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1-3節:鞭笞可能會引致受刑者死亡。鞭笞犯人時先脫去受刑者的上衣,把他的雙手反綁在柱子上,然後用帶有三個鉤子的鞭子抽打,鞭打的次數視乎罪的輕重而定,猶太律例規定每次最多只可鞭打四十下(參申25:3)。 7節:真相終於大白了--這些宗教領袖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並非因為祂密謀推翻羅馬政府,而是他們認為祂違反了宗教律法。猶太律例中,褻瀆神是極嚴重的罪,犯者要被判死刑。指控耶穌褻瀆能叫猶太人信服,指控耶穌叛國能令羅馬人信服,他們不理會彼拉多聽取哪項指控,只要他肯合作殺死耶穌便行了。 10節:從整個審判過程中,我們可以見到掌管一切的,不是彼拉多,也不是宗教領袖,而是耶穌。彼拉多一直猶豫不決,猶太領袖因憎恨、憤怒而不能自禁;但耶穌一直態度從容,祂認識真理,明白神的計劃,知道自己受審判的真正緣由,面對強權的壓力和迫害,仍毫不動搖。其實真正要受審判的是彼拉多和那些宗教領袖,而不是耶穌。你若因信仰被人質疑責難時,要牢記,即或你在控訴者面前受審,他們卻要受神的審判。 11節:耶穌說把祂交給彼拉多的人的罪更重,並非指彼拉多屈服於政治壓力就無罪,彼拉多也要負起自己判決耶穌的責任,而該亞法和其他宗教領袖由於早已預謀殺害祂,所以罪就更重。 12-13節:彼拉多身為羅馬駐該地的巡撫,職責是維持該地安定無事。由於羅馬不能調派大量軍隊駐守偏遠的區域,所以遇有叛亂,只能立即以武力鎮壓,控制情況。彼拉多恐怕有人向凱撒報告自己管轄的地區有暴亂,而被革職,甚至喪命;加上猶太人這句話,就更迫使彼拉多讓他們處死耶穌。當我們面對棘手的抉擇時,可能委曲求全,或不顧一切堅持真理。我們知道甚麼是該行的善,卻不去行,便是犯罪(參雅4:17)。 13節:鋪華石是安多尼亞樓的一部分,這樓位於聖殿右院西北角的摩利亞山上。 15節:儘管猶太領袖多麼憎恨羅馬,但急於要剷除耶穌,所以也大喊:"除了凱撒,我們沒有別的王!"他們為要抗拒並殺害自己的彌賽亞----他們惟一真正的王,竟然假裝效忠羅馬,這是多麼可悲啊!他們的話定了自己的罪! 十九章17-37節;耶穌被釘十字架 ★附加資料:"古利奈人西門"太廿七:26節記載說耶穌背著十字架出來,由於衪一夜受痛苦,遭鞭打,衪走了不多遠,終於使衪若不是被十字架壓倒在地,就是實在無力再背著往前走,於是西門被強迫替衪背十字架。關於西門的事所知道的很少。馬可告訴我們,他說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可十五:21)。古利奈原文Cyrene,應音譯為"散仁"是非洲北部的一個城市,有許多猶太人居住。 十九章17-37節:"耶穌被釘死"亦見於太:35-44;可十五:21-41;路廿三:32-43。請參考符類福音的記載,更加深入認識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過程。 釘十字架的地方是在各各他山,這個名稱是由於這座山的形狀像一個骷髏。到了那裏罪犯要被綁在他的十字架上,釘子穿過手心,雙腳綁在十字架上。為了止痛,罪犯要喝一種由耶路撒冷富有的婦女們為行豫備的藥酒。這個藥酒的杯子交給了耶穌,可是衪不肯喝,因為衪定意要接受死亡最痛苦最陰暗的一面,並不願躲避任何的痛苦。 猶太作家克勞斯尼爾(Klausner)對於十字架刑罰如此寫道:「十字架的苦刑,是人發明來報服他同類最可怕,最殘酷的死刑。」它發源於波斯。由於他們認為地是供祀奧馬茲德神(Ormauzd)的,所以要把囚犯舉起來,免得污穢了原是神財產的地。十字架作為極刑從波斯傳到北非洲的迦太基(Carthage),羅馬人就是從迦太基學來的。不過羅馬人把它限於反叛者,逃跑的奴隸以及罪犯。這刑罰不准用在羅馬公民身上。 克勞斯尼對十字架更進一步的描述。罪犯被綁在十字架上,他早已在鞭撻中流出大量的血。他被掛在那裏饑餓,曝晒至死,甚至無法保護自己免受蚊蠅叮在他赤裸的身體與流血的傷口上。這是何等悲慘疼痛的情景--可是這正是耶穌甘願為我們忍受的苦楚。 每一位猶太人身上穿戴的是鞋子,頭巾,腰帶,內衣和外衣。耶穌的五件東西給兵丁瓜分。約翰告訴我們(約23-24)兵丁拈鬮的是耶穌的外衣。在各各他山上有三個十字架,中間一個是上帝的兒子,兩旁是強盜,當衪死的時候,的確是與罪人在一起。 那些過路人,猶太的權威人士,以及與衪同釘的強盜,對衪的辱罵與譏誚。他們的辱罵都圍繞一個中心--耶穌原來的自稱,以及衪在十字架上明顯的無助。猶太人的錯誤就在這裏,他們以基督的榮耀作為譏誚衪的把柄:「下來罷!我們才信他。」 但正如救世軍的創立者卜維廉將軍曾說:「就是因為衪不下來,我們才相信衪!」 猶太人只能在權勢中看見上帝,但耶穌給人看見的上帝乃是犧牲的愛。 ★附加資料:"至終的得勝"(太:45-50)我們在唸這段釘十字架的故事的時候,每一件事情都好像過得很快,實際上卻有好幾個鐘頭。馬可告訴我們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是第三個鐘頭,就是上午九點(可十五:34)。換而言之,耶穌在十字架上懸掛了六個鐘頭。耶穌的痛苦較為短暫,因為經常有罪犯掛在十字架上好幾天才死亡。 在(太:46節)耶穌呼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痛苦到極的呼喊,耶穌一身擔當全人類的罪孽,整個世界的罪都壓在耶穌的身心上,這就是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時刻(林後五:21);衪為我們承受的刑罰,是因著罪,造成與上帝之間不可避免的隔離。 詩篇廿二篇與整個釘十字架的情節非常吻合;這裏所說的一句話就是詩篇的第一節。而且我們繼續念這詩篇,詩人說:「凡看見我的都要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衪把自已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7-8節)。 我們再往下唸:「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18節)這詩篇把整個受難的情節交織在一起。 馬太記的是希伯來和亞蘭文混合讀法"以利"是希伯來文的"我的神"; 馬可(十五:34)記的是亞蘭文讀法。 在符類福音書都有記載:"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只有約翰記載耶穌死的時候說:「成了」(30)。「成了」在中文是兩個字,但在希臘文只是一個字Tetelestai是得勝的呼喊,是一個人工作完成的呼喊,是一個人掙扎中獲得勝利的呼喊,是一個人從黑暗中出來進入光明並得著冠冕的呼喊。所以耶穌死的時候是一位得勝者,征服者,從衪口中發出那勝利的呼喊。 ★附加資料:"光輝的啟示"(太:51-56)本段經文分為三部分: 甲。聖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幔子是用來遮住至聖所,除了在贖罪日的那天大祭司可以進去以外,普通人不得擅自進入,因為上帝的靈居住在幔子後面。直到那時,上帝是隱藏與遙遠的,沒有人知道衪是甚麼樣子。可是在耶穌的死裏我們看見了上帝隱藏的愛;以往禁止所有的人到上帝面前,如今向一切的人敞開了。耶穌的生與死告訴我們上帝是甚麼樣子,並且把上帝與人之間相隔的幔子永遠除去。 乙。墳墓都開了。這件事象徵耶穌征服了死亡。耶穌死了以後又復活,毀滅了死亡的權勢。因著衪的生存,死亡與復活,墳墓已經失去了它的權能和恐懼,死亡失去了它的悲痛。我們現在已經確實的知道,因衪活著,我們也必活著。 (二)這裏有百夫長讚嘆的故事。耶穌曾說過:「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耶穌豫言十字架吸引人的能力;百夫長是基督十字架的第一顆果子。十字架已經感動了他,使他看見耶穌神性的尊嚴,這是任何其他的東西不能做到的。 (三)有關婦女們看見整個結局的簡單記載。所有的門徒都棄絕衪而逃跑,只有婦女們留在那裏。她們的神情是迷惑的,傷心悲痛欲絕的----但她們仍留在那裏,她們愛惜和關心耶穌不忍在這時刻與耶穌分離。 19節:這面牌子本來是譏諷耶穌的:一個君王在眾目睽睽下被剝光衣服,接受處決,他的王國顯然已盪然無存、永不復返。但耶穌總叫這世界的智慧變為愚拙,其實祂剛開始踏入自己的王國。祂的死亡與復活給撒但沉重的一擊,永恆的權柄要在地上建立起來。在那個黑暗的下午,看過這面牌子的人雖然不明白其真義,但所寫的卻是絕對的真理。耶穌沒有失去任何東西,祂是猶太人、外邦人、並整個宇宙的王。 19-20節:這牌子用三種文字寫出:希伯來文給土生的猶太人看;羅馬文給羅馬人看;希臘文則給外國人和從外地來的猶太人看。 23-24節:負責釘十字架的羅馬士兵通常會把受刑者的衣服據為己有,這些士兵均分耶穌的衣服,但因為裡衣是上下一片織成的,是衣服最值錢的部分,所以抽籤決定由誰得祂的裡衣(參詩22:18)。 25-27節:即使在十字架上臨死之際,耶穌仍關心祂的家人,叫祂所愛的門徒照顧自己的母親馬利亞。我們的家人是神賜給我們的寶貝,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看重他們、照顧他們,沒有任何事工或職責可以成為疏忽家人的藉口。你今天可以做些甚麼向家人表示愛意呢? 27節:這時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極可能已經離世,耶穌身為長子,把母親託付給自己最親密的朋友----這時仍在十字架旁伴著祂的人。傳統認為他就是這部福音書的作者約翰。 29節:這醋是一種廉價的酒,是羅馬士兵在等候被釘犯人死亡時喝的。 30節:以前,人只有靠重複的獻祭制度來贖罪,因罪使人與神隔絕,人要用動物代替自己獻祭給神,叫自己可以在神面前罪得赦免,並得潔淨,因人不斷犯罪,就要經常獻祭。耶穌來完成了神的救贖工作(4:34;17:4),擔當所有人的罪,替我們受刑,藉著死亡,付了我們犯罪的代價。"成了"就是說"完全償還",以後,人不用再靠著重複的獻祭制度,單藉著耶穌所成就的救恩,相信耶穌的受死復活,就能越過犯罪死的刑罰,坦然親近神,永遠與神同在。 31節:把屍體棄置在戶外過夜是觸犯神的律法的(參申21:23),在安息日,就是在星期五日落後到星期六日落前工作也是犯律法的,所以,那些宗教領袖急著在日落前要把耶穌的屍體取下並埋葬。 31-35節:這些羅馬士兵能夠憑著多次執行刑罰的豐富經驗,知道受刑者是死還是活。他們檢查耶穌時,確知祂已死去,就不用像對待其他受刑者那樣打斷祂的腿。用槍刺祂的肋旁,就是要把祂的心臟刺穿,見到血和水分開了,更進一步證實祂已經死去。有人認為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只是暈過去,所以能"甦醒復活",但我們從這些羅馬士兵得到客觀證據,證明耶穌確實死在十字架上(參可15:44-45)。 32節:羅馬士兵為了加速受刑者死亡,會打斷他們的腿。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最後會因窒息而死,但可以用腿撐著十字架,承托著自己的身體,從而保持呼吸,推遲死亡時間;腿一旦被打斷了,受刑者會即時窒息而死。 34-35節:約翰福音細緻地描繪了耶穌的受死,因為作者是耶穌受死的目擊證人。 36-37節:耶穌死時,猶太人正在宰羊羔準備逾越節晚餐,他們不可以折斷獻祭羊羔任何一根骨頭(參出12:46;民9:12)。耶穌是神的羔羊,為贖世人的罪成為最完美的祭物(參林前5:7)。 十九章38-42節:安放在新墳墓裏 38-39節:耶穌之死當時令四個人改變了:一個是與耶穌一起被釘十字架的犯人,臨死時請求耶穌收納他到祂的王國裡(參路23:29-43);另一個是羅馬百夫長,他宣稱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參可15:39);再有就是約瑟和尼哥底母這兩個猶太公會的成員,本是耶穌的秘密信徒(參7:50-52),現在卻不再隱瞞自己的信仰了。這些人在基督死了之後的改變,遠較祂在生時為大,因為他們明白祂是誰,相信祂,公開自己的信仰,並付諸行動。我們面對耶穌和祂的死亡時,也應有所改變--相信祂,表明自己的信仰,並付諸行動。 38-42節: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暗暗地作耶穌的門徒,因為他們愛惜自己在猶太人社群中的地位。約瑟是公會的領袖,聲望甚高;尼哥底母也是公會的成員,曾於夜裡探訪耶穌(3:1),其後更曾試圖在其他宗教領袖面前為耶穌辯護(7:50-52)。他倆不顧名譽,甘願冒險埋葬耶穌。你是否為隱藏的信徒?如果你仍在向朋友、同事隱瞞自己的信仰,現在就站出來,讓別人認識你的信仰吧。 42節:這個墳墓可能是山邊的岩石鑿成的山洞,足夠讓一個人走進去,所以約瑟和尼哥底母把耶穌的屍體抬進去,再挪一塊大石封住墓口。他們趕快安葬耶穌,是因為星期五日落後便是安息日,不能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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