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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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殺害耶穌╱伯大尼澆香膏(十四:1-9節)

1 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 2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亂。 3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4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5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6 耶穌說、由他罷.為甚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7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8 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 9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

設計殺害耶穌(十四:1-2節) (亦記載於太廿六章1-5路廿二1-2)。

這是在禮拜二晚上的事,大約在這以前一個月的時候,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裏復活,過後公會的人就明確決定耶穌必須殺死(約十一53),但因耶穌甚有聲望使他們的計謀很難得逞(路廿二2),甚至在耶路撒冷民眾都歸附衪(可十二37;路十九48)。後來機會來了,在這以後的第二個夜晚,由於猶大的變節,趁著夜間全城人睡著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快快的要在天亮之前定衪的罪,並且在第二天上午民眾未被驚動的時候把衪掛在十字架上。

伯大尼澆香膏(十四:3-9節) 亦記載於太廿六6-13約十二1-8,這似乎實際是發生在進入聖城以前的禮拜六晚上(約十二2,12),但馬太和馬可敘述此事把它和祭司長的設計謀害連在一起,作為猶大的賣主一積類材料處理,耶穌責備猶大(約十二7)似乎就在猶大明確決是要出賣衪的那個時候(參約十二1-8)。

1節:逾越節是以色列人記念神讓祖先得自由的日子。那天晚上,神的使者越過有羊羔的血為記號的房子,把其他房子中的長子殺掉(參12章)。逾越節後,是連續七日的無酵節。無酵節是以色列人記念祖先急忙逃離埃及時沒時間用酵來發麵的節期。過節期間,猶太人聚集一起吃一頓特別的筵席,有羊羔、酒、苦菜和無酵餅,後來整個星期都稱為逾越節。

3節:伯大尼位於橄欖山東面的斜坡上,耶路撒冷則在西面。耶穌的朋友拉撒路、馬利亞和馬大三姐弟都住在這個城裡。他們當時也在一起吃晚餐(參約2)。用香膏抹耶穌腳的女人就是馬利亞(參約1-3)。

3-9節:馬太和馬可記載這件事是緊接著最後晚餐前發生的,但約翰卻把這件事放在最後晚餐前一星期,剛好在耶穌光榮地進入耶路撒冷之前。我們要知道福音書的作者介紹耶穌的生平,不是完全按照事件發生的準確日期、時序編排的。他們寫作的目的是要準確地傳達耶穌的信息。馬利亞完全的奉獻和猶大的叛變實在是一個強烈的對比。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為了突出這點,就在其後記載了猶大賣主。

4-5節:馬可寫"有些人"不高興,約翰則特別指明這人是猶大(參約4)。猶大不是關心窮人,只是貪心。他替耶穌管錢,常中飽私囊(參約6)。他當然想賣掉這瓶名貴的香膏,所得的錢也就歸他保管了。

6-7節:耶穌不是說我們應該忽視窮人,更不是說對他們漠不關心是對的(參太2-4;路20-21;13,21;122)。祂是在稱讚馬利亞對祂無私的敬拜。敬拜基督的精義,是以最大的愛來愛祂、尊敬祂、向祂獻身,並願意為祂奉上最寶貴的東西。

猶大賣主╱最後的晚餐(十四:10-26節)

10 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略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1 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12 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喫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那裡去預備呢。 13 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14 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喫逾越節:的筵席。 15 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預備。 16 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17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18 他們坐席正喫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喫的人要賣我了。 19 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的問他說、是我麼。 20 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 21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22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23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24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25 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26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猶大的買賣(十四10-11節) (亦記載於太廿六章14-16路廿二3-6)。

他的工作是乘民眾不在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不敢公開地捉拿衪,若然他們會被百姓用石頭打死,猶大趁全城人睡著的時候領他們到一個祕密隱藏的所地來捉拿耶穌。耶穌「從起初就知道」猶大要出賣衪,到底為什麼他被揀選是屬於神的一件奧祕作為。三十塊銀子共值二十塊錢,等於一個奴僕的價錢(出廿一32),猶大也許想到耶穌會用行神蹟的能力救自己;或者是他想強迫耶穌宣佈自己身份,然而在神的眼中他的行事極其卑怯,因為耶穌說他不生在世上倒好(太廿六24)。這整件事情在先知書中(亞十一12-13)很奇妙地己經預言了,太廿七9,10說是「先知耶利米」,若不是由於抄寫的錯誤,就是因為全部先知預言有時用耶利米為稱呼的。

10節:猶大為甚麼出賣耶穌?猶大也像其他門徒一樣,期望耶穌能發動一次政治叛亂,推翻羅馬政權。作為管錢的,猶大也像其他門徒一樣,深信自己在耶穌的新政府中能佔重要的位置(35-37)。不過,馬利亞把一瓶價值相當於一年薪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時,竟得到耶穌的稱讚;而當他出言表示不滿時,卻受到耶穌的質問。猶大終於認識到耶穌並沒有政治野心。如果他繼續跟隨耶穌,就得不到金錢和地位。於是他把心一橫,去見祭司長,密謀出賣耶穌,以換取宗教領袖的金錢和歡心。

最後的晚餐(十四:12-26節)(亦見於太廿六:17-29;廿二:7-38;約十三及十四章)。

這是在衪受死的前一夜,一共有兩個晚餐:逾越節筵席和主的晚餐。

主的晚餐是在逾越節筵席的末了設立的。路加提到兩個杯,(路廿二:17-20),馬太,馬可和路加提到兩個晚餐.約翰只提到逾越節筵席。

一千四百年之久守逾越節是指望著那要來的逾越節羔羊,耶穌既喫過逾越節筵席,就設立衪自己的晚餐來代替它,然後衪自己作為逾越節羔羊被殺掉.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正是在逾越節羔羊在聖殿中被殺掉的時候。逾越節的任務已經完成了,現在讓位給新約紀念主的晚餐,這晚餐是要在愛中紀念耶穌一直到衪再來(林前十一:26) 。正如逾越節向後是指著蒙拯救我們出罪惡,向前指著衪在榮耀中再降臨。

晚餐之時所有各項事情的次序編排方面有點混亂,馬太似乎把主的晚餐放在猶大出去之後,路加似乎說猶大還留在那裏。約翰提到門徒爭論誰為大在先。路加所提的是在晚餐之後,福音的作者在處理材料的時候,必定是受引導攷慮到其他方面而不是照著各項事情發生的先後而編排,大概的次序:

1.他們爭論誰為大,耶穌洗他們的腳。
2.耶穌說出有人出賣衪,全體回答說:「是我麼?」
3.蘸餅給猶大,他說:「是我麼?」就出去。
4.設立主的晚餐。
5.新的「命令」,和約十四章所記安慰的話。

13-15節:耶穌打發的那兩個門徒是彼得和約翰(參路28)。當時很多房子都有很大的閣樓,有時屋內和屋外也有樓梯。逾越節:筵席的預備工作包括擺設桌子、預備羊羔、無酵餅、醬料及其他過節:食品和飲料。

19節:要出賣耶穌的猶大也與其他人同席,他決意要出賣耶穌,卻虛偽地與其他人共進晚餐。我們很容易會因猶大的所作所為而憤怒或感到震驚。不過,一方面說要向基督獻身,另一方面卻在生活上否認祂,這也等於出賣基督。不順服祂,就是否定祂的愛;不信任祂,就是否定祂的真理;拒絕祂的權威,就是否定祂的神性。你是否言行一致?若你言行不一,就要改變自己的心思,以免犯下嚴重的錯誤。

20節:吃飯時,猶太人習慣把共用的盤子放在桌子中央,盤子裡面盛上果醬,他們就拿餅或肉蘸著吃。

22-25節:馬可記錄了聖餐的起源。今天我們在主日敬拜中仍然守這個禮儀。耶穌與門徒一同分享筵席、唱詩歌、讀《聖經》、祈禱,接著,就是逾越節筵席中兩個傳統的部分:擘餅和喝酒。耶穌給餅和酒賦予新的意義,就是祂的身體和血,以解釋祂將要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事的意義(參林前23-29)。

24節: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使神與人所立的新約正式生效。活在舊約下的人藉動物祭牲的血使罪得赦(參出26-8);但是,耶穌是神無瑕疵的羔羊,只一次獻在壇上,人的罪就此藉祂永遠得赦。祂是所有罪愆的最後祭品,祂的血為神和人之間立下新約。現在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藉著耶穌到神那裡去,並且有十足的把握,知道祂會垂聽我們,拯救我們脫離罪惡。

26節:他們唱的是猶太人傳統在逾越節筵席上唱的詩歌(參詩115-118)。

豫言彼得不認主(十四:27-31節)

2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28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29 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30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1 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這是發生在大祭司的庭院裏,當耶穌正被定罪的時候,彼得剛剛還願意獨自對全隊羅馬兵丁,無論如何他必不是一個懦夫。他曾「遠遠的跟著」。別的門徒除了約翰之外,都沒有跟著。他應該受多少稱讚,我們從不會知道那晚上彼得心靈中情緒複雜的苦惱情形。他簡直不明白為何耶穌,這位有權能掌管風和海和群眾的主,在這麼危急關頭卻不運用衪的權力。當彼得起誓賭咒否認他認識耶穌的時候,耶穌回頭來望他。這一眼使彼得的心都碎了。

27節:在耶穌被釘死這件事上,撒但似乎佔了上風,不過我們遲一點就會發現,其實神一直在掌權,甚至祂兒子的死也是在祂的控制之下,撒但並沒有得到任何勝利。

27-31節:這是耶穌在同一晚第二次預言門徒會不認祂和背棄祂(參路231-34;約36-38),這可能是門徒強烈反應的原因(31)。

客西馬尼園禱告(十四:32-42節)

32 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 33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34 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儆醒。 35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36 他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撒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37 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麼。不能儆醒片時麼。 38 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39 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0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41 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42 起來、我們走罷.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客西馬尼園受苦(十四32-42節)亦見於太廿六36-46路廿二39-46約十八:1。

客西馬尼園是靠近橄欖山西邊山坡底下的一個園子。人類的起始生活是在一個園子裏,耶穌受痛苦是在一個園子裏,衪被釘死在一個園子裏,也埋在一個園子裏(約十九:41) 。天上樂園也是一個園子。在全部耶穌受苦的故事中最悲哀的事情就是那一夜在客西馬尼園內。

我們不明白衪為何懼怕衪的死,我們讀過那些殉道者的事蹟,他們受火刑之時口仍不斷唱詩讚美主,但是耶穌,我們想衪比別人強,當衪來到死的面前之時,所表現的似乎衪不能衝過這一場死亡,在極度痛苦中衪呼喊著說如果可能的話,使這杯離開衪。

我們想不透到底為甚麼緣故,必定是耶穌知道衪所要受的痛苦為普通人在死亡之時所未受的,或者至少他們在受苦之前不知道自己要受的痛苦。

耶穌為全世界人的罪而死,無論我們所持定的那一種贖罪的理論,耶穌總是為拯救我們免於失喪而死,因此可知衪的死所受的痛苦,必定是我們如果失喪的話就要受的那種痛苦,否則祂的死怎能拯救我們免於失喪呢?

耶穌是從永世來到這世界,衪知道在這世界的路程盡末了是十字架,因為衪本曉得衪來世界是作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的罪孽,衪孤身如一個平常的人,離開加利利,面向著耶路撒冷而去,走著雄壯的步伐,沒有躊躇,沒有退後,衪知道在路的盡頭就是十字架。現在衪已經走到路途的盡頭,看見了那可畏的東西立在那裏,這東西甚至使神的兒子耶穌一時想到回頭的意念,衪三次所禱告的話表示在衪思想中有了「可能」不走上十字架的意念。後來經過二小時,三小時或四小時的爭戰,衪放棄一切想逃避的念頭,衪表情像綱鐵般堅決地走上去,衪當時的痛苦使衪流汗如同血點,並且使衪極軟弱甚至神打發一位天使來加添衪的力量.我們住在這世界上永不能明白關於救贖的大而可畏的奧祕----就是為何神必須如此做,我們所知道的只有一點----就是為了要救我們,耶穌受苦的簡單故事不說它在其它方面有何意義,它在這世界上算是從來未有過的最能夠造福於人的力量。

35-36節:耶穌是不是想逃避自己的使命呢?耶穌說出內心的感受,卻沒有抗拒神的旨意,祂重申要遵行神的旨意。祂的禱告突出祂將要忍受的是比死亡更加可怕的痛苦,因為祂要承擔全人類的罪惡。這"杯"指在十字架上與父神分開的悲痛(參來7-9)。無罪的神子承擔了我們的罪孽,與神隔絕片刻,使我們得救!

36節:耶穌禱告時,知道遵行父神旨意要付出代價,也明白將要受甚麼苦。祂不想忍受這種可怕的經歷,然而,祂禱告說:"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要得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也要付出代價。你獻身與神付出了甚麼代價呢?甘心付出這代價,到最後就能得到有永恆價值的東西。

38節:面對重大壓力時,我們會變得脆弱,即使心靈願意順服,也很容易被試探所勝。耶穌給我們作了榜樣,教導我們如何抵抗試探:(1)向神祈禱(35);(2)找愛我們的人和朋友支持(33,37,40-41);(3)專注在神給我們的旨意上(36)。

被賣和捉拿(十四:43-52節)

43 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44 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 45 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 46 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47 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4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49 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50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51 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52 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被賣和捉拿(十四43-52節)(亦記載於太廿六47-56;路廿二:47-53;約十八:1-12)。

耶穌約在午夜被捉拿.羅馬的駐軍,包括有一隊約有五百到六百名士兵由一個隊長領著,從大祭司領了密令,顯然的認為他們是執行一個危險的任務,猶大作嚮導(參可十四:10-11),到達耶穌隱藏的地方。他們一行出了東門下到汲淪路(Kedronroad),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從耶穌所在的園子裏可以望見他們。當他們到達的時候,耶穌用他看不見的能力,使他們仆倒在地,(參約十八:6)讓他們知道他們不能捉衪,除非衪自己願意.為了要確定那一個是耶穌,猶大用親嘴的暗號把衪指出來。

43-45節:宗教領袖給猶大一小隊士兵和差役(參約13),叫他逮捕耶穌,把耶穌帶到他們那裡受審。宗教領袖發出逮捕耶穌的手令,猶大則是正式的控告人。

47節:這個拔刀的人是彼得(參約110)。耶穌立刻治好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阻止流血事件進一步發生(路251)。

51-52節:教會傳統上認為這個少年人,是這卷福音書的作者馬可約翰。其他福音書沒有提到這件事。

耶穌受審問(十四章53節至十五章二十節)

53 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54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55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56 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57 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58 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59 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60 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1 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62 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3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64 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65 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罷.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耶穌受審問(十四章53節至十五章二十節)

整個耶穌受審過程:亦記載於太廿六章57節至太廿七章31節;路廿二章54節至廿三章25節;約十八章12節至十九章16節。

受審共有兩種:在公會之前和在羅馬巡撫彼拉多之前,猶太是屬羅馬管轄,公會沒有羅馬政府的同意不能判決死罪,每一種審問都有三場,一共有六場。

1.在亞那面前(約十八:12-24):大約是夜半時候,該亞法是大祭司.但他的岳父亞那於主後十六年被免去大祭司職,藉著他兒子的關係,仍然握有大祭司的勢力和權柄,由於包庇聖殿中買賣使他們一家財富極豐,希伯來民族的大祭司對耶穌的死負有最初步的責任。

2.在公會面前即該亞法家中(太廿六:57;可十四:53;路廿二:54;約十八:24):

時為夜半和天亮之間,這是猶太人的主要審判,許多人作見證都不能證明衪有任何罪,於是他們憑著衪自己承認是神的兒子而定衪說僭妄話褻瀆神的罪(可十四:61-64),以後他們趁著在那裏等候天亮,就戲弄衪(太廿七:27-31) 。就在這時候彼得否認主,這一場在夜間開庭審問,照他們的律法是不合法的。

3.在天亮,公會批准他們夜半所決定的(太廿七:1;可十五:1;路廿二:66-71),

使它成為合法判決.罪名是「褻瀆神」,但是這在彼拉多看是無足輕重的罪,於是他們為捏造作亂反抗羅馬政府的罪名,其實真正原因是嫉妒耶穌的聲望(太廿七:18) 。

4.在彼拉多面前(太廿七:2,11-14;可十五:1-5;路廿三:1-5;約十八:28-38),

是天亮以後不久,耶穌對他們所控告的不回答,彼拉多因此十分驚異,於是彼拉多把衪帶進宮內去,作一次私人談話,結果更證明耶穌是無罪,知道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乃把衪送到希律那裏,因為希律對加利利有司判之權(路廿三:6-7) 。

5.在希律面前(路廿三:6-12),這是殺害施洗約翰的希律,他的父親曾經把伯利恆的孩子都殺死(參太二:19),耶穌對於他完全不理睬,拒絕答覆他任何問題,希律戲弄衪,給衪穿上華麗衣服,然後又把衪送回去。

6.又在彼拉多面前(太廿七:15-26;可十五:6-15;路廿三:13-25;約十八:39-十九:6).彼拉多企圖捨棄公會首領而取決於民眾,但是那些擁塞在公堂的人寧求要求釋放巴拉巴;於是彼拉多吩咐把耶穌鞭打了(參太廿七:26)希望如此可以令民眾滿足,他聽見說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就更加害怕起來,於是再次私自查問衪,又一度想要釋放衪,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衪夢中所見的事,彼拉多看到耶穌戴著荊棘冠冕顯出安靜的威嚴大為驚駭.但是他聽見一陣陣起騷動的聲音,並且威嚇要報告該撒,終於第六場宣告判決(約十九:14) 。

成員在天亮時齊集審問耶穌(參路266-71)。他們控告耶穌犯了宗教罪行--自稱是神的兒子--根據律法,這等於褻瀆神。宗教領袖決定要殺死耶穌(參路22),所以審訊的結果也是早已確定的。

55節:羅馬雖然管治以色列,仍讓猶太人處理宗教事務和一般民事糾53-65節:猶太公會的審訊分為兩個階段:首先帶耶穌到大祭司那裡接受一小組人審問(參約112-24);接著,公會的所有紛。這個管理機關稱為公會,由七十一位以色列宗教領袖組成。公會本應公平正直,然而在處理耶穌的審訊中,他們極不公正,甚至要造謊話來誣告耶穌(57)。

58節:宗教領袖最後找到作假見證控告耶穌的人,其供詞歪曲了耶穌的話。耶穌不是說要拆毀人手所造的聖殿,祂是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參約19)耶穌所指的是自己的身體,而不是希律重修的聖殿。

60-64節:耶穌不回答第一個問題,是由於證據錯誤且混亂,面對偽造的指控,緘默比澄清更聰明。但若拒絕回答第二個問題,就是否認自己的使命,所以祂回答了這個問題,祂的答案也預告了角色將要大轉換:耶穌將坐在神的右邊,審判現在控告祂的人。那時,他們就要回答祂的問題了(參詩11;啟20:11-13)

63-64節:眾人之中,大祭司和公會的成員本是最熟悉《聖經》、最能認出彌賽亞來的,他們的工作也該是向人指明神,可是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名譽和權威。他們看重的只是肉身的保障,而非永恆的保障。

彼得三次不認主(十四:66-72節)

66 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67 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68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69 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70 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71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72 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凡唸到這段經文的人,沒有不對新約的坦誠感到驚奇.如果還有一件秘而不宣的事就是這件,但這裏竟然不顧羞愧而完全敘述出來.我們知道馬太的記載是根據馬可而寫成的,這段故事在馬可的描述更為生動(可十四:66-72)我們也知道----如帕皮亞(Papias)告訢我們,馬可福音實際上是彼得講道材料的摘錄.我們獲知一件令人驚異的事實;彼得否認主的故事,竟是彼得親自告訴別人.彼得並沒有隱瞞,反而使它成為他所傳的福音中重要的部分.彼得如此行有一個最好的理由;每當他敘述這個故事一遍,他可能會說:「這就是耶穌賜予的饒恕,我在衪最痛苦需要的時候不忠,衪還是饒恕我,這惟有耶穌能夠做到.我彼得是一個膽怯的人,衪竟接納我,甚至還使用我.」我們在念這段故事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的是彼得親自敘述他自己罪惡的恥辱,為要使所有的人知道耶穌基督赦免之愛與潔淨能力的榮耀.

我們或許會對彼得不同情,但在定他的罪以前,一定要很清楚的記得,在我們中間很少有人會有勇氣,走進大祭司的院子.最後還得提到一件事,彼得雖然三次被人認識,但他沒有逃走,給他勇氣仍然留在那裏是愛,使他想起耶穌的話也是愛,使他到外面痛哭還是愛,而愛能遮掩許多的過錯.這故事最根本,持久的印象,並不是彼得的懦弱,而是彼得的愛.

66-67節:大祭司該亞法的府第在有數個院子的宏大宮殿裡,耶穌在這裡受審(53)。帶彼得進院子的是約翰(參約115-16),看來約翰認識大祭司。

71節:彼得發咒所起的誓不是普通的誓言,而是毒誓,他其實是說:"如果我說謊,就讓神擊打我,把我治死!"

71節:猶太公會和羅馬政府不公義的審訊,判定耶穌有罪,實在令人憤憤不平,但是彼得和其餘的門徒離棄耶穌,更加深了耶穌的痛苦(50)。我們多數或許不像猶太人和羅馬領袖,卻像門徒那樣,在我們生活的重要方面犯了否認基督是主的罪。我們可能因為自己沒有犯大罪而自豪,其實,我們都犯了罪。不要以別人的罪更嚴重為藉口,容許自己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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