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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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5:1-18

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5:1 這事以后,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5: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5:3 里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干的,許多病人。
(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5:4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
水動之后,誰先下去,無論害什么病,就痊愈了。”)

5:5 在那里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5:6 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
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
5:7 病人回答說:
“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
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5:8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5:9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5:10 那天是安息日,
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
“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5:11 他卻回答說:
“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5:12 他們問他說:
“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么人?”
5:13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
因為那里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5:14 后來耶穌在殿里遇見他,對他說:
“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5:15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5: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
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5:17 耶穌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5:1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
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稱神為他的父,
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問題討論

vs 7 這個瘸腿的人有受浸可以使人從疾病里解救出來的概念。這與有些基督徒的什么概念相類似?
vs 8 你將如何描述耶穌治好他的方式,而這與那個人所預想的有什么不同?
vs 10 為什么說耶穌讓他拿起褥子走的命令不違背
耶利米書17:21,22所細述的律法的精神?
vs 14 為什么耶穌告訴這個人不要再犯罪了?
vs 15 你覺得這個人對此的反應如何?
vs 17 為什么耶穌所說關于在安息日做事的話不違背律法?(參見
馬太福音12:11,12
vs 18 至此為止,約翰福音還在什么地方將耶穌等同于神?耶穌是神的兒子和基督徒被算作是神的兒子有什么不同?


注釋

起來!
在這里,約翰繼續了他不要把絮節或地點作為信的目標這一主題。神是恩慈的,有時他會按時行神跡,就像通過畢士大池子的天使所做的那樣。但有時,這些東西本身成了信的目標。這使我們想起在
申命記21里,神讓摩西制一銅蛇挂在杆子上以救活被蛇咬的人。但几個世紀以后,它成了偶像,就被打碎了。今天,有人認為施洗的水有能使人重生的神奇特性。然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像水這樣屬于物質的東西不能造成靈的重生。就像畢士大池子里的水一樣,施洗的水也不應該成為信的目標,似乎人必須浸濕了才能得救。這個人得到的命令是起來而不是下去。可嘉的是這個瘸腿的人把他的信放在神的奇異供應上。就如第四章里的大臣一樣,他悟出信神的話本身就能治好病,而不需在乎地點或絮節。

拿你的褥子走吧!
服從這個命令很像在水里受洗的本意。應該是“我相信所以我服從”。服從是信的外在表現。而不是“我服從所以我得救”,否則做某件事,比如浸濕或拿褥子,就成了信的目標而不是信的外在表現。

我覺得耶穌有意給他這個命令以引出安息日的爭議。在水里受洗是把基督徒與世上其它人區別開的外在記號。在安息日拿著你的褥子走也使一個猶太人突顯出來。雖然在摩西律法里沒有詳細說明,神通過先知耶利米詳細地解說這個律法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謹慎,不要在安息日擔什么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也不要在安息日從家中擔出擔子去。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只要以安息日為聖日,正如我所吩咐你們列祖的。”耶利米書17:21,22但猶太人常常沒有考慮到寫這些的本意,而是用咬文嚼字和墨守律法的方式來理解,失去了其精神。這個人所擔的擔子不是他的褥子而是他的病患。能夠拿著他的褥子走是從這種捆綁中解脫出來。所以耶穌不但將他從疾病的擔子下解脫出來,更使他能夠享受到拿著自己褥子走的歡心。他是甩掉了他的疾病,拿著他所擁有的一切朝家走去。難道所寫的不是以這種精神寫的嗎?但無情的宗教領袖只顧墨守律法。水動的時候,他們在哪呢?他們為什么不幫這個人下池子呢?他們缺乏謙卑來意識到他們明顯的偽善,就像許多人一樣。

不要再犯罪!
行是指某種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罪會導致腐敗和死亡。瘸腿三十八年已經夠糟糕了,但比起罪的惡果來這算不得什么。耶穌是想讓他認識到他需要通過罪的赦免和靈的重生而醫治他的靈。他說的是從罪里悔改。這種說法今天在由經不住推敲的神學教義所主導的現代福音派里很難聽到,這種神學只字不提人的行為與他們的得救狀況的關系。甚至有些早期的基督徒也在這一點上受騙,保羅給他們寫到: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歌林多前書6:9,10
耶穌在此刻講的不是因信而得救。他只是在讓這個人認識到罪,而為尋求神的恩典做好准備。你認識到你的靈有病而想成為聖潔嗎?那么把你的信放在神的話上。如果你認為你是健康的,那么就不要再犯罪了,否則將被定罪。罪的生活方式不是那些由神生的人的特征,這不是出于努力,而是重生的自然屬性。“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9,10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我的印像是這有點類似于猶大的做法。他也許因為耶穌暗示他是有罪的人,并告訴他不要再犯罪而感到羞辱。身體上的痛苦可使人謙卑,但如果人驕傲的話,也可產生苦毒。值得慶幸的是他在神殿里遇見耶穌。但這個人似乎毫不感激,不但不去尋找主謝謝他,反而只顧把因他在安息日拿褥子走所遭的責難推掉。他似乎一點也不顧這樣告訴宗教領袖會給主帶來的更多的逼迫。因為他沒有任何義務要告訴他們是誰治好了他的病。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我又要指出,是
路加福音7里的百夫長,他避免要耶穌到他家去治他的仆人。其中一個使他做出這樣一個決定的因素就是,出于愛,他想避免耶穌被看成是羅馬人的合作者而招致無端的責難。

安息日的問題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而經上寫著神在第七日安息了,
十誡中有關安息日的第四誡就由此而出。按照摩西律法,違犯安息日是要受死刑的。(也可說是一種安息吧!)“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記31:15這是殺耶穌的理由之一 。然而猶太人又一次誤解了所寫的話的精神。我們現在知道安息日是我們在基督里安息的像征,希伯來書4詳細地闡明了這一點。猶太人是以其像征通過律法而做的。但安息日的精神是休息。神做工使我們能夠安息。耶穌治好這人,從而使他從疾病里解脫出來,得以安息。但這些工作是使別人能夠安息。

讓我們類比一下基督徒的生活。經上寫到:“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4:4,5所以救贖是出于恩點給的,而不是靠工作掙來的。如果誰認為必須靠工作來獲取或維持他的救贖,那么他就不能說他已經進入了神的安息。但某些工作是與基督徒的生活有關系的。我們勞作是使其它人得以安息,就像主所做的和主現在通過我們所做的一樣。但這種工作與那種使我們得以安息的工作屬于不同的范疇。

從實際角度出發,猶太人應該如何對待安息日所像征的呢?應該特別地關照那些有需之人,給他們提供安息,盡管這意味著有些不那么有需的人不得不工作。耶穌嘲諷他們的偽善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只羊,當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馬太福音12:11,12“善事”,按他在此說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安息日律法所禁的“工”的一部分。不考慮所寫的話的精神能夠導致在應用聖經時如此的偏差,縱觀歷史,這在宗教權貴當中是很顯然的。

基督的神性
雖然聖經的確多處以比喻的口氣說以色列人就如神的子孫,并且保羅也以比喻的口氣提到人類是神的后裔,但耶穌說他獨一無二的是神的兒子。在后面的章節里他將更詳細地說明他與父的關系。這是約翰福音從第一章起,把他等同于神的一個重要主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里我們看到他稱他自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是神的兒子與今天基督徒認為我們自己是神的兒子意義不同。耶穌是獨一的,有與父神相同的性質,同時又是分開的個體。對他的敵人來說,他教的關于他和父的獨特關系所意味著的毫無疑問是異端。他們相信神的確有兒子,卻不相信那就是耶穌。在
箴言30:4里寫到:“誰升天又降下來?誰聚風在掌握中?誰包水在衣服里?誰立定地的四極?他名叫什么?他兒子名叫什么?你知道嗎?”自古引藏的現在顯現出來了。今天,我們已經知道他兒子的名字。還有,在他受審的時候,大祭司問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馬太福音26:63這表明猶太人相信彌賽亞(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我們還看到拿但業在約翰福音1:49里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這又一次顯示出猶太人相信神有個兒子,并且他是以色列真正的王。

 

約翰福音5:19-30

耶穌對權威的順從

耶穌的順從

5:19 耶穌對他們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
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5:20 父愛子,
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
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5:22 父不審判什么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
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使死人復活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
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5: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
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5:27 并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最后的復活

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
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
作惡的復活定罪。
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
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問題討論

vs 19,30 鑒于耶穌對父的順從,我們應該如何將順從的態度融合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當中?
vs 23 如何用這節經文肯定基督的神性?
vs 22-28 耶穌說的是哪些不同種類的復活?
vs 24 你能說你已經被從死里復活了嗎?這對那些雖然從肉體上說活著卻不相信耶穌的人來說意味著什么?
vs 24,29 人的命運似乎是由他行善或行惡所決定的。但從第十五節看來人的命運又好像是由他是否信基督決定的。如何解釋這個佯謬?


注釋

順從

耶穌行事順從他的父。而他的父給他權柄讓所有的都榮耀子,就像榮耀父一樣。在最后的審判時,父神將通過耶穌基督來施行審判。在審判的時候,人們面對的將是耶穌基督。然而在他的第一次到來時,他的使命如經上所記不是施行審判。“我卻不判斷人。”約翰福音8:15“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7但那些沒有趁著這個機會得救的將面臨審判。

讓我們把這種在耶穌身上看到的順從態度結合到我們的基督徒生活當中。讓我們效法耶穌和那些使徒的樣子,就像經上所說的那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歌林多前書11:1這種順服會帶來啟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并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這種行為對信的人來說是不可避免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約翰福音14:12 然而順從需要有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看到的那種謙卑。所以讓我們放下自己的雄心、抱負、行事的方法,跟隨主。

復活

耶穌這里講了兩種不同的復活。靈的復活是指人雖然從肉體上說活著靈卻在罪中死了,在聽到并且信了耶穌時被復活。這種人不會被定永恆的罪,他們的靈就與神的關系來說活過來了。保羅就這種發生在以弗所的靈的復活對那里的基督徒說: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以弗所書2:1-6

他在歌羅西書里說: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里復活神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歌羅西書2:12,13

在靈的復活里包含著罪的赦免,罪阻隔了我們與神的正確關系。

耶穌還說了肉體的復活。在第二十節和第二十一節他說到行比治好瘸腿人更大的神跡。他所說的就是他要使從肉體上說死了的人復活,約翰福音十一章里他使拉撒路復活就是例子之一。

還有在將來要發生的另一種肉體的復活,屆時所有的死人都要在最后的復活時從他們的墳墓里出來,接受審判。我認為這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復活。第一次復活在歌林多前書15帖撒羅尼迦前書4:13里提到,已死的信基督的人將在活著的信徒被提后緊接著復活。這就是那些耶穌說的:行善的復活得生的人。

與經不起推敲的免費恩典神學所說的相反“凡從神生的就不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約翰一書3:9的意譯)。順從對于那些由神生的來說是自然的,這是勝過世界的必然結果。(約翰一書5:3,4)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講,約翰還寫到:“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翰三書1:11所以,一朝得救永遠得救是真的﹔同時,一朝得救人就不可避免地、永遠地變成新的被造物,結果他的行為就會與神的孩子相一致。耶穌所說的靈的重生不光包括罪的赦免,還包括行為的改變,這最終使人在身體的復活時成為徹底無罪的,屆時罪性本身也將被去掉。

第一次復活還在啟示錄20:4-6里提到:“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余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作惡的復活定罪”指的是第二次復活,這發生在作王一千年以后。他們將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死。

啟示錄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朮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 這是第二次的死。”

 

 

約翰福音5:31-47

見証

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就不真。
5: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証,
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証是真的。

5: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里,他為真理作過見証。
5: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証,不是從人來的。
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5: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
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

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証,
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
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証我是父所差來的。

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証。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5:38 你們并沒有他的道存在心里,
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5:39 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
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
5: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

5:41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5:42 但我知道你們心里沒有神的愛。
5:43 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并不接待我。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5:44 你們互相受榮耀,
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5:45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
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5: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問題討論

耶穌在証明他是誰時指出了哪些作見証的?
你能給出几個他們給耶穌作見証的的例子嗎?
vs 43 你能舉几個奉自己的名來的例子嗎?
如果某人稱他相信摩西和先知但不信耶穌,那么這是什么樣的一個人?
你根據什么相信聖經是神的話?


注釋

人不應該輕易地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僅僅因為他說他是,這是合理的。比如,穆斯林就沒有任何証據而輕易地相信穆罕默德是神的先知,還有許多人根據假先知自己的話接授他們,但耶穌是由別人的見証証明的:

施洗約翰為他作見証:
“我看見了,就証明這是神的兒子。”
約翰福音1:34

耶穌所行的神跡也為他作見証:
“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証。”
約翰福音10:25

父神還直接給他作見証,不是向那些不信的人,而是向他的使徒:
“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
馬可福音9:7

聖經為他作見証,因為他應驗了經上所預言的,摩西在律法里比喻地寫到基督并且說到將要到來的先知:“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18:18

耶穌指出,如果一個猶太人真正信聖經的話,就會信基督。那些聲稱相信摩西和先知,卻不信耶穌的猶太人其實并不真正信聖經。記住他才說過使死人復活。神跡也不能使那些拒絕摩西和先知的人相信。他在他講的一個寓言結尾時提到這一點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路加福音16:31

vs 43 人出于本性容易輕易地相信那些說順耳話的人,僅管那些人沒有任何証據証明他們有權威說這些話。“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于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翰一書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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