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約翰福音5:1-18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5:2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5:3 里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干的,許多病人。 (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5:4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 水動之后,誰先下去,無論害什么病,就痊愈了。”) 5:5 在那里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5:10 那天是安息日, 5:16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
問題討論vs 8 你將如何描述耶穌治好他的方式,而這與那個人所預想的有什么不同? vs 10 為什么說耶穌讓他拿起褥子走的命令不違背耶利米書17:21,22所細述的律法的精神? vs 14 為什么耶穌告訴這個人不要再犯罪了? vs 15 你覺得這個人對此的反應如何? vs 17 為什么耶穌所說關于在安息日做事的話不違背律法?(參見馬太福音12:11,12) vs 18 至此為止,約翰福音還在什么地方將耶穌等同于神?耶穌是神的兒子和基督徒被算作是神的兒子有什么不同?
注釋在這里,約翰繼續了他不要把絮節或地點作為信的目標這一主題。神是恩慈的,有時他會按時行神跡,就像通過畢士大池子的天使所做的那樣。但有時,這些東西本身成了信的目標。這使我們想起在申命記21里,神讓摩西制一銅蛇挂在杆子上以救活被蛇咬的人。但几個世紀以后,它成了偶像,就被打碎了。今天,有人認為施洗的水有能使人重生的神奇特性。然而,“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像水這樣屬于物質的東西不能造成靈的重生。就像畢士大池子里的水一樣,施洗的水也不應該成為信的目標,似乎人必須浸濕了才能得救。這個人得到的命令是起來而不是下去。可嘉的是這個瘸腿的人把他的信放在神的奇異供應上。就如第四章里的大臣一樣,他悟出信神的話本身就能治好病,而不需在乎地點或絮節。 拿你的褥子走吧!
我覺得耶穌有意給他這個命令以引出安息日的爭議。在水里受洗是把基督徒與世上其它人區別開的外在記號。在安息日拿著你的褥子走也使一個猶太人突顯出來。雖然在摩西律法里沒有詳細說明,神通過先知耶利米詳細地解說這個律法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謹慎,不要在安息日擔什么擔子,進入耶路撒冷的各門。也不要在安息日從家中擔出擔子去。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只要以安息日為聖日,正如我所吩咐你們列祖的。”耶利米書17:21,22但猶太人常常沒有考慮到寫這些的本意,而是用咬文嚼字和墨守律法的方式來理解,失去了其精神。這個人所擔的擔子不是他的褥子而是他的病患。能夠拿著他的褥子走是從這種捆綁中解脫出來。所以耶穌不但將他從疾病的擔子下解脫出來,更使他能夠享受到拿著自己褥子走的歡心。他是甩掉了他的疾病,拿著他所擁有的一切朝家走去。難道所寫的不是以這種精神寫的嗎?但無情的宗教領袖只顧墨守律法。水動的時候,他們在哪呢?他們為什么不幫這個人下池子呢?他們缺乏謙卑來意識到他們明顯的偽善,就像許多人一樣。 不要再犯罪!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歌林多前書6:9,10耶穌在此刻講的不是因信而得救。他只是在讓這個人認識到罪,而為尋求神的恩典做好准備。你認識到你的靈有病而想成為聖潔嗎?那么把你的信放在神的話上。如果你認為你是健康的,那么就不要再犯罪了,否則將被定罪。罪的生活方式不是那些由神生的人的特征,這不是出于努力,而是重生的自然屬性。“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9,10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安息日的問題
讓我們類比一下基督徒的生活。經上寫到:“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4:4,5所以救贖是出于恩點給的,而不是靠工作掙來的。如果誰認為必須靠工作來獲取或維持他的救贖,那么他就不能說他已經進入了神的安息。但某些工作是與基督徒的生活有關系的。我們勞作是使其它人得以安息,就像主所做的和主現在通過我們所做的一樣。但這種工作與那種使我們得以安息的工作屬于不同的范疇。 從實際角度出發,猶太人應該如何對待安息日所像征的呢?應該特別地關照那些有需之人,給他們提供安息,盡管這意味著有些不那么有需的人不得不工作。耶穌嘲諷他們的偽善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只羊,當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馬太福音12:11,12“善事”,按他在此說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安息日律法所禁的“工”的一部分。不考慮所寫的話的精神能夠導致在應用聖經時如此的偏差,縱觀歷史,這在宗教權貴當中是很顯然的。 基督的神性
約翰福音5:19-30耶穌對權威的順從耶穌的順從5:19 耶穌對他們說: 使死人復活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
最后的復活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
問題討論vs 19,30 鑒于耶穌對父的順從,我們應該如何將順從的態度融合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當中?
注釋順從耶穌行事順從他的父。而他的父給他權柄讓所有的都榮耀子,就像榮耀父一樣。在最后的審判時,父神將通過耶穌基督來施行審判。在審判的時候,人們面對的將是耶穌基督。然而在他的第一次到來時,他的使命如經上所記不是施行審判。“我卻不判斷人。”約翰福音8:15“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7但那些沒有趁著這個機會得救的將面臨審判。 讓我們把這種在耶穌身上看到的順從態度結合到我們的基督徒生活當中。讓我們效法耶穌和那些使徒的樣子,就像經上所說的那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歌林多前書11:1這種順服會帶來啟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并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這種行為對信的人來說是不可避免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約翰福音14:12 然而順從需要有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看到的那種謙卑。所以讓我們放下自己的雄心、抱負、行事的方法,跟隨主。 復活耶穌這里講了兩種不同的復活。靈的復活是指人雖然從肉體上說活著靈卻在罪中死了,在聽到并且信了耶穌時被復活。這種人不會被定永恆的罪,他們的靈就與神的關系來說活過來了。保羅就這種發生在以弗所的靈的復活對那里的基督徒說: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以弗所書2:1-6 他在歌羅西書里說: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里復活神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歌羅西書2:12,13 在靈的復活里包含著罪的赦免,罪阻隔了我們與神的正確關系。 耶穌還說了肉體的復活。在第二十節和第二十一節他說到行比治好瘸腿人更大的神跡。他所說的就是他要使從肉體上說死了的人復活,約翰福音十一章里他使拉撒路復活就是例子之一。 還有在將來要發生的另一種肉體的復活,屆時所有的死人都要在最后的復活時從他們的墳墓里出來,接受審判。我認為這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復活。第一次復活在歌林多前書15和帖撒羅尼迦前書4:13里提到,已死的信基督的人將在活著的信徒被提后緊接著復活。這就是那些耶穌說的:“行善的復活得生”的人。 與經不起推敲的免費恩典神學所說的相反“凡從神生的就不在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犯罪”(約翰一書3:9的意譯)。順從對于那些由神生的來說是自然的,這是勝過世界的必然結果。(約翰一書5:3,4)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講,約翰還寫到:“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翰三書1:11所以,一朝得救永遠得救是真的﹔同時,一朝得救人就不可避免地、永遠地變成新的被造物,結果他的行為就會與神的孩子相一致。耶穌所說的靈的重生不光包括罪的赦免,還包括行為的改變,這最終使人在身體的復活時成為徹底無罪的,屆時罪性本身也將被去掉。 第一次復活還在啟示錄20:4-6里提到:“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余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作惡的復活定罪”指的是第二次復活,這發生在作王一千年以后。他們將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這是第二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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