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十字架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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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9-38,9:30-34,10:32-45,参基督圣迹四段三章)

    或谓耶稣于传道的初年,容包怡然,于传道之第二年,则气宇轩昂;迨传道之末年,则心神抑郁,乃以去髑髅地越近,而牺牲之念则急切,故于传道末年,不断地对门徒述及十字架的牺牲,乃以此时十字架之影,既已荫罩其身,牺牲之念,遂亦盘旋于心,自于不知不觉时,即言之于口,而述于众前,殊不知耶稣所以自此再三把十字架的牺牲,预先告诉门徒的原因,乃以此时门徒的程度较高,已明认耶稣为基督,为神的儿子,或能领会其中要义。且耶稣未尝不以十字架为他荣耀的使命,考耶稣生平原像;一步一步1向髑髅地直进,其三十年之生活,无处不印遍十字架的圣迹,即其传道之初,亦未尝不隐然论到他的牺牲;如向犹太人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2:19)且告诉尼哥底母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3:14)。是耶稣于传道之初,已预知其将来如何。以后在税吏马太家,和税吏罪人一同宴乐时,亦尝预先说到将来新郎要离开陪伴的人(太9:15),因其救世工夫,全在于牺牲,耶稣固已深知熟思,可是当年,门徒的灵智尚浅,不便以直言预告。今见彼得等既已明认其“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这以牺牲之死难,一再预先明以相告。

  一、首次明言其死而复活(8:31-9章,参太l6:21-28。路9:22-27)。

    (一)耶稣受死复活之必须(8:31,来9:22,12章)。

    1、耶稣必须受死(来9:12,22)。

    2、耶稣必须复活(罗4:25)。

    (二)门徒认主,阻主之原因。

    (三)信徒舍生、得生之原理(8:31,9:1)。

   二、再次明言其死而复活(9:30-34,太l7:22-24,路9:43-45,30,31)。

    (一)既被交且被杀。

    (二)虽受死却复活。

    (三)说的明白,听的糊涂。

 三、三次明言其死而复活——于上耶路撒冷路上(10:32-45,参太20:11-19,路l8:31-34)。

    (一)更急切的态度(来6:20)。

    (二)更详切的告诉。

    1、遇难之地是耶路撒冷(路13:33)。

    2、被交给祭司长。

    3、定他的死罪。

    4、解于外邦人。

    5、受凌辱鞭打(太20:19)。

    6、杀害他,且要钉十字架而死(太20:l9)。

    7、过了三天,他要复活。

    (三)更痛切的劝教。

    此后耶稣预言他的死难,亦非一次,如言“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路12:50)。“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是一粒;若是死了,就必结出许多子粒来”(约12:24)。“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33)。其最显然的,即于被卖夜拿起饼,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擘开的,又拿起杯来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最后于客西马尼祈祷时的交战,虽明知死难的痛苦,卒能大获全胜,乐为万人担罪,钉十字架而死,且其救世之热爱,直向罪孽世界涌流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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