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约八1~2】「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 「山和殿」。日间,主在殿里为神作见证,夜间,主在橄榄山上祷告;在殿里为神向人说话,在山上为人向神说话;在山上与神接触,在殿里与人接触。亲爱的,你有没有山和殿、殿和山的生活呢?那里你为主作生命的见证,那里就是你的殿;那里有不住的祷告,那里就是你的橄榄山。有殿也得有山,有山也得有殿。在山上有所接受,在殿里有所施予,所以缺一都不可。─ 光 有一位弟兄说:「非有对的祷告,就不会有对的生活与事奉;少向神祷告的人,就是少给神用的人;多有暗中的祷告,就多有公开的能力。」─ 选 【约八3】这事件淋漓尽致地显示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人怀着残暴的态度。他们完全不把这妇人当人看待;祗把她当作一件物品,把她当作用来陷害耶稣的一个手段。他们利用她,宛若人借着工具去从事一项工作。这妇人在他们心目中,无名无姓、没有情感、也不具人格;她祗不过是他们用来摧毁耶稣的工具。 把人当东西看待,不管怎么说,都是错误的;把人只当作「个案」看待亦非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人格之不受尊重,有如韦勃(beatrice
Webb)和后来的名经济学家巴斯飞夫人(Lady
Passfield)说:『人是会走的东西。』杜尼耶医师(Paul
Tournier)在医师个案手册(A
Doctor's Casebook)一书铸造了「圣经的人格主义」一词,指出圣经对人名的偏爱。上帝对摩西说:「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上帝对古列说:「使你知道题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赛四十五3)。圣经里有好几处,往往列举了一大堆人名。杜尼耶医师认为这是圣经尊重「人」的确据,圣经绝不把人当作一堆物质的碎片、不把人当作抽象的东西、概念、或个案;因为人就是人。杜尼耶医师谓:「专有名词乃是人的象征。如果我忘记病人的名字,而自言自语说,「啊,他就是前几天找我医治胆囊或肺病的家伙」,那么,岂非显示我对胆囊和肺的兴趣大过病人本身!」因此,他再三强调把病人当人看待,而不要把他当作一个医疗个案。──《每日研经丛书》 【关于死刑的评论,约翰福音八11是否与罗马书十三4互相冲突?】 在罗马书十三4,使徒保罗评论地上人类政府的权柄,他说:「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配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使徒保罗得圣灵默示写成罗马书,内中有死刑方面的教导(圣经中的「剑」并非指监禁或假释那些杀人犯)。死刑是神所命定的,为要确保社会安宁,以免不守法纪的人剥夺大众生存的权利。 若翻阅约翰福音八3-11,得知基督自己如何对待那犯了奸淫的妇人。于是,信徒便会认为约翰这段记载与罗马书关于死刑的教导互相冲突。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肯定行淫并不等如谋杀,而是犯了不贞的罪。然而,根据摩西律法,犯奸淫是死罪,通常行刑的方法是掷石致死(申二十二22-24)。无论如何,这段经文的含意是,其他诸如谋杀或叛国罪行均应处死。但耶稣这样对待那行淫的妇人,又是否暗示其他致死的罪都不用判处死刑? 搜寻约翰福音的古老抄本,发觉行淫妇人这段记载,不见于约翰福音之内。行淫妇人这段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六世纪的伯撒抄本(Codex
Bezae),并且被通俗希腊文及拜占庭系(Byzantine
fam-ily)的抄本所接纳,而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及英王钦定本(KJV)就是根据这系抄本编成的。但无论如何,行淫妇人这段记载显然属?约翰风格,并且确实是基督传道过程中的一段插曲。由此看来,纵然这段记载与约翰福音最古老抄本的关系尚未能确定,但内中对于行淫妇人的判断乃出自基督,实无容置疑。 约翰福音八11是记载反对者问难于基督,向他挑战,希望使他落入两难之间。假如耶稣照着摩西律法而定那妇人的罪,就会破坏他的形像,因他作为神的使者,是传递神的爱、恩慈与怜悯。但另一方面,假如耶稣说那妇人不致于死,他就会面临攻击,被指控违背摩西律法;而这样,就与他在马太五17的教训互相冲突了。故此,行淫妇人这件事情亦是陷阱,有点相似于犹太信徒是否纳税给该撒的问题(太二十二17);无论耶稣答「是」或「否」,都会受到攻击——违反神圣律法,或不忠于罗马政府。 根据约翰八11的记载,当时只剩下耶稣与妇人在一起,于是耶稣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这话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否指出,妇人没有犯众人所指控的罪呢?绝不!妇人自己也没有辩护,而且她是「正行淫之时」(4节)被捉的。在这情况下,耶稣当然认为她有罪:「不要再犯罪了」亦暗示了那妇人着实犯了众人所指控的罪。然而,希腊文katakirno(「定罪」)的涵意是宣判罪状并行刑。比较马可十四64,katekirnan
auton enochon einai thanatou(「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这节经文是指公会中人判定耶稣钉十字架)。在其他文献里,katakirno的意思可能是只限于判定某人犯了罪」,但在约翰福音的情况中,katakirno却包括定罪并且执行掷石致死的刑罚。 让我们再进一步分析耶稣当时的处境。耶稣周围的敌人正虎视耽耽,而控诉妇人的全部过程,却充斥着不合法的因素。首先,摩西律法要求行淫的双方都应受相同的刑罚;利未记二十10指出:「与邻舍之妻行淫,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申命记二十二24亦指出,行淫的双方应同被治死。但根据约翰福音第八章的记载,指控的人并没有捉到奸夫,因为没有行淫的另一方,就不能指控那妇人了。 其次,要判定并执行死刑,必先经过审判,这审讯在城门口进行,由城中长者聆听控辩双方的申诉。因此,妇人由一班人带到耶稣跟前,指控妇人并要求耶稣定罪,这是不合律法的,若向妇人掷石便是动用私刑了。拿撒勒的耶稣根本就没有司法上的权力,不能判刑处决罪犯;路加福音也记载耶稣说:「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当时的情况是有两弟兄因分家产而求问于耶稣)。故此,众人带行淫妇人往耶稣处,只是一出闹剧,不合法纪。那些人只是想令从拿撒勒来的「教师」难下台罢了。 第三,犹太人自己也承认,受制于罗马政府下的犹太公会,无权执行死刑。公会可宣判刑罚,但执行死刑必先要获得罗马政府准许。故此,我们从约翰福音十八31得知:「彼拉多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罢。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故此,要求耶稣宣判那行淫妇人的死罪,定她被掷石致死,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耶稣当然不会插手在这件事情上,他是奉公守法的,绝不肯动用私刑。 无论如何,当时的问题是,妇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约翰福音八5记载:「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样呢」。耶稣可能已经指出,他们违反摩西的律法,因为没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带来;然而,耶稣采取另一种策略来解决面前的问题,他深知控诉妇人的群众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故此,他们不配充当起诉人的角色,不能施行刑罚。圣经告诉我们,耶稣蹲在地上划字,地上的字原来是把控诉者以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来了。耶稣还说,「谁没有罪的」就可以掷第一块石;其实在所有围观的人当中,没有一个在神面前是完全洁净的。抚心自问,围观的人便察觉自己的罪孽。于是,他们突然间发觉自己也在被控诉之列。故此,他们静悄悄的一个一个地走了,结果没有人留下。 细读约翰福音第八章,我们便得知耶稣面对这挑战时的反应。耶稣没有掩饰妇人行淫的罪(我们以第一世纪的历史得到亮光,知道奸淫并非至于死的罪),但耶稣也没有明说,掷石致死已不再是这类罪行的恰当刑罚。其实,耶稣的言语及行动显然已暗示了,那妇人所犯的罪是至于死的,并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头打死。然而,耶稣亦同时指出,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够资格成为控诉者,因为他们本身亦违反了摩西律法,故此不可以执行刑罚。事实上,他们肯定已触犯罗马法律,因为他们企图动私刑。故此,控诉妇人行淫的整个过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他们在法律上也无资格成为控诉者。 在此次处理妇人行淫的事件中,耶稣并非否决死刑,也不是采取慈悲怜悯的政策来改写摩西律法,取消那些本来该受死刑的惩罚。刚刚相反,耶稣坚持执行死刑,但与此同时,耶稣向同胞(事实上,是向全人类)指出一个真理——在神面前,所有人都犯了死罪,就是永远的死。耶稣来到世间,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价。──
艾基斯《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约八12】耶稣在这一段话里很郑重地说:「我是世界的光。」若了解他说这话的背景,便使得这句话加倍生动,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约翰记述的这件事,发生在住棚节(约七2)。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利用这节期的仪式,宣布他能赐给人活水(约七37)。然而还有一样东西与这节期的仪式有关。住棚节的第一天晚上,有个在妇女院举行的仪式叫作「圣殿的光辉」(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个妇女院筑起楼座,容纳观览者。在正中处备有四个巨型烛台。入夜后,四个大烛台都被燃亮,据说它所发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个角落。这烛火通宵燃点,直到第二天鸡啼时,全以色列最伟大、最有智慧、最圣洁的人就在上帝面前跳舞,并吟唱喜乐和赞美的诗篇,群众则在伤观礼。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看见了圣殿的光辉,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光不仅是照耀一个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圣殿里的烛火虽能发射明亮的光,但它终究会熄灭。而我是永不熄灭的光。」──《每日研经丛书》 生命的光有两个意思。在希腊文里,可解释为从生命的源头发出的光,或赐下生命的光。本段经文所指「生命的光」,则兼具前述的两个意思。耶稣就是住到人间那上帝的真光;他也是赏赐生命的光。正如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不会开花;我们的生命若不经耶稣的光照亮,也开不出恩典和美丽的花朵。──《每日研经丛书》 希腊文跟从是akolouthein,其所含的意思有助于我们了解跟从耶稣的真谛。akolouthein有五个不同却相关的意思。 (1)一如士兵跟从长官。行军、参战、甚至到国外远征,无论长官走到那里,士兵总是紧紧追随着。基督徒的身分像军人,基督是我们的指挥官。 (2)一如仆人跟从主人。无论主人走到那里,仆人总是随侍在侧,以便执行所托付的工作,服事主人。从根本上说,仆人是站在主人背后,供主人使唤的人。基督徒的身分是仆人,服事主乃是我们最大的喜乐。 (3)一如接纳智者提出的忠告。一个人倘若碰到难题自己解决不了,就得去找专家。如果他聪明的话,必然会接纳他所得到的忠告,基督徒尊基督为其人生的顾问,来指导他的生活和行为。 (4)一如遵守当地的法律或国法。一个人如果想成为社会上或小区里的一分子,就必须遵守法律。基督徒是天国的公民,因此必须遵守天国的律法,把基督视为「生活的律法」来管理他的生活。 (5)一如接受师长的谆谆诱导或听从某人演讲的要旨。基督徒既然应当了解基督教训的含义,就不能不敏感、不求甚解,或不注意听。他必须思想所听到的信息,充分了解,牢记在心里,并切实遵行。 跟从基督的意思,乃是指一个人整个的身、心、灵都顺服主,如此的顺服就是行走在光中。──《每日研经丛书》 【约八12比喻的极限】有几个瞎子,聚在一起讨论,主题是:太阳是甚么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