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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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十八1-30

 

 

    路加在这三十节经文里,记录了耶稣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之前,他的公开事工中末后的几件事。第三十一节说,「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从那里启开了耶稣最后一次的耶路撒冷之行。

    因此,本段经文的背景,和前几讲中我们所思想的那些事的背景相同。他的门徒仍和他在一起。带着批评态度的官长仍伺机以动。他的四周则是一群寻常的、杂乱的大众。

    本段经文分成两部分:首先是主说的两个比喻;然后是所发生的两件事,毫无疑问的,这两件事有密切的关系。

    第一个比喻是对门徒说的。第十八章一开始说,「耶稣设一个比喻。」我们从第十七章第二十二节「他又对门徒说」这句话,可以知道他的比喻是对门徒说的。然后他又对另一些人讲论同样的道理。「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因此,第一个比喻是特别对他的门徒说的;第二个比喻显然是特别对那群好批评的官长说的,他们自以为义,把别人看得一文不值。这两个比喻所思想的范围是一样的,但所强调的重点却全然不同。

    第一个比喻的开头颇引人瞩目,「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告诉了我们他说这个比喻的原因。我想没有人能武断的说,这句经文是路加蒙启示写的,还是耶稣设比喻之前说的。可能是路加记录了耶稣在设比喻以前所说的话,用来介绍这个比喻。不管怎样,我们现在知道了耶稣说这个比喻的原因。他是要强调祷告的必要性,以及常常祷告的必要性。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比喻和他前面的教训是互相衔接的。他前面说过,他最后显现的那日,世界的光景就像挪亚和罗得的日子一样。因此,住在那个世代的蒙召之人必遇到极大的难处。这个比喻就是在启示:忠信之人在那样不利的世代中应该常常祷告。在那样的世代里,祷告是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我们的主实际上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一个选择,不是祷告就是灰心。主遥望那世代,和他子民在那世代的生活,他的结论是,除非人们祷告,否则他们必要灰心。

    也许有人会问,我们怎么可能「常常」祷告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明白什么是祷告。祷告不仅仅是说出一些字句而已。我可能在自己不认为是在祷告的时候祷告。我们可以不发一言的祷告。追根究底说来,祷告乃是人生命倾向于神和属灵事物的一种冲力,就像保罗一样,将心思放在属天的事上。每一天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以被这种冲力所控制。祷告照字面上说,就是向前期许。因此,祷告是对最终事物的愿望,是终其一生对于神国的来临、属灵事物的得胜之渴望。现在耶稣说,除非你的生命具有这种性质,否则你必灰心。    我们知道这个比喻的目的——「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之后,就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比喻。

    「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伸冤」的意思不是报复,而是伸张正义。这寡妇不是要求他报复某人,他只要求给他主持正义。他起先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他伸冤罢!免得他常来缠磨我。」

    这个比喻通常被称为「切求的寡妇之比喻」。那个官最后给他伸冤,他的动机不是因为惧怕神或尊重人,他的动机乃是避免被缠扰。

    几乎所有的解经家都认为,这个比喻在教导我们切切的祈求。我的观点正相反。我认为它是教导我们,在与神交通的时候,我们不必要切切地求。这是一个对比的比喻。我们的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神的选民尽夜呼吁他,他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么?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虽然那寡妇因不义之官迟迟不准允,而切切地求,然而神却要快快地给他的选民伸冤,因此他们没有必要切切地求。

    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出不义之官和神之间的区别。他既不怕神,也不尊重人。他答应给寡妇伸冤的惟一理由,是他不愿意被缠扰。神是有权柄的,他永远有义的权柄。他不能破坏义,他是在宇宙最高的法则之下行动。因此耶稣实际上说,如果一个人为了避免受缠扰,而答应别人的切求,那么公义的神岂不快快有所行动吗?神没有要求人费口舌来说服他,也不要人担忧。注意「快快的」这个词。神回答他百姓的呼求时,比闪电还要迅速。他的回答不一定总是以我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临到,但他一定回答。

    由于我们的神会迅速地、随时回答任何遭压迫之人的正确呼求,因此我们能不断地祷告。「要人常常祷告」,永远将他们的生命与神的生命连结,与他随时的供应连结;并且知道,即使他的回答不是我们所想要的,那仍是他的回答,他的回答总是最好的。

    我们主最后以一个问题来结束这个比喻。「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这必须藉助他先前的话来解释。他来的时候,世界仍如往常一样。他的问题是,他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吗?

    他当然能找到选民,找到靠信心而活的人,他们已经经历各样的波折、磨练,并且胜过了困难。他们常常祷告,以避免灰心。但是他找不到已获最后胜利的信德。他来的时候,全地不会充满有信德的人。他在举例说明祷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时,再度说到那世代的艰难,因为神不是一个不义的神。

    我们继续往下看。如果说第一个比喻与祷告有关,我们也可以说,第二个比喻与自以为义有关。有一点值得注意,我们的主在对付这群自以为义的人时,他所谈论的仍然是在祷告的范围中。他让我们看见一个自以为义的人如何祷告。

    这个比喻一开头,就表明了他说这个比喻的原因。「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希腊文直译应该是「藐视其他的人……」,「其他的人」有轻视的含义。这一群官长站在那里,用手兜着自己的衣袍下摆,深恐沾染了那毫不洁大众的污秽。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两个人,都是凡人。我们的主首先用来描述他们的词句,表明了他们是天上所看到的人。每当人跨入圣殿的大门时,高天就记下他们的名字。

    他们都是进去祷告的。他们一开口祷告,不同之处就出现了。「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你有没有发现字里行间透露的讽刺意味?听听他怎么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显然他看见另外那个人了。我想他虽然瞧不起那税吏,但心中一定窃喜他在那儿,因为税吏是一个黑暗、可鄙的罪人,正可以衬托出他自己的光明和显赫。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就是他的祷告。他五次用人称代名词时,都是采取主格的形式。他承认有神;表面上他是在对神说话,但从耶稣明确的讽刺语气中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是在对着自己祷告。他无法逃避神,但他与神距离非常远。他有头脑的知识,但这无法使他与神连络。地狱中也充满了头脑的知识。他承认有神,但他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他无法摆脱自己。他根本没有提到神。「我……我……我……!」

    「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他一开始说的也是同样的话「神阿」,但接下去的话就显露出他的观念和态度。「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这里只用了一个受格的代名词——「我」,一个对「我」的描述——「罪人」,以及对永恒的切望——「开恩可怜」。两个人,一个神;每一个人开头都称呼神。其中一个人只想到自己的义,根本没有提到神;另一个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赖神的慈悲,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

    然而,主说出了天上的判断,「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那是特别针对这两个人说的,然后他广泛地论到一般的人,「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两个人都在祷告。一个人滔滔不绝地谈到自己的长处,并且为之沾沾自喜。另一个人厌恶自己的罪,恳求神无限恩慈的怜悯临到他。耶稣实际上说,这两个人都是在圣殿中寻求称义。一个在神面前自称为义,另一个不是求神称他为义,而是求神的慈悲。那自称为义的,结果仍然是不义的;那寻求神怜悯的,回家之后就被算为义了。

    我们再看接下去的两件事。第一件与孩童有关。「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路加的记载不太完整。马太和马可都告诉我们,带小孩子来见耶稣这件事,是发生在主说到有关离婚的事之后。对我来说,这种关连性是富有暗示的。

    「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路加所谓的「有人」是指谁?我们通常说那是指母亲们,但路加可不是这么说。当然他也没有指明是父亲们,但当他述说门徒责备他们时,他用了一个希腊文中男性的「他们」 autois。那个字也可以是中性的,然而用来指人时就可能是中性的了。在希腊文里,可以用男性的形式来泛指男人和女人,因此也可能包括母亲们;但此处很肯定是指父亲们也在场。如果单指母亲,就应该用女性的「她们」。我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犹太人的制度里,父亲要负责孩子们信仰方面的教导。今日教会所以弊端丛生,就是因为作父亲的在这一方面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

    「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请不要生门徒的气,我想我能了解他们。他们十分清楚,也怀着万分忧虑,晓得耶稣正向耶路撒冷行进,将去承受一种奥秘的苦难。在过去的六个月中,他不是一再对他们提及此事吗?因此门徒认为,万万不可在这个时候让小孩子来打扰他们的主。

    此处路加的记载还是没有马可完整。马可告诉我们,「耶稣看见就恼怒,」接着他就说了路加在这里记载的这些话。当门徒阻止小孩接近耶稣时,他就生气了。任何人若想阻止小孩子接近他,他都会恼怒。这对教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明白这一点。

    他接下去说的话,显示了小孩子在世代末了时的特权,「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似乎这么说:不管你禁止任何人,但不要禁止小孩子。「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也许你会喜欢较早的译本,「因为神国就是属这样的人。」他不是说,把小孩子带到我这里来;他说,不要禁止他们到我这里来,「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如果我们把一个孩子放在耶稣面前,这孩子会立刻走向他。我情愿相信一个孩子的判断力,而不愿信任某些成人的判断力。坦白说,如果一只狗不喜欢某个人,我也会对那人心生怀疑。孩子们的鉴赏力是卓越的。如果一个孩子喜欢亲近某人,我也会想认识这人。耶稣实际上说,如果你让孩子们来,他们都会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不要拦阻他们。如果我们今天发现一些孩子(即使是基督徒家庭里的小孩)不想到耶稣基督面前来,那是因为我们拦阻了他们。

    然后他将这个真理运用在众人身上。他说,除非你们都变成小孩子的样子,否则你们永不能到我这里来,也不能进入神的国。「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最后让我们略略看一下接着发生的一件事。有一点很有意义,就是马太、马可、路加都告诉我们,当耶稣对那些想要禁止小孩子亲近他的人恼怒,并且按手在小孩子身上,抱他们在怀中的时候,那个年轻的官就来到他面前。我个人相信,这个年轻的官已经听到了耶稣有关离婚的谈话,并且看见了他对小孩子的态度,他不得不来求告他。他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我想他是因为听了耶稣所说的,看了他所行的,才萌生了这个问题。你仔细察考过这个年轻人没有?他实在是个好青年。他温文尔雅,正直诚实,并且观察敏锐,他看见耶稣里面的良善。他并且坦承他的良善,毫不在乎他是乡下人装扮,而他自己是身着紫袍的官长。他见到他的良善时,就谦卑地不惜下跪。更甚者,他专心寻求最高的事,追求一个丰盛、永恒的生命。那个时候,他无法为永恒的生命付上代价,我们不知道他后来是不是肯付上代价。

    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主对待他的方法。耶稣先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我不知道为什么许多解经家和牧师在解释这个故事时,大多忽略了这一句话,不然就是草草带过。他说这句话的意思,要嘛就是说,我不是良善的;要嘛就是说,我是神。我相信耶稣在这里是说,我是神,所以我是良善的。

    他立刻用十诫里面的最后六诫来质问他。他没有用前面的四诫来问他,而选择了那六项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诚命来光照他。这年轻的官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他说的是实话。

    耶稣又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他还缺少什么?缺少贫穷?那是完全错误的解释。他缺少的,是一种从外面来的,可以管理他生命的因素。他要他舍弃那拦阻他的,就是他的财富。那是一个反面的、预备性的命令;接着就是一个正面的、主要的命令,「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呼召他放下自己的生命,让他来管理。

    现在我们把这个命令和他一开始所说的话——「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连在一起看。如果你要承受永生,就必须舍弃一切使你自满自足的东西;顺从、降服、跟从我;实际的将你的生命顺服在神管理之下,因为你若看见了我,你就见到了神。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故事到这里结束,我们最好就让它在此结束。我们无权说他失丧了。这个故事只是显明主给他的选择,并且记录他在当时拒绝了主的要求。

    这段记载的最后一部分,是记录因他而引起的一段对话。「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确实,一般人都认为,如果一个富人不能得救,就没有人能得救了。他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回答,「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却能。」在神来说,即使一个富人也能进神的国。人一旦与神连结,一切不可能的事都要成为可能了。

    彼得就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这件事在此结束。不要忘记了,耶稣这时仍然是定意向着耶路撒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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