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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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叁次不认主耶稣
廿二章54-62节
  他们拿住耶稣,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 。彼得远远的跟着。他们在院子 生了火,一同坐着。彼得也坐在他们中间。有一个使女,看见彼得坐在火光 ,就定睛看他,说,这个人素来也是同那人一夥的。彼得却不承认,说,女子,我不认得他。过了不多的时候,又有一个人看见他,说,你也是他们一党的。彼得说,你这个人,我不是。约过了一小时,又有一个人极力的说,他实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为他也是加利利人。彼得说,你这个人,我不晓得你说的是甚麽。正说话之间,鸡就叫了。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今日鸡叫以先,你要叁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 」,指大祭司该亚法(参太廿六57-58)。「把他带到大祭司的宅 」,这是要应验主就是逾越节的羊羔,在被杀献祭之前,必须先送到祭司那 被察看,验明确无残疾,方可作神祭物(参出十二5,申十七1)。主耶稣原是无罪的,却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 面成为神的义(参林後五21)。凡凭自己天然的力量跟随主的人,都是「远远的跟着」,最终必要被环境所逼,显出真相。今天也有很多信徒,表面看好像是在跟随主,但实际却是远远的跟着耶稣,保持距离,观看情势,随时准备弃主而逃。

  「他们在院子 生了火」,他们指大祭司的佣人,可能也包括维持圣殿秩序的警卫;院子指周围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有一个使女」,这个使女是看门的(参约十八17)。「彼得坐在火光 」,象徵彼得因受不了环境和心境两面的黑暗和寒冷,就来寻求属世和属人的温暖;但结果人间的火并未温暖他的心灵,火光也未曾照亮他的良知(参57-60节)。自认刚强、爱主的彼得(参33节),竟经不起一个弱小使女的一句话。所以自己以为站立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参林前十12)。
「他也是加利利人」,加利利人说亚兰话,说独特浓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犹太地的人有显着的不同。主在被问到他是神的儿子麽时,他坦然回打说是(70节);彼得在被问到「他实在是同那人一夥的」时,却再叁地为着自己的利害而不肯承认。这真是一个强烈的对比。我们是否能像主那样肯牺牲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刚强为基督作见证呢?主是真的事,却毫不争辩;彼得是假的事,却再叁申辩。真的事,不辩也必清楚;假的事,越辩越显出加利利的口音来。人诬告主,他毫不申辩,真相自会显明;彼得却愈辩愈露出马脚来。有时人若误会我们,最好的办法不是分诉,而是祷告。一个人多年累积的习惯和言行,会很自然地把他 面真实的光景显明出来,难以装假。神安排我们的环境,叫我们一而再、再而叁的受试验,且越过越厉害,直到我们完全认识自己的软弱,而不再信靠自己为止。

  主藉鸡叫,提醒彼得对主的亏欠;我们也当注意,主是否已经藉着我们的遭遇和四围的环境,向我们说话,提醒我们对他的不忠和亏欠。主的话乃是他洁净和更新我们的工具;我们只要有他的话,而让它作工,虽然我们可能会失败,但我们不致长久活在黑暗中而不自知。

  信徒难免失败跌倒,最要紧的乃是要在失败的环境遭遇(鸡叫)中,学习认识主的话(想起主对他所说的话),被主的话摸着,从心 忧伤痛悔(「就出去痛哭」),如此,才能在主 继续往前。

廿二章63-71节
  看守耶稣的人戏弄他,打他,又蒙着他的眼问他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他们还用许多别的话辱骂他。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 ,说,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耶稣说,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从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他们都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麽。耶稣说,你们所说的是。他们说,何必再用见证呢。他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

  「吐唾 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通常用以表示厌弃和定罪的动作(参民十二14,申廿五9,伯卅10,赛五十6)。「蒙着他的脸,用拳头打他,对他说,你说豫言罢」,意即你说打你的是谁罢。这些宗教徒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们的卑鄙、下贱、无理、邪恶的本性,同时也给我们看见,主耶稣为了拯救我们,竟然甘受如此的羞辱,我们的心岂不应当受感,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参来十叁13)。

  公会指犹太人的议会,为其最高的统治机关,大祭司为主席。在耶稣的时代,公会是由祭司长、长老和文士所组成的七十一人议会,须有二十叁位才构成有效的法定人数。「天一亮...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 」,按照规定,公会在夜间审问并无律法上的地位,必须在白天审讯才能正式定罪。

  「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基督是希腊文,相当於希伯来文的弥赛亚。「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人子是主道成肉身的地位与身分。主自称人子,因他是在人性 受苦,并且也站在人的身分地位上得胜、死而复活、升天,并要再来。

  人诬告他任何事,他都一言不答,惟独被问到他「你是神的儿子麽?」这问题时,他就不能不有所表白,因为他来此地上,就是为着作神儿子的见证。基督是神的儿子,这是基督徒最关键性的见证,我们决不可在这个见证上让步;一让步,所有的真理都要变成虚空。我们对於一切别的事,都当抱持着宽容迁就的态度;但在耶稣基督的见证上,千万不可让步,反当刚强壮胆,毫不妥协。我们也当像使徒保罗那样,定意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

  「何必再用见证呢」,在犹太司法程序中,证人负责控诉。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稣的罪,不是因为他是神的儿子,而是因为他见证他是神的儿子。他们根本就不想去证明他究竟是不是神的儿子,只不过要找一个定罪的藉口而已。宗教徒斤斤计较於言词、名目(参徒十八15,提後二14),而忽略了属灵的实际,以致将神的儿子定了死罪。公会的人定意要除掉耶稣,并不是因为他们关心神的事,而是因为耶稣的言行,严重威胁了公会的权益;今天,若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将他们的利益置於神的旨意以上,也会扮演杀害主的角色。最先定主死罪的,不是外邦政权,却是犹太教人士--神的子民;信徒若没有神的启示,即使是最热心事奉主的人,也可能作出最为害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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