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返回上级目录】

基督受審判

12,13節: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先帶到亞那面前,又帶到該亞法大祭司的地方。當時在大祭司的院子聚集開臨時庭私審。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在日落之後,任何刑事訴訟都有明文禁止進行,何況經此夜審之後,即宣判死罪,更不合法。因為凡是須判死刑的案件,必須過了廿四小時偵查才能宣判,恐因輕率判決而造成冤死的緣故。


19節:大祭司盤問耶穌門徒的情形,又查問祂所傳的道理。


20,21節:耶穌答詞光明磊落,「我從來是明明的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甚麼。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這種光明正大,無私無隱的言行,誰能定祂的罪呢?


22,23節:但是這無法無天的宗教法庭,當耶穌答詞甫畢,旁邊站著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麼」?該亞法竟視若無睹,並不禁止這野蠻的舉動,真是欺人太甚。耶穌理直氣壯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他們聽了耶穌的答辯,個個啞口無言,無法找出定罪的證據。最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太廿六60-61〉但這些話,記載在約翰二章19,21節,耶穌所說的是這樣:「『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可見這些人都是歪曲事實,作假見證。但耶穌甚麼都不回答,該亞法束手無策,在沒有辦法之時,大祭司乃指著永生的神叫祂起誓,問祂說:「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太廿六63〉這一問題是關乎耶穌的職事,祂不能再不置答,雖然知道答言一出口,生命就不保了。但為著見證祂彌賽亞的身份,和光榮的人格,祂乃坦然說:「我是」。並且加上聲明說:「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可十四62)該亞法一聽了這話,欣喜有機可乘,「就撕裂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祂僭妄的話了;你們意見如何』?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可十四63-64〉。根據申命記的記載:「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申十九15〉。況且猶太法官的職務不單是要審判犯人,也是要在未有罪證之先,體貼犯人的心意,以他為無辜,若為嫌疑犯,當用適當的法條,為罪犯辯護。法官祇能審查控案,不能自己另行提出控案。總之,這宗教的法庭,對耶穌的審判,完全是由於私見,假造「莫須有」的罪名。因為這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自耶穌叫拉撒路復活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祂了。所以他們是祇計目的,不擇手段的。當祭司長定耶穌死罪以後,有人吐唾沫在祂臉上,有人蒙著祂的面,用拳頭打祂。差役也用手掌打祂。如此信仰宗教者,因沒有殺人的權柄〈約十八31〉,就可以兇燄逼人,侮辱斯文嗎?


28,31節:於是眾人就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沾染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這些人披著宗教的外衣,假冒敬虔和守律法,心內卻完滿仇恨的殺機。彼拉多知道他們的規矩,乃出來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猶太人執行罪刑,乃是用石頭打死,誰想於主受難一年之前,羅馬政府將他們這權柄剝奪了。這些宗教領袖們看破彼拉多無心辦理此案,最後他們就提出控告耶穌的三大罪狀:


(1) 祂誘惑全國的人民。
(2) 祂禁止納稅給該撒。
(3) 祂自稱是基督,是王。

在控訴中,第一和第二項,無真憑實據,空洞而不具體,所以彼拉多並不理會。第三項卻是叛逆大罪,最為羅馬國法所重視,尤為當時羅馬國王提庇留所痛恨。


33,34節:彼拉多立刻升堂,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


35,36節: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耶穌問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巨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37節: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38節:彼拉多聽了這話,認為沒有叛逆的行為。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
按當時羅馬的律法,若經法庭宣判無罪,便可即刻釋放。但彼拉多為討好猶太人,卻沒有這樣做,以致引起更多的控訴。路加記載:那時他們越發極力說祂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裏。彼拉多一聽見基督屬於加利利,他就根據這個理由,把耶穌送到希律王那裏。因那時是大節期,希律王正在耶路撒冷。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因為他曾聽過耶穌的事,久想見祂,指望祂行一個神績。於是問祂許多話,耶穌卻一言不答。祭司長和文士,雖都極力的告祂,而希律也不能定祂有甚麼罪,只有任憑他的兵丁藐視祂,戲弄祂,又把祂送回彼拉多那裏〈路廿三5-11〉。彼拉多沒有辦法,祇得「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祂沒有作甚麼該死的事』。」〈路廿三13-15〉。一位堂堂羅馬的總督,為要討好人民,保守祿位,雖然兩次宣判耶穌無罪,又不敢釋放祂。這種情形,真是可憐,又是可笑。


39,40節:在沒有辦法的時候,又異想天開,要用感情來打動猶太人,說:「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麼」?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又勸解他們,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作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有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祂以自己為神的兒子」。彼拉多聽了,越發害怕。又進衙門,對耶穌說:「.是那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彼拉多說:「.不對我說話麼?.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也有權柄把.釘十字架麼」?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6-11)。彼拉多正在猶豫不決之間,猶太人又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此等刺激的話語終將這位沽名釣譽的總督說倒了。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一個地方……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他們喊著說:『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主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十九12-16〉。唉!懦弱膽怯的彼拉多,竟在猶太人恐嚇之下,屈服了。將三次宣佈無罪的耶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了。從主被捕至受難,其間約有十幾小時。在這短促的時間判決死刑,不論就宗教的審判來說,或就彼拉多的審判來說,都是違法的。這種陷害良民,巴結暴徒,都非公正的官長所應為。雖然彼拉多往返勸解,存心拯救義人。無奈業經宣判無罪,不敢執行。一子之差,全盤皆輸。義人死在他的手下,正應驗聖經的記載:「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末了的話,耶穌基督在兩位審判官之前受審,一個在道德上已經破產,一個在法律上是個懦夫。真是「半斤八兩」,並無分別。最可惜者,是二人都有機會面對救主,而得不著救贖,比起在十字架上的兩個強盜來,更有遜色,因在強盜中間,尚有一個得救的。


現今這位救贖主耶穌基督仍然站在你面前。請問學者,你願意怎樣對祂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課 試題


第十八課 試題
在下面十個問題中,請在下列是非選項中指出正確的答案,並用√記號標示出來:讀〈請細讀約翰福音十八13-40;十九1-16〉,再細看試題,完成後按列印鍵即可印出

是 否
1.該亞法認為主答覆的話是對的。

2.耶穌說三日內要建造人所拆毀的那殿,是指著祂的身體。

3.祭司長和長老有權柄羞辱主,但沒有權柄殺主。

4.主耶穌受審判是無理的。

5.該亞法問主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

6.彼拉多原有意思要把主耶穌釘十字架。

7.信主的人成為無罪,是因那無罪的耶穌替他成為罪。

8.按人意說,救耶穌的權柄,完全操在彼拉多的手中。

9.主耶穌在彼拉多面前,表現祂一切的行為是光明的。

10.彼拉多和希律王都查出耶穌有該死的罪。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