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
经文: 路19:28-21:4 金句: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失掉物当归给神。”(路20:25) 主题: 人子在棕枝主日彰显他的弥赛亚-王的身份,并被以色列的宗教领袖弃绝 中心: 基督徒公民 大意: 一个基督徒既要效忠于政府又要效忠于神,但当两者有冲突时,忠于神是更高的要求。 一.把所应当的给予政府。(路19:24-25) A. 基督徒应当给予“该撒”什么: 1. 效忠; 2. 守法,包括交税; 3. 合作; 4. 参与; 5. 诚实; 6. 正直; 7. 祷告(提前2:1-4) B. 为什么基督徒应该给予“该撒”? 1. 一切权柄都出自于神(罗13:1;但2:21;约19:11) 2. 神使用政府的权柄来成就他的旨意,并是为了我们的好处。(罗13:2-7;彼前2:12-17) 二.把应当的给予神──有神的形象在上面。(创1:26,27) A. 基督徒应当给予神什么? 1. 自我和服侍(罗12:1) 2. 忠心/完全效忠(路9:23;14:26,27,33) 3. 顺服(路6:46) 4. 彼此相爱(罗13:8,10) B. 为什么基督徒应该给予神? 1. 因为神是神(诗100) 2. 因为神所作的事(林前6:19,20;彼前1:18,19) 三.要记住,如果两者有冲突: A. 顺服神,而不顺服人间政府的权柄,是应当的(徒4:18,19;5:27-29) B. 但是,你仍然要承担顺服神不顺服人的后果(徒5:40,42) 结论: 作基督徒不是一个不做好公民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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