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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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积 财宝在天上
十八章15-17节
  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要他摸他们。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耶稣却叫他们来,说,让小孩子到我这 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要他摸他们」,表示求主给他们祝福。「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门徒谅必是因认为小孩子微小、幼稚、无知,不应为此小事阻延主耶稣上耶路撒冷的行程。在人的天然观念 头,常满了分别尊卑、贵贱、大小的思想(参雅二1-7);信徒也常不知不觉中,有贵重这个,轻看那个的情形(参林前四6)。敬畏主的人,不可按外貌待人(参雅二1),更不可恃强凌弱。「禁止」,拦阻、妨碍。「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注意主不是说像『这些』而是说像『这样』,显明不是指年龄,而是指属性;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是指像小孩子的纯真、谦卑、依赖,这是进神国的要件(参太十八3)。在教会中,没有一件事是小到让我们的主不足挂怀的,因此事无大小,都可带到主面前。在教会中,也没有一个人是太伟大到一个地步,认为某些事对他们来说,是太小的事,而不屑去作。凡自觉一无所有,谦卑地来求主的人,必为主所喜爱。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的光景如何,主都喜欢与我们交通,与我们亲近;主也不容许任何人、事、物来拦阻我们和他的交通。

  「若不像小孩子」,小孩子与大人作比较,有其优点和缺点;主的意思不是叫他们像小孩子般的无知(参林前叁1-3)、不能分辨好坏(参弗四14)、不能吃乾粮(参来五12-14)等,而是要他们像小孩子那样的谦卑(参太十八4),这个特徵表现在他们的天真、单纯、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听话、服从等情形。不是装作小孩子,乃是自然像小孩子,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会觉得吃力与吃亏。主的话指明,我们的旧人旧性,在神国 没有容身之处,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我们必须像小孩子那样,心 不受老旧的观念所霸占,才能将神的国当作新事物来接受。

十八章18-23节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甚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甚麽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听见了,就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这个官是一个少年财主(参太十九22)。「良善的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叁2)。「我该作甚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 包含了四个意思:
  (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
  (2)他承认在自己 面没有永生;
  (3)他认为『作甚麽事』可以承受永生;
  (4)但他不知道该作甚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得救(参26节),意即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得以免去永远的沉沦(参约叁16)。永生是神藉着耶稣基督赏给人的恩典,不是人凭着善行向神赢得的报偿。

  「你为甚麽称我是良善的」,意即你如果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就不该称我是良善的,因为凡是人都不良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并没有善人(参罗叁10)。主说这话,并非表示他自觉有罪或与常人无异,而是表明:
  (1)神乃是真善的源头;
  (2)人离开了神,便无真善。

  主耶稣在此不是否认他自己是神,而是要引导这个少年官认识他就是这一位惟一良善的神。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参太七18),世人不可能凭其邪恶的本性,作出甚麽善事来。只有善人才能发出善来(参太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们人无论怎样作善事,在神眼中看来,仍不足称善。信徒的义,若不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参太五20)。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旧约律法有关道德方面的诫命,也要遵守天国君王所颁布的新诫命(太五至七章)。除神以外,再也没有良善;所以没有一个人能因作好、行善而叫自己得救,只有靠主耶稣的救恩才可以。一切在神旨意和能力之外的工作,都不是善的工作。信徒一切的行为,必须是出於神,且藉着神才可以。

  「孝敬」,尊敬。「诫命你是晓得的」,主耶稣在这 向他提说诫命的目的,并非暗示他可以凭守律法得救,相反地,乃是要让他藉着律法认识两件事:
  (1)诫命表明神爱的心和圣洁、公义的性情;
  (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诫命,使他能从失败中认识自己的败坏,并领会人根本不可能藉行善而得永生。

  「不可奸淫、不可...」,这些乃是十诫中的第五至第九条诫命。『当孝敬父母』原为第五条诫命,此处却排在後面;又此处未提第十条『不可贪恋』的诫命。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
  (1)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
  (2)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
  (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
  (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
  (5)要尊主为大--孝敬父母。

  可惜这少年官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其实,他顶多只不过是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人只要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你还缺少一件」,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从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话可知,他所缺少的一件就是第十诫不可贪恋,特别是贪恋钱财。「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表示他的一切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太十九20)。「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 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可十四7),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於爱一切(参太十37-38)。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他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1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甚麽事以承受永生(参18节)。

  本节的话乃是律法的总纲:「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是爱人如己;「来跟从我」就是爱主你的神。主的要求一层深过一层:
  (1)「变卖」--把财产换金钱,一般人作得来(参徒五1);
  (2)「分给」--相当为难;
  (3)「跟从」--更加为难,因为分给的是身外物,而跟从的是整个人。

  先变卖所有的,然後才来跟从主;可见我们的所有,往往是跟从主的障碍。信徒不当只看自己的需要,也当注意别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行走生命的道路,须要除去一切拦阻的东西,并一直往前跟随主。主是要求我们丢弃一切他之外的事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属灵的--「变卖你一切所有的」,而专一注视他,跟从他,以他为至宝--「财宝在天上...跟从我」。「你还要来跟从我」,有些人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可以献上自己的全部财产(参林前十叁3),但却不投身作一个主的跟从者,这样的变卖所有,仍无益处。

  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从主的人,都是「忧愁」痛苦一生的人。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祝福(参16节);靠行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诫命(参21节),结果仍是忧愁不喜乐。人越多财,就越贪财。这种情形,也可应用在属灵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属灵的产业,例如口才、知识、恩赐,就会引来忧愁的後果。爱钱财过於爱主的,结果会叫人忧愁;但爱主过於爱其他一切的人,虽然失去家业,却仍有满足的喜乐(参来十34)。产业多,会拦阻人跟从主;不只是物质的自足会拦阻人蒙恩,属灵的自满更会拦阻人蒙恩。

  那个财主虽已来到基督面前,却丝毫未得着基督;我们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已往的属灵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着基督(参腓叁7、12)。属地和属天,属世和属灵并不能两全其美;信徒若舍不得属地和属世的,就不能盼望属天和属灵的也富足。无论甚麽时候,你一碰着主,主就定规向你有所要求。我们若是不答应主的要求,不肯出代价,就会有两个结果:
  1.就我们而论,是「忧愁」而退走。
  2.就主而论,主在我们身上就不能显出用处来。

十八章24-30节
  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说,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却能。彼得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就着一方面的意义来说,重生乃是进神国的条件(参约叁3、5),而我们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并不难;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位财主『变卖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还要跟从他』(参22节)作为进神国的条件,所以这 的进神的国并不就等於承受永生和得救。进神国的意义,含有信徒必须在今世活出神国的实际,作个名副其实的神国子民,当主再来时,才能得着国度的荣耀说的。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确是何等的难。有钱财的人的属灵定义是,在主之外有所拥有,不肯为主的缘故,舍己、失丧魂的享受(参可八34-35)的人。人不能靠钱财进入神的国;对物质的看重与眷恋,即令是穷人,也会成为他们进入神国的拦阻。

  「骆驼穿过针的眼」,古时犹太人的城门,往往在正常的门上另开一个小门,此小门名叫『针眼门』。白天时大开城门,供人们和货物进出;每到黄昏,便关闭城门,而仅打开那扇小针眼门。那门小到只可容人进出,故若遇有驮货物的骆驼时,须先把货物从它身上卸下来,然後叫骆驼屈着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过。『骆驼穿过针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谚,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难,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骆驼穿过针的眼」,针字在原文是指外科医生所使用的针,与马太和马可 所用的针字不同(参太十九24,可十25)。骆驼乃巴勒斯坦体型最大的动物,针眼乃是极细小的管道;骆驼穿过针的眼乃在表明『在人是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参27节)。「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意指一个人的心若被钱财霸占,而将钱财横隔在自己和神的国之间,他就不可能进去了。财主要进神国虽然难,但并非绝不可能;骆驼是载货的牲畜,它代表财物--只要肯奉献财物归主用,即可进去。骆驼顶大,针眼顶小,虽难进去,但若应用十字架的原则,就是舍己、把己烧成灰,化为乌有,如此便能穿过去。

  他们的错误至少有二:
  (1)他们以为得救就是进神的国;
  (2)他们以为财富既是神给义人赐福的表记(参申廿八1-12),因此也可以用财富换取进神国的权利。

  严格地说,得救和承受永生(18节) 是同义辞,但和进神的国(24节)却稍有不同;信徒得救也就是承受了永生,因此也就具备了进神的国的基本条件(参约叁3、5),但仍得让神在我们身上完全掌权,才算实际地进到了神的国 面,或者说实际地活在神的国 面。

  主这话是回答拥有财富和进神国不能两全的难题,故他的意思是说,神可以除去钱财在人心 的权势,使人得以撇下一切(参28-29节),而能进入神的国。有人根据本节圣经,认为那个少年官後来可能也归信了基督。人要进入神国,不止那个作官的财主觉得不能(参23节),听见的人也觉得不能(参26节),连主耶稣也印证说,「在人所不能的事」--人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进入神国。「在神却能」,神能将人所不能的,转变为可能;神的方法是将他自己给人,在人 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参腓四13)。「在人所不能的事」,这是宣告人行为的无用;「在神却能」,这是表明神恩典的备办。我们惟有不靠行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参弗二8-9)。

  那少年官只看见他自己的不能,并没有看见神的凡事都能,所以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参23节)。若只看见自己的不能,就会落在忧愁 ;但若看见神能,就要欢喜赞美神。我们得救了以後,还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参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神国的实际 面(参彼後一10-11)。无论在生活环境中,或在灵命的长进 ,神都有无限的大能,来为我们解决一切难处,供应我们一切需要。我们应当倚靠他。有些不信的人,从人这面看来,是很难信主得救的;但在神那 还是有得救的可能。所以我们传扬福音,不可轻易放弃任何人,神一作事,连最刚硬的罪人也会得救。

  彼得的意思是说,我们在今天既已经有所撇下,就应当在将来有所得着,这样才算合理。这话虽然不错,但因带有交易的性质,动机不够高尚。彼得的「看哪」,正说出他的『有』;他正是一个属灵的财主,颇有可引以炫耀自夸的。我们所以能够撇下所有的来跟从主,其实仍是由於神的吸引和运行加力,所以应当归荣耀给神。

  「撇下」留下、置於背後、赦免(过去完成时式)。「...没有人为神国的缘故,撇下房屋,或妻子、或兄弟、或父母、或儿女」。

  「今世」,这时期;「百倍」,许多倍。「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这是指在今世就能得着丰满的享受和喜乐。「在来世不得永生的」,指在来世得着永远生命的福乐。这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可以凭着舍弃一切(参29节),来赚取永生;而是说我们的舍弃,能叫我们在进入永生的领域时,比一般信徒更多享受这生命的丰满--神为得胜的信徒所储备的奖赏。属灵的原则是先抛下,後才得着。国度的奖赏是包括今生和永世的。神国的赏赐乃是百倍的;这个赏赐乃是基督自己,因为基督是丰满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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