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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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復活後顯現的次序可能如下:

1)向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它婦女(1118節;太二八810;可一六9,10);(2)向彼得,可能在下午(路二四34;林前一五5);

3)接近黃昏的時候向走在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可一六12;路二四1332);(4)在樓房上向眾門徒,除了多馬(1925節;路二四3643);

5)在下一個星期日的晚上向眾門徒,包括多馬(2629節;可一六14);(6)在加利利海邊向七個門徒(二一124);

7)向眾使徒和五百多弟兄,還有主的弟弟雅各(林前一五6,7);

8)向所有見證祂升天的人(太二八1820;可一六19;路二四4453;徒一312)。

5,6 “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若屍體是被人偷去的,偷屍的人不會有時間把細麻布解開;即使有,裹屍布也應該散布在墳墓的四周,而不是整整齊齊、原封不動地放在那裏。參看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節的腳註。

17 “不要摸我”。更準確的命令是:“不要繼續依附我”;即為了阻止我。因為祂已經是復活的主,那樣做是不適宜的。

19 “猶太人”。即猶太人的當權者。

21 教會差傳所依據的另一節重要經文(另參看一七18)。

22 “你們受聖靈”。使他們充滿聖靈的能力,直到五旬節的時候,他們才開始與聖靈有正常的關係。

23 “赦免了……留下了”。因為只有神能赦罪(可二7),所以門徒和教會在一個人接受或拒絕神的兒子時,只是有權宣布神的決定。參看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的腳註。

28 “我的主!我的神”。多疑的多馬終於承認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這是約翰福音的高潮。主一直透過傳道工作聲稱祂的神性。留意

1)祂所使用的神性的名字(八58;太二二4245);

2)祂聲稱擁有的神的屬性(聖潔,約八46;無所不能和無所不在,太二八20;無所不知,約一一114);

3)祂聲稱能做出只有神能做的事情(赦罪,可二57;叫死人復活,約五2830及一一43;審判所有人,五22,27)。

30,31 在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蹟中,約翰只選擇記載七件(聖經詳細記載三十五個神蹟;參看本書末附篇的列表),作為特殊的指示,為了叫人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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