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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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3:1-21

重生

3:1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3:2 這人夜里來見耶穌,說:“拉比,
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里來作師傅的。
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
就不能見神的國。”

3:4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
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
就不能進神的國。
3:6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從靈生的就是靈。
3:7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
3:8 {希臘文pneuma有風,呼吸,靈的意思。}
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
卻不曉得從哪里來,往哪里去。
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3:9 尼哥底母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3:10 耶穌回答說:
“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
3:1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
我們所見証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証。
3:12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
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3:13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
沒有人升過天。
3: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
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3:19 光來到世間,
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3:20 凡作惡的便恨光,
并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3: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問題討論


vs 2 尼哥底母根據什么得出耶穌是由神來的?
vs 3-6 從肉身生和從靈生有何相似之處?
vs 8 我們通過風的效果來察覺風。那么我們通過什么來察覺那些由神生的呢?
vs 10-12 第十節說的是“明白”,而第十二節說的則是“信”。信和明白有什么關系呢?為什么耶穌要給尼哥底母講他知道尼哥底母不能明白的事情呢?
vs 14 耶穌在這里所引用的是舊約里的哪件事?它如何類比於耶穌將要在十字架上做的?
vs 16 從他與我們在這一段里所分享的,我們可以得出他所說的永生是什么意思?它僅僅是永恆的存在嗎?當人指著世人的各種罪惡問你神是如何愛世人的,你將如何答復?
vs 17-21 一個人永恆的命運取決於什么?
為什么它取決於人對基督的態度?
你的行為是如何反應你是對福音的接受程度的?
舉一個按真理而行的例子。


注釋

vs 1 雖然以色列被占領,羅馬人當時任然容許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治。特別是讓由尼哥底母這樣的猶太人領袖所組成的公會負責管理宗教事宜。

vs 2 尼哥底母夜里來以避開眾人,這樣做也許是為了避免公開表明對耶穌的立場。然而他用“我們”一詞說明他不是唯一一個認為耶穌是由神那里來的。更重要的是他得出這一結論的根據。他確信的根據是耶穌所行的神跡。

有人問: "我怎知神曾說話?"
讀讀他的話, 我非戲言。
叫死人復活, 醫治瞎子。
你將要發現, 証據頗多。
當著成千人, 有友有敵。
不隱且不密, 你可知否。
因神若說話, 他很明白。
我們需証椐, 話出他口。 

vs 3-6 重生

從肉身生
從靈生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發生在水里
是個不可逆過程
發生在某一時刻
可以直接看到
從黑暗到光明
從束縛到自由
第一次呼吸到空氣
新的視野
從靈生的就是靈
發生在人的靈里
是個不可逆過程
發生在某一時刻
可以通過效果看到
從黑暗到光明
從束縛到自由
第一次呼吸到新的生命
新的見解

有人認為這里提到“水”指的是在水里受洗是得救的一個先決條件。其實耶穌似乎是在對比肉體和靈的時候更具體地指人在出生前待在子宮的水里。注意到他在第六節和第八節里講從靈生時,根本沒有提到水,表明這種重生并不包含水在其中。諸如水一類的物質的東西不能導致屬靈的重生,因為由物質所生的是物質。 約翰一書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 這里也沒有提到水。

那么耶穌何必要說水呢?也許在此有與“風”和“靈”相類似的雙重意義。因為在希臘文里風和靈是同一個詞。所以耶穌這么做也許是要用比喻將屬物質的、在水里受洗與肉身聯系起來,由此說明屬肉身的絮節不能將人帶到神的國,這個概念與做為法利賽人的尼哥底母很有關系。我們在加拉太書里看到猶太人過於強調割禮這一屬物質的絮節。現在有“信奉受洗的”,他們認為在水里受洗可以給人屬靈的重生。所以耶穌在此要闡明只有屬靈的而非屬物的纔能生出靈來。施洗約翰自己也說他所行的、屬物質的用水施洗比起耶穌將要帶來的聖靈的施洗算不得什么。人只有在受了聖靈的洗之後纔能重生。人從靈來說重生了,盡管從物質上說還是老樣子。(水的這個雙重解釋還出現於約翰的另一本書約翰一書5:6里)

神的國
神的國查經。

有時耶穌在說進神的國時是指的現在 馬太福音21:31  “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而且基督徒已經在神的國里了。歌羅西書1:13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里。”但有時他又指在將來的審判之後。馬太福音25:34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或更普遍地是指人死了以後。歌林多前書15:50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那么他在約翰福音第三章這里說“見”或“進”神的國是指的哪種意義呢?因為他所用的是現在時態,我認為他指的是作為神的國的教會。

“見”神的國是指通過感覺獲取的知識。因為他在此使用的是意指這種知識的“oida”一詞。更切實際地講,其意思是說一個人必須自己先由神生纔能夠感知到神的其它孩子。這種感知能力是在進入神的國時獲得的。這也被他在第八節說從聖靈生的不能從物質的意義上看出來,而只能通過其效果看出所印証,這同時也與約翰一書相一致。

然而這種感知并不是使人得救的信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對基督的信是進入神的國的先決條件。約翰福音1:12說的次序是先要信基督,然後纔被賜予成為神的孩子的資格。獲得聖靈是在信了之後還被以弗所書1:13加拉太書3:2所肯定。貫穿於使徒行傳,我們看到許多人受聖靈的洗,也就是重生,都是發生在他們信了基督之後,而不是在之前。
感知到由神生的屬於神深奧的事,如保羅寫道: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里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并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并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歌林多前書2:9-14
保羅在這里所說的是高深的概念──神深奧的事。他接下來對歌林多的基督徒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歌林多前書3:1 所以要掌握這樣的概念不僅需要是由神生的,還需要在基督里比較成熟,而不只是嬰孩。永恆的保証和聖徒的堅韌不拔的概念大致就屬於這個範疇。

沒有聖靈住在他們里面是神不給還沒有由神生的人直接啟示的原因之一,福音是通過使徒的見証向他們展示的。使徒所見証的不只是信息,還有在具體的歷史環境下的神跡,并且是用屬物質的書的形式傳遞,而不是純粹地通過直覺交流的。因為未經重生的直覺與良心一樣是墮落的,所以人只內在地尋找神是徒勞的。神是通過他的話展示自己的。

你是不是有時覺得給別人講神的深奧的事很難呢?發現別人就是搞不懂?你是不是有時覺得聖經很難懂呢?其原因要么可能是在基督里的成熟程度,要么可能是那人還沒有由神生。但要明白,如約翰福音1:12,13清楚地指出那樣,由神生不是由人決定的事情。在那些還沒有由神生的人最終信了基督後,他們就能明白基督徒生命中更深奧的概念。

“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約翰一書4:6
vs 8 看見和感知。人看不見別人是不是由神生的,但可以感知。(見約翰一書查經)華而不實的神學認為屬靈的東西不需要有任何可被感知的效果,這是錯誤的。就象說沒有動靜的風一樣。

vs 9-13 雖然耶穌用屬世的東西作比喻來講解由神生的概念,尼哥底母還是理解不了,因為他還沒有由神生。那么耶穌明明知道尼哥底母搞不懂為什么還要給他講這些呢?尼哥底母是教師,因之他的“信”在當時可能只局限於思想上的認可。就象他想了解耶穌,但并不真正地想切身地認識耶穌。信不單單是懂。他當時也許就象神學院的老師一樣,想要能清楚地在神學的意義上描述和解釋耶穌所教的,而同時自己卻不真正接受。耶穌如何對待這樣的人呢?盡管尼哥底母是主動來找他的并對進行神學討論較為開放,耶穌對待他就象對待所有的宗教領袖一樣。他羞辱他。他這么做以使他謙卑。因為驕傲會阻礙人建立起對基督的信。可貴的是,與大多宗教領袖不同,尼哥底母回應得好并最終達到了得救的信。

“我們”是誰?
耶穌說到“我們”。“我們知道”實際上用的是oida一詞,指的是感知,在第三節里被譯為“見”。而“我們見過”明確地指實際上看見或通過經驗而熟知。這一詞還用在約翰福音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這里說的是耶穌,我認為約翰福音3:13也是暗指耶穌的。同一詞還用在約翰福音1:34 “我看見了,就証明這是神的兒子。”這是施洗約翰所作的見証。有鑒於此和第三章是如何結尾的,我認為這里所說的“我們”指的是他自己和施洗約翰,如果有人覺得應包括聖靈,我也能夠理解,如約翰一書5:6所肯定的那樣。

vs 14 耶穌說的是民數記第二十一章里的一件事,在曠野里徘徊的以色列人抱怨神。神就把毒蛇放在他們中間來殺他們。這時他們悔改了,於是神就讓摩西制了一條銅蛇挂在杆子上,并告訴他們說凡被蛇咬的人一望這銅蛇就活了。後來果真如此。這是十字架上耶穌的一個比喻。因為“神使那無罪的(無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歌林多後書5:21還有“他被挂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2:24美國救護車後面的標符,一條蛇挂在杆子上,背後是十字架,就是從約翰福音第三章的這一節里來的。蛇代表罪的效果,包括它致使腐敗墮落的效果和它所招致的神的憤怒。耶穌從象征意義上成為那被釘死的蛇,使我們免於神的憤怒,并醫治由罪的腐敗墮落給我們帶來的創傷。“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并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以賽亞書53:5,10

vs 15 在說明他所說的“信”是什么意思時,耶穌指出民數記第二十一章里關於挂在杆子上的銅蛇的例子。信的目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而在這個比喻里還隱含著認罪的必要性。人需要認識到他們的確已經被蛇咬了。十字架,就象銅蛇一樣,它只對那些認識到自己的罪并希望悔改以從神的憤怒和罪的腐敗中被救出來的罪人起作用。這與機械地看著十字架或理解這個理論是不同的。但為什么要與尼哥底母分享這個例子呢?

  • 原因之一是要說明得救的簡單性
  • 另一原因是這個例子與依靠形式和絮節相抵觸,假如靠那些能成為義人則需要墨守律法的概念。
  • 還有一個就是要指出信的目標,那就是基督的救贖工,在基督後來真的被釘十字架時,尼哥底母無疑會明白這一點。
永生 耶穌不是單單地將它與永遠的存在聯系在一起,而說它是沒有神的憤怒,沒有罪的腐敗地活著。換句話說,那些死後進地獄的的確永遠地存在著,但卻沒有永生。

vs 16 如果將第一個分句理解為“神是如此地愛世人”就不夠准確。在此所用的是希臘文“houto”一詞,這個詞指的不是程度而是方式方法。它的意思是“以這種方式”或“這樣”。所以這個分句可更准確地理解為“神是用這種方式愛世人的”,還有它所修飾的其實是第十五節而不是第十六節的後半部。而“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里的“甚至”(“hoste”)一詞的確有程度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此……以至”。

人們抱怨神不愛他們,正如以色列人在曠野里遇到困難時就抱怨一樣。他們問“神愛我們嗎?”聖經的回答是:“神是這樣愛世人的,他把永生的生命給予那些信基督所做的救贖工的人。他是如此地愛世人以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vs 17-18 這并不是說人將不被定罪,而是指出他到世上來的目的就象第一章里所說的那樣不是來定世人的罪而是恩慈地通過他的救贖工打開一條使罪得到赦免的路。然而在他第二次到來時將對那些沒有被那羔羊的血遮蓋的人帶來審判和憤怒。人的罪已經被定了,因為他們都犯了罪。神沒有義務要把人從他將要發出的憤怒里救出來。然而,他恩慈地讓耶穌到世上來作為滿足公義的贖罪祭以使罪可得赦免。但這個罪的贖價并沒有歸到每個人的名下。神以他的主權決定將這贖價只歸到那些信基督的人的名下。如此說來,那些不信的人被定罪不是因為他們的不信,而是因為他們的罪沒有得到赦免。那些信的人得救不是因為他們的信,而是因為他們的罪得到赦免。得救不是因為信自己的信,而是因為信基督,信基督纔能夠使罪得到赦免,同時不可避免地治愈人固有的罪性及其所帶來的惡果。

vs 19-21 被定罪就“在此”,指的是前面所說的信神的兒子。為什么人得救或被定罪取決於他們對神的兒子的態度呢?因為他們對基督的態度反映出他們所愛的是黑暗還是光明。但這里就象第一章里一樣有點模糊。他說:“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他指的是所有的人嗎?因他接下來又說:“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表明的確有這樣的人存在。第一章里說:“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這又是一個佯謬,因為他自己的人就是猶太人而他們中的有些人的確接待他。理解這個佯謬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將每一句的第一個分句理解為“一般說來”。那么就有,一般說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一般說來“世人不愛光,倒愛黑暗”,而這些都有例外,這就是那些來信基督的。例外還包括悔改的,就是那些曾一度愛黑暗,但悔改了就來愛光明,之後他們就信了基督。施洗約翰所傳的悔改後的好行為其實就是人從罪里悔改以後的外在的表現。這樣的好行為就是以神的名而行的例子。而耶穌所講的不光是好的行為。因為許多不信的人會做在世人眼里是“好的”事。耶穌所講的是做符合聖經所展示的真理的好事。

那些拒絕福音的人不是因為証據不足而是因為他們的良心被罪扭曲。他們不愿從他們的罪里悔改。所以,“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31我們可以由耶穌的一生看出斥責那些喜歡黑暗的人的結果,如箴言所說:“指斥褻慢人的,必受辱罵。責備惡人的,必被玷污。”箴言9:7

 

 

約翰福音3:22-36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3:22 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
在那里居住,施洗。
3:23 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
因為那里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3:24 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里。
3:25 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3:26 就來見約翰說:
“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証的那位,
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3:27 約翰說:
“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3: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
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証。
3:29 娶新婦的就是新郎。
新郎的朋友站著,
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
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
3:30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3:31 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
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
3:32 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証出來,
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証。
3:33 那領受他見証的,就印上印,証明神是真的。
3:34 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
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3:35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里。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
{同一詞可譯為‘不聽從’或‘不信’。}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問題討論

有些基督徒是如何不合邏輯地宣稱他們的教會或組織或他們個人的基督徒生活比其他基督徒的都好的?
爭競的態度適用於基督徒生活的什么地方?
為什么世人將衰微與失敗聯系在一起?而為什么這不適用於基督徒的生活呢?
你聽見過別人事奉做的好事嗎?
vs 31 “從地上來的”是誰?與基督所傳的相比,他所傳的是什么?
vs 36 那些不信神的兒子的以後會怎么樣?
你要對此做什么?


注釋

在此之前耶穌在給尼哥底母作見証時曾提到“我們”。這几節更肯定了施洗約翰是耶穌所說的給他作見証的“我們”之一。我們特別注意到最後一節反映出耶穌在第十八節里所說的。

vs 22-26 在靈里不成熟的人愛為形式上的和屬世的東西而紛爭。約翰的門徒就在爭論水里施洗和精神領袖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後來繼續成為基督教教會里紛爭的根源。

歌林多前書1:12-17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并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并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歌林多前書3:1-4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我是用奶喂你們,沒有用飯喂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喫,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

vs 27-30 約翰沒有把他的事奉看成是他自己的,而是神為具體的目的分派給他的。它本身不是終結,而是為耶穌的事奉做准備。過於看重自己的教會和諸如此類的東西而失去整體觀念是很常見的誘惑。這不是互相間的爭競。因為我們是一體的。

歌林多前書12:26-27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體。

以弗所書4:11-13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所以讓我們頭腦里有個大的圖像。神有意讓基督的身體里有不同的事奉和不同的屬靈恩賜,目的不是紛爭,而是造就。這并不是說不要指出別人的錯,因為這本身就是類似於身體里的神經系統的一種事奉。而沒有任何事奉是自己獨立的。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在我們所在的這樣一個強調進步的社會里,衰微和失敗是緊密相聯的。那么約翰失敗了嗎?事奉的目的不應該是為了自己出名,而是要宏揚基督。衰微在這種意義下不是失敗而是成功。我們事奉的終結是我們在基督的身體里完成了使命的自然結果,它帶來的是丰碩的果實。“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12:24 既使是耶穌在世上的事奉也是如此。在世上時,他將自己局限在以色列,而作為復活的基督他卻走到了全世界。在世上時他在有限的意義下被榮耀,但作為復活的基督他卻在天的意義下被榮耀。為了榮耀基督,神甚至將約翰這樣深受歡迎的神人在完成了他們的使命之後將他們挪去。我們不應以爭競的態度,而應該為基督被傳開而喜樂,不論是誰傳開的。事實上,當基督被一些動機不純的人傳開時,保羅都歡喜。“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并且還要歡喜。”腓立比書1:18

vs 31 “從地上來的”是約翰。他用水施洗,而主用聖靈施洗。他說的是從罪里悔改,而主說的是靈的撤底重生。他們并不互相抵觸,而就象影子和產生影子物件一樣。基督就是那物件。{在英文里“物件”和“目標”是同一個詞。}

vs 32-33 猛地看上去這句話似乎自相矛盾。沒有一個人接受他的見証嗎?這與我在這章書的前一個輔導里所說的一樣,他的意思是“一般說來”。一般說來,沒有人接受耶穌的見証。但約翰顯然接受了。

vs 36 與第十八節相同,我們再次看到一個人在神里的身份取決於他對基督的態度。犯了罪,神的憤怒就住在這個人的身上。如果不信神的兒子,神的憤怒就繼續住在這個人的身上。他所說的“不得見永生”就是永恆的懲罰。從神的憤怒里被救出來的唯一辦法就是信神的兒子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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