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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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注释】
3 锲而不舍的寡妇。9 法利赛人和税吏。15 小孩子被带到基督那里。18 一个官想跟从基督,但他的财富成了他的阻碍。28 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舍弃一切之人的报赏。31 他预言他的死,35 并使一个瞎子重见光明。

寡妇和不义的官
路18:1 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
【本会注释】
  一个比喻。[不公正的官,路18:1-8。参对路11:5-8的注释;主耶稣的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这个比喻和记载在路17:20-37节中的教训极有可能是在同样的情况下给出的(见对路17:20的注释;参《路》第十四章)。现在可能大约是公元31年的三月,距拉撒路的复活刚过去不长的时间(见对路17:11,20的注释),离最后的逾越节也只剩几周的时间了。地点可能是在比哩亚的某个地方。前面有些教训(见对路17:20的注释)是直接说给法利赛人听的,因此现在他们可能仍然在场。然而,当法利赛人问耶稣上帝的国几时来到(路17:20)打断了他的讲话时,他正在教训他的门徒(路17:1;参路16:1)。可能现在耶稣再次把他的注意力主要地转回了门徒。事实上,在专门回答了法利赛人的问题后(17:21),耶稣已经部分地把他的注意力转向他的门徒了(见对路17:22的注释)。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给出之关于真诚祷告者的教训是紧接着基督二次来临之前危机出现时间之讨论的(路17:22-37),尤其是从那能引人走向败亡之欺骗的角度。路21:36节中一个类似的教训也是这样(另见可13:33)。
  这个比喻尤其适用于上帝的百姓在最后日子里的经验(《路》第十四章),特别是预期到他们所必须面对的欺骗和必须忍受的逼迫。
  常常祷告。特别是考虑到基督的二次来临以及之前的试验时期。祷告不是一项义务,祷告是必须的。耶稣这里并不是说人应该完全沉于祷告之中,而排除与上天媒介合作去确保这些祷告内容实现的实际努力,或忽视个人的责任(见下面对“不可灰心”的注释)。耶稣的意思是,当我们的祷告没有得到立即的答复时我们不要放弃祷告(见第7,8节)。“常常”祷告同时还意味着我们在每一天、每一时的生活中都与上帝保持联络。关于解释比喻的原则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4页。关于耶稣祷告生活的讨论见对可1:35;3:13的注释。耶稣给他门徒关于祷告的进一步指示见对路11:1-9的注释。另比较他在太9:38节中的指示。
  不可灰心。即,他们被劝勉,祷告不可厌倦,在祷告中也不要失去信心。基督时代的犹太人教训说祷告可取的是一日三次(见对但6:10的注释)。这三次中的两次是早晚时辰的定时祷告,就是早祭、晚祭为全体以色列人献上并且有香供奉在幔子前的时候(见对路1:9,10的注释)。据说有的拉比竟然有以下这种教训,一个人应该避免在规定的时辰以外祷告,否则他就会打搅上帝并使他厌烦,就像这个比喻中那个纠缠不休的寡妇缠磨那不义官一样。
路18:2 说:“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本会注释】
  城里有一个官。直译是,“某城里的某个官”。耶稣在使用这个说法时很慎重。他要确保他的听众不会去对号入座。只有耶稣的那些仇敌才会利用任何机会去控告他要颠覆政府(见对路23:2的注释)。
  不惧怕上帝。很明显,这个法官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表现出既不爱上帝也不爱他的同胞,也不尊重律法(见对太22:34-40的注释)。
路18:3 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
【本会注释】
  寡妇。古代东方社会里,寡妇通常是最弱势的群体,尤其是她再没有儿子为她做主。很明显,这个寡妇没有任何人来保护她。此外,她没有任何东西来贿赂那个铁石心肠的法官或去支付诉讼的费用。在诗篇的描述中,上帝被称为“寡妇的伸冤者”(见诗68:5)。雅各将“看顾”在“患难中的”寡妇当作“清洁虔诚”的一个标志(雅1:27)。耶稣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他们的祸事之一便是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见对太23:14的注释;另见对伯22:9的注释)。
  到。根据希腊文,这里应作,“她常来”。
  给我伸冤。或,“为我行公义”(见《路》第十四章)。看起来,那寡妇的丈夫留给了她一些财产,或许是曾经抵押给别人了,这些人拒绝根据律法的条款(见对利25:23-25的注释)在契约规定的时间把财产还给那个寡妇。很明显,无人为她做主,那寡妇只能完全依靠法官的公义和怜悯,但是那法官既不公正也没有怜悯。他是上帝的完全对立面;他反映出了撒但的品格。
  对头。希腊文antidikos,这是一个常用的司法术语,表示诉讼案件中的一方,一般是指被告,但有时也指原告(见对太5:25的注释)。撒但就被说成是基督徒的antidikos(彼前5:8;见亚3:1-4)。Antidikos还出现在七十士译本的撒上2:10;斯8:1中。
路18:4 他多日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本会注释】
  他……不准。根据希腊文,“他多日不准”。这个官执意不肯给她伸冤。
  后来……说。她的坚持使他心烦。
  心里。见对第11节的注释。
  我虽不惧怕上帝。见对第2节的注释。
路18:5 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伸冤吧,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本会注释】
  这寡妇烦扰我。这个寡妇在处理她这件事时唯一的武器便是不断的恳求。她的巨大需要没有打动那个法官的公义心和怜悯心(见对第3节的注释),但她的坚持却使他不耐烦了。在法官这一边,他只需片刻的努力便能施行公义,但他却没有那么做,直等到不施行公义比施行公义还麻烦的时候。
  我就给她伸冤吧。见对第3节的注释。他并不是出于公义的心或对无助寡妇的怜悯,而是要保证自己不再受寡妇进一步的搅扰。他对律法毫不尊重,对于苦难和压迫他也是完全无所谓的。
  缠磨我。直译是,“麻烦我到了眼皮底下了”,或“麻烦我快使我受伤了”;因此,在象征意义上有“使某人筋疲力尽”的意思,即,“给我无法忍受的烦恼”。这个法官用在这的正是“大大烦扰”的比喻义。
路18:6 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
【本会注释】
  不义。这个词语直接描述了耶稣对那法官的观点,正像他对那不义管家的描述一样(见对路16:8的注释)。
路18:7 上帝的选民昼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吗?
【本会注释】
  岂不。按照希腊文,这里期待的是一个肯定的回答(见对路6:39的注释)。这个比喻的教训是以那不义官的品格和公义、慈悲上帝之间的鲜明对比为基础的。那个法官出于自私的原由最后尚且答应了寡妇的要求,何况上帝,他将会如何应允那些呼求他的人啊!有关一个类似的对比见对太15:26,27的注释。如果对一个不义官的坚持都能有结果,那么这同样的坚持决不会得不到公义上帝的垂顾和报赏。
  上帝的选民。即,他的“选”民(见诗105: 5,6,43;赛43:20;65:15)。
  昼夜呼吁他。即,持续不断地,或坚持不懈地(见对第1节的注释)。将这里和约翰“在祭坛底下”看到的“灵魂”为了公义而发出的呼喊作一比较(启6:9,10)。
  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上帝似乎经常迟延对“他选民”的答复(见哈1:2),但实际上他始终都在“快快地”做工。他利用那些权势为“选民”成就他美好的旨意,那些权势在结果变得明显之前不久就在运行了。此外,上帝有时迟延为“他选民”“报仇”是为了让那些逼迫他们的人有时间和机会悔改。上帝爱那些逼迫人的,就像他爱那些受逼迫的一样;“主所应许的……其实不是耽延”是他“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3:9)。另外,品格经过试炼就变得完全(见对伯23:10的注释),上帝有时迟延答复我们的恳求是为了使我们有机会发展自己的品格(见《历》第二十章;《路》第十四章)。迟延也有益于加强我们的需要感,若没有需要感,上帝经常不可能为我们做工(见《路》第十三章)。关于上帝对他遭遇不公待遇的选民”的态度,及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应有的态度,见彼前2:20-24节。
路18:8 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
【本会注释】
  我告诉你们。这几个字强调了这里要作总结性陈述。
  人子。见对太1:1;可2:10的注释。
  来。这是我们的主第一次直接提到他的第二次来临,关于这件事他在此之前六个月时已经简单总结过了(见太16:27)。在此之前大约一年半的时候,耶稣在稗子的比喻中提到“人子”差遣他的使者去把稗子和麦子分开(见对太24:31的注释),但没有直接提及他回到这个世界上来(见太13:40-43;参路17:22-30)。
  有些批评的注释家没有看出这里关于人子到地上来时寻找信德的陈述和前面那个比喻之间的联系。因此他们便总结说,这是耶稣一个独立的教训,被路加偶然地插在这里。持这种观点的人这样说便是没有注意到,“人子来的时候”他要“给他们伸冤”(第7,8节),圣经中别处清楚地提到这个事实,即,基督的到来和他给他选民伸冤两者之间的联系(见太16:27;启22:12)。正是在那个场合中,基督要坐着行审判(太25:34-46;罗2:16;提后4:1,8;彼前4:5;启19:11)。
  遇得见……有信德吗。直译是,“他能找到信德吗”?基督即将复临之前世上的情况是这样的,恶人们大声庆祝上帝把“他的选民”留在痛苦和患难中,任凭他们倒在他们仇敌面前(见《善》第三十九章)。讲这个比喻几周之后当耶稣提起他复临的兆头时,他警戒他的门徒他们必将遭遇使他们受到极端考验(太24:22)的“大灾难”(太24:21)。然而,“选民”必将“忍耐到底”(太24:13)并且“得救”。

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
路18:9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本会注释】
  一个比喻。[法利赛人和税吏,路18:9-14;主耶稣的比喻见本册注释原文第203-207页。]这个比喻和前面不义官的比喻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并且似乎我们也无从得知这两个比喻是不是在同一个场合发出的。这个比喻和前一个一样,可能也是在公元31年的三月给出的,地点是在比哩亚的某个地方。
  仗着自己。尽管他们没有被特别点名,很明显耶稣此刻所想的正是法利赛人。有一个事实强调了这一点,在比喻中,一个法利赛人“仗着”自己是“义人”而“藐视”别人。最近一些场合,当耶稣教训人时,文士和法利赛人都在场(见对路15:2;16:14;17:20的注释),此时此刻他们可能也在现场。在这个比喻的开头,路加指出这个比喻正是向那些信他们“自己”而不信上帝的人说的(见路18:8,9)。他们的信是假的,只有真的信上帝才会使其发展。关于那些“仗着自己”的法利赛人的思想结构的说明,见保罗对于自己是个法利赛人的描述(腓3:4-6)。
  是义人。即,按照他们自己对于公义的标准,就是那些法利赛人谨慎遵守或至少假装谨慎遵守的标准。法利赛人关于公义的标准就是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和拉比的遗传。基本上就是,靠行为称义。法利赛式律法主义关于义的观念其操作前提是,救恩可以靠严格遵行一定的行为模式去赚得,而心灵对于上帝的虔诚以及人的动机和生活目的的改变,却很少或没有给予重视。法利赛人强调律法的字句,而忽视其精神。他们的观念是,外表顺从神圣的律法就是上帝全部的要求,而不顾及促使这些顺从实现的内在动机,正是这种观念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生活。耶稣多次警告门徒和众人要防备这种对于救恩的形式主义倾向(见对太5:20;16:6;路12:1的注释)。
  藐视。希腊文exuoutheneō,“不重视”,“完全轻视”,或“轻蔑地对待”。另外,这个词还被翻译为“轻看”(路23:11;徒4:11;罗14:10)和“粗俗”(林后10:10)。那些看自己是美德典范的人便要用一种藐视的眼光来看他的同胞了。
  别人。直译是,“其余的”,意思是,“其余所有的人”。即,凡是不认可他们对于“义”之定义并且不相应地按照这种定义去规范自己生活的人,法利赛人都要加以藐视。
路18:10 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本会注释】
  两个人。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其他人在场,他只是提及这个比喻所涉及到的两个人。他们其中一个看自己是圣人,他“上……去”的目的便是要在上帝和同胞面前夸耀自己。但另一个人看自己是罪人,他“上……去”是要在上帝面前承认他的罪,祈求他的怜悯,并获得宽恕。
  上……去。这个短语用在这里可能是指从城内低平的区域到摩利亚山上去之过程中的上坡。对于法利赛人来说,参加早晚时辰的祷告以及其他圣殿侍奉是赢得上帝恩宠并获得人的称赞的有功劳的行为。关于带着这些动机所表演出来的宗教行为,耶稣说,“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见对太6:2的注释)。在上帝和我们的同胞面前保持一种真正谦卑的精神是我们转变的最好证据之一(见对弥6:8的注释)。
  祷告。可能是在晨祷,也可能是在晚祷(见对路1:9,10的注释)。即便在五旬节后使徒中的一些人看起来还有在祷告的时辰到殿里去参加侍奉的习惯(徒3:1;参10:3)。
  一个是法利赛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1,52页。法利赛人在当时的犹太人社会中是敬虔的最高典范。
  一个是税吏。见本册注释原文第66页。换句话说,这税吏代表着犹太社会中那些地位最卑微的人。
路18:11 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象这个税吏。
【本会注释】
  站着。一个祷告时常用的姿势(见撒上1:26;王上8:14,22;太6:5;可11:25;见对尼8:5;但6:10的注释)。
  自言自语地。即,听不到地,或许他的嘴唇在动,或者是用很小的声音。很明显,他不是在向上帝而是在向他自己说话。可能这个法利赛人在圣殿的院落中站得离别的崇拜者很远,似乎是在表示,他做人做得太好了,即便在祷告时也不能和他们站得很近。
  上帝啊,我感谢你。很明显,他真实的意思是,“上帝啊,你应该感到庆幸,在这些来朝拜祢的人中,还有像我这样一个好人。毋庸置疑,我比他们都优越”。
  像别人。直译是,“像其余的人”,即,其他所有的人(见对第9节的注释)。不错,其他人很少能赶上他这种自以为义自高自大的水平。无论我们同胞的状况如何,通过和他们进行比较而决定自己为义的程度,这样做永远都是危险的(见对太5:48的注释)。和法利赛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罗称自己是罪魁(见提前1:15)。
  勒索。希腊文harpages,“抢夺的人”,“凶恶的人”;因此有了“强盗”,或“勒索的人”(见对太7:15;路11:39的注释)。这个法利赛人开始详细列举他不做的坏事。他深信这些能够使他获得上帝的喜爱。他口头列举出一些他平时不犯的罪行。他不是在感谢上帝的公义和怜悯,而是在称颂自己的德行。他十分满足于自己通过殷勤的努力严格地遵守了律法的字句,但却似乎忘记了遵守律法的精神,即必须伴随着真正的顺从才能得到上帝的认可。
  不义。或,“不义”。他没有公开违背律法。
  奸淫。见对太5:27-32的注释。
  也不像这个税吏。“这个”用在此处,很可能不仅是在指那个税吏,并且还表达出对他的轻蔑(见对路14:30;15:2的注释)。“这个税吏”非常引人注意,因为他虽然在另一个方向“远远地站着”(路18:13)但还是能从人群中被发现。当那个法利赛人注意到这个社会“渣滓”的存在时,他似乎是在这样祷告,“主啊,那有这么一个人,我的意思是,那个可憎的税吏。我很庆幸自己不像他那样是个恶棍”。
路18:12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本会注释】
  我……禁食两次。那个法利赛人在列举了他没有犯的罪后现在又开始数算他特别引以为傲的德行,很明显,他把自己这些德行拿出来数算是要去买得他的救恩。即便是法利赛人也不都是“一个礼拜禁食两次”的,即,星期一和星期四(见对太6:16-18的注释)。法利赛人为他们的禁食和捐纳十分之一过于律法字句的要求而感到骄傲,他们认为上帝必将赞赏他们在义务职责之外所自愿做的努力,他们经常喜欢这样认为(见对太23:23的注释)。逾越节和五旬节之间,住棚节和修殿节之间(本注释第二册第108页;本注释第一册第709,710页;利23:2-42;见对约10:22的注释),他们特别是要在这个阶段里禁食。
  按照法利赛人的神学观点,足够的好行为所带来的功劳可以抵消罪债。住棚节是7月22日结束的,约两个月后,是9月25日的修殿节(见本册注释原文第30页)。算上两头的时间,逾越节和五旬节之间是七个礼拜。
  后来,狂热的基督徒开始在一年中的某个时节星期三和星期五禁食,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是避开与犹太人犯同样的错,因为犹太人是在星期一和星期四禁食的。在十二使徒遗训(第8:1节)中──公元2世纪基督教的一部非正典论文集──其中有教训说,“不要让你的禁食与那些假冒为善的人在同一天;他们在一周的第二天和第五天禁食;但是你在第四天和预备[日]禁食”。
  凡……都捐上十分之一。即便是摩西律法中那些有关十分之一的条例没有特别提到的东西他也捐上了(见对太23:23的注释),比如说“薄荷、茴香、芹菜”。或许他捐的甚至比拉比们的教训要求的还多。
  我所得的。即,他增加的收益。
路18:13 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本会注释】
  远远地站着。可能是远远地离开那个法利赛人和其他的崇拜者,很显然,这是因为他知道他们会以一种怀疑轻视的眼光打量他。一般的人都不喜欢和税吏作更接近的交往(见对路3:12的注释)。
  举。比较以西结关于那个“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之义人的描述(结18:6,15;参第12节)。站着祷告,向天举手,这也是一种习俗(见王上8:22;诗28:2;诗63:4;134:2;提前2:8)。
  捶着胸。直译是,“不停地捶他的胸”。税吏的行动证明了他所说话语的真诚并表明了他自知不配的感觉。他甚至感觉自己连祷告都不配。但他自己又感觉需要,这种意识催促着他去祷告。
  可怜。或,“开恩”。见对太5:7的注释。感觉自己有需要是被上帝接纳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他的怜悯,我们必完全失丧(见《路》第十三章)。与那个法利赛人相比,这个税吏无疑想到了许多恶习,并且他知道这些事自己都做过;他也想到了德行,但是他知道自己没有一点美德。他和使徒保罗一样,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见提前1:15),极度需要神圣的恩典。怜悯是神圣之爱的一个方面,它在罪恶进入宇宙之前是没有表现出来的,因此也就不能完全为人所熟知。怜悯是神圣之爱向那些不配得之人的彰显。这里翻译为“开恩可怜”的希腊文词语在意思上似乎与希伯来文词语chesed有着密切的联系(见对诗篇第36篇的附注),后者通常被翻译为“怜悯”(代上16:34;诗136:1-26)或“慈爱”(诗51:1;52:1;138:2)。
  罪人。直译是,“这罪人”(参提前1:15)。税吏祷告的语气好像是在说除了他再没有别的罪人,他是唯一的一个。和那个法利赛人一样,他把自己放在了一个阶层之中,而这个阶层中只有他一个人。他不像其他人那么好,他是罪人。那个法利赛人想他自己比“别人”要好得多(路18:11);而这个税吏认为自己远远赶不上别人。
路18:14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本会注释】
  我告诉你们。耶稣经常用这句话来引出一个重要的陈述或用来强调下面要说的话;另外,也用它来结束一系列的推论或者一个比喻。“我告诉你们”这个短语经常出现在路加的记述中(路4:25;9:27;10:24;12:51;13:3,5,27;17:34;18:8,14;19:40)。
  算为义。即,被上帝接受并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法利赛人看自己是公义的(见第9节),但上帝却不这样认为。税吏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见第13节),这种认识便打开了一条门路,上帝宣称他是无罪的,一个罪人被神圣的怜悯称为义(见对第13节的注释)。这两个人之间的区别是由他们对自己以及对上帝的态度决定的。
  比。法利赛人自己使自己失去了领受神圣怜悯和恩典的机会。那神圣之爱的洪流带给税吏平安与喜乐,但法利赛人的自得自满关闭了他心灵的门路,他便得不到这福分了。那法利赛人的祷告在上帝面前是不被接受的,因为他的祷告没有耶稣基督功劳的馨香伴随(见《祖知》第三十章;见对出30:8的注释)。
  自高的。见对路14:11;可9:35的注释。谦卑对骄傲的问题是人心中善恶之间的非常的争战。
  路18:14节标志着路加福音中“最大的插入”之结束,第9:51至18:14节有时用“最大的插入”这个短语来表示(见对路9:51的注释),因为其他的福音书作者对于这部分叙述中,哪怕是最重要的事件和教训也一点都没有提到。

耶稣为小孩祝福
路18:15 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要他摸他们;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
【本会注释】
  婴孩。[为小孩祝福,路18:15-17=太19:13-15=可10:13-16。主要的注释:马太福音。]或,“小孩子”。
路18:16 耶稣却叫他们来,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上帝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路18:17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上帝国的,若不象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本会注释】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像小孩子。见太18:2-4。

富足的官寻求永生之道
路18:18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本会注释】
  有一个官。[富足的少年官,路18:18-30=太19:16-30=可10:17-31。主要的注释:马太福音。]
路18:19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路18:20 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
路18:21 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路18:22 耶稣听见了,就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路18:23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
路18:24 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上帝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路18:25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
路18:26 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路18:27 耶稣说:“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却能。”
路18:28 彼得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
路18:29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上帝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
路18:30 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耶稣第三次预言受难和复活
路18:31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本会注释】
  我们上耶路撒冷去。[耶稣预言他的死,路18:31-34=太20:17-19=可10:32-42。主要的注释:马太福音。]尽管这里所记载的通常被认为是耶稣第三次宣告他的死,但就路加来说,实际上这已经是他第六次记述了。前两次宣告发生在耶稣在加利利公开被拒绝(见路9:22,44)后的六个月隐退过程中,在公元30年的逾越节和当年的住棚节之间。接下来,路加延伸叙述了耶稣在比哩亚的传道(路9:51至18:14),其他几位福音书作者对于这一阶段都没有记载(见对路9:51的注释),在这段过程中,路加三次至少是间接地提及了他的受苦和受死(路12:50;13:33;17:25)。这三次都发生在公元30年的住棚节之后。
路18:32 他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脸上,
路18:33 并要鞭打他,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
路18:34 这些事门徒一样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隐藏的;他们不晓得所说的是什么。
【本会注释】
  门徒……不懂得。路加比其他三位福音书作者用了更多的工夫去描述门徒们对耶稣试图向他们显明的令人忧伤之真理理解上的彻底失败。原因很简单,他们思想中对耶稣来要建立的国之性质充满了错误的观念。很明显,所有与他们自己关于这一问题先入为主之误解不相符合的东西,他们都从自己头脑中驱除出去了(见《历》第六十章)。

治好耶利哥的盲人
路18:35 耶稣将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坐在路旁讨饭。
【本会注释】
  有一个瞎子。[瞎子巴底买,路18:35-43=太20:29-34=可10:46-52。主要的注释:马可福音。]
路18:36 听见许多人经过,就问是什么事。
路18:37 他们告诉他,是拿撒勒人耶稣经过。
路18:38 他就呼叫说:“大卫的子孙耶稣啊,可怜我吧!”
路18:39 在前头走的人就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喊叫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吧!”
【本会注释】
  在前头走的人。或,“在前头的人们”。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与耶稣一起旅行之人的阵式。“在前头走的人”可能是耶稣自己的同伴,而不仅仅是出于好奇总是跟随着耶稣的大批群众或者是也去耶路撒冷朝拜恰巧和耶稣同行的人(见对可10:47的注释)。
路18:40 耶稣站住,吩咐把他领过来,到了跟前,就问他说:
路18:41 “你要我为你做什么?”他说:“主啊,我要能看见。”
路18:42 耶稣说:“你可以看见!你的信救了你了。”
【本会注释】
  救了你。即,医治了你。
路18:43 瞎子立刻看见了,就跟随耶稣,一路归荣耀与上帝。众人看见这事,也赞美上帝。
【本会注释】
  众人。路加在这里增加了一些马太和马可都没有提到的情况──那些见到神迹之人的反应。犹太人领袖经常把耶稣的能力归给魔鬼(见对太12:24的注释),但普通的百姓的辨别力还没有被偏见蒙蔽,他们将耶稣的能力归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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