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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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1-30

誰是無罪的

8: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8:2 清早又回到殿里。
眾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
叫她站在當中。
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你說該把她怎么樣呢?”
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9 他們聽見這話,
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
“婦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世界的光

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
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8:13 法利賽人對他說:
“你是為自己作見証。你的見証不真。”
8:14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還是真的。
因我知道我從哪里來,往哪里去。
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里來,往哪里去。
8:15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8:16 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里,
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8: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証是真的。’
8:18 我是為自己作見証,
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証。”
8:19 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里?”
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
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8:20 這些話是耶穌在殿里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
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

8:21 耶穌又對他們說:
“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并且你們要死在罪中。
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8:22 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難道他要自盡嗎?”
8:23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
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
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8:25 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
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
8:26 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
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
我在他那里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
8:27 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
8:28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
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
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8:29 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里,
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8:30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


問題討論

vs 1-11
猜想一下耶穌在地上寫的是什么?
律法處治通奸的條例是什么?
耶穌不同意律法嗎?
他寬恕了通奸罪嗎?
為什么現在人們覺得通奸比起謀殺來不過是小事一樁?
這符合摩西的律法嗎?
耶穌是用什么來淡化這個情形的?
耶穌向這個婦人扔石頭了嗎?
vs 12-20 為什么說耶穌的見証是真的?
vs 24 耶穌稱他自己是誰?
如果人接受這個事實會怎么樣?
你要怎么做呢?
vs 28 “舉起人子”是什么意思?
當他被舉起時發生了什么?
(另見約翰福音3:14; 12:32


注釋

誰是無罪的

vs 1-11
這段經文常為放蕩者濫用。宗教權貴想用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來試探耶穌,逼他做出左右不是的決定。首先,我們注意到,這婦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他們捉住的。那么,如果她“正在行淫”,與她通奸的男人到哪去了?也許正是這群告她的人里的一個勾引她通奸的。我們不知到這個婦人是不是妓女,如果是那樣的話,只要給她點錢就能很容易地誘使她通奸﹔也許,她是個普通的良家婦女,或是未出嫁的閨女與有婦之夫通奸。後面這几種情形更會得到眾人的同情,這些宗教首領大概更會選擇這樣的目標,以期挑動眾人反對耶穌,如果他決定要用石頭打死她的話。

律法是這樣說的:“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未記20:10其實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讓他們先把奸夫帶來再說。然而,耶穌有他的用意。那么他在地上寫的是什么呢?我猜想,他很可能在寫十誡,就如他把十誡給摩西時那樣。“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出埃及記31:18他這樣做是要幫助人來聽他所要作的回答。因為雖然她的確犯了法,所有的人也都在不同的地方犯了法。

耶穌在這里并沒有反對律法。他沒有不同意律法。(歸根結底,律法是他寫的!)他只是要求,就這個婦人的這件案子,扔第一塊石頭的人按照律法是無罪的。這就使告她的人轉攻為守。正像所羅門說的那樣:“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7:20他們可以進一步地試探耶穌,問他有什么權力要加上這么一個條件。然而耶穌可以進一步地把他們每一個人的罪都說出來,發現他們每一個人其實也都該定死罪。所以,用“罪”這張牌就淡化了這個情形。

那么耶穌是不是認可通奸了呢?當然不是。他告訴那個婦人:“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然而今天,在徒有虛名的基督徒中,如果你對放蕩的人說不要再犯罪了,那么你將會被定罪,似乎你扔了石頭!的確,如果你照著耶穌的樣子做的話,你將成為那些宗教權貴投石的對像。

現在再來看看律法,有意思的是按照摩西律法,謀殺和通奸都是死罪。那是神的觀點。那么請告訴我,為什么在這個國家里謀殺可定死罪,而通奸卻不受任何處罰呢?事實上,通奸在許多州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在授與財產時,卻對其不加任何考慮。前總統克林頓就與新聞媒體一道展示出,我們生活在一塊奸淫的土地上。在此,這種行為不受任何懲罰,因為它是這里的規範。

基督徒中也過多地容忍了放蕩行為。保羅寫到:“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歌林多前書5:9-13然而,如果一個現代徒有虛名的基督徒生活在保羅的時代的話,他會把這個命令拂在一邊,而好像他就是主似地說:“誰沒有罪就扔第一塊石頭吧。”而事實上,保羅在這里說只有當審判教外人的時候纔要應用這個原則。神是無罪的,他將審判教外的人。但我們有責任審判教內的人。那是聖經講的!

耶穌在這里沒有定她的罪并不等於她的罪已經被赦免。他在此根本沒有提到饒恕她的罪。而這里也沒有提到她悔改。他在前面講到他當時在世上的使命時說:“我卻不判斷人。” 約翰福音8:15但在他第二次到來時,他將施行審判。在此,他給她提供一個悔改的機會。這也正是他給我們給的。不悔改將來就會被審判。

真實的見証

vs 12-20 他在這里所說的許多見証他已經在約翰福音5:31-47說過了。然而,注意這個佯謬:
約翰福音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就不真。”
約翰福音8:14 “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還是真的。”
在第一種情形里他是在法律意義上講,他的見証被別的証人所証實。
而在第二種情形里他只是說他的見証是真的,因為他還有父為他作見証。他所行的神跡証明了他的見証,這一點被約翰福音第九章里的瞎子更詳細地說明。

在第19節里他說到“認識”。但這不是“ginosko”──相關知識,而是“eido”,感覺到的知識。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感知到我是誰,你就會感知到我父為我作的見正。

那么其應用是什么呢?基督徒應該充滿信心地相信,在我們為基督作見証時,我們的見証是真的,因為我們只不過是在重復聖經所講的,而聖經已經被父用神跡証明了。正像拒絕耶穌就是拒絕父一樣,拒絕我們所傳的福音就是拒絕神。

vs 21,24 這里是另一個佯謬:

約翰福音8:15“我卻不判斷人。”
約翰福音8:21“你們要死在罪中。”
審判與識別有所不同。他不是在審判他們,而是道出了他們的結果。許多現代福音派的人把這兩個概念搞混淆了,結果在不論斷別人的名義下去掉了福音里對罪的審判這一部分,因而使福音失真。他們不鼓勵基督徒識別罪。如果我們告訴不信的人除非他們悔改,信基督,否則就會死在他們的罪中,那并不是在審判他們。因為神已經宣告了這一類人的審判。但不可避免地,與我們交談的具體某些人會在審判日落在那一類里。事實上,耶穌告訴那些與他談話的人這個條件:“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4所以,他們的命運是有條件的。另外,耶穌說不判斷只是指現在。因為他在第26節所暗示的審判日將會到來。

vs 22 他要殺自己嗎?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對的,因為耶穌在論到他的命時說: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翰福音10:18十字架是個自殺的使命。

vs 23 耶穌是從天上來的,他不是從地上來的。那么基督徒呢?我們難道不是在這個世界上生的嗎?是的,然而耶穌也是。但就他的門徒,耶穌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約翰福音17:16“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約翰一書5:19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翰一書4:5.6

vs 25-30 “你是誰?”耶穌迫使他們根據他的自述得出答案。他不需要做直接的回答。當我們把耶穌舉起的時候,就得到了關於他是誰的啟示。他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翰福音12:32是的,這些涉及舉起耶穌的經文(約翰福音3:14; 8:28; 12:32)都有雙重意義。它們可以指他被神在他釘十字架和升天時舉起,同時也指在我們的心中將他舉起。希臘文“舉起”一詞有“高舉、贊揚”的意思。所以,第28節也可譯成:所以,如果我們想讓人得到對耶穌的信的話,就要舉起主耶穌基督。

“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愿這也成為我們的目標。
以弗所書5: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歌羅西書1:10“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
帖撒羅尼迦前書4:1“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

 

 

約翰福音8:31-59

魔鬼之家

從罪的奴役里被贖出來

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33  他們回答說:
“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仆。
你怎么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34  耶穌回答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35  奴仆不能永遠住在家里,兒子是永遠住在家里。
36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你們的父是魔鬼

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
因為你們心里容不下我的道。
38  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見的﹔
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里聽見的。”

39  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

耶穌說:
“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40  我將在神那里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
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41  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

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42  耶穌說:
“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
 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
 并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
43  你們為什么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
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
因他心里沒有真理。
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45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証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么不信我呢?
47  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
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榮耀

48  猶太人回答說:
“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并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
49  耶穌說:
“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50  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5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52  猶太人對他說:
“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
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
‘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
53  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嗎?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
你將自己當作什么人呢?”

54  耶穌回答說:
“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么。
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
55  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象你們一樣。
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
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57  猶太人說:
“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

58  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59  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
耶穌卻躲藏,從殿里出去了。


問題討論

常常遵守他的道是什么意思?
第31節暗示那些不常常遵守他的道的人會怎么樣?
我們過去是以哪些方式做罪的奴仆的?
耶穌是以哪些方式讓信徒從這種奴役里自由出來的?
做魔鬼的奴仆與做魔鬼的兒子有什么不同?
猶太人的行為是如何像魔鬼的?
在這一段和前一段里的許多地方,那些不信的人都誤解了耶穌的話。為什么耶穌不解釋清楚他的意思呢?
我們該不該求自己的榮耀?(對比羅馬書2:7箴言25:27
第58節里耶穌說了些什么關於他自己的話?為什么猶太人會做出那種反應?


注釋

vs 31-36
約翰福音第六章里,我們看到有些門徒離開了耶穌。他們本不是真門徒。真門徒就會保持信心,并且著眼於如何把主的話付諸應用。在這里,耶穌是在給一群信徒和非信徒混合在一起的人講話。他的第一句話是對那些信他的人說的。但回答的卻像是人群中那些不信的,這種情形在不信的人中是司空見慣的,他們就是搞不明白。在第47節里耶穌說:“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耶穌講到自由,那么是從什么底下獲得自由呢?通常會想到的是從人的奴役下獲得自由。耶穌所講的是比這更大的事情。雖然人類社會驕傲地自稱消除了奴隸制,然而他們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奴隸仍然存在,而且一直存在著。所有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都是罪的奴仆。而那些由神生的現在是神的兒子,不再是罪的奴仆。

約翰一書3: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沒有罪。
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
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這是由神生的結果,保羅曾在羅馬書6-8里論及於此。

vs 35 奴仆不能永遠住在家里,兒子是永遠住在家里。
他在這里所說的“家”指的是什么呢?因為他正在說罪,所以這個家指的是魔鬼之家,盡管這個原則適用於任何家庭。那么魔鬼的奴仆與魔鬼的兒子有什么區別呢?後面在這一章的第44節他的確把他們叫作魔鬼的兒子。我認為魔鬼的兒子是那些主動、自愿地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魔鬼的奴仆是那些受迫、不情愿地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的。
 

魔鬼的兒子 主動、自愿地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
魔鬼的奴仆 受迫、不情愿地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

這大致是未得救的人的兩個種類。我可以想見,開爾文主義者會把他們宿命的先救贖神學理論應用到這個模型上,進一步地把未得救的人分成受撿選的和未受撿選的兩個類。但我不愿走這么遠,作出這種假設。比如,使徒保羅就曾清楚地顯示出具有魔鬼的兒子特征的行為,可他還是得救了。所以我認為如果人悔改的話,是可以從一類轉化成另一類的。
 

在此順便插一句,我想,反過來是不是也對呢?可不可以說神的兒子主動、自愿地以義的生活方式生活﹔神的奴仆不情愿地以義的生活方式生活呢?這一模型的問題在於,由神生的不單單地要么是兒子、要么是奴仆,而是二者皆是。
羅馬書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
作了神的奴仆
加拉太書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律法的)奴仆,乃是兒子了。
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類似地,保羅稱他自己是神的奴仆,同時也是神的兒子。其區別也許在於對基督徒生活的態度。因為我們有奴仆和兒子的雙重身分,我們的態度也會有類似的分類。已經由神生了,我們就不可避免地要以義的生活方式生活,但有時我們會主動、情愿地這么做,有時又會被動、不太情愿地這么做。有的時候事情會來得很自然。保羅給帖撒羅尼迦人寫到:“論到弟兄們相愛,不用人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 帖撒羅尼迦前書4:9 還有,“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并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一書5:3,4但有時又會有特殊的情形使我們的信心和順從受到考驗。我可以想見耶穌的禱告:“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就反應出這種挑戰。

但一般說來,盡管不斷地經受試煉,神家里的人發覺他們就是不能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盡管他們試圖,魔鬼家里的人發覺他們就是不能以義的生活方式生活。

你們的父是魔鬼

vs 37-47
在第37節里,耶穌承認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在第40節里他又否認這一點。如何解釋這個佯謬呢?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自由女人撒拉生的,另一個是使女夏甲生的。保羅用這一點在加拉太書第四章里說,不信的人,盡管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是使女的後裔,他們與在以撒身上所應驗的應許無緣。我們可以看到保羅在這一章里說的是什么,當他寫到:“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拉太書4:28,29因為逼迫耶穌的人從血肉上說是猶太人,而從靈上說卻不是。

那些從血肉上說是“基督徒”,而從靈上說卻不是的人也一樣。也許,他們生長在基督徒家庭,用水受過洗,去教會,參加與基督教有關的各種儀式,根據屬血肉的事自認為是義人。而恰恰是這種人,往往是敵對那些由神生的人的根源。

耶穌在這里說的那些魔鬼的子孫有哪些特征呢?

  • 他們不做亞伯拉罕所作的那種工
  • 他們試圖毀滅那些傳神的真理的人
  • 他們聽不進神的話,也不愿搞懂它的意思
  • 他們說魔鬼的話,撒謊、誹謗

vs 41他們提到從淫亂生的也許是沖著耶穌的,在世人眼里,他是在可疑的情形下懷上的。然而,在第46節里,耶穌向他們挑戰,讓他們指出他的罪,他的意思是說:“我已經指出了你們的罪。現在你們來說出我的罪吧。”因為盡管耶穌被許多人所藐視,他卻是無罪的。所以,若我們也想像耶穌那樣傳道的話,就應首先檢驗我們自己,看我們有沒有偽善,我們應該樂意接受批評。更進一步地說,傳道最重要的原則很簡單,那就是講真話。這與現在許多人把重點放在避免使人失去興趣截然不同。當然不能說,耶穌傳道沒有得罪人。事實上,考慮到耶穌的教訓,几乎可以說,若我們傳道不得罪人的話,我們肯定把什么做錯了。

第47節里他說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約翰還寫到:“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 約翰一書4:6基督徒也是這樣。在我們傳神的道時,屬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

榮耀

vs 48-51
耶穌在坐落於撒瑪利亞北面、加利利的拿撒勒長大,拿但業說:“拿撒勒還能出什么好的嗎?”猶太人,尤其是那些住在猶大地的,有偏見和種族歧似。他們看不起那些來自猶大地以外的猶太人。

侮辱主本身就已經是很壞的事了。經上寫到:“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 詩篇2:12而說耶穌是鬼附著的則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他們所反對的是聖靈。這就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經上說:“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vs 54
箴言25:27 “喫蜜過多,是不好的。
考究自己的榮耀,也是可厭的。”
箴言27:2  “要別人夸獎你,不可用口自夸。
等外人稱贊你,不可用嘴自稱。”

vs 55
基督徒說:“我認識神。”似乎有點傲慢,但如不這么說則是在說謊。經上寫到,按照新約,“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希伯來書8:11耶利米書里也命令說:“夸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 耶利米書9:24

vs 56 亞伯拉罕看見了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可能是說亞伯拉罕預見到了,或者說他從給他作的關於以撒的應許里領悟到了。

vs 58 “就有了我”也譯作“自有永有的”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里來。’”出埃及記3:14故此,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他。當然,耶穌在成為肉身之前就存在了,因為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但注意到這些人多次誤解了他的話。而有意思的是耶穌并不向他們解釋清楚。這是教授聖經時的要點之一。在世俗世界里,教的目的就是要讓人懂。如果他們誤解了你的話,你就要用他們能夠接受的方式給他們講清楚。但那并不是耶穌在這里所做的。還記得他對他的門徒說的話嗎?他說:

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對眾人講話,為什么用比喻呢?”
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余。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里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馬太福音13:10-15

正因為不信的人用聾子的耳朵來應付神,神也用啞巴的口來對他們。對向基督教發問不是為了尋求真理,而只是為了誹謗的那些不信的玩世不恭者,我們要說的是什么呢?我們要說的就是定罪。當他們用他們對聖經的扭曲解釋來問我們愚蠢的問題時,我們用不著回答他們。因為耶穌就沒有。妨礙他們的不是他們的誤解,而是他們不愿悔改的心,它敗壞了他們的思維和良心,使他們又聾又瞎。反之,有誠實的懷疑者,他們有問題而且是在真誠地尋求答案。我們應把焦點放在教這樣的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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