異教廟宇的運作和羅馬上流社會的奢華生活,所以猶太人極討厭向羅馬政府納稅。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想用繳稅的難題來陷害耶穌,因為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使他陷入困境:答"是",就表示祂支持羅馬政府,必惹起群眾的反感;答"否",則可被指控謀反,背叛羅馬,這樣必被羅馬處死。

15節:一個銀錢是當時一個工人一天的薪水。

17節: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以為這個陷阱天衣無縫,一定能置耶穌於死地,不過耶穌極具智慧的答案,又一次揭露他們的私心和惡毒的動機。耶穌說印有皇帝肖像的銀幣應該給皇帝,但我們具有神形像的生命就應該屬於神。你是否把所有屬於神的東西給神呢?你具有神的形像,把生命交給神吧!

撒都該人辯駁復活之事(十二:18-27節)

18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 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20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 21 第二個娶了他、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 22 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 23 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 24 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 25 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26 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麼.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27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們是大錯了。

亦記載於太廿二23-33,路廿27-40,撒都該人是當時候的唯物主義者,他們人數不多,但是他們受過教育,財富多,而且很有勢力,他們並不相信復活的事,他們用來問難耶穌的問題中說在某一種情形之下天上必須是多夫制,耶穌立刻解決這問題:在天上沒有嫁娶的事。

18-23節: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用繳稅的問題陷害耶穌失敗後,撒都該人接著上來。他們曾用復活的問題令法利賽人無言以對,他們以為必定可以用這個問題難倒耶穌。撒都該人相信只有摩西五經是《聖經》。五經中沒有直接提到死人復活,所以他們不相信死人會復活,也不相信人死後還有生命。耶穌將要指出摩西所寫的經卷也包含了永生的概念(26)。

19節:按照舊約律法,男人若沒有兒子就死了,他的兄弟要娶他的遺孀,生孩子照顧她,也好為死者傳宗接代。那兄弟的第一個男孩被算為死者的兒子(參申25-6)。

24節:人復活後的生命是我們不能明白或想像的(參賽64;林前9),我們不必因而產生恐懼。在新的國度裡,我們將與祂在一起,所以我們要專注於目前與耶穌的關係,而非猜想將來神國度的情形。讓我們現在學習去愛和信任基督,也就不會害怕將必發生的事了。

25-27節:耶穌並不是說人在將臨的國度中不認自己的配偶,祂只表示神國的新秩序並非今生的延續。在神國中,肉體和自然的規律都不再適用。

這兒,耶穌並非想要為天國裡的婚姻定案,而是拒絕回答撒都該人的質問,以免跌入他們的陷阱中。耶穌迴避無子立後之婦人的問題,而給他們對復活肯定的答案。

26-27節:撒都該人所問的並非婚姻的問題,而是復活的問題。他們只相信摩西五經,耶穌就引用出埃及記3章6節:來證實死後有生命。法利賽人與他們辯論這個問題時,忽略了這節:經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死了許久後,神還提到他們,就如他們仍然在世一樣。神與所有人立的約,在人死後仍然生效。

最大的誡命╱大衛的子孫╱文士受責(十二:28-40節)

28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 29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3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32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34 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 35 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 36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37 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 38 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 39 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 40 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最大的誡命」(十二28-34節):亦記載於太廿二32-40。

耶穌所舉出的第一誡命是引自申六4-5;其次,是引自利十九18,耶穌是把神放在第一,我們的鄰舍放在第二,在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是我們對於神的態度,一切都是由此決定,耶穌是神在肉身的顯現,衪所要的就是我們要愛衪甚至過於愛自已的生命,耶穌要知道關於彼得的最後一件事----衪問他三次----就是「你愛我麼?」(約廿一15-17)。

28節:當時,猶太人已積累了613條規條。有些宗教領袖嘗試把這些規條定出主次,有些則認為每一條都同樣重要,分級別、等次是十分危險的。這位文士的問題可能會挑起派別間的爭論,不過耶穌的答案把神所有的誡命概括起來。

29-31節:神的誡命不累贅,可以簡化為兩大原則:愛神、愛人。舊約也記載了這兩個命令(參利118;申5)。當你全心全意地愛神,又關心其他人好像關心自己一樣,你就達到神設立十誡和律法的原意的要求了。耶穌以這兩個原則總結了神所有的誡命。讓這兩個原則來引導你的思想、決定和行動。當你感到沒有目標和方向時,想想甚麼行動最能表現你對神對人的愛。

32-34節:神律法的精髓是:真正的順服是發自內心的。舊約經常強調這點,這個文士也已領會到了。舊約所有的命令都指向基督,這文士下一步就要建立對耶穌的信心,然而,這也是最難的一步。

「大衛的子孫」(十二35-37節):亦記載於太廿二41-46,路廿41-44。

這個問題要點是說,一個人何以會稱他自己的子孫為主呢?這答案在我們似乎很平常,卻使他們閉口無言(太廿二46)。

35-37節:大衛看彌賽亞是他的子孫,也看祂是他的主(參詩11)。宗教領袖不明白彌賽亞不僅是大衛的子孫,是一個人,更是以人的樣式出現的神。

文士受責(十二38-40節):法利賽人是在耶穌的時候人數最多最有權柄有勢力的教派。他們嚴格遵守律法,遵守遺傳,他們之中有些是好人,但大部分以貪婪,無情,自以為義和假冒為善著名。文士是抄寫《聖經》的人。他們熟悉《聖經》,成為公認的權威人物,被稱為"律法師"。其中著名的文士組成學校。文士和法利賽人都是國家的宗教領袖。耶穌對他們所講的話,帶著衪向來沒有說出過的劇烈責備,叫他們為"蛇類","毒蛇之種"(太廿三33),耶穌對於罪人,稅吏和平民從來沒有如此說法。

38-40節:耶穌再次揭露這些宗教領袖的不良動機。律法教師沒有薪酬,只靠虔敬的猶太人款待。有些律法教師就利用這個習俗來剝削人和欺騙窮人,詐取他們的財物,又佔富人的便宜。他們想透過敬虔的舉動來攫取地位與尊崇。

38-40節:耶穌告誡門徒不要試圖為給人留下好印象而活。這些文士並不愛神,只是宗教偽善者。真正跟從基督的人不會賣弄靈性。如果讀經、祈禱或行教會儀式是為了引人注意、得人尊敬,我們便是騙子。讓行為與信仰一致,即使沒有人注意,也要為基督而活。

40節:這些文士所受的刑罰會特別重。因為他們身為教師,負有建立百姓對神的信心的重任,卻把瑣碎的規條強加在百姓的身上。他們本要引導人歸向真理,但貪婪的私心驅使他們欺壓、誤導百姓。

主稱讚寡婦的捐貲(十二:41-44節)

41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42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43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44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亦記於路廿一1-4,是在衪猛烈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之後的事,這乃是衪在聖殿中經過一整天的忙碌和人爭辯以後最末了所作的一件事,衪利用機會對這位奉獻她一切的可愛老寡婦大大加以稱讚,然後衪離開聖殿,此後沒有再進去。

41節:聖殿中有幾個奉獻箱。有的是收取猶太男丁的聖殿稅,有的是收集自由奉獻。這些奉獻箱可能是放在婦女院內。

41-44節:雖然這個窮寡婦奉獻得最少,但是在耶穌眼中,她所獻的比任何人都多。奉獻的價值並不在乎奉獻的數量,而是在乎奉獻的心態。勉強去奉獻,或是為了名聲去奉獻,奉獻便失去其意義了。要緊記不管禮物是多麼微不足道,只要是出於感謝和慷慨之心的奉獻,神都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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