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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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四1-30;39-42

主題:永遠不渴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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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水」,是指我們人生道路上生命的需要。我們人有什麼需要呢?我們「身體的需要」──我們需要吃、喝、穿、休息、物質的需要、性的需要等,我們也有「安全感」的需要、我們需要能免於恐懼與威脅、我們也有「愛與被愛」的需要、我們需要有付出的對象、也需要被愛和關懷、我們也有「被肯定」的需要、我們需要被人尊重、被人肯定及被人注意,另外我們也有「成就感」的需要、我們需要發現自我存在的價值,另外我們有「靈」被滿足的需要,因此人有「宗教」的需要。人有了這些,人生才能滿足、喜樂、快活,否則就覺困乏、吃力、愁苦、沒有快樂。好像這位撒瑪利亞的婦人一樣,她除了身體需要之外,她沒有「安全感」!她對人、對婚姻、對未來沒有安全感,她「缺乏愛與被愛」。她正午來打水(6節),她封閉自己、與人是對立(9節)及逃避的關係,她也「沒有自尊」──因著她的種族與性別,她不被人尊重及肯定;她也「沒有成就感」──因為她一直在婚姻的挫敗中;她也「沒有靈的滿足」,雖然有信仰、但卻不知道自己在拜什麼(22節)、罪惡感不知如何解決(16-20節)!

感謝主!她遇見了耶穌!耶穌把「永遠不渴的活水」賜給她!是的,主把自己放在我們「裡頭」,滿足我們一切的需要。主給我們的滿足是「裡頭」的。那個泉源是在「裡面」的。是不靠外面、也是不受外面環境影響的。正如撒瑪利亞婦人一樣──她「留下水罐子」(28節),她不再靠自己了。她在耶穌裡得著滿足了。我們看見:

第一、她有了「安全感」!她不再孤立自己、而是敞開自己(28-29節)、不再覺得羞恥了!因為耶穌已赦免了她。她已不再活在罪的羞辱中了。

第二、她有了「愛與被愛」!她不但被基督的愛滿足了、而且她開始真心去愛別人、去把基督介紹給別人(28-29節)、讓別人因為她而得以認識耶穌是救世主(42節)。

第三、她有了「自尊」!她被主接納了、也被別人接納了(42節)。人在基督裡知道上帝造我,我是「獨特」的。耶穌把我們的自卑感除去了。

第四、她有了「成就感」!她的生命中有了主就發現自己存在的價值了,她找到人生的目標。

第五、她有了「靈裡的滿足」!撒瑪利亞婦人因為認識了一位真神,一個愛她、知道她內心需要的神(13-14節)、知道她一切事的神(17-18;29節)、她的罪得赦免了、內心的空處填滿了、她找到了。

  第10節耶穌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他,他也必早給你活水!」是的,活水是白白得來的!只要我們向祂求、承認我們是罪人、接受祂的救恩、我們就可以得到活水!

回應:

「主啊!謝謝祢把活水賜給我、我也願意把這生命的活水介紹給別人!」

禱讀:約四13-14                背經:約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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