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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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三16-21

主題:行在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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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節讓我們看見──神是這樣的愛我們,甚至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把獨生子給我們、為我們死、這是最大的愛、也是神的愛最大的保證!17節我們看見──神既如此愛我們、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為了愛、不是為了定罪!但是為何仍然有人要被定罪呢?18節告訴我們──人不是「得不著」永生、而是「不去得」!最大的罪在於「不信」。不信神及神所賜的獨生子!「拒絕神的愛」是最讓神傷心的事!那麼為何有人拒絕神的愛呢?又為何有人信了主、仍然經歷不到神的愛呢?19-21節告訴我們──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對待光」!我們當如何「行在光中」呢?

第一、我們要「愛光」!不要「恨光」!為何有人會「恨光」呢?19節提到有人「不愛光,倒愛黑暗」,也就是他不想脫離「罪中之樂」!罪迷惑人之處在於牠有「罪中之樂」!一個人明白了真理、卻不願放下罪中之樂,「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所以弟兄姐妹們!我們要知道,「罪中之樂」是暫時的!罪會毀掉我們!在罪惡中的人要趕快走出來、離開罪惡!離開綑綁。20節提到有人會「怕光」!因為「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然而17節耶穌特別告訴我們──祂來,不是要「定罪」乃是要「拯救」!所以不要「怕光」、要「愛光」、要知道光是為我們好的、要願意被指出罪來!沒有一位來靠近光的人會後悔的!「怕光」以致不願意來靠近光的人,會有更大的羞辱和痛苦要面對。弟兄姐妹們!學習把自己敞開在人、神面前,作一個透明人!

第二、我們要「就光」(20節)!人常常看不見自己的問題、需要被神來「光照」!一個靈性好的基督徒是一個因著「靠近光」,以致於心很柔軟的人!他常會被「光照」看見自己的問題,常常看見自己對神、對人有虧欠而願意去調整自己。我們要常親近主、靠近光、我們才能看見自己的問題。我們才會有改變、脫離黑暗、捆綁、軟弱!

第三、我們要「靠光」!31節說:「來就光的必行真理」!乃是「靠神而行」!靠光才能行出真理、才有力量行出真理!「世界的光」不僅是我們的「啟示」,更是我們的力量!

讓我們愛光、來就光、來倚靠生命的光!

回應:

「主啊!我不願活在黑暗中、我愛活在祢的光中、我要來就近祢並倚靠祢、使我有力量行真理!」

禱讀:約三20-21           背經:約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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