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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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救命,或是害命?

 
馬可福音三:1--12

這個醫治神蹟的故事,也同時記載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九至十四節;路加福音第六章六至十一節。我們會發現問題的重點是與安息日有密切關係;我在「路加福音書的信息」乙書的第十八講「在安息日惹的禍」中,曾詳細討論過關於猶太人守安息日的問題。我在該文中指出猶太人為了表示他們確實做到遵守摩西所規定的守安息日之禁令,更「為使人民嚴謹遵守安息日,他們甚至訂了許多法律條文來描述甚麼事可以作,甚麼事不可以作,這些條文都很詳細的記載在後期猶太教的一本經典名叫『米示拿』(MISHNA)之中。」

我們知道守安息日可以說是猶太人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項目,這安息日的由來原本是與創造的傳統有關,在出埃及記第三十一章十二節至十七節,清楚記載守安息日是以色列民族與上帝之間關係的憑證。在法律中甚至規定違反安息日者,可以將之處以死刑(出埃及記三十一:14)。民數記也提供一個實例,記載有一個人在安息日出去撿木柴,結果被判用石頭將之活活地打死(民數記十五:32-36)。出埃及之後,守安息日變成與整個以色列民族的生存有著不可分的關係,所以在十條誡命裡,由出埃及記裡所寫的:「上主在六天裡創造了、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但第七天休息。因此,我--上主祝福安息日,定為聖日。」(二十:11)到申命記則改成:「你要記住,你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搶救出來。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須守安息日

。」(申命記五:15)漸漸地,安息日就成為他們整個民族與上帝之間「立約」的印記。主前五八六年,巴比倫帝國摧毀猶大王國,並破壞耶路撒冷聖殿,人民被俘擄去巴比倫作奴隸,這時候根本就無法守固定的節期,先知們在詮釋其意義上就會有轉變;因為當奴隸已無所謂的安息日可言,先知的教訓中認為上帝的選民之所以會淪為奴隸,是和忘了守安息日之「約」有關。因此,當主前五三六年,當波斯王允許他們返回故鄉去重建家園時,他們就更強化這種守安息日的規定。他們認為上帝是一直記住安息日,並且因安息日的緣故來拯救他們。

從被擄之地歸回後,以色列民族把安息日看作是慶賀、敬拜的重要日子。安息日在聖殿裡有特別的祭典;但同時出現了嚴格的禁令:任何人不得經商旅行;不許挑擔,或把附載重物的牲畜帶入耶路撒冷;人們必須嚴守禁止做一切的工作等等。因此在先知的文獻中,我們看到返國後的先知們對安息日提出嚴重的警告:認為不守安息日,將是帶來上帝懲罰的原因(尼希米十三:15-18),有的先知認為守安息日是與期盼拯救者來臨有密切關係(耶利米書十七:19-27),或是上帝祝福的原因(以賽亞書五十六:2)。在「次經」馬加比書下卷第八章記載一則故事,說以色列人在戰場上大勝敵兵,但是,到了安息日,他們竟然停止追擊。而在上卷第二章三十二至三十八節,記載一群以色列人受到敵人攻擊時,只因為這天正好是安息日,他們就放下武器寧死也不抵抗,結果有千餘人慘遭敵人所殺。

其實,不只是在安息日上他們是如此執著,在和信仰傳統上有密切關係的節日,他們也如此的固執;舉近代史上最令我們熟悉的例子,乃是一九七三年十月,也就是猶太人的七月,以色列與埃及發生戰爭所謂的「十月戰爭」,猶太曆的七月十日是重要節期的「贖罪日」,依規定所有的人必須放下一切工作,連軍人也不例外。這一天,人們不許工作,只能守齋戒、苦行,在聖殿或會堂聚會、獻祭品,以求上帝的憐憫(參考利未記十六:29-34)。埃及的空軍利用這一天大肆轟炸西奈半島,並運補軍隊攻佔許多重要的橋頭堡和戰略基地。結果以色列軍隊損失慘重。為此,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又重新解釋說,戰爭的時候,軍人可以不必守贖罪節日。從上述這些例子,我們不難發現猶太人雖然對安息日或其他有關的宗教節期很重視,但是,若遇到外來的壓力,或是不同的情況,並非是一成不變的。我們可由他們將守安息日從開始是為創造的緣故,改變到是因為出埃及的拯救恩典,我們就不難發現這種看來似乎是鐵律的規定,也是有它更改的空間;再舉簡單例子,如孕婦生產,或是有牲畜發生危險,這些就不受安息日的規定影響。而在福音書中,作者提供給我們不少故事是關於耶穌基督違反猶太人傳統上認為不可行的作為。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的這段經文:

第一節至第四節:耶穌又進會堂;那裡有一個人,他的一隻手枯萎了。有些人想找耶穌的錯處來控告他;他們在旁邊窺伺,要看他在安息日治不治病。耶穌對那個手枯萎的病人說:「你到前面來,」然後問大家:「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救命呢,還是害命?」大家一聲不響。

我們在此又再次看到馬可福音書作者的寫作特色,也就是我在導論中所提過的,作者喜歡用「立刻」、「又」等這種字眼。我們在這裡看到「又」字的出現,讓我們的感覺是耶穌基督常常進入會堂的樣子。而事實上,福音書上就是這樣告訴我們,會堂乃是耶穌基督宣教的重點之一,只要有機會,他就進入會堂去與民眾談論有關天國的信息。我們若是讀使徒行傳,也會發現早期的使徒,他們宣教的重點也是放在猶太人的會堂,以會堂作為他們傳揚福音的中心(請參考使徒行傳九:20、十三:5、14、44、十七:2、十八:4、19、十九:8)。如果我們將這故事緊接著第二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七節來看,會容易以為這是同一個安息日所發生的事情;但是,我們比較路加福音第六章六節:「另一個安息日,耶穌到會堂去教導人,那裡有一個人,他的右手枯萎了。」我們就會更加清楚馬可福音書的作者因為用「又」這個字眼,使得我們在時間上的感覺就完全不一樣了。路加福音書則提供出時間上是「另一個安息日」,而且病患的疾病是在「右手」。

右手枯萎,這是一種局部痲痺、癱瘓的現象。早期教會曾有一本書叫「啟示之書」,其中有一卷「希伯來福音書」,有記載這個病人的故事說:「這個人看到耶穌時,向他乞求說『我本是個泥水匠,靠著雙手活命。耶穌啊,我求你恢復我的健康,別叫我可恥地沿門乞食!』」這個資料提供我們知道有人到會堂去的目的,除了是聽耶穌基督的講道外,還有就是希望病症得到醫治。而這個病人是當眾向耶穌基督乞求醫治。

問題是在安息日這個關係到信仰行為的日子。我在前面已經有提過,猶太人並非是完全禁止在安息日對有緊急病況的人施予救助,問題是這個右手枯萎的人,並非緊急到需要在這個嚴禁「做工」的日子有醫療的行為。因此,當這個人祈求耶穌基督醫治他的時候(依照我上述「希伯來福音書」的說法),眾人馬上的反應是,要看看耶穌基督如何來處理這件事?

在第二節馬可福音書的作者給我們的資料是,這些人的動機是「想找耶穌的錯處來控告他」。路加福音書則提醒我們,在會堂裡反應最快的就是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這些人可能仍就是那群從耶路撒冷來的同一批人(參考路加福音五:17)。 他們共同的目的就是要找毛病,好控告耶穌基督。在一些人的眼中,耶穌基督好像就是一個常常惹是生非的異議份子。給當時社會帶來不安的人,但是,卻又有一群民眾對他的教訓、醫病能力感受到極大的吸引力。依照馬太福音書的寫法,是「有些人想找耶穌的錯處,就問他:『在安息日治病是不是違法的?』」(十二:10) 這些人是看到這個人的請求而立即提出這個問題,他們不一定是要阻止,重要的是要耶穌基督為自己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解釋,如果他不能,他們就可以達到使耶穌基督難堪的目的,或是在耶穌基督的行為中找到控告的把柄。「耶穌知道他們的念頭」,這是路加福音書讓我們知道耶穌基督有這種特別的能力(六:8),福音書一再給我們這個資料(參考馬可福音二:8)。

對那些心懷不軌的人,耶穌基督是不會虛與委蛇的,面對這質疑,耶穌基督也有他立即回應的方式; 耶穌基督馬上要那位手枯萎的人站到眾人的面前,依照路加福音書的寫法,那個人本來是躺或坐在地上,耶穌基督是以命令的口語對他說:「起來,站到前面來!」(六:8)我們可以瞭解這個人的手的病症雖然並沒有影響到他的身體行動,但是耶穌基督的「命令」語句,已經在這個人身上成為醫治的力量了。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在這件事上的寫法是很有意思的;猶太人是對錢很重視的,作者似乎有意要凸顯這些宗教領袖對人的生命的關心,遠不如對經濟動物的重視。作者記述耶穌基督的話說:「假如你們當中有一隻羊,這隻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裡去,怎麼辦呢?他不把羊拉上來嗎?人比羊貴重多了!」(十二:11-12)羊,這是猶太人的主要家畜,也是很重要的經濟動物,並且在宗教生活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羊是主要的牲祭之祭品。但是,把羊用來比較人的生命,意義就會全然不一樣。別說是一隻羊,馬可福音書第五章尚且有記載耶穌基督用二千隻豬,來換取醫治一位被鬼附身的人(五:1-20)。從耶穌基督的態度來看,人若對錢知道珍惜,則對生命更應該加倍重視才對。

而在這裡馬可福音書是將重點放在舊約法律的觀點在看安息日的問題;「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救命呢,還是害命?」(4節)這真是道出了耶穌基督與猶太人領袖之間時常爭執的問題所在,就是對摩西法律或傳統習俗見解的不同;在耶穌基督的看法裡,法律是為了幫助人對生命的生存有更好的活動力,而不是使人因法律而使生命受到更多的束縛。如果說一個人對一隻羊會珍惜,卻對一個生命活在苦難中的人毫無憐憫之意,這樣的宗教信仰豈不是違背上帝的愛?耶穌基督的質問,正好道出了這些宗教領袖的信仰矛盾。馬太福音書很清楚地說出耶穌基督對自己所提出的問題有明確的答案:「所以,在安息日行善事是我們的法律所允許的。」雖然這句肯定回答的話是緊接在比較羊與人孰重的問題之後,但是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基督對安息日明確的態度。

「大家一聲不響」,這句話說出了那些心不懷好意的窺伺者之窘態。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要如何來回答耶穌基督的話,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他們對生命的冷漠。

第五節至第六節:耶穌怒目環視左右,同時心裡為這些人悲傷,因為他們的心腸剛硬。於是他對那病人說:「把手伸直!」那個人一伸手,手就復原了。那些法利賽人從會堂出來後立刻和希律黨人商量要怎樣對付耶穌,殺害他。

看吧,耶穌基督並不是我們基督徒所想像的,是溫柔、不會生氣的人,不,不是這樣的,對於不應該有的現象,對於不義的事情,他是不會留下情面的。我們看他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舉鞭驅趕牛羊出去,推翻生意人的攤位,我們就會看出他生氣的因由。想想看,為甚麼耶穌基督會怒目環視眾人?這可能與「大家一聲不響」有關;這個大家一聲不響,是包括在場的群眾,人們對於不合理的法律,對於那些帶給人生命生存增加困苦的宗教領袖,竟然是如此「一聲不響」!就是因為「大家一聲不響」,是縱容罪惡滋長之力。也因為這樣,才使耶穌基督感到悲傷。除了人們的心靈麻木外,再者,就是那宗教領袖的「心腸剛硬」更是他心裡難過的原因。

「把手伸直!」這是一句相當有力的命令句。很多次,耶穌基督就是用這種命令的話來醫治人的各種疾病,包括對那些被鬼附身的人也不例外。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話就是帶有創造的力量,如同我們在創世記所看到上帝的話創造萬物一般。福音書的作者就是用這種筆法在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有來自上帝創造的能力。看,耶穌基督的話一出,那個人枯萎的右手立即就好起來。

可惜,這些宗教領袖並沒有從耶穌基督在這個被治好的人得身上看到奇蹟的意義,更沒有從這件奇妙的神蹟上來反省信仰的內涵。這恐怕也就是耶穌基督最為這些人感到「悲傷」的原因。相反的,這些宗教領袖卻開始計謀要殺害耶穌基督。最不可思議的是,聯合設計謀害耶穌基督的人竟然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這兩派的人也曾在納稅的問題上聯合設計謀害耶穌基督沒有得逞(馬可福音十二:13-17)。我說這兩派的人結合在一起是「最不可思議的」,原因是法利賽人可以說是積極熱衷在猶太民族種族運動的一群,他們向來就是反對與殖民統治者合作的。而希律黨人正好相反,他們是認為可以和希律安提帕王政府合作的。但是他們常被法利賽人罵是沒有愛國心的人。如今,為了要除去耶穌基督,原來不能相容的,理念不同的,竟然可以攜手合作!

路加福音書則說那些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是「非常憤怒」(六:11),這是我們可以想像的,因為他們是擁有摩西法律詮釋權的人,如今竟然被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約翰福音七:15),木匠家庭出身的人,在會堂中質問有關摩西法律的問題到回不出話來,自然是惱羞成怒的。相對的,這點也就是聽見過「耶穌教訓的人都很驚奇,因為他的教訓滿有權威,跟一般經學教師不同」的原因所在(馬可福音一:21-22)。

我們再次看到馬可福音書作者在編寫上的特點,就是描述這些想謀害耶穌基督的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是從會堂出來後,「立刻」商量要怎樣對付耶穌基督,可以看出他們這些人已經有了強烈的危機意識。

這段經文可以讓我們來思考幾個問題:

一、我們的信仰應該是在幫助我們人的生命活得健康,充滿生命力,而不是使我們面對人類的苦難視而不見。

這段神蹟故事讓我們看到那些宗教領袖並沒有透過信仰來幫助人活得更加快樂,反而是使有困境的人活得更痛苦,這絕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應該有的原則。福音書一再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每當遇到有病痛的人時,總是會生出憐憫的心,伸出他醫治的手給予醫治。人所遇到的身心苦難,都是上帝所關心、所要救助的。當以色列民族在埃及作奴隸受苦發出哀聲的時候,「他們向上帝求救,呼求他幫助他們脫離苦役。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他看見以色列人被奴役的境況,非常關心他們。」然後上帝說:「我已經看見我的子民在埃及受虐待;我已經聽見他們渴望掙脫奴役的哀號。我知道他們的痛苦,所以我下來,要從埃及人手中把他們救出來。」(出埃及記二:23-三:10)這就是摩西被差遣去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背景。

這個右手枯萎的人生活在痛苦中,就像我們若有身體病痛時也是一樣。但是,若是在人的身體有痛苦而附加心靈苦楚時,宗教信仰應該是最好的良藥,不但可以使人的心靈得安慰,且能進而增添人對生命生存的信心。可惜的是,我們看見在會堂裡窺看的這些宗教領袖,不但沒有生出憐憫的心,反而是在想盡辦法要阻止,要找「耶穌的錯處來控告他」,這絕不是有宗教信仰的人應該有的態度。這也是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應該好好反省的信仰課題:我們是否就像這些宗教領袖的態度?或是我們學習了耶穌基督憐憫人苦難的慈悲態度?

二、對不義的事情或現象,應該要有勇氣給予嚴厲譴責。

當這些宗教領袖存心想找耶穌基督的把柄好控告他的時候,耶穌基督並沒有因為他們是宗教領袖,是當代社會的權貴階級,就很客氣,小心翼翼的說出好聽的話,沒有,一點也沒有。相反地,他是用很嚴厲的口吻質問這些人說:「是羊貴重,或是人貴重?」(馬太福音十二:11-12)「是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救命呢,還是害命?」(馬可福音三:4)他是「怒目環視左右,同時心裡為這些人悲傷」(三:5)。看吧,我們的耶穌基督是如此對待那些作惡的人,一點也不假以顏色。

基督教的信仰應該就是這樣,不能對不義的事情或現象視而不見,不能只抱自掃門前雪的心態,應該是積極地對違反人性的邪惡行為,給予嚴厲的譴責,對於違反社會倫理的事件,應該伸手給予重擊,對於胡作非為的事情,應該給于「怒目」相對。這樣才不會縱容罪惡,並積極的建立美善,相愛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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