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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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2:1-12

變水為酒

2:1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里。
2:2 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2:3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2:4 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么相干?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2:5 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什么,你們就作什么。”
2:6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里,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兩三桶大約有二十到三十美制加侖,
十六到二十英制加倫,或七十五到一百一十五公升。}
2:7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2:8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
他們就送了去。
2:9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
并不知道是哪里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
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2:10 對他說:
“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
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2: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
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2: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
在那里住了不多几日。


問題討論

誰給婚筵帶來的酒最多?
vs 4 為什么耶穌在幫忙時似乎有點遲疑?
vs 5 用人需要為提供酒做什么呢?
當我們缺乏必要的資源來盡我們的職責時,我們要做什么呢?
vs 6,7 耶穌提供的酒是剛剛夠還是過于丰富?如何將這個原理運用到我們的恩典和事奉?
vs 9 誰看到了耶穌的神跡?
vs 10 耶穌提供的是發過酵的酒呢還是沒有發過酵的酒?換句話說,是好酒陳酒呢還是新酒?


注釋

vs 3 他們沒有酒了
在宴席上用酒并不與聖經相悖。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用陳酒和滿髓的肥甘,并澄清的陳酒,設擺筵席。”以賽亞書25:6在筵席上沒有了酒是件令人窘迫的事情并且會使婚筵特別是新郎丟臉,因為第九節暗示新郎要負責准備酒。

vs 4 我與你有什么相干?
這使人聯想起馬太福音第十五章里與迦南婦人的遭遇,當時耶穌也似乎對答應她的請求有所遲疑。而實際上耶穌是在考驗她的信心。在這件事里,馬利亞是耶穌在寡婦切求的寓言里所教的另一個例子。

vs 5 他告訴你們什么,你們就作什么。
讓我們聽從這個命令,我們普通的、水一般的生活就能變成酒,我們的五餅兩魚就能變成筵席。順服會帶來累累的碩果。

vs 10 好酒
有些認為喝酒有罪的人提出說耶穌把水變成了葡萄汁。但其實并不是這么回事。管筵席的認為它是“好酒”。耶穌說過一個寓言。

路加福音5:37,38,39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里。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里。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
好酒是陳酒,發過酵的,不是葡萄汁。那是最好的酒,耶穌為婚宴制了大約一百五十加侖。神的恩典不僅僅是足夠的,它是過于丰富的。在述說神給他的恩典,大衛說:“我的福杯滿溢。”詩篇23:5所以如果你求告丰富供應的主,你會發現自己被淹沒在他的祝福之中。

vs 11 誰看到了神跡?
耶穌的母親、用人、和他的門徒親眼目睹了神跡。新郎無疑會吃一驚,但不大會承認他的疏忽。管筵席的可能會完全蒙在鼓里。離耶穌越近就越容易看出証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的神跡。如果你想看到他行神跡,你就得跟隨他。

 

 

約翰福音2:13-25

殿里的沖突

2:13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14 看見殿里有賣牛、羊、鴿子的,
并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里。
2:15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2:16 又對賣鴿子的說:
“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2:17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
“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詩篇69:9

2:18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
“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么神跡給我們看呢?”
2:19 耶穌回答說:
“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2:20 猶太人便說: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2:21 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2:22 所以到他從死里復活以後,
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
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2: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
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就信了他的名。
2: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
2:25 也用不著誰見証人怎樣,
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問題討論

vs 13-17 耶穌為什么發怒?
耶穌為什么有權力將那些人趕出殿去?
我們應該為什么事情象這樣發怒?
我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動?
馬可福音14:58馬可福音15:29里對耶穌的控告比較。
你是否經歷過被人歪曲你所說的話而遭人誹謗?
誰在試圖拆毀耶穌所說的殿?
後來結果如何?
在新約里除了這一章以外,“殿”的另外兩個涵意是什么?
(見歌林多前書6:19以弗所書2:21
考慮你如何把耶穌所說的應用到各種意義下的殿。
vs 23-25 為什么耶穌不將自己交托這些信徒?
他所找的是什么樣的信徒?


注釋

精神商業化

逾越節是記念神的憤怒越過那些房門被羊血所遮蓋的以色列人,而降在那些逼迫他們的人身上。而耶穌卻不愿越過兌換銀錢的人在殿里對他和他的人所犯的罪。他有什么權力把他們趕出去呢?很簡單,殿就是他的居所,而他們正在凌辱它。

賣獻祭用的動物似乎有助于敬拜的人滿足摩西律法的要求。那些住在城市里的人可能沒有動物來獻祭,而那些住在鄉下的人可能要趕很遠的路來殿里,可能還沒有合適的動物。所以殿里的商人可看作是在為幫住殿里的敬拜提供合宜的事奉。兌換銀錢的人的目的也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要求使用猶太貨幣。但許多人只有羅馬錢。

而事實上在這種交易很腐敗。兌換率為牟取暴利而設定。賣獻祭用的動物也是如此。而正是這種打著精神事奉幌子下的貪婪使主如此動怒,這種貪婪導致了使徒行傳5里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死,以及行邪朮的西門在使徒行傳8里被定罪。

對于基督徒的商業化主義,神的態度也是如此。人有權為他們的事奉得到報酬,如保羅在歌林多前書9 里所說的,律法也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申命記25:4)然而貪婪很容易導致對這種特權的濫用。要么神的話為金錢的得失而被壓制或曲解,要么基督教機構為他們的服務或產品收取高昂的費用。有許多猶大將手伸進錢袋里。(約翰福音12:6)所以最好還是學保羅的榜樣,免費提供基督徒的服務。

殿

殿就是耶穌的身體。而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以弗所書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耶穌熱心地,甚至憤怒地,要除掉他身體里的雜質。在加拉太書里保羅引用創世紀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使女代表錯誤的教義,而她兒子則代表假教師,在加拉太書里指那些奉割禮的人。保羅在說到審判有罪的基督徒時寫道:“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歌林多前書5:7,8又繼續說:“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于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歌林多前書5:11-13

然而對他居所的熱心今天在生活在崇尚多元化和時興重感覺而經不住推敲的教義里的基督徒中受到相當的壓制。

顯什么神跡給我們看呢?

雖然現在稱神為自己的父沒有什么奇怪,這在當時的猶太人中可不是個一般的說法。因為對他們來說神是遙遠的,不可親近的。稱神是他的父親,耶穌就宣告了他與神的特殊關系,就連摩西也沒有這種關系。耶穌宣告他之所以有權力把他們趕出去是因為那是他父親的殿。因此,猶太人要求他顯個神跡給他們看來証明他是神的兒子。這也表明他們接受神有個兒子,并且這個兒子能用神跡來証明他是神的兒子這一觀念。

那么為什么耶穌不在當時當地顯個神跡呢?也許其原因與神不隨便在不信的懷疑者要求下顯神跡的原因相同。他羞辱他們讓他們認識到他們的罪。他們不大可能是在真心地尋求他。反之,他們是想要反過來羞辱他。對這種人,耶穌不會進一步地將他們領向自己,除非他們悔改。他給謙卑的人領路,卻羞辱或離棄高傲的人。再說,任何敬畏神并與他有同樣熱心的猶太人都應該象他一樣有權力潔淨神的殿。如果要說權力的話,應該被質問的是那些商人,他們有什么權力可以在神的殿里放縱他們的貪欲。

耶穌後來給他們顯的神跡就是他從死里復活,自從彼得在五旬節的時候起,每傳福音必提及此,如我們聽到彼得所說的:“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借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証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使徒行傳2:22-24

重建的殿

下面的几點值得回味。在聖經里有四種神的殿。

  • 被稱為殿的建筑。它被巴比倫人拆毀,被所羅巴伯重建。後來它又被羅馬人拆毀,至今尚未被重建。
  • 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被毀掉,後來又從死里復活。
  • 教會將在被提中從這個世界上拿走,後來又回來統制全地。
  • 基督徒將會死去,後來又像基督一樣復活。

一個進一步的應用則是,神經常領著他的人經過多次的失敗,有時甚至到了在世人眼里看來徹底失敗的程度,然而恰在此時他讓那謙卑的得勝,就如讓他們從死里復活一樣,讓他們成功并且碩果累累。神將這樣的生命賜給他的孩子,使我們不可避免地會堅忍到底。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

vs 23-25 人信耶穌,而耶穌卻不信人。“耶和華如此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離棄耶和華的,那人有禍了。’”耶利米書17:5 人的什么使耶穌不信他們呢?那就是人所故有的罪性。然而耶穌是可信的,因為既使是在肉體里時,他也沒有那種故有的罪性。他是沒有罪的。“因我們的大祭司,并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

人在看到他的神跡後就信了,這不奇怪。但言下之意是,他們此時此刻的信還不能說是經過深思熟慮而對人的信仰產生巨大影響的深深的確信,而只是膝蓋對肌肉的抽縮反應。可以稱之為“外在的信”。它是脆弱的并可能是短暫的信,只是表面上的,但對有些人它會導致生于確信的使人得救的信撒種的比喻刻畫了几種信的不同。耶穌顯神跡是有道理的。因為神不希望人盲目地沒有根據地信。但耶穌并不輕信他們的積極反應是出于深深的確信。今天有些名人特別是在演藝界的自我陶醉在他們的狂慕者對他們的崇拜里。而事實上這種崇拜常常是膚淺的短暫的。無疑,許多那些信了他的人後來又嘲弄他,喊著要把他釘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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