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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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官求問永生之道

 

     主耶穌在世時,有一次一個少年人突然跑來跪在祂面前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19:16小字可10:17)。

     這個少年人,其實按原文或英文應是指一個青年人,是怎樣的一個人呢?根據馬太福音19章、馬可福音10章和路加福音18章中的記載可知,他不但是個財主,而且還是猶太人的一個官。因此按世界的眼光看來,他的條件實在是很令人羡慕的,既有錢,也有地位,正是年青有為,前程遠大。然而物質生活的富足,屬世地位的優越,都不能使人的心靈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安樂,並且他也像常人一樣,並不能擺脫各種屬世的憂慮和煩惱。特別當他看到大有愛心的主耶穌所施行的醫治傷殘、趕逐污鬼、使瞎眼看見、使瘸子行走、使大痲瘋得潔淨、使死人復活的種種神蹟異能,並聽到主耶穌所傳講的永生的真道,天國的福音時,他更感悟到今生的短暫與虛空,和主所應許的永生的真實與寶貴。他真是想立刻跪倒在主耶穌面前,求教永生之道。但他似乎又不好意思當著眾人面前這樣作,因他既是猶太人的官,也是一個法利賽人,被尊為猶太人的教法師,又怎能如此求教?正當他猶豫不決之時,主耶穌帶著門徒往別的地方去了。於是他焦急起來了,唯恐主耶穌走後,不知以後甚麼時候才能再見到。他再也顧不得一切了,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正當耶穌『行路的時候』,他『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主耶穌沒有馬上回答他的問題,而卻先反問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太19:17 小字,路18:19)。

     主耶穌所以這樣反問他,首先是為了啟發、幫助他對於主耶穌身為上帝的兒子,人類救主的身份和使命獲得正確的認識。只有這樣的認識才能使他從主裏面找到永生之道。因為這個少年人對於主耶穌還沒有真正的認識。他僅僅把主耶穌看成是一位良善的夫子是遠遠不夠的。主耶穌不僅是一個良善的人,而也是上帝,被稱為上帝的獨生子;祂不僅是夫子(老師的意思),而也是救主;祂『道成肉身』降生為人,不僅是作為真理的教師,教導人行善,警戒人作惡,並指明永生的道路,而且也是作為我們的救主,親自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贖罪,為要用自己的寶血和聖靈的大能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使我們能有屬靈的能力,不斷離罪成聖,行善救靈,行走永生的天路。因此,主反問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如果你僅僅看我是一個好人,一個良善的夫子而稱我是『良善』的,是我不能接受的,如果你認識我是上帝的兒子,人類的救主,而稱我是良善的,則是我能接受的,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

     主耶穌所以說這樣的話,也是為了啟發、幫助他認識自己本性的敗壞、軟弱和有罪。因為這個少年官,也是一個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自以為從小教養品格比別人好,甚至以為靠自己行些甚麼善事,將來就可得永生。其實在上帝眼中看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23,10)。因此,人人都必須信靠主耶穌的救恩,徹底認罪悔改,才能承受永生。同樣對這個少年官的的要求也是一樣,根本不是像他所求問的那樣『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的問題,而是必須信而悔改,求得主寶血的洗淨和聖靈的重生的問題。因為世人的本性都已敗壞了,正如主耶穌此時向少年官所指出的:『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

 

     主耶穌在反問少年人上述問題後,接下來直接回答他的問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7-19)。

     主在這裏對少年人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對於這句話,我們必須加以兩點正確的理解:

     第一點,這裏所說的『就當遵守誡命』,不單是指遵守上帝十條誡命的條文,而也當遵守十誡的兩大總綱,即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不單是指遵守十誡的字句,而也當遵守十誡的屬靈精意。十誡的字句看起來好像要求不高,但它們的屬靈精意要求卻極其深廣。

  如主耶穌舉例解釋第六條誡命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人),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摩利的(意即愚笨的人)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經上也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在他裏面。』(約一3:15)。以上還是從消極方面來解釋,而從積極方面來解釋,凡見死不救,見難不幫,見急不濟,以及不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本分的,從更高的含義上來說,也都是犯了殺人的罪。(參雅4:17. 結33:7-9)。

  又如主耶穌舉例解釋第七條誡命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7,30)。另一處又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由以上的舉例解釋可見,十誡的屬靈精意實質上是要求在我們的心靈意念、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還要存著愛上帝和愛人的心,不斷盡到服務、行善、救靈的責任。

     第二點,對於上帝的誡命,我們必須憑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去遵守。因上帝的誡命,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羅7:7. 3:20 4:6-8)。只能為人提供一種至聖至義至愛的崇高標準,卻不能賜人力量去遵守達到。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誡命而得救。幸虧有主耶穌的寶血能夠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誡命的罪,而使我們因信稱義,並且有主耶穌的幫助,能使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而成聖。因此我們必須藉著信心,靠著主耶穌的救恩,遵守上帝的誡命。講得具體一點,也就是要不斷地依靠主耶穌的寶血來洗淨我們思想、言語、行為上每一點違犯上帝誡命的罪,並且要靠著主耶穌聖靈的大能,幫助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並且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以上是我們對主耶穌所說的話,『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所應有的兩點體會。但當時的少年官還處在自以為義的心理中,當然就不可能有上述的體會。甚至他聽到主耶穌例舉了後幾條誡命後,幾乎不加思考地立即回答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可10:20)。

  他的回答是不是對呢?最多對一半,因從十條誡命條文和字句來說,他的確從小就開始遵守了。但從誡命的兩大總綱和屬靈精意來說,他靠自己根本不可能遵守。再說他雖然這樣作了回答,心中還是感到有所缺少和不安,於是又加上一句說:『還缺少甚麼呢?』(可10:20.太9:20)。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10:21)。但為了挽救他,不得不進一步指出他的罪。主耶穌不願用辯論的方式,也不願用指責的方式,揭露他的罪,卻順勢就著他的話,向他提出正面的勸勉說:『你還缺少一件。』(可10:21)。

  這缺少的一件也就是:信靠主耶穌的救恩,遵守上帝誡命的屬靈精意和兩大總綱,以追求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正如主接下去所具體指出的:『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主耶穌在這裏所以要向少年財主提出這樣高的要求,並不是故意為難他,暴露他的弱點,也不是特意向他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實是完全出於愛心,一心想要挽救他。

  因主看到這少年人有許多可愛之處,謙卑求教,敬畏上帝,愛慕永生。但主也看到他身上有貪愛錢財的致命弱點,錢財已成了他心中的偶像。他愛錢財的心遠遠超過了愛上帝和愛窮人的心,使他跟本不可能去追求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和人如己。正如主在山邊寶訓中所指出的:『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就是財利的意思)。』『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6:24,21)。再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若不肯靠主勝過這個弱點,整個身、心、和品格,都要遭到敗壞。因此主確切知道,這個少年財主,若不肯靠主恩助,打破心中貪愛錢財的偶像,就一定會滅亡。因此出愛心的挽救,主不得不要求他變賣一切所有的來跟從主。

     主耶穌在這裏向少年財主提出的要求似乎特別高,其實主對我們每一個人的要求也都是一樣的。在上帝眼中看來,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是屬於自己的,而是屬於上帝的。因我們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也是主耶穌捨命所救贖的。正如經上所指出:基督『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前6:19,20.啟5:9.)。也正因此,上帝要我們每一個人都將自己身心一切所有完全獻上。(羅12:1)。只是上帝對各人所要求的獻身方式有所不同,有的人,上帝要他直接獻身於傳道工作,(太4:18-22),有的人則要他在一般信徒的崗位上獻身為主作見證。(路8:37-39)。同樣,在人的財物奉獻上也相似。有的人,上帝要他立即變賣所有的去救濟窮人,或捐獻聖工,有的人,上帝則要求他作一個『忠心的管家』,遵照上帝的指引,『接時分糧』給有需要的人。如當時主對幾個很有錢的愛主的婦女的要求就是這樣。(路8:2,3)。

  主當時對少年財主的要求似乎是更難以做到的,但實質上對他來說,還是比較容易實行的。因主深知他本性上貪財的弱點,若讓他保留許多財產,那麼這些財產必會經常成為他心靈的試探,使他更難以學習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和愛人如己。有一句成語論到捨身為人的事,說:『慷慨捐軀易,從容就義難。』和這個情況相似,對這個少年人來說,要他立即變賣所有的財產去分給窮人,也要比他保留所有的財產,不斷施捨給窮人更為容易些。 

     主耶穌所以要求少年財主立即變賣所有的財產救濟窮人,也是因為看到他獨身一人毫無家庭的負擔。主耶穌得到聖靈的啟示,知道他父母都已去世,自己還是個青年,沒有結婚,成立家室。因此完全有權處理這些財產。假如他的父母還在世的話,他一定會回答主說:所有的產業都是父母的,他無權作主。但從他的緘默上,可以看出他的父母確已去世了。

     主耶穌所以要他立即變賣所有的去救濟窮人,也是因為看到再過四十年之後,當羅馬軍隊毀滅猶太國耶路撒冷之時,他的一切財產也將被擄掠,被摧毀。正如主早就將這事指示門徒說:『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麼,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太24:2)。

     主耶穌所以向他提出這個要求,還包含著更深遠的美意和更偉大的呼召。主不僅是要他變賣所有的去救濟窮人,而且還要他來跟從主。主在此實際上是呼召他加入使徒的行列,獻身於傳道救靈的大工。正如主當日怎樣呼召彼得、安德烈、雅各、約翰和稅吏馬太撇下一切跟從主,現在也照樣呼召這個少年人撇下一切跟從主。因此,這實在是一個出於主無比大愛的激動人心的神聖偉大的呼召,為了這個原因,主也不要他保留那麼多的財產,免得影響他不能專心事奉主。而且主耶穌自己也以身作則,並不要求他把財產帶過來,用作他和門徒的一切生活、工作費用。主寧願要門徒過著信靠上帝的生活。

 

     結果,這個少年人怎樣回答主的呼召呢?可惜也可嘆,『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去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10:22.太19:22)。

     這個少年人起先雖然自以為從小就遵守上帝的誡命,但現在當主耶穌將誡命的屬靈精意和總綱的要求向他顯明,並針對他的實際問題向他提出具體的要求時,他卻退縮迴避了。這樣就清楚顯明了他愛財產的心過於愛上帝,過於愛窮人。他為了保存他的財產,寧願讓窮人在貧困、饑餓、疾病和死亡線上掙扎!

     這個少年人為了保存他的財產,也寧願拒絕跟從主。他把財產看得比救主更重要,這真是多麼令人感慨!他所保留的不過是人間很少一點祖傳的財產,他所拒絕的卻是那宇宙萬有的創造主,統治主,又是人類的救贖主。人因信接受了祂,也就接受了永生,並接受了宇宙萬有。正如經上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另一處又說:『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8:32)

     這個少年人起先雖然向主真誠求問永生之道,但現在連永生也不要了。主曾親口說過:『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16:26)。然而這個少年人卻僅僅為了保存一點點家產,而寧願喪失永生!

  其實他所佔有的一點點財產和全世界的財富比起來真是微不足道。再說他又能保存這些財產多久呢?一個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最多也只能保存短暫的一生,況且由於疾病、天災、人禍,他的生命也隨時有結束的可能,他的財產也可能在想不到的時候被搶、被竊、被毀。即使這個少年人沒有短命而死,又能安全保存這些產業的話,那麼再過四十年後,當他六十歲左右,羅馬兵丁於公元七十年毀滅猶太國耶路撤冷的時候,他和他的財產也將要在擄殺、焚燒、劫掠之中同歸於盡。如果他僥倖死裏逃生的話,也將被羅馬兵丁擄去成為奴隸。根據歷史記載,當公元七十年時,有兩百萬猶太人被殺、餓死、或被賣作奴隸。那時他將如何感想呢?他還能悔改麼?但願他還能活著,還能悔改歸主。然而即使還能悔改歸主,得蒙赦免,他的人生也已變得何等暗淡,他已錯失了何等光榮蒙召的機會。而另一方面,他也有可能已經死於戰爭,或已經心靈頑梗不化,不可能悔改了。

 

     總之,當這個少年人憂憂愁愁離開的時候,主耶穌的心靈為了他,並為了世界上許多像他這樣的人也憂愁起來了。主耶穌很難過、感慨地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太19:23,24)。這是因為人的財產越多,對他們心靈的誘惑也越大,捆綁也越緊。同樣,一個熱衷於追求今生名利、地位的人,或是一個深深沉迷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的人,也都有著相似的危險。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太19:25)。我們可能也要發問說,主的要求是對的,但少年官或是其他類似情況的人沒有力量遵行怎麼辦呢?沒有力量遵行倒不要緊,只要信靠主耶穌的救恩,悔改認罪,懇求上帝的饒恕和救助,就必得蒙上帝的拯救。正如主耶穌接下去所作的回答:『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是都能。』

     是的,上帝已在基督裏為我們世上眾罪人預備了無限浩大的救恩,祂的救恩足以拯救世上每一個墮落的罪人,而且一個人在罪中墮落得越深,主的救恩也就向他顯得越大。正如經上所說:『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因此任何一個罪人,不管他多麼軟弱、無力,或多麼敗壞、有罪,只要肯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就必能得蒙主寶血的赦罪,和上帝大能的拯救。任何罪惡都無法捆綁我們。主耶穌也應許每一個被罪惡所捆綁轄制的可憐罪人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又說:『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聖經上又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正如我們看到稅吏長撒該的徹底轉變,就是基督福音改變人心大能的一個明顯例證。撒該既是財主,又是罪人,然而當他第一次看到主耶穌神聖的慈容,聽到主耶穌親口應許要到他家裏作客過夜時,他竟被主的神奇大愛激動得情不自禁。他想到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世人的救主,祂雖然知道我是稅吏長撒該,是個罪魁,然而祂一點也不嫌棄我,竟願饒怒我,拯救我這個罪人,於是他的心完全被主的愛融化了,他立即當眾向主耶穌作出痛悔的表示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看,主耶穌還沒有向他提出這些要求,他竟主動地以最嚴格的要求,要求了自己。他用自己一半錢財,賙濟窮人,一半錢財向被訛詐的人賠罪還債。還一倍、兩倍已經足夠有餘了,但他竟要還人四倍。可見他現在心中是多麼愛主愛人,是多麼痛恨自己的罪,錢財在他心中已完全失去了勢力。真是『在人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巴不得我們都要從少年官的失敗中得到警戒,也要從撒該的榜樣中受到激勵。巴不得我們都要不斷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全守上帝的誡命和兩大總綱,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並獻上自己的身心和一切,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在末後救靈大工中為主所重用。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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