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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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約3:16)

 

  救恩的道理是聖經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個要得救的人所必須明白的。救恩的道理也是聖經中最激動人心的要道,因其中實包含著天父上帝對我們人類的無限大愛,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作的無限犧牲,從而才為我們帶來了無限浩大的救恩。關於救恩的道理可以分三段來查考:一、救恩的產生,二、救恩的內容,三、蒙恩得救的方法。  

 

一,救恩的產生

  根據聖經的啟示,我們可以知道,當初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之後,整個天庭都充滿了悲哀,尤其我們的天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更是極其憂傷,因看到人類已經犯了當死的罪,即將永遠滅亡。(路19:41-44. 15:7,10)。

     然而無限慈憐的上帝卻不忍心毀滅罪人,因看到人類所以犯罪墮落,也是由於受到魔鬼的欺騙、引誘,又看到人類雖已犯罪墮落,卻仍有挽救、悔改的可能,因此上帝便一心想要挽救人類。但我們的上帝不僅是無限慈愛的,而也是無限公義的,人類既已犯了當死的罪,就不能白白免去人的死刑。因此上帝如要救贖人類,實際上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必須犧牲自己的獨生愛子,來為人類捨命贖罪。

     然而這一件事並不是輕而易舉的,即使對上帝來說也是極其痛苦難堪,難以決定的。救贖的計劃雖然在聖經中被稱為『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在人類犯罪墮落之前早已訂立(弗1:4.羅16:25原文);但當這一計劃真要開始實行時,上帝的心靈也不得不經過痛苦的掙扎。因為這實際上意味著,為了救贖人類,上帝必須永遠犧牲自己的獨生愛子。但我們看到,最終由於天父上帝對我們人類的無限大愛,主耶穌基督甘願為我們人類作出的無限犧牲,於是救贖人類的計劃便正式立定了。正如經上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上帝無限的大愛

  『上帝愛世人』按原文和英文應譯為『上帝這樣地愛世人!』愛到甚麼程度呢?『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實際上等於將天地萬物和祂一切所有的全都賜給我們了。因祂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並不是一個普通的世人,而正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真神中的一位,聖子上帝,也正是宇宙萬有的創造主。正如經上所說:『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1:3)。『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1:16)。試想,上帝將創造主都賜給我們了,何況主所造的天地萬物呢。使徒保羅就是這樣指出的:『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8:32)。

  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實際上也等於將祂自己在基督裏一同賜給我們了。因聖父、聖子、聖靈本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是不可能完全分開的。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說過:『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

  至於上帝所造的眾天使,當然也都包含在基督裏了。他們都主動地、甘心樂意地成為『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14)。

 

基督無限的犧牲

     至於主耶穌基督在救贖人類的工作中,更是直接為我們作出了無限的犧牲。主的無限犧牲最集中地表現在兩點上,是使我們特別深受感動的。

     第一點,當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身流血完成贖罪大功時,他的心靈中曾為我們的罪受盡了無限的慘痛,作出了無限的犧牲!我們知道十字架的刑罰是極其殘酷的,當粗長的鐵釘,將主的手腳釘在十字架上時,當十字架被舉起來猛力插入預先挖好的深坑中時,都曾使主感受到陣陣劇烈的疼痛,混身難受,痛苦難當。然而主在十字架上最大的痛苦還不是肉身上的,而是心靈中的;甚至後來由於心靈中的無限慘痛,以致連肉身上的痛苦似乎也感覺不到了。

  我們看到主耶穌是極其堅強的,當祂在肉身上忍受一系烈劇痛時,祂始終不為自己呻吟、叫痛一聲。當羅馬兵丁用粗長的鐵釘,釘入主的手腳,使祂疼痛難當,似乎忍受不住時,祂卻反過來大聲地為祂的仇敵,也是為普天下的罪人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主在此懇求上帝寬容他們,給他們更長時間的悔改機會,或許他們能覺悟己罪,信而悔改,求得赦免。

     當主被掛在十字架上極其痛苦難熬時,祂卻向那釘在十字架上、臨死前信而悔改的強盜發出特別的安慰和應許,說:『我今日實在告訴你,你將來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23:43.原文不含標點符號,故可作這樣翻譯,才合原意)。

     以後當主看到祂的母親,悲痛欲厥地站在十字架下時,祂又一心顧念起自己的母親,對她說:『婦人,看你的兒子。』又對自己所愛的門徒約翰說:『看你的母親。』(約19:26,27)。主在此要祂的母親將約翰看作自己的兒子,也要約翰將主的母親看作自己的母親。如此,主就將自己的母親委託給約翰去奉養。

     在此,我們看到主耶穌自己在十字架上極度痛苦難受之時,祂還一心為仇敵禱告,挽救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並盡到孝敬母親的責任。

 

為了挽救罪人寧願自己永遠淪亡

  但接著『從午正(中午十二點)到申初(下午三點),遍地都黑暗了。』(太27:45.)。這時主耶穌的心靈也突然完全陷入了黑暗中。上帝用黑暗遮蓋了大地,也以神祕的黑暗籠罩了主耶穌的心靈,以致主耶穌此時已看不見上帝了。祂感到上帝已離棄了祂,甚至唯恐這種離棄將是永遠的,於是祂的心靈中極其驚恐、憂傷,再也忍受不住了。『約在申初(下午三點),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太27:46)。

     雖然在這之前,主耶穌看得很清楚,知道祂被釘後第三天仍要復活,以後仍要被提升天,回到天父寶座那裏(太20:17-19.約14:1-3);但這時,當祂擔當我們全人類的罪惡而為我們受刑贖罪時,祂心靈中的一切光明、應許和盼望,都已被上帝收回了。因著我們的罪惡,祂心靈中的平安被破壞了,信心被動搖了,祂再也看不清楚祂死後仍有復活,回到天父寶座那裏去的光明應許和盼望了。於是主耶穌從祂無限悲痛的心靈中,向天父發出大聲的慘呼:『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我們要想到主耶穌為我們捨命贖罪時的情況,和殉道者為主受難時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主的門徒為主殉道時,雖然有時也在肉身上遭受劇烈的痛苦,但在心靈中卻滿有光明、喜樂和盼望。例如使徒彼得就曾為主的名被倒釘在十字架上。當羅馬兵丁要釘彼得十字架時,彼得感到自己能像主耶穌一樣被釘十字架,這是何等大的榮耀,而又何等不配,就要求羅馬兵丁說:我不配像我的主一樣釘在十字架上,你們就把我倒過來釘在十字架上罷。羅馬兵丁同意了他的要求,就把他倒釘在十字架上。彼得被倒釘十字架,雖然在肉身上是極其痛苦的,但他的心靈中卻充滿了說不出來的光明、喜樂和盼望。他能滿有信心的說:『這至輕至暫的苦處,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求遠的榮耀。』司提反為主殉道時,也忽然看到天開了,基督站在上帝寶座右邊向他顯現,藉此使他得到了莫大的慰勉和鼓舞。(參徒7:55-60)。但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命贖罪時,祂的心靈中是完全黑暗的。祂感到全世界的罪惡重擔都壓在祂的身上,祂感到天父上帝正在向祂發怒,要刑罰祂,毀滅祂。祂這時心靈中忍受的慘痛正和罪人將來在火湖中受刑罰永遠滅亡時,所要感受的絕望慘痛相似,甚至更為慘烈。祂唯恐自己將被祂所愛的父永遠離棄,於是從祂無限慘痛的心靈中發出大聲的悲呼:『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我們知道人生最大的痛苦是生離死別,尤其是兩個人的感情越深切,一旦生離死別時,兩個人的痛苦也越劇烈。我曾看到報紙上刊登,印度有一個婦女,年僅二十歲,當她丈夫死後,她也不想活了,當她丈夫火葬時,她也一同陪葬了。這個婦女和她丈夫結婚的時間估計最多不過兩、三年的時間,但他們之間的感情已是如此深切,以致丈夫死了,她也不想活了。在她看來永別比死亡更痛苦,她寧願死亡,不願離別。雖然聖經的教訓並不贊成這個婦女自殺的作法,上帝切望以無限的洪恩大愛來安慰她;但從這個事例卻可以看到生離死別有時會帶給人們多麼大的慘痛。

     我們要想到主耶穌和天父之間的感情更是無限的深切,而且在無限的過去就已建立起來了。這種深切的感情,不但是人間所沒有的,而且在天上也是找不到的,也是我們永遠無法測度的。但現在主耶穌為了替我們世人贖罪,竟然被天父離棄,而且在祂一時看來,這種離棄將可能是永遠的,以致祂心靈中再也忍受不住了,迫使祂發出大聲悲呼:『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

     總之,在這三個小時神秘的黑暗時辰中,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受盡了無限的慘痛、憂傷和折磨。祂的面容極其慘痛可怕,祂正在為我們的罪進行垂死的掙扎,無人能想象得出祂的痛苦有多麼劇烈。上帝已經用黑暗籠罩了祂,似乎不忍觀看祂。眾天使也都掩面,不忍觀看。至於世人,上帝更不讓他們觀看,因為他們太殘酷無情了,看到主臨死前的慘痛,非但沒有絲毫同情,反而要嘲弄祂。連門徒也無一人能看見祂垂死前的慘痛。我們的救主正在獨自為我們全人類的罪惡忍受上帝嚴厲的刑罰。為了我們罪人能得救,祂甚至不得不痛下決心,寧願捨棄自己永恆的生命,忍受和天父永別的慘痛。主耶穌為了我們的罪惡終於在心靈中受盡了慘痛的折磨,直至腸斷心碎,心臟破裂而死。

在神性之外永遠保留人性

  主死後雖然第三天又復活了,四十天後又被提升天,坐在上帝寶座右邊,但祂為我們作出的犧牲並未到此結束。因為天父上帝實已將祂永遠賜給了我們人類。(約3:16. 羅8:32)。祂將要永遠保留祂的人性,永遠成為人類中的一份子。我們知道,現在坐在上帝寶座右邊的主耶穌基督,和過去降世為人前的基督是有所不同的了。那時,祂是完全的上帝,具有完全的神性。現在,祂不但是上帝,而也是人;不但具有完全的神性,而也具有完全的人性。祂原有的神性固然不可能消失,而祂所自取的人性也將永遠保持。祂將要永遠成為我們得救人類中的一份子,永遠和我們蒙贖的聖徒生活在一起。正如基督在最後為門徒臨別禱告中所祈求的:『父阿,我在那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約17:24)。

  從這一祈求中可以看到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無限大愛,正因祂無限的愛我們,祂才願意和我們聖徒永遠生活在一起。從這一祈求中也可看到祂為我們所作的無限犧牲,因作為上帝,祂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如今祂卻甘願和我們人類永遠結合在一起。基督要永遠保留祂的人性,永遠成為人類中的一份子,永遠和我們生活在一起,這就是祂為救贖我們人類所付出的永遠的代價,所作出的無限犧牲。

為我們帶來了無限浩大的救恩

  由以上所述可見,為了救贖我們人類,天父上帝已向我們發出了無限的大愛,主耶穌基督已為我們作出了無限的犧牲,從而也為我們帶來了無限的救恩。現在,就讓我們接下來查考一下救恩的內容,也就是救恩包括那些恩典。

 

二,救恩的內容

  救恩的內容至少包括以下五種恩典:

  (一)赦罪的恩典:

     主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擔當我們世人的罪而捨身流血,完成贖罪的大功,因此祂的寶血能洗去、赦免我們一切信而悔改之人的罪。 

  赦罪的恩典在聖經中也被稱為稱義的恩典。所謂稱義,也就是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也就是上帝不算我們為有罪,或說赦免我們罪的意思。(羅4:-8)。可見赦罪和稱義實為同一件事情。赦罪是從消極方面來說的,稱義則是從積極方面來說的。由於赦罪稱義是完全靠著主寶血的功勞,藉著人的信心而領受的,因此稱為因信稱義。

  寶血赦罪,或說因信稱義乃是極大的恩典,遠超過世人所能想象的。何謂赦罪、稱義的恩典?可以簡單地這樣說,主耶穌在天父上帝面前是這樣為我們信而悔改的罪人贖罪、代求的,祂懇求說:『天父阿,他們所犯的一切罪都完全歸在我的身上,我所行的一切義也都完全歸在他們身上。你怎樣喜悅我,也求你怎樣喜悅他們;你怎樣愛我,也求你怎樣愛他們。』

  因此,任何一個罪人,不論他怎樣墮落、怎樣敗壞、怎樣有罪,只要他肯存著信心,來到主耶穌面前,求主拯救,在主面前徹底承認自己從小到大所能想得起的一切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幫助自己潔除這一切的罪,那麼,主的寶血必要立即洗去他一切的罪污,主的靈必要立即更新他的心靈,使他重生,獲得屬靈的新生命。這樣,他一切的罪都要立即由主耶穌擔當,而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義也都要立即歸在他的身上,並且上帝也要立即愛他,如同愛主耶穌一樣。(約17:23.15:9. 門17,19)。

  (二)成聖的恩典:

     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要赦免我們的罪,而且還要使我們成聖;不但要使我們因信稱義,而且還要使我們因信成義。靠主成聖,或說因信成義,這又是另一個極大的恩典。(羅7:24,25.8:4)

  所謂成聖,也就是要我們完全離開罪惡,成為聖潔的意思;也就是要我們在心靈品格上完全像上帝的意思,因三位一體的真神上帝是唯一的聖者。如聖天使在上帝寶座前晝夜不住地稱頌說:『聖哉,聖哉,聖哉,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4:8.賽6:1-3)。 所謂成義,也就是要我們完全行義不犯罪的意思;也就是要我們在心靈品格上完全像主耶穌的意思,因主耶穌是唯一的義人。  

  因此,所謂成聖成義實質上也就是要我們在心靈意念、言語行為上,完全像上帝、完全像主耶穌,『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太5:48)。這對我們真是何等神聖、崇高、偉大的旨意!我們靠自己絕不可能作到這一點,但主的救恩卻要幫助我們作到這一點。

  (三)永生的恩典:

     主耶穌已在十字架上為我們遭受了無限慘痛的死,使我們可以信靠祂得永生。如經上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5,16)。

  (四)成為上帝的兒女:

     主耶穌已為我們降生為人,成為『人子』,使我們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如經上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

  (五)和基督的神聖性情與榮耀有份:

     基督取了我們人的性質,直保存到永遠,使我們也可有份於祂的神聖性情與榮耀,直到永遠。

  我們和基督的神聖性情與榮耀有份,這並不是比喻的說法,而完全是真實的情形。

     首先,在今生,我們先要在心靈品格上與上帝的性情有份。正如經上的應許:上帝『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後1:4)。

     以後在主復臨時,主還要使我們已死的聖徒神奇復活,活著的聖徒奇妙變化,變成與主耶穌基督相似的榮耀靈體,然後一同被接升天,和主永遠同在,這樣我們就要與基督神性的榮耀有份了。就如使徒保羅所說,基督復臨時,祂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0,21)

      使徒約翰也提到:『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一3:1-3)。

     經上也應許我們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6,17)。

     基督也親口應許我們說:『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13:43)。

  那時,我們的身體將再也不會生病、衰老、受傷、死亡,也不再會感到疲倦、需要休息,不再需要呼吸地上的空氣。那時,我們的身體不再會受到時間、空間、物質的限制。我們將要在上帝的國裏和基督同坐寶座、同掌王權、同享榮耀,(啟20:4-6.22:5),也要在上帝的寶座前晝夜不斷事奉祂,(啟20:6. 22:3),並也要奉差遣到宇宙中諸天地去,執行上帝永恆聖善的旨意。(啟12:12.來1:2.11:3)。

  由此看來,救恩真是一種何等永恆無限的榮耀恩典。它不但使我們恢復到人類始祖當初被造時的完美情況,而更使我們獲得神奇的超升,甚至使我們能和基督神性的榮耀有份。然而我們卻要牢記不忘,我們的無限榮耀超升,卻是基督的無限降卑、犧牲所換來的。                   

 

三,蒙恩得救的方法

  以上我們已查考了救恩的產生、救恩的內容,現在就讓我們進一步查考蒙恩得救的方法。這一段的內容極為重要,必須根據聖經徹底查考清楚,因直接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能否得救的根本問題。有關這一方面問題,聖經上雖有著許多種不同的解答,但內容實質都完全相同。僅舉幾節有代表性的經文: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

  (一)經上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約3:36,18)。『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總之一句話:信耶穌就能得蒙拯救。但是,我們對這裏所說的『信』字,必須加以正確的理解,至少需要加以二點解釋:

必須是真實的信心

  第一點,這裏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心。真實的信心是必須要有行為表現的,必須信而悔改,或說必須求告主名,才能得救。   

  正如五旬節聖靈沛降後,使徒彼得講道,眾人『覺得扎心』,就發問說:『我們應當怎樣行?』彼得回答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徒2:38,39)。 

  主耶穌在世時也同樣『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必須信而悔改

     可見,信心和悔改必須結合起來。必須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並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如果只講信,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過來說,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那麼這種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只有主的靈能使我們產生深切悔改的心。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懺悔、認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潔除我們的罪,才能得蒙主恩的赦免和拯救。(約一1:9.箴28:13.詩51:17)。

必須求告主名

  真實的信心也必要使人『求告主名』。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羅10:13-14)。可見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為方面的表現。沒有信心固然不能使人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使人得救。 

  甚麼叫『求告主名』呢?要明白這一點,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麼意義。我們知道主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希臘文的『耶穌』即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原文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或救主。希臘文的『基督』即希伯來文的『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也就是受膏的君王。主耶穌基督名字的含意,也正如天使在夢中指示約瑟時所說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1:21)。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寶血洗淨、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並藉著祂的靈潔淨、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恨惡並離棄我們一切的罪。凡存著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我們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我們的心靈必要立即被聖靈重生,獲得屬靈的新生命,而名符其實地成為上帝的兒女。 

  為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一個人自以為已經信主得救了,也經常去做禮拜,參加聚會,甚至幫助聖工,但他自己若無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起來後不禱告,晚上臨睡前也不禱告,那就可以肯定還沒有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一個人既沒有禱告,也就不可能求告主名,既沒有求告主名,也就不可能得救,因只有求告主名的,才能得救。

     那麼,如果一個人有了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有禱告,睌上有禱告,是否就一定得蒙主恩的拯救了呢?也不一定。還要看他禱告的內容。如果一個人禱告的內容都是求健康,求平安,求福氣,求醫治疾病,求解決危難,而對於主的救恩無動於衷,對自己的罪馬馬虎虎,不願徹底認罪悔改,懇求主的赦免和潔除,那麼他的禱告就和異教的求神拜佛差不多,根本不能算是求告主名,自然也就不可能得蒙主恩的拯救。因為求告主名的禱告,實際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禱告。只有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才能得蒙拯救。

     由以上所說可見,使我們得救的信心,必須是真實的信心。而真實的信心,就必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

  第二點,這裏的『信』,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必須信到底,才能得蒙最終的拯救。值得注意的,以上聖經中提到的『信』字,希臘原文都是『今恆動體』,含有從今以後永遠不斷相信的意思。因此有人所謂『一次相信,永遠得救』的說法是錯誤的,既違背原文的字意,也不符合聖經的教訓。如經上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來3:12-14)。

  使徒保羅的這段勸告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而是對已經信主的弟兄們說的。說明一個已經信主的人,還是有失去信心的危險。為此保羅要他們『天天彼此相勸』,免得『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心裏一剛硬,又『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這樣也就失去永生了。

  因此保羅在此也已指出,每一個想要至終得救的人,首先必須要有『起初確實的信心』,也即上面所說的真實的信心,然後還要將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

  如有人自以為已經信主,有了永生,那麼他還當接受保羅另一處的勸勉:『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2,19)。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

  (二)關於怎樣得永生的經節,主耶穌還曾講過一個重要的比喻:『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7:13,14)。

  主在此比喻中指出:每一個要得永生的人,必須做到兩件事:一是進窄門,二是走小路,或說走窄路。進窄門是可以立即進入的,走窄路卻須走一輩子,一直走到離開世界,一直走到主再來。

     所謂『窄門』,實即指救恩的門。救恩的門似乎是寬門,因它是向全世界的罪人敞開的,凡願意的都可立即進入。然而實質上它卻是窄門,因只有那些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人才能進入。或換句話說,只有那些重生的人才能進入。如果一個人只是理論上、口頭上信耶穌,卻不肯徹底悔改、認罪,求主赦免,求主潔除,他就絕不可能進入窄門;如果一個人有十樣罪,他肯悔改九樣罪,卻有一樣罪不肯悔改,不肯求主赦免,不肯求主潔除,他也不可能進入窄門。因此,所謂窄門是對罪而言。一個人不可能帶著任何一點不肯悔改的罪進入窄門。只有那些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人,也即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才是真正進入了窄門。

  一個人要得永生,進入窄門後,還要走窄路,一直走到離開世界,一直走到主再來。所謂走窄路,也就是不斷信而悔改,不斷靠主寶血和恩助,走離罪成聖的道路,也就是不斷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的道路。走窄路靠自己是走不下去的,必須住在主裏面,不斷依靠主,也即不斷藉著禱告、讀經的靈修生活,從主裏面,從主的話中,得力量,得亮光,得恩典,才能走完窄路,直到永生。如果一個信徒開始時走窄路,後來又離開主走上世俗犯罪的道路,至終未再悔改,結果仍將失去永生。因此經上又勉勵我們說:『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6:12)

 

主耶穌的另一教訓

  (三)關於怎樣才能得永生的經節還有許多,這裏僅再舉一例:『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6-19)。

     主耶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對此句經文,我們也當加以正確的理解,至少應加以兩點解釋:

  第一點,我們對上帝的誡命不但應當遵守它的條文,而也當遵守它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的兩大總綱精神。(雅2:8-12.路10:25-28.太22:37-40)。不但應當遵守它的字句,而也當遵守它的屬靈精意。(太5:21-30)。誡命的屬靈精意,實質上是要我們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如主耶穌例舉第六條誡命解釋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人),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笨的人),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經上也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殺人的,沒有永生在他裏面。』(約一3:15)。以上還只是從消極方面來說,而從積極方面來說,凡見死不救,見難不幫,見急不濟,以及不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責任的,在更高的含意上來說,也都是犯了殺人的罪。(結3:18-20.林前9:16)。

     又如主耶穌例舉第七條誡命解釋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7-30)。又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第二點,我們必須時時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誡命。因上帝誡命對我們的要求是如此之高,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誡命而得救。因律法的功用只能使我們知罪,卻不能赦免我們的罪,(羅3:20.7:7.約一3:4);只能為我們提供一種成聖成義的道德標準,卻不能賜我們力量去遵守、達到它,(詩19:7-11.羅7:14-18)。幸虧有主的寶血足以赦免洗淨我們一切違犯律法的罪(即使我們因信稱義),並有主的恩助足以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即使我們因信成義)。 

     因此,我們必須時時不斷存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去遵守上帝的律法。我們對主救恩的需要是如此迫切,而一時一刻也不可缺少。我們時時不斷需要求靠主的寶血來洗淨我們一切違背上帝誡命的罪而因信稱義,並時時不斷需要求靠主的靈來恩助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而因信成義,或說靠主成聖。(約一1:9.羅7:24-25.8:3,

4,7-11.約15:4-8)。這也就是主耶穌基督向我們所指出的永生之道。 (轉錄自路光所著『聖道專題研究』第三部分救恩和律法中的第一題救恩)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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