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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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解释

 

一、

  1.犹大是跟随了他三年的学生,最亲近的人,使用最亲密的暗号来出卖他,耶稣的心里一定很难受。

  2.耶稣的话乃是显示,若他们的捉拿无愧,大可在白天公然的捉拿他,可见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件事不合法。

二、

  1.在犹太律法中,需要有三人的见证,控告才能成立。在审判过程中,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不一致),显示他们的控告出于伪造。

  2.在审判过程中,耶稣均不回答,最后是大祭司询问耶稣是不是神的儿子基督,此时耶稣必须坚持立场,才开口宣告他的身分。他们因此才得以亵渎神的名义,来定他的死罪。若耶稣不是神的儿子,他怎么会愚蠢到承认一个谎言,而将自己送上十字架,这因此证明他实在是神的儿子。

三、

      彼得之所以否认主,可能是因为他害怕;若承认是耶稣的门徒,也同样会被捉拿,甚至杀害。从经文来看,鸡叫后,他大哭,可见他内心的伤痛;之前他的表现太自信了,此时他的自信、自傲,彻底的崩溃了。

四、

  1.犹太人控诉耶稣要做犹太人的王,就是要带领犹太人反抗罗马政府,耶稣不作答辩的理由,是因为这是一个不公义的审判,辩亦无用,他心意已决,因此不需要自己辩护。

  2.整个审判的过程,彼拉多都知道耶稣是无辜的;但他没有道德勇气,不敢面对犹太人的压力,因此想透过逾越节,可以释放一个囚犯的惯例救耶稣。百姓却宁可选择巴拉巴。经文上说他们是受祭司长的唆使,他们之所以肯受祭司长的摆布,可能是祭司长先在宗教上定了耶稣的罪,使耶稣失去了在百姓心目中弥赛亚的形象。巴拉巴是因作乱被捕,此时反被塑造成民族英雄的形象。

  3.彼拉多是一位缺乏道德勇气的投机者,所以虽然整个过程,彼拉多都相信耶稣是无辜的。但面对犹太人的压力,却不敢伸张公义,最后为了保有自己的政治利益(参约十九12),而屈服于政治的胁迫下。

 

 

归纳与应用

  1    

    经过       地点       人物             罪名和状况    

    捉拿       客西马尼   出卖者——犹大

    宗教审判   公会       主审者:大祭司    自称为神的儿子(指控各不相符)

        插段——彼得三次否认主

    政治审判   巡抚衙门  主审者——彼拉多  定罪罪名——犹太人的主过程——查不出罪来

 

  2.对耶稣的认识

     (1)行事没有瑕疵,在犹太律法和罗马律法下,均查不出罪来。

     (2)被出卖,因此他能体会被出卖的心情。

     (3)为我们而遭受凌辱和不公平的对待:

     (4)神的儿子。

3.~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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