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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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注释】
1 迷羊的比喻: 8 银钱的比喻: 11 浪子的比喻。

迷失的羊
路15:1 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讲道。
【本会注释】
  挨近。[迷失的羊,路15:1-7。参太18:12-14;约10:1-18的注释。主耶稣的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除了本章比喻在路加福音中这个地方外,关于这件事的时间和地点再没有什么提示了。第9:51节至第19:28节记载了与比哩亚传道有关的事件(见对路9:51;太19:1,2的注释),时间可能是从公元30年的晚秋到公元31年的早春。显而易见,第15章中的头两个比喻,或许还要加上第三个,都是在比哩亚的牧场草地上(《路》第十五章),在同一场合中发出的(《路》第十五章)。现在距钉十字架大概还有两个月(见对太19:1,2;路10:25;11:37;12:1的注释)。耶稣在这些比喻中暗示了这件事。
  众税吏和罪人都。直译是“所有的税吏和罪人”,这样说是鉴于两个阶层互为有别。他们有时被看成是一类人(见对路5:30的注释)。关于税吏,或收税员,见对路3:12的注释。“罪人”可能包括那些不按照拉比遗传所规定之方式虚情假意地寻求公义的男女,还有妓女,通奸者,以及那些生活中公开违背律法的人。严格的法利赛人还认为普通人,`amme ha'ares(直译是,“土地上的人”),就是那些没有特权享受拉比式教育的人,是“罪人”,是不值得尊重的。法利赛这个名字(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页)就标明了这一团体的人比普通群众高出一等,同时自以为是地认为他们比一般的人公义。
  “众……都”这个词可能是指一个事实,耶稣在他传道的这一阶段,无论往哪里去,这地方的“税吏”和“罪人”都聚集过来听他。这种关注的迹象更加激起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愤怒,因为他们看不起这些阶层的人,所以反过来这些人也就躲着他们。耶稣竟然对这些被人藐视、为社会所厌弃的人以礼相待,这就激怒了宗教界的领袖(见对可2:15-17的注释),他们要采取一些应对的措施(见《路》第十五章)。
路15:2 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
【本会注释】
  法利赛人和文士。直译是,“法利赛人和文士都”,这里将他们看作相互区别的两类人,就像第1节中的“税吏”和“罪人”。关于文士和法利赛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52,55页。这个场合中一些非常苛刻的批评者后来都接受了耶稣作为他们的弥赛亚(《路》第十五章)。
  私下议论。希腊文diagogguzō,这是gogguzō的一个强调形式,也可翻译为“发怨言”(见对路5:30;太20:11的注释)。有些人无疑是公会差派的奸细,无论耶稣往哪里去,他们都跟踪他,听他说些什么,观察他的行为,并向公会报告(见《历》第二十一章;见对路11:54的注释)。关于他们抱怨的动机见《路》第十五章;见对第1节的注释。那些认为自己又公义又圣洁的人在耶稣面前感到非常不舒服,而那些被公认为无权称义之人反倒被救主所吸引,这真是件不可思议的事(《路》第十五章)。显然,前者假冒为善,后者没有那么多虚伪做作,正是这点造成了上述的反差(见路18:9-14)。一类人感觉不到他们需要耶稣所提供的福分,另一类人认识到了他们的需要并且也不想掩盖这种需要(见对太5:3;可2:5;路4:26;5:8的注释)。一类人满足于自己的义;另一类人认识到自己不能拿出丝毫的义来。我们可以好好问问自己,我们在耶稣面前的感觉是怎样的。
  这个人。这个表达可能是用来蔑视耶稣的(见对路14:30的注释;参太9:3;12:24;26:71;可2:7;路7:39;14:30;18:11;22:56,59;约6:52)。
  接待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拒绝那些他们认为是罪人的人,但耶稣却欢迎他们。耶稣在先前的一个场合就曾应对过这样的置疑,他声明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见对可2:17的注释)。文士和法利赛人这里似乎是在暗示,耶稣选择和这些人交往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他意气相投。耶稣憎恨罪恶但却爱罪人,法利赛人和文士恰恰相反,他们怀抱着罪恶但却恨恶罪人。很明显,耶稣是“爱”罪人的,但这些吹毛求疵的批评者却试图去使他看起来一定是在爱这些“罪人”所犯的罪(见对路15:1的注释)。耶稣没有表明给予这些遭社会唾弃之人亲切的怜悯会比给予有名望阶层之人的更多。比起宗教领袖他似乎更喜欢和他们交往。对于这些“罪人”耶稣没有别的,只有鼓励的话语,对于自以为义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他只有谴责和定罪的话语(见路14:3-6,11;见对可3:4;路14:4的注释)。关于其他地方提到的犹太人领袖对耶稣与“税吏”和“罪人”交往所发的抱怨,见路7:34,37。
路15:3 耶稣就用比喻说:
【本会注释】
  比喻。耶稣在另外一个场合因不同的目的说过一个类似的比喻(见太18:12-14)。耶稣在他的比哩亚传道中似乎尤其关注那些社会上贫穷的和被轻视的阶层(见对路14:21的注释),这一时期里他大部分的教训,要么是直接对他们说的,要么是和他们有关的。第15章的比喻强调了上帝对那些人所经常轻视之人的关心,他为赢得他们信任所做的努力,以及当他们对他的请求有所回应时他的喜悦。
  有一点很重要需要注意,这里的三个比喻表现出了罪与救赎之问题的不同方面,每一个比喻就其自身来说都是不完全的。在每个比喻中,失丧的都被找到并复原了,因此,在每种情况下,耶稣都宣告了他对罪人的态度以及他为他们所做的努力。头两个比喻是并列的,强调的是焦虑的人着手寻找他们丢失的财产以及成功后的喜悦。第一个比喻强调了牧人对羊的关心,因此强调了一个人在上帝眼中原有的价值。第二个比喻以不同的方式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三个比喻显示并强调了失丧之人找寻路途回到上帝那里的过程。耶稣经常像这次一样用比喻来应对置疑和批评。关于耶稣比喻的教训以及解释比喻的原则,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
路15:4 “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
【本会注释】
  你们……谁。牧羊在比哩亚的山地是一份常见的工作,毫无疑问,此时听众中许多人回忆起了他们屡次出去寻找迷羊的经历。耶稣大多数比喻都是以他听众的个人经历或知识为基础的(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4页)。
  一百只羊。在耶稣的日子这可以说是相当大的一群了。
  失去一只。失去一只羊相对来说似乎是件小事,但对于羊群的主人来说,即便一只羊也会引起严重的关切(参约10:11)。东方的牧人往往对每一只羊的情况都了如指掌,他并不仅仅把它当作群中的一只,而且是为了它自己的缘故照顾它。不仅如此,失去一只羊也会对他的收入造成相当的影响。比喻中那只羊的走迷显然是因为它自己的无知和愚蠢,并且一旦走失它似乎完全无法找到回来的路。它知道自己迷失了,但却不知道该如何做。这只走迷的羊既代表一个单独的罪人,也代表整个失丧的世界(《路》第十五章)。这个比喻的教训是,即便只有一个罪人,耶稣也会为他去死(见对约3:16的注释),就像他为一个犯罪的地球牺牲性命一样(见对路15:7的注释)。
  旷野。希腊文名词erēmos,“沙漠”,或“旷野”;erēmos作为形容词,意思是“荒凉的”,“偏僻的”,或“孤独的”。这个词强调的是一片无人居住的区域(见对路1:80的注释),因此通常是未经开垦或不能垦殖的土地,一片“荒野”。然而,这里指的通常是比哩亚的牧草地,丘陵,山地河谷以及干涸的峡谷。这片“旷野”可能不是很危险,把九十九只羊留在那里并不意味着忽略或不关心。在马太记述的比喻中,从字面上来说,牧人是把九十九只羊留在了“山里”(见对太18:12的注释)。
  去找那失去的羊。按照这个比喻的意思,牧人若不去找寻这只羊,它可能就永远回不来了。如果这只羊要归回羊群和羊圈,牧人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救赎的果效并不在于我们去寻求上帝,而是在于他寻找我们。如果只靠我们自己我们永远也找不到他。任何认为基督教的信仰,只是人试图去寻找上帝的观念,就是完全没有看到上帝在寻找世人的真相(见对约3:16的注释;参太1:21;代下16:9)。
路15:5 找着了,就欢欢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里,
【本会注释】
  在肩上。牧人显然是把羊绕背在自己的脖颈后面,用两个肩头承担着它的重量(见赛40:11;49:22;60:4;66:12)。他没有责备,也没有驱赶,他甚至都不是领它回去,而是把它背在肩上。
路15:6 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去的羊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
【本会注释】
  和我一同欢喜吧。尽管这只可怜的小生命充满了感激,但牧人的喜乐却远远超过了那只迷羊的欢喜。
路15:7 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本会注释】
  在天上也要……欢喜。犹太人为了尽量避免直呼上帝的圣名,他们就使用一些其他的表达方式(见对路12:20的注释),“天”这个词便是其中一例。拉比教导说,罪人必须在乐意爱他们或为他们付上任何关注的上帝面前悔罪。他们对上帝的概念往往全是撒但希望他们自己所想的上帝。他们认为他是一位将他的爱和福分给予那些顺从他的人,而从那些不顺从之人身上撤回的上帝。在浪子的比喻中(第11-32节)耶稣努力显明上帝之爱的真实性质(见对第12节的注释)。实际上,耶稣到地上来的使命其整个目的可以归纳为一句话,他来是要将天父启示出来(见对太1:23的注释)。比较这个表达,“在……使者面前也是这样……欢喜”(路15:10)。
  一个罪人悔改。即便世上只有一个罪人,神圣之爱也会使耶稣为这一个人付上他伟大的牺牲(《路》第十五章;见对约3:16的注释)。注意这里的“罪人”和第1节众“罪人”之间的微妙关系。我们不是为了获得上帝的爱才悔改的,他的爱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已经是我们的了(罗5:8)。是上帝显明在他的爱以及长久忍耐中的“恩慈”引领我们悔改(罗2:4;参腓2:13)。
  义人。这句陈述从表面上看是正确的。但从实质来说,耶稣这里说的是讽刺的反话。文士和法利赛人自夸比别人更公义(见路18:11,12),并且当耶稣说到“义人”时他们可能很自然地认为自己就属于这一等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悔改(见对约3:4的注释)。这里,在他们议论的当口,耶稣如此说,是把他们放在他们自己的话里。这样,如果文士和法利赛人是公义的,那么,从这个事实来说,他们如此轻视的“罪人”就被证明是需要耶稣给予他们爱与关怀的。如此,文士和法利赛人批评的态度就显出是没有根据的了。关于另一个类似的情况下耶稣给出的回答,见路5:31,32。

失钱的比喻
路15:8 “或是一个妇人有十块钱,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的找,直到找着吗?
【本会注释】
  或是一个妇人。[失落的钱币,路15:8-10。参太13:44-46。主耶稣的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关于出现这个比喻的背景情况以及它和迷羊的比喻、浪子的比喻之间的关系,见对第3,4节的注释。就像前一个比喻明显是对听众中的男子发出的,这个比喻或许特别是向女性听众说的。耶稣经常使用专门适合女性的说明(参太13:33;路17:35)。
  在迷羊的例子中,主人是被对羊的怜悯和他自己的经济利益两个方面所牵动的。这个比喻中,缺少了怜悯的成分。这个妇人丢失银钱只能怪她自己不小心,她想重新找回银钱也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利益。在某种意义上,羊可以因它走失而遭到责备;但银钱丢了主人是无话可说的。这个比喻强调了一个灵魂其本身固有的价值,以及一个失丧的罪人在上帝眼中的价值是何等的大,以至于他为了重新拥有而去“细细地找”。
  十块钱。希腊文drachmai(名词复数)。在基督的时代,一希腊drachmē等于0.1145金衡盎司(译者注:金衡[troy weight],区别于常衡,英美权衡金、银、珠宝所用的衡量制。1金衡磅[1 pound Troy]=12金衡盎司[12 ounces Troy]=5760金衡格令[5760 grain Troy]=0.3732千克。所以12金衡盎司=373.2克,1金衡盎司=31.1克,1145金衡盎司=35609.5克,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因此,原文明显是在。1145前面少了一个“0”,正确的应该是,0.1145金衡盎司──把35609.5克的小数点往前推4位──等于3.56克),或银子3.56克,大致等于1罗马银币(见本册注释原文第49页),这是一个农业劳动力一天的标准工资(见对太20:2的注释)。
  十这个数字并不是特别重要;它经常以一个圆满的数字出现(撒上1:8;传7:19;赛5:10;摩6:9;等等)。耶稣在不同的比喻中都用到了这个数字(见太25:1,28;路19:13,16,17)。这十个钱币可能是那女人嫁妆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她的积蓄,或许这个妇人是在她打扫屋子时移动了这些钱币,或者只是在瞧一瞧它们的时候。
  失落一块。正是因为她的大意才导致银钱的失落。银钱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失落了。此外,它是在家中失落的,不像那只羊,迷失在山里,也不像那浪子,流浪在“远方”。
  灯。这里作“一盏灯”更好一些。普通的东方家庭大多只有一间屋子,里面除了通过门和矮小的格子窗透进来的一点光外再没有其他的自然光。为了找寻这样一个东西,那妇人即便是在白天几乎也需要一个人工的光源来照明。
  打扫屋子。即便在今天,大多数东方家庭的屋子里,特别是乡下和农村,地面还是非常不干净的。屋子里光线幽暗,“地面”又不干净,这样,一枚钱币丢失容易,再找回来却难。如果她想找到它,就不得不殷勤地寻找。
路15:9 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落的那块钱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
【本会注释】
  朋友邻舍。按照希腊文的意思,这里指的是她女性的朋友和邻舍。
  和我一同欢喜吧。把自己的喜乐与别人分享自己心中会更加喜乐。谁曾经有过珍贵之物自己害怕永远失去却又失而复得的经历,谁就会体会那妇人的欢喜(参罗12:15)。但是世上所有的欢乐也不足以与找到一个失丧的罪人并把他带回给耶稣而有的欢乐相提并论。
路15:10 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
【本会注释】
  也是这样……欢喜。见对第7节的注释。

浪子的比喻
路15:11 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本会注释】
  一个人。[浪子,路15:11-32。主耶稣的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关于这个比喻产生的背景以及它与前两个比喻的关系,见对第3,4,8节的注释。尽管圣灵没有默示这个比喻发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但有理由相信它是和前两个比喻一起发出的,或稍晚一点。
  这或许是耶稣所有的比喻中最著名的一个了,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1-24节)强调了父亲对迷失之子的感情,他对小儿子的爱,以及浪子回来时他的喜乐。第二部分(第25-32节)责备了那些像大儿子一样憎恨父亲的爱与喜乐之人。后一部分可能是基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抱怨(见第2节)的回答。迷羊和失钱的比喻强调了上帝在救赎工作中的作用,而浪子的比喻强调了人对上帝之爱的反应以及在行动上与之和谐。犹太人对这种神圣之爱的性质完全是错误的(见对第7节的注释)。比喻中的小儿子代表了税吏和罪人,大儿子代表了文士和法利赛人。
路15:12 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
【本会注释】
  小儿子。很显然,小儿子厌倦了父亲的约束,可能他感觉他的自由受到了过度的限制,觉得父亲的心里只有自私的动机,这个年轻人渴望去过一种完全随心所欲的生活。他很清楚他想要的,或者至少他认为他清楚。但显然他不明白,“他醒悟过来”(第17节)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那时他的行动方式完全改变了。但是现在他既不了解自己,也不明白他的父亲。最可悲的是,他不明白或不重视一个事实,他的父亲爱他,他父亲所有的决定和要求最终都是基于对他的益处。
  故事的描述显明这位父亲是位智慧聪明的人,他既公正又仁慈,并且非常通情达理。另一方面,少不更事的青年似乎认为,完全占有儿子的一切特权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是自己无可置疑的权利。反复思量后,小儿子认定,唯一能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解决这件事的途径,就是离开家,去过他自己满意的生活。他直接以违背第五条诫命开始了他的行动。关于父母和儿女之间相互责任的要素考量见对路2:52的注释。
  家业。即,他的那份财产。那个时代的犹太文学作品显示出,一位父亲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把财产给儿子们进行分配是件很不寻常的事,这样的条款──像他所希望制定的那样──会对他的死带来一些促进作用。父亲决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这个年轻人的要求是极不合理的。这似乎就等同于儿子已不再信任自己的父亲并最终彻底拒绝了父亲的权威。
  我应得的。即,确实应该归我的那份。这个表达通常用在希腊的蒲纸卷上,指一个人被授予的权利或他应承担的义务。
  他父亲。这位父亲拒绝他儿子的无理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他还是同意了。他的这种做法显示出他作为家长的判断,同时也使人认为小儿子的错误选择无疑不是由父亲这一方不智的态度造成的。许多情况下,一个家长能做的最好的事似乎就是允许一个固执的青年去走他自己的道路,去从自己的经历中发现自己决定的结果。
  根据摩西的律法,长子能在他父亲的产业中继承双份,而幼子只能继承一份(见对申21:17的注释)。长子多出的那份产业是要给他提供必要的资源去履行作为一家之首的责任。如果一位父亲有两个儿子,就像这个比喻中的一样(见第11节),那么幼子可以获得父亲三分之一的产业。然而,正常情况下,如果产业的划分是在父亲生前进行的,那么儿子们必须要等到父亲死后才可以继承。但是,这个比喻中的小儿子,不仅要求划分产业,还要求现在就得到他的那份。从叙述中可以看出(见第13节),这个小儿子很可能是把他的那份产业全部变现或者换成其他容易携带的细软之物了。
路15:13 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
【本会注释】
  小儿子。这个离开父母管束的小儿子代表了税吏和罪人(第1节),他们割断了与他们天父的联系,也不向他表示效忠的承认。
  远方。他不愿意住的离家太近,那样父亲或许还要不断地劝告提醒他。他想彻底摆脱家庭的束缚。他显然是想忘记自己的父亲。因此,“远方”代表了一种忘记上帝“远离”上帝的状态。
  浪费资财。他把他的财产都消耗在一些无用的事上。这样,他处心积虑“得”来的(见对第12节的注释)很快就花掉了。他的良心已经昏聩了,身在“远方”,忘记了他父亲的忠告和指导,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任意而行胡作非为。根据他自己的生活态度,他现在完全那样生活了。
  任意放荡。直译是,“生活放荡嘈杂”。希腊文asōtōs,“浪费地”,“放纵地”,或“荒淫地”,这个副词来自于a,一个否定前缀,和soō或sōzō,“节省”。这个年轻人的“生活”或者是毫无顾及地浪费,或者充满了肉体上的放荡,或两者兼而有之。大儿子关于他弟弟的“生活”所强调的正是第二个方面(见第30节)。然而,第二种生活方式一般也包含着第一种。年轻人如何处理他的钱财在相当程度上显示出他对生活的观念。根据一个人看待问题的方式,他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尽可能多地索取,而没有任何的奉献。
路15:14 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就穷苦起来。
【本会注释】
  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很明显,刚开始的时候,他的财产很多,可以供他任意挥霍。现在,突然之间,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钱财都不见了。雪上加霜的是,当地又起了饥荒。他想方设法地努力增加收入并节约开支,但饥荒还是给他带来了极度的困苦。很显然,他从没有预想过饥荒会伴随着贫困一起到来。
  穷苦起来。在困苦的时候,那些浪荡的酒肉朋友都消失了。毫无疑问,他们大多和他的状况一样,正在为自己的口腹而艰难度日。但他是一个陌生人,是个新来者,在这样艰难的日子里,他显然比他们更难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过去目光短浅的挥霍(见对第13节的注释)并没有给他赢得哪怕一个朋友在他需要的时候可以依靠。
路15:15 于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个人;那人打发他到田里去放猪。
【本会注释】
  投靠。希腊文kollaō,“粘在一起”,因此有“联合”,或“依附”的意思。这个浪子实际上是把自己卖给了一个能给他提供一餐饭的人。
  一个人。直译是,“市民中的一个”。这是在“远方”,这个地方的“市民”很可能是外邦人或异教徒。
  田。那个人显然是个颇为富有的人。
  放猪。猪对于犹太人来说是不洁净的,再没有什么比这更卑贱的差事了。从这个方面来说,这个年轻人的社会地位更低了。他可能也没什么技能去获得更好的工作。显然,他在家时并没有花时间去获得有用的技术,他“任意放荡”(第13节)的生活如今使他变成了社会最底层的人。
路15:16 他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荚充饥,也没有人给他。
【本会注释】
  他恨不得。直译是,“他想[或渴望]”。
  充饥。他的所得显然并不足以使他吃饱,他发现自己已经窝囊到似乎连猪都比他吃得好的地步。此时此刻,他对生活的要求并不比这些猪高多少。事实上,在他任意放荡的日子里,他的志向也并不高,但非到真正挨饿的日子他就意识不到这一点。
  豆荚。希腊文keratia,“小角”,keras,“角”,缩小的形式。Keratia用来形容keratea,长豆角,或洋槐树的豆荚,因为它们的角有豆荚的形状。这种树的豆荚还被称作圣-约翰饼,根据遗传,这种豆曾经是施洗约翰食物的一部分(见对马太福音第3章的附注)。人把种子吃掉后,豆荚通常用来作家畜的饲料,这一点当时的犹太文学作品经常提到。巴勒斯坦也种植有角豆树,后来引进到了美国。
路15:17 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
【本会注释】
  他醒悟过来。有些人在生活中随波浮沉,没有一点严肃的思想,直到死亡迫在眉睫方才醒悟。这个年轻人的头脑中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的思想和目的,但逼近的需要却迫使他不得不面对现实。那些只注重物质水平的人活着,或说存在着,他们缺乏理解生活中教训的能力,除非到了这些教训以身体上的需要,渴望或痛苦的形式来临时他们才打起精神来。这个年轻人曾经“远离”了他自己,但现在他又回来了。他自己发现了一个新的经验,很明显,他开始认识到自己过去有多么的愚蠢。
  有多少的雇工。注意,浪子父亲手下这些人,他们是“雇工”,而不是“奴隶”。这个年轻人很可能曾轻视过他父亲的雇工,也许他甚至还虐待过他们。现在,他父亲家中一个“雇工”的命分在他眼中也是如此高不可及。从所有实际的方面来看,他现在是个“奴隶”,并在为此忍饥挨饿。他所夸耀的自由实际上就是最下等的奴隶身份──情况一直都是这样,只不过他从前没有意识到罢了。这就是他按照他自己的处世哲学所塑造出来之生活的顶点!他现在的处境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愚蠢。他父亲生活哲学中的智慧现在才开始对他显出其真正的意义来。
路15:18 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本会注释】
  我要起来。这里或许既指身体上的起来,又指道德上的起来。他生命的天空中满是绝望和阴霾,其中带着致命的灾难和荒凉,他现在要从这种状态中站起来。但他仍旧没有认识到他父慈爱的本性。但他觉得他父亲是公义的,这种感觉让他绝望的心中生出一点希望,或许自己的父亲会像对待一个雇工那样对待他。
  我得罪了。他似乎一点都没有想到要给自己的行为找些理由,更别说再为这件事指责自己的父亲了。他的现状证明了他父亲一直都是正确的,而他一直都是行在错误之中。他的认罪是诚实且无条件的。
  得罪了天。他还没有完全忘记自己在父家所接受的宗教教训。他认识到任何对自己同胞的错行都会被上天认定是向上帝作的一样(见创39:9)。即便没有别的,他也一直在公开违背第五条诫命的原则。
路15:19 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
【本会注释】
  从今以后,我不配。他自己的确拿不出什么理由可以在父亲的家中得到一个工作。他不能假装自己有这项权利,因为他已经再也不能向自己的父亲作任何要求了。
  当作一个雇工吧。他把一份工作当作恩典而不是当作权利来求的。从前他不肯作为一个儿子顺服家长的管教;现在他准备要去像一个仆人顺从主人那样去顺服他父亲的管束。他曾经为了所有物质利益的缘故与父亲脱离了关系,现在他的父亲在严格的公义中也可能不承认他这个儿子。但或许父亲会把自己当作一个仆人来接纳。
路15:20 于是起来,往他父亲那里去。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
【本会注释】
  起来,…去。很明显,这个浪子采取行动并没有迟延。他一作出决定就立即实行了。在比喻中,是这个儿子走出了回到自己父亲那里去的第一步。看起来促成和解的是这个儿子的选择,而不是父亲的慈爱。一些人从此处引申出毫无根据的结论说,耶稣这里是在教导,和好的第一步必须是人靠着自己的意志力回到上帝那里,而不是上帝的爱首先吸引了他。然而,这样一个结论却违反了不止一条解释基督比喻的基本原则(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此外,在迷羊和失钱的比喻中,耶稣已经清楚地给出了在这里引起疑问的真理,即,实现救赎与和解的起始在于上帝。还有,基于普通人际关系的比喻没有一个能反映出上帝全部的慈爱与怜悯。上帝将他儿子赐给世人的恩典是在人相信这恩典以先的(约3:16),圣经还特别教导说即便是行善的愿望也是上帝根植在人心中的(见腓2:13)。
  他父亲看见。耶稣暗示那父亲一直在想望着他儿子回来,甚至在期盼着他回来。父亲似乎特别了解这个年轻人的性格和脾气,甚至当他将家产分给他以及和他挥手道别时就已清楚,他缺乏那些使他冒险获得成功的基本性格特点。很明显,他寻思着或早或晚这个年轻人会回来(见对第17节的注释)。他认得他的儿子,甚至在一个很远的距离看到他那身破破烂烂的衣服就能认出他来。在第20-24节中,耶稣向他的听众显示出那父亲的品格,甚至在第11-19节中他就将他的品格通过小儿子展现了出来。
  跑。他本可以在自己原来所站的地方等待他的儿子。但他却跑出去迎接他,就此显明了他心中的热望和喜乐。
  抱着他的颈项。即,在一个拥抱中。儿子没有说话,但他在这么狼狈的一种状态中回家来就足以说明问题了。经上也没有记载说父亲对儿子说了什么话,他只是显露出自己作为父亲的爱,加上他对仆人所作的吩咐,这一切也都胜过了千言万语。
路15:21 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本会注释】
  我得罪了。见对第18节的注释。
  称为你的儿子。原文重要的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引证这里应该加上“把我当作你的一个雇工吧”。他父亲对他没有别的想法,是把他当作儿子,而不是仆人。
路15:22 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
【本会注释】
  拿出来。原文重要的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引证这里应该作“快拿出来”。
  袍子。希腊文stolē,男子穿的一种宽松的外衣,向下长及脚面;一般是有地位的人穿的衣服。从一开始这位父亲就是把他当作儿子,而不是把他当作仆人。一见面,父亲就把自己的外衣给他披上,为的是遮盖他那一身的破烂(见《路》第十六章),免得他褴褛的衣衫被家中的仆人看到使他羞愧尴尬。家中的仆人不可能陪着他们的主人一起出来迎接他的儿子,因此“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的命令应该是父亲和儿子快走到家时才发出的。
  戒指。这是父亲仍旧看他是儿子的另一证据。这可能是一枚盖印的戒指(见对斯3:10;8:2的注释),如果是,把这样一枚戒指戴在他的指头上无异于恢复他作为家中一员的地位。毫无疑问,这个年轻人早就把他曾经戴过的盖印的戒指变卖或典当了。
  鞋。直译是,“凉鞋”(见对太3:11的注释)。仆人们一般都是光着脚的。“鞋”是这位父亲接受这个悔改浪子作为儿子而非仆人的进一步证据。上好的袍子,戒指,鞋,这些都不是必需品,但都是恩典和悦纳的特别象征。这位父亲不仅提供必需品给他的儿子,他还尊荣他,在此就显示出自己心中所充满之喜乐与爱的证据。借这个比喻耶稣就肯定了他所接受的那拥挤在他身旁之罪人的欢迎(见对第1节的注释)并谴责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他所持批评的态度(见对第2节的注释)。
路15:23 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
路15:24 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他们就快乐起来。
【本会注释】
  我这个儿子是死。即,所有父亲都明白的“死”,无论是从字面意义上还是从象征的意义上都是这样,这是由他们彼此分离的性质所决定的。关于“死”这个词比喻意义的用法见对路9:60的注释。
  就快乐起来。这个年轻人发现自己是作为一个贵宾出现在欢迎他回来的宴会上,而不是像自己先前预期的那样被当成了一个仆人。一场东方的宴会通常要持续数个小时。
路15:25 那时,大儿子正在田里。他回来,离家不远,听见作乐跳舞的声音,
【本会注释】
  大儿子。后面的比喻中并没有过多的直接提到小儿子。他的复归已经实现了,比喻的教训──天庭给予转回、悔改之罪人充满恩典的欢迎──就小儿子来说,已经显明了。耶稣借此肯定了他对“税吏和罪人”友善的态度(见对第2节的注释)。比喻的后半部分(第25-32节)借大儿子对小儿子的态度论述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税吏和罪人”的态度(见对第2节的注释)。那些自以为义的假冒为善者对耶稣对待社会边缘人群的态度“私下议论”(第2节),比喻的这个部分就是对他们这种行为的谴责。
  在田里。他像一个尽职的儿子应该做的那样(见太21:28-31)在工作。类似地,文士和法利赛人也在努力工作,期望挣得天父赐给忠心儿子的产业。但他们侍奉上帝并不是出于爱(见对太22:37的注释),而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以及想靠工作得义。他们的祖先在以赛亚(见赛1:11-15)和弥迦(见玛1:12-14)的时候也是这种态度。他们对上帝不是一种真正的顺从,而是过分拘泥于人遗传虚伪的侍奉(见对可7:6-13的注释)。他们完全忽略了撒母耳的话,“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参对太7:21-27的注释)。
  乐。希腊文sumphōnia,直译是,“声响的谐音”,英文单词“symphony(交响乐)”就是由此而来。Sumphōnia既可以指数种乐器或声音交响,也可以指一种乐器或几种声音交响,也可以指像苏格兰风笛那样的乐器(见对但3:5的注释)。这场宴席上的器乐可能是由职业的表演者演奏的。很明显,这位父亲为他那长久失散的儿子倾尽全力地准备了一场盛大的宴会,浪子恢复儿子身份的消息一定传遍了全城。
路15:26 便叫过一个仆人来,问是什么事。
路15:27 仆人说:‘你兄弟来了;你父亲因为得他无灾无病的回来,把肥牛犊宰了。’
路15:28 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
【本会注释】
  大儿子却生气。大儿子的态度和文士与法利赛人对待耶稣的态度一样(第2节)。大儿子的愤怒和父亲完全的喜乐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见对第20,22节的注释)。
  不肯进去。根据希腊原文,即使他的父亲屡次亲自叫他进去,大儿子都执意不肯。
路15:29 他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
【本会注释】
  我服侍你。大儿子的可悲之处在于他是以一种仆人的心情工作,而不是以儿子的心情工作。他用权利来要求他父亲的赏赐,因为他觉得这是自己辛苦挣得的,当他感觉父亲没有承认他作为长子的权利时就变得愤怒了(第28节)。
  没有违背过。他准确地理解了负责任的儿子所要承担的一切外在的要求,但对顺从的真正精神却一无所知。他的侍奉只不过是徒具形式的奴隶一样的顺从而已。
  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希腊文强调了“我”这个词,他好像是在说,“你从来没有把一只山羊羔给我”。无论这个大儿子承认与否,他是在嫉妒大家给予他兄弟的关注,并且很可能感觉到这些关注都应该是给他的才对。他抱怨说父亲从来没有给过自己哪怕是一只这样的“山羊羔”,更别说是“肥牛犊”了。毫无疑问,他心中潜藏着一种惧怕,害怕他弟弟恢复了儿子的名分就意味着父亲会把一份产业──现在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属于他的(见对第12节的注释)──给他那浪费资财的兄弟。或许这个大儿子在这里暗示,从法律上说,即便那只肥牛犊也应该是属于他的,没有自己的同意,父亲便没有权利去使用它或把产业中的任何部分给别人。
  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这里他似乎是进一步在暗示,他的命分真是暗淡无光,他或多或少在嫉妒他弟弟曾经所有的放荡时光。他在服侍自己父亲的过程中没有“快乐”,实际上,他显然没有认为与父亲在一起是件很快乐的事,反倒更愿意和自己的“朋友”在一起。
路15:30 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
【本会注释】
  你这个儿子。这个称呼显示出了大儿子的轻蔑和讽刺(见对路14:30;15:2的注释)。大儿子不肯认小儿子当自己的弟弟,而是带着冷漠用称呼他兄弟为“你这个儿子”来讽刺自己的父亲。或许他心里觉得自己比父亲和兄弟都要更加公义。
  吞尽了你的产业。见第12节。
  和娼妓。他或是知道关于他弟弟的事实,或是自己想当然,这些经上都没有陈明。
路15:31 父亲对他说:‘儿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本会注释】
  儿啊。希腊文teknon,“一个孩子”,或“一个儿子”。父亲在这里没有使用通常表示“儿子”的huios,而是用一个更加亲爱的术语来称呼他的大儿子,teknon。他好像是在说,“我亲爱的孩子”。
  你常和我同在。小儿子不“常”与他同在,据此就有了一场比较突然的庆祝。将牧人找到迷羊的欢喜和他对那些仍在羊圈中没有走迷之羊的感觉作一比较(见对第4,7节的注释)。然而,这位父亲还是继续向大儿子指明──即便没有一个庆祝的场合来表示──他对他平等的爱。
  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当父亲“分”他的“家业”并把小儿子那份给他时,也将双份产业按照大儿子的长子权给了他(见对第12节的注释)。他抱怨他的父亲吝啬(第29节)是毫无道理的。产业现在是大儿子的,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去和他的朋友“一同快乐”。父亲这里也向他保证他的权利不会因为他弟弟的回来而受到任何影响。如果使他担忧的是这一点,他大可以放下他的恐惧和大家一起庆祝了。父亲一个接一个地证明了大儿子提出来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并且邀请他一同欢迎他的弟弟(见对第28节的注释)。
路15:32 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
【本会注释】
  理当。按理来说,小儿子是不配得到这样的接待的,但是父亲还是坚持应该给他一个充满喜乐的欢迎。这场宴席的基础并不是功绩,而只是父亲心中喜乐的一种外在表现而已,大儿子也“理当”参加这场欢乐。耶稣说,这才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待罪人应有的态度。父亲对他那长久丧失之小儿子的爱并不会削减他对大儿子的爱。他们两个不论有什么明显的失败他都爱他们。幸运的是,我们天父的爱并不是建立在我们是否配得的基础之上的。
  你这个兄弟。在回答大儿子讽刺的话,“你这个儿子”(第30节)时,这位父亲用了一个温柔恳求的表达,“你这个弟兄”。在父亲对大儿子的恳求中,耶稣表达了他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恳求。他对他们的爱和他对“税吏和罪人”(第1,2节)的爱一样,是完全的。他们不用因为他对这些社会边缘人群的态度而感到生气。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权利和恩典担心惧怕。他们“理当”改变他们对上帝和自己同胞的态度。将这里同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10:25-37)和那富有的青年官之经历(太19:16-22)作一比较。
  经上没有提示说大儿子是否改正了自己的道路,也没有提示说小儿子今后是否从新做人了。这两点和耶稣想要在此比喻中给我们的教训都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这个比喻里的情节还在不断上演,结果就在于各位听众了(见《路》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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