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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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路加福音 16:1-31

主题: 人子教导说对于金钱的不当态度和使用会阻止人进天国

中心: 要钱还是要神?

大纲:

壹拾伍.    “人子教导说对金钱的不当态度和使用会阻止人进天国”(16:1-31)

一.     夸奖对金钱的正确态度和使用(16:1-13)

〔不义管家的比喻〕

A.     管家一定要交帐(16:2)

B.     人应该善用金钱(16:8)

1.     用钱服侍他人(16:9)

2.     用钱为永恒的目的去扩展神的工作(16:9)

C.     信徒忠心地使用钱财将使他在属灵国度里获得更重要的职分(16:10-11)

D.     人不可能既事奉神又事奉金钱(16:13)

二.     斥责法利赛人的贪财的态度(16:14-18)

A.     他们爱钱而不爱神(16:14)

B.     他们试图通过自义进入神的国(16:15)

C.     他们自称顺服律法和渴求福音,但实际上两者都违背,因为他们贪图──

1.     金钱(16:14)

2.     他人的妻子(16:18)(犯奸淫)

三.     澄清人的永恒去处的确定性(16:19-31)

〔在天堂/乐园的穷人拉撒路和在阴间/地狱的财主的比喻〕

A.     财主和拉撒路在世时的生活(16:19-21)

B.     财主和拉撒路的死(16:22)

C.     拉撒路的结局(天堂/乐园)和财主的结局(阴间/地狱)(16:23)

D.     阴间/地狱里永远的折磨的现实性(16:23-24)

E.     财主和拉撒路在永恒中的角色转换(16:25)

F.     天堂和地狱的永恒性(16:26)

G.     人的永恒命运取决于人对神的启示的回应──神已将自己通过他的话语和复活的圣子显明(16:27-31)

(这回应可能会通过对金钱的态度显明出来)

结语:“一个人进不了天国不是因为他拥有钱,而是因为钱拥有他。”

观察与注释:

引言

要想正确地认识耶稣在路加福音16章中的教导,首先必须了解耶稣在教导中所反对的背景是什么。

法利赛人不仅可悲地误解了神对罪人的爱(见15章中迷羊、失钱和浪子的比喻),而且相信物质财富是神的祝福的标志,能确保一个人在天国的地位。相反,贫穷则是神的咒诅或至少是不喜悦的标志。对法利赛人来说,神不会爱罪人,更不会爱穷人!而且,法利赛人的自以为义的道路,认为通过外面遵守律法和传统就能被神接纳,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因此,耶稣在路16的教训是被设计来驳斥和纠正法利赛人的教训的。

夸奖对于金钱的正确态度和使用(16:1-13)

〔不义的管家的比喻〕

1.     耶稣向门徒(16:1)讲了一个关于不义而精明的管家的比喻,目的是教导对待金钱的正确的态度和使用。这个比喻被法利赛人听到,他们很不以为然(16:14)。这也是另一个用坏事例教导好道理的范例(见11:5-13)。

2.     虽然从应用(而非解释)的角度上可以认为耶稣就是16:1中的“财主”,但这不是本比喻的意思。

注意以下几点:

a.     这位管家正在“浪费”财主的财物,正如浪子所作的(见15:13)。

b.     管家的职份被剥夺了,帐目被要求交待明白(16:2)。

c.     管家在此情况下的其他出路或是去作劳工锄地(他无力作),或是去乞讨(他不愿作),结果他表现得十分精明或聪明(16:3)。他决定利用他的地位和权力赢得朋友,这些人或许在他去职之后可以帮助他(16:4)。他以此方法来保全自己的未来。

d.     实际上,他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和主人的财富去帮助别人。尽管他的动机令人怀疑(16:5-7),但他的做法就是为负债人大量减轻债务,只要他们提前还债(经文对此虽未明说,但似乎是如此暗示的)。

e.     虽然这位管家被称为“不义的”,但他的主人还是赞扬他的精明和周到。不过书中并没有说他被复职,或他的不忠被宽容(16:8a)。这个比喻的要点似乎可以在16:8b耶稣的结论中找到。

3.     “今世之子”,如这位管家,“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耶稣实际是教导门徒要从这比喻中学到一些道理,即:

a.     钱应当被精明地使用,为了神的目的服侍别人,好让自己能积攒永存的财富(16:9)。(又见提前6:17-19)

b.     神衡量人的忠心是看他如何处理那些看起来很小或不重要的事(16:10)。(又见林前3:1-5;提前3:1,4-5)

c.     人是否忠心地善用金钱决定了神是否将属灵的“真财富”托付给我们(16:11)。

一个人的花钱记录是一个检验他的属灵条件和成熟程度的最好的尺度之一。

d.     在别人的东西上是否忠心将决定神把多少东西托付给我们自己来使用(16:12)。

e.     如果金钱是我们的主,神就不会是了!

从奉献、忠诚、优先和服侍的角度看,不是神和钱,而是神或钱,两者只能选其一!(16:13)

斥责法利赛人的贪财的态度(16:14-18)

4.     可以相当确信,耶稣对法利赛人不接受他观点的反应丝毫不以为奇。他们“是贪爱钱财的”,就“嗤笑耶稣”(16:14)。耶稣的回应是提出一个三重指控(16:15-18),然后讲了一个形象的、尖锐的比喻(16:19-31)。

首先是指控:

a.     他们爱钱甚于爱神(16:14)。

b.     法利赛人在人前自称为义,是基于一个外表的、属世界的价值系统,而神的判断却是基于人的内心(16:15)。

*世界的价值系统,其典型表现就是法利赛人判断人和他们对别人的价值的方法,是基于:

地位──你做什么

财产──你有什么

权力──你认识谁

外表──你长相如何

然而,与之相反,神判断人的内心和动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16:15)。

c.     法利赛人既拒绝了律法和先知,又拒绝了福音的信息,因为他们想按自己的方式努力进入(硬闯)天国,就是基于对神的律法的字句和精神仅仅给予自以为义的口头服务(16:16-17)。

5.     耶稣阐明了法利赛人如何忽略了律法的要求,既犯了贪恋钱财的罪,又犯了贪恋人家妇女的罪(出20:17)。因而,看似错位的第18节是反对离婚、再婚和奸淫的教训。这是一个普遍原理(又见可10:2-12,尤其是11-12节)──人没有理由离婚,离婚后再婚和与离婚的人结婚都算犯奸淫。

唯一被许可的离婚理由可能是那种犹太人的特殊情况,是在真正结婚之前的订婚阶段对方不忠(太5:32;19:3-12)。又见太1:18-25中这种特殊情况的具体范例。

也请注意法利赛人关于离婚的教训:有两种思想流派,都认为有合法的离婚,而耶稣则似乎认为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一派较保守的法利赛人把离婚的理由局限于淫乱或其它奸淫;另一派较“开放”的法利赛人则允许几乎凭任何理由离婚。

显然,耶稣在路16:18的教训所针对的具体背景是那种随意休妻的行为,就是因为贪恋别的妇人或其它无谓理由而休妻。觊觎(贪恋)的对象不仅限于钱财(参见出20:17)。

*附注:认为耶稣禁止任何离婚的观点是基于把路16:18视为普遍,而把太5:32a视为特殊。另有观点把后者视为普遍,而把前者视为对后者的阐示。不妨了解如下:

a.     结婚是一个立约的关系,神用此来比喻人与神的关系(何2:19;弗5:32),也是生命的源头。故此神恨恶离婚(玛2:16),因为它象征死亡(肉体的死亡就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又代表毁约,与神的本质(生命)和行为(立约)都完全矛盾。

b.     因为人的心硬(太19:8),所以神在几种情况下允许人离婚,但任何离婚都不得神的赞许──

1)     淫乱(比一般的奸淫严重得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那“错的一方”用行动已经毁约。所以那“对的一方”有权利离婚,但为神或孩子的缘故坚忍和努力和好更得神赞许。

那随意休妻的,其婚约在神眼里仍然有效,所以因此而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奸淫。太5:32b即路16:18b可以是假设语句,意思是说:若允许这样的休妻再娶,那被休之人的婚约在神眼里也仍然有效,这样,她若再婚岂不也成了犯奸淫吗?所以,不为淫乱的缘故而休妻再娶就是让她作淫妇了。隐含的意思是说她不是

所以,在不允许随意休妻的情况下,遗弃者的婚约在神眼里永远没有解除,任何再婚都是奸淫;而被遗弃者的婚约则应被视为无效,可以合法地再婚。

2)     不信者离弃信徒配偶(林前7:15)。同样,被遗弃者的婚约被视为解除,可以再婚。

3)     信徒逃离属灵陷阱(拉:10:2,11),这似乎是旧约中对以色列人的一个特殊范例,新约没有教导或支持任何这样的原则,而且恰恰相反(林前7:13)。

4)     被强迫成婚的,如被贩卖、掳掠等等。婚姻是“神配合的”(太19:6),但神如何“配合”却是通过人的自由意志──凡自愿结婚的第一个合法配偶都是神所配合的,无论途径是否有父母安排等等。所以人没有理由说“终于找到了神立的配偶”而离婚、再婚;同样,非自愿成婚的不算神所配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解除这样的婚姻,无论是实际的还是“合法”的。

5)     被长期非人道地虐待的。这是一个没有圣经直接根据,但是按照其隐含的人道主义的原则而提出的。

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它圣经允许的离婚。

记住圣经的总原则是:你自愿结婚的合法配偶是神所配的,应该珍惜并努力维护这个婚姻关系,它是认识神的爱的途径,也是彰显神的爱的渠道。任何神允许发生在信徒的婚姻关系中的事都是为着信徒的好处,我们要接受,并努力学会其功课,但是不要放弃,只作对的事,不做错的事。这样的信心神会奖励。*

耶稣现在已经纠正了法利赛人以下的教训,有关金钱和世界的价值系统;想凭自义进入天国;以及离婚和再婚的事。

接着,耶稣运用了一个形象、细致、尖锐的比喻,为了驳斥和纠正法利赛人的另一些错误教训,即关于天堂和阴间、以及对财富的态度,特别是它与人的永恒结局的关系。

澄清人的永恒命运的确定性(16:19-31)

6.     现在,耶稣开始藉一个令人难忘的故事来阐明法利赛人有多么错,他们认为物质上的丰富证明人在神前为义。

特别注意这两人的惊人对比──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死、以及他们永远的赏罚。角色反转使人震惊。不要错过这一点:我们今生如何回应神决定我们来生与他的永恒关系!!

不过一开始就应指出,拉撒路去天堂不是因为他贫穷而且过了凄惨的今生。虽然故事中没有明显提到他在今生与神有正常的关系,但是隐含地预设了这一点。故事清楚地斥责了法利赛人的教导,并且尖锐地指出:对于金钱的不正当态度和使用将会确定一个人的永恒命运为下地狱。

7.     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这位财主的生活方式充满了贪婪和自私──“穿着紫色袍和细麻衣衣服,天天奢华宴乐”(16:19)。

b.     这位穷人的身体和物质的困境与那位财主形成显明的对比(16:20-21)。

c.     这位财主显然认识这个穷人,并且知道他的需要(“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财主完全有能力显示出仁慈和慷慨,满足那人的需要,然而他自私地选择了不如此行。

请回顾“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无论一个人如何说,他若不向有需要的人施行怜悯,就说明他并不真正爱神(又见约壹3:17)。

d.     那穷人和那财主都死了,即人的死亡率是确定的:100%!那穷人被天使接走,而那财主则被人“埋葬”。

e.     财主在阴间是有意识的──既清楚他的位置,也感到他的“痛苦”。阴间的希腊文是Hedes“黑底斯”,其希伯来文对应是Sheol“西奥”,它有时是指“坟墓”,有时指不得救的人死后暂居的地方,是在“白色大宝座审判”和“第二次死亡”(永远的火湖)之前(启20:11-15)。即便是在这里,与神的隔离和痛苦折磨都是实实在在的。“亚伯拉罕的怀里”是希伯来习惯语,指天堂或乐园。

附注:也有人认为“阴间”是所有旧约中的人死后暂时的居所,包括义人,如雅各、约伯和大卫。所以它包括旧约圣徒去的乐园(“亚伯拉罕的怀里”),也包括不信者去的阴间的“监狱”(彼前3:19)。火湖是永远的地狱,而天堂是永远的乐园。

f.     得怜悯的最后机会在人死后结束──那痛苦不能被消除(16:24)。圣经不教导人死后有“第二次机会”!(见来9:27)

g.     这里看到了在今生和永恒中的完全角色反转。这就好像你必须选择最想享受哪一个(16:25)。那财主将永远在神面前贫穷。

h.     在乐园/天堂和阴间/地狱之间有一巨大的“深渊限定”,确保了永恒的结局(16:26)。也请注意亚伯拉罕是在“远远”的地方(16:23)。

i.     所谓的生者和死者之间的交流不能以此为据(16:24)。

j.     痛苦之一就是无法警戒那些活着但与神没有正确关系的人(16:27-28)。

k.     活着的人已经有了神的见证,就是神通过圣经显明他自己(16:29)。人所需要的是悔改,但是如果圣经不能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失丧和悔改的必要,那么一个人从死里复活也不能做到。的确,我们看到当另一个拉撒路从死里复活时,还是有些人拒绝相信(约11:45,46)。


指导研经题

路加福音16:1-31

1.     耶稣为何要花如此多的时间在路加福音中教导对待金钱的正确态度和使用?

2.     你个人如何理解路16:8?今天还是如此吗?

3.     耶稣为何用小事来检验我们的忠心?

4.     今日世界的价值系统与耶稣那时有所不同吗?这反映了什么?

5.     拉撒路和财主是真人真事吗?如何从上下文看出?

6.     这段记叙的要点是什么?

7.     这段记叙给你留下什么印象?你喜欢其中的含义吗?

8.     根据路16章,天堂和地狱的真实性和永恒性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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