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八:1-11節:拿淫婦來質難主
有些古抄本上沒有這件事,但普通都認為這是確實的。有三個耶穌處理犯錯誤的例證,這是一個;還有(路七:36-50)所記那個有罪的婦人;和撒瑪利亞的婦人(約四:18)在這三個例子中耶穌都是極其體貼與溫柔。第7節的話語中可能暗示著,雖然不一定是,耶穌知道控告那個婦人的人自己也犯同樣的罪。多少時候我們自己有同樣的缺點,但是卻苦苦的責備別人。 3-6節:這個女人在通姦時被捉拿,但猶太領袖只帶她而沒把那男人同時帶來,已經罔顧律法了,因律法指定應用石頭把雙方打死(參利20:10;申22:22)。這些領袖其實是利用這個女人,使耶穌落入他們的圈套。假若耶穌說,不應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他們就指控他不遵守摩西的律法;假若他叫眾人處罰她,他們就能向羅馬人告發,因羅馬人不容許猶太人私自用刑(18:31)。 7節:這話對判斷他人而言,是很重要的。耶穌說用石頭打,猶太人不能指控他違反法律;他又提出只有無罪的人才可先拿石頭打她,從而強調憐憫和寬恕的重要。當有人犯錯被捉拿,你是否很快便下判斷?我們這樣做,就像表示自己從沒犯罪一樣。只有神才能審判人,我們只有表示愛人和寬恕人,而不是定人的罪。 9節:耶穌說:"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當時,領袖們從老到少都靜靜地溜走了。很明顯,年長的比年少的更能察覺自己的罪。年記和閱歷常會影響一個人自以為義的心態,但無論你是甚麼年齡,都要坦誠地面對自己的生命,認清自己的罪性,並要盡量去幫助別人,而不是傷害別人。 11節:這個婦人被指控犯姦淫,耶穌沒有定她的罪,但也沒有縱容她犯罪,祂叫她回去,從此不要再犯罪。耶穌隨時寬恕你生命中任何的罪,但認罪和悔改是代表心靈上的改變,透過神的幫助,我們可以得到耶穌的寬恕,停止犯錯。 八:12-20節:主是世界的光 由本章12-59節,耶穌繼續宣講衪的神性。衪論到自己那種斷言而驚人的敘述,大大激怒了那些掌權的,他們想用暴力來對付衪(59)。除了上面所講到許多耶穌神性的事,此外耶穌還有許多講到自己近乎神性的話語。 耶穌所說近乎衪斷言衪的神性的話: 「我是世界的光」(約12)。「我是好牧人」(約十:11)「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23)。「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56)。「摩西有指著我寫的話」(約五:46)。「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約五:39)。「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約五:37)。「父交給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約十五:36)。「我若沒有在他們中間行過別人未曾行的事,他們就沒有罪」(約十五:24)。「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24)。「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郤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郤沒有聽見」(路十:23-24)。「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示巴的女王從地極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太十二:41-42)。 12節:"跟隨耶穌"是甚麼意思呢?我們跟隨耶穌,要像士兵跟隨元帥一樣,視基督為我們的統帥;又像奴隸跟隨主人一樣,視基督為我們的主人。我們要像聽從可靠的顧問的意見一樣,遵耶穌在聖經上的教導;像遵守國家的法律一樣,去遵守基督的律法,因我們都是天國的子民。 13-14節:法利賽人認為耶穌若不是瘋了,就必是說謊話。耶穌給他們第三個選擇,他所說的全是真理。大部分的法利賽人拒絕考慮第三個可能性,因此永不能認清他就是彌賽亞,是主。如果你正在探求耶穌是誰,那麼,在未看清楚之前,先別關上心門,只有敞開心靈,才能知道衪就是彌賽亞,就是主。 20節:聖殿的庫房設在婦女院中,那裏設有十三個奉獻箱,七個收聖殿稅,另外六個收自由奉獻。 21-30節不信主的必死在罪裏 21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22 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他要自盡麼。 23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25 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 26 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裡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 27 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 28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29 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30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 24節:人若不接受基督,便會死在自己的罪中,因他們不接受能拯救自己脫離罪惡的惟一途徑。可惜很多人沉迷於今世的事物,對基督的宏恩視而不見。 25節:耶穌在此的答覆,新譯本譯作「我豈不是從起初就告訴你們嗎?」。 28節:「舉起人子」:指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一事,亦指衪得榮耀一事。 「知道我是基督」原文單作「知道我是」,參以下(58)"耶穌的先存"註釋。 八:31-36節:真理叫人得以自由 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33 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34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35 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 36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信他的猶太人」(31):從下文可知,這些人雖表面上認許耶穌說的話(30),卻並沒有打算徹底跟隨衪,信靠衪。 「常常遵守」:直譯是「常在…。裏面」。只有恆常持守耶穌教訓的人才是真的門徒。 31-32節:耶穌自己就是使我們得到真自由的真理(8:36),是真理之源,是判斷對與錯的完美標準。他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惡果,叫我們免受自欺和撒但的誘惑;指示我們得永生的道路,叫我們得享與神同在的喜樂。所以耶穌不是讓我們放縱自己的自由,乃是跟隨神的自由。 33-35節:耶穌談論「自由」的定義,激怒了猶太人。他們認為自己並沒有作任何人的奴隸。可是,認真說來,猶太人曾經被擄至巴比倫;而當時則作羅馬帝國的屬民。然而猶太人自認他們生為猶太人有特殊的自由。律法規定:猶太人不管多窮都不能淪為奴隸(利廿五:39-42)。激烈的君王興起時,常常帶領猶太人燃起抗暴的烈火,因為他們認為除了上帝作他們的王以外,絕不臣服任何世上的統治者。 猶太人若說他們未曾作過奴隸,乃是重申他們對人生的基本信念。即使他們事實上作過好些國家的屬民,不過他們雖是作奴隸,常懷著獨立自主的精神,相信他們的身體可以作奴隸,心靈卻永不作奴隸。 但耶穌所說的是另一種奴役。他說:「犯罪的人就作了罪的奴隸。」保羅後來也為著基督徒不再作罪的奴僕而感謝上帝(羅六:17-20)。 一個犯罪的人,並非做取悅自己的事;而是取悅罪的事。一個人的習慣若根深柢固, 不知不覺就左右著一個人的行動。讓情慾主宰,便沒能力擺脫它的控制。犯罪的不得自由,這正是耶穌所強調的重點。 耶穌還間接提出警告,猶太人只要肯聽,就會懂得奴僕一詞,提醒他們注意到僕人和兒子在家中的地位迥然不同。兒子能夠住在家中,僕人則隨時可能被逐出。事實上,耶穌是對猶太人說:「你們自以為在上帝家中享有兒子的身分,沒有人能把你們逐出上帝的家門。要注意啊,你們的行為使你們成為罪的僕人,因此隨時都會被主人逐出的可能。」耶穌提出警告,利用上帝的憐憫是一件可怕的事--而猶太人正是如此。 36節:罪奴役我們,轄制我們,耶穌把我?從罪惡的捆鎖中釋放出來。倘若你被罪纏累著,惟有耶穌可以粉碎罪的權勢,使你的生命獲得自由。 37-41節:誰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37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 38 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 39 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40 我將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41 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37節:按血統說,所有的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但不一定是 "屬靈"的後裔。參(羅九:7-8)。不聽真道和不信真道之人的父是魔鬼(44節)。 41節:耶穌清楚地指出遺傳的兒子和真正兒子的分別。宗教領袖是以色列民族之父亞伯拉罕遺傳的兒子,所以他們自稱為神的兒子,但他們照著撒但的指示生活,他們的行為就顯示出他們是撒但真正的兒子。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子,就是神的忠誠跟隨者,不會這樣做。你的家族關係和教會的會籍都不能令你成為神真正的兒子。你服從誰,誰就是你真正的父親。 42-59節: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 46節:沒有人能指證耶穌犯過甚麼罪,那些憎恨他、想他死的人翻查他的一生,都不能找出他任何過失。耶穌無罪的生活證明了他是道成肉身的神,是我們可以追隨的惟一完美典範。 46-47節:耶穌曾多次有意叫聽道者去試驗他,他歡迎他們對他的宣稱和品德提出問題,只要聽道者願意遵照所發現的去做。耶穌的挑戰指明了,誰然人有機會遇見耶穌,但仍然得不著甚?的原因:(1)他們從不接受耶穌的挑戰去檢驗他;(2)他們檢驗他,?不願意相信結果。你可曾犯過這些錯誤嗎? 51節:遵守耶穌的道即是聽從他的話。耶穌說遵守主道的人永遠不死,所指的死是靈魂的死而不是肉身的死。跟隨他的人即使肉身死了,最後仍會復活與主永遠同在。 58節:這是耶穌所說的話中最有權威的一句,他指出在亞伯拉罕還沒有出生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無可置疑,他宣告了自己的神性,也用了神的聖名"自有永有"(參出3:14),我們不能不理會這個宣再,必須要回應。猶太領袖認為耶穌把自己與神等同,褻瀆了神,因此想用石頭打他。可是耶穌的確是神,你又怎樣回應他呢? "耶穌的先存"「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可謂本書中耶穌自我啟示的最高峰。這話強調耶穌與亞伯拉罕的截然不同;後者受時間的限制,而耶穌不獨在亞伯拉罕之時便存在,且早己存在,一直存在,與舊約的耶和華相似。耶穌表明自己先存的另一次記在(十七:5);衪在世界未造以前已與父神同在(六:62)。 「耶穌先存」的真理其實早於(約一:1)的"太初有道"便已表明。 新約直接道出「耶穌先存」的經文有:腓二:6;西一:5;啟一:7等。 間接提到的有:林前6;林後9等。從這些經文看來,基督不僅「先存」,衪更與父神同等,與神同在,創造萬有。正因如此,惟獨「成了肉身」,住在人中間的耶穌才能完全將父神啟示出來。同樣,「耶穌先存」與有關的真理,對否定耶穌神性的異端,施以迎頭痛擊。 59節:這些宗教領袖根穌律法,準備用石實打耶穌,懲戒他妄稱為神(參利24:16)。他們清楚了解耶穌的宣稱,但他們不相信他,便指他褻瀆。但事實上,褻瀆神的竟是他們自己,他們咒詛、攻擊的正是那位他們宣稱要服事的真神,這是何等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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