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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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1 “鞭打”。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6節的腳註

一九5 “你們看這個人!”彼拉多的評語是諷刺的:“來看你們所謂的王吧!”

一九7 “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指控耶穌所謂的褻瀆,因為祂自稱是神。

一九8 “越發害怕”。也許由於幾件事:有可能的暴亂;因不能控制猶太人的騷亂而失寵於羅馬(15節);在某程度上害怕耶穌真正的身

分(如第9節的問題所顯示的)。

一九9  “ 卻不回答” 。正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的預言。

一九11 “把我交給你的那人”。顯然指該亞法(一八28)。“罪更重了”。所有罪都是罪(包括彼拉多的罪),但某些罪比其它罪更大(又如太七3)。

一九12 猶太人的當權者又把對耶穌的指控改為政治的指控,暗示耶穌對一個服侍那反複無常之君主(提庇留)的巡撫來說,是一個頗大的威脅。猶太人已經向羅馬政府抗議,指彼拉多在另一些事情上不理會他們的風俗習慣。參看馬可福音十五章1節的腳註。

一九13 “鋪華石處”。幾乎可以肯定是聖殿西北角處、安東尼亞堡一個頗大的鋪石區,位於艾息何莫拱門(Ecce Homo Arch)下方。

14,15 彼拉多的諷刺話是針對(他所恨惡和不信任的)祭司長和他們的派系來說的。他引導他們作出“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的反應,使他們不承認神統治其民族的王權,因而褻瀆了神。

一九14 “預備逾越節的日子”。逾越節星期的星期五。在第31節,“預備日”所指的是星期五,安息日的預備日。參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4節的腳註。

一九16 “去釘十字架”。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的腳註。

一九17 “各各他”。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3節的腳註。

一九23 “拿他的衣服”。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的腳註。

一九24 “經〔文〕”是指詩篇二十二篇18節。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的腳註。

一九25 “馬利亞”。有關新約裏的多個馬利亞,參看路加福音八章2節的腳註。

一九29 “醋……牛膝草”。那醋是廉價的、帶有酸味的酒。牛膝草可能是一種續隨子屬灌木,莖長二至三英尺(6192釐米)。祂所拒絕的藥酒,在祂釘十字架前也曾有人供應給祂(太二七34;可一五23)。

一九30 “成了”。考古學家在蒲草紙的稅務收據上看見有這個希臘文的註明,意思是“付訖”。我們贖罪的代價已經借我們主的死付訖了。

一九31 “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即當年無酵節的第一日剛好是安息日,使該日成為一個“大”節日(出一二16;利二三7)。他們希望耶穌的屍體不會留在十字架上(參看申二一22,23)。“打斷他們的腿”。這做法為了加速死亡,因為腿被打斷了,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便不能再用腳來推高身子去呼吸,以致很快便窒息而死。1968年所發現的一具被釘十字架的骸骨顯示犯人雙腳是被人打斷的。

一九34 “血和水”。無可爭議地證明祂真的死了。

一九36 “應驗經上的話”。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46節、民數記九章12節和詩篇三十四篇20節)。

一九37 “經上又有一句說”。參看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

一九38 “亞利馬太”。在耶路撒冷西北面二十英里(32公里)外的一座城。

一九39 “尼哥底母”顯然成為暗中跟隨基督的門徒。“一百斤”(實際上約為75磅,或34公斤)是一個大得不尋常的數量。

一九40 “細麻布”。即亞麻布帶子。

一九41 “墳墓”。參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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