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背景及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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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不单是现今信徒所喜爱的新约书卷之一,而且也特别受到古时诺斯底派( Gnosticism)信徒重视。一九四五年,考古学家在埃及哈马迪(Nag Hammadi)一古墓内发现他们的文学著述。(注  1)从他们著名的  Chenoboskion文献中,得知他们极尊崇约翰福音。他们最先的解经丛书之一就是该派学者赫拉克连(Heracleon)的《约翰福音注释》,(注  2)又称为《真理的福音》及《道的福音》,可见他们非常喜爱研读这书。

此外,教父们也先后表达了他们对约翰福音的爱慕与珍重。最早的一位是亚力山大的革利免( Clement of Alexandria,190A.D.),他称之为“属灵的福音”,(注  3)而奥利金在其约翰福音注释内曾说它是“主胸怀中悸动的声音”。(注  4)

约翰福音可说是“老少咸宜”。莫理斯( Leon Morris)把它比作一个水池,在池内小孩可以嬉水,大象可以游泳。它是初信者的读本,而信主多年者也同样爱读;内中的神学思想言简意赅,却又深如大海,(注  5)难怪影响力深博远大。

一、作者的问题

A   使徒约翰为作者的内证

最早反对约翰为作者的论调,见于第二世纪时“反道派”( Alogoi)的学说上,此后反对的声浪就低沉下来。到一七九二年,英国神学家爱云生(Evanson)恢复抨击。后来这些批判论据辗转传至德国。四年后,即一七九六年,德国的艾克曼(Eckermann)也起来抨击(但他在一八零七年收回起初对本书的攻击)。此后,各地学者纷纷起而和之,还击者亦屡迭出现,热烈辩证,笔者于此从略。(注  6)

1.反对的理由

传统保守派神学家都认为,使徒约翰是本书的作者。近年来,各地神学家多放弃此论说,理由可归纳如下:

( 1) 约翰福音的文笔与其它约翰书卷的不同。这是德国学者库米尔(W. Kummel)强力反对的理由。

( 2) 作者只自称为“耶稣喜爱的门徒”,并未署名是谁。这是亨特(A.M. Hunter)的论据。

( 3) 约翰福音所记的史事主要发生在犹大,但约翰是加利利省人,如果他是作者,他应如符类福音般,多记耶稣在加利利的事迹。

( 4) 约翰福音富于诺斯底派色彩,如神学术语、观念等,反映出本书是第二世纪诺斯底盛行时的作品。

( 5) 约翰漏记耶稣生平中几件异常重要的轶事,如登山变象、客西马尼园中的祷告、最后晚餐等,足证作者并非耶稣的使徒。

2.证实的理由

基于上述的理由,很多学者便反对约翰为作者。腓尔逊( F.V. Filson)和桑德诗(J.N. Sanders)主张作者是拉撒路,约翰生(Lewis Johnson)和戴维(J.E. Davey)主张是约翰马可,而斯特理特(B. H. Streeter)则认为是一位长老名约翰作的。上述反对者的凭据均被近代新约学者莫理斯逐一反驳。(注  7)至于证明作者是使徒约翰的论点,可归纳如下:(注  8)

( 1) 作者明显是一目击者(书中多处的记述,若不是亲眼看见,是不能写出来的,如一14,一35-51,六5-7,十二21,十三20,十四5、8、22,十八10、13,十九35,廿一24)。

( 2) 作者是一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但以优美的希腊文写成,而非用亚兰文撰作。这是科韦尔(E.C. Colwell)、伯尔尼(C.F. Burney)及托锐(C.C. Torrey)等的论据。书内的思辩方式与文学风格反映作者必是第一世纪的犹太人。从死海古卷的文献及拉比的作品中,可找出甚多类同的语句及表达方式。英国新约学者奈尔(S. Neill)甚至说约翰福音是四福音中最富犹太气氛的。(注  9)

再者,从历史背景看,作者极为熟悉犹太人的风俗文化(如迦拿婚筵、殡葬仪式)、节期(如逾越节、住棚节、烛光节、修殿节)及犹太人对弥赛亚来临的期望。从地理环境看,作者对当时的地理形势亦相当稔熟,(如所罗门的廊子、衙门、厄巴大、各各他;参十  23,十八28,十九13、17、41等),可见作者是一位当代巴勒斯坦的人物。其它如文学修养、神学词汇,均显出作者是一个第一世纪时代的巴勒斯坦犹太人。剑桥学者林达斯(B. Lindars)说:先前学者强调约翰深受诺斯底派的影响,近代学者如巴莱特(C.K. Barrett)、何斯肯司(E.C. Hoskyns)则多方辩证本书的犹太气味较希腊气味为浓。(注  10)德国学者库米尔却说约翰福音没有一点犹太气质。(注  11)

( 3) 作者对十二使徒的团契异常稔熟。他没忘记使徒团聚时的谈话(四33,十六17,二十25,廿一3、7)、思潮的表达(二11、17、22,四27,六19、60)、常去的地方(十一54,十八2)、对主先前的误解及后来的明白(二21,十一13,十二16)及与主亲切的关系(二24、25,四1-3,五6,六6、15,七1,八1、3、11,十一33、38,十三21,十四19,十八4,十九28),所以他必是十二使徒之一。

总言之,从本书看,作者必是主三个近身使徒之一。其余二人是彼得和雅各;但本书与他们二人的文学风格迥然不同,况且他们早在耶路撒冷焚毁前为主殉道了,因此只剩约翰一人能作这样的记录。

B   使徒约翰为作者的外证

1.反对的理由

反对作者为约翰的外证主要有三:

( 1)大部份早期的教父很少提及本书。

( 2)马吉安(Marcion)的经卷名单没有这本书。

( 3)帕皮亚(Papias)曾说在以弗所有两个约翰,一是使徒,一是长者,故此约翰福音不一定是使徒写的。

这三点皆是草率的妄论。一则初期教父们是异常熟习约翰福音的,常常引用书内的经文(参下文)。二则马吉安的经卷名录残缺不全,不足为证。而哥德( F.L. Godet)等人则指证,马吉安手中原有约翰福音,只是他认为约翰、马太、马可福音皆误解了基督,所以拒纳之为正典;既然他要放弃约翰福音,表示约翰福音早已通行了(按:马吉安只接受路加福音,因他认为路加才是真正明白基督的人)。(注  12)三则帕皮亚所指的两个约翰原是一人,因为他在不同时地述及这两人,而非同时提及他们,所以使徒约翰即长老约翰,两个同是指一人。(注  13)

2.证实的外证

除内证外,赞同约翰为作者的外证也不少,兹列述如下:

( 1)安提阿的提阿非罗(Theophilus,115-188)---是第一位教父引证使徒约翰为作者的,见于他的《致奥图拉柯士》(To Autolycus)一书中,在一六五年发表。

( 2)坡旅甲(Polycarp,85-156)---士每拿主教,是使徒约翰在东方的门生。

( 3)爱任纽(Irenaeus,120-202)---里昂主教,在一八零年时的著述中(如Haer,3:9:9;To Florinus 2)论及约翰为作者。他几乎引用约翰福音每章的经文。(注  14)

( 4)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卒于主后二零二年)---在他的著述中,引证了约翰为作者,并指出本福音流传的地域颇广(参优西比乌着的《教会史》Eusebius:Ecclesiastical History 6:14)。

( 5)特土良(Tertullian)---北非迦太基主教,其讲道多采用约翰福音,在反斥异端者马吉安一书内(Anti-Marcionite Prologue to John, 170年作品)力证约翰为作者。

( 6)他提安(Tatian,170)---游斯丁(Justin)的门生,《四福音合璧》(Diatessaron),在引言内提及约翰是作者。

( 7)《穆拉多碎文》(Muratorian Fragment,170)---说本书是约翰口述,安得烈笔录的。(注  15)

( 8)此外,其它教父诸如巴拿巴(Barnabas,120),伊格拿丢(Ignatius,158),游斯丁(Justin,150),希拉波立的帕皮亚(Papias,70-146),以弗所的坡律加得(Polycrates,190),亚历山大的丢尼修(Dionysius,250),里昂的坡提诺(Pothinus,150,约翰在西方的门生),希坡律陀(Hippolytus),伊皮法纽(Epiphanius)及异端者巴西理得(Basilides,125)等(恕不引述书名)都共证约翰为作者。

( 9)在抄本方面,三世纪的Chester Beatty Papyrus, Bodmer Papyrus(200,此抄本记约翰口述,帕皮亚笔录),(注  16)Egerton Papyrus;十世纪时的西班牙拉丁通俗本Toletanus等均是另一类有力的外证,支持了约翰是作者之说。

( 10)小结:关于使徒约翰是作者的外证,自一七零年后异常庞大,汤朴威廉(William Temple)称:“凡否认约翰是作者的理论,皆不攻自破。”(注  17)

二、写作的日期与地点

A   日期

1.主后七十年后的作品(70-100)(后期)

初期教父及甚多近代新约学者,都公认约翰福音是第一世纪后期的作品,也是四福音之末(约在  85-90年间),支持这日期的理由有七:

( 1)书内论到“犹太人”时,泛指他们是教会的敌人,这必是主后七十年后的称呼。

( 2)书内多处引用符类福音的经文。

( 3)书内并没有提及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灭亡的事,所以成书时间必是在很久以后。

( 4)从书内的神学思想,推断为第一世纪中后期的作品。

( 5) 十一章五十一至五十二节所说的“散”,是指主后七十年后的情况。(注  18)

( 6) 教父的外证:最早引用本福音书的教父是坡旅甲和帕皮亚,既然他们要引证约翰写的福音书,这书必早已完成,而且流传各地。

( 7)支持此日期最有力的外证,莫如赖兰斯(John Rylands)的古本(一九三五年一英国商人在埃及购得这古本,后赠予曼彻斯特图书馆)。这古本虽只有数节(十八31-33),然其日期可鉴定为一二五至一五零年的作品。

2.主后七十年前的作品(早期)

赞成本书为主后七十年前的作品,主要的理由如下:

( 1)约翰不可能引用符类福音。

( 2)书中甚多句语显示是早期作品。

( 3)书中的文字与主后七十年前耶京毁灭的昆兰社团的作品相若。

( 4)作者在书内且强调施洗约翰的工作,这一点在后期的教会并不看重。

赞成本书是在早期写成的学者有莫理斯、格兰特( R.M. Grant)、斯达特(B.P.W. Stather)、戴里利(C.C. Tarelli)、奥伯莱(W.F. Albright)、霍华德(W.F. Howard)、古德诺夫(E.R. Goodenough)、勃朗(R. Brown)等。(注  19)

3.第二世纪时的作品(100-200)

这多是经评家的主张,多以一七零年为准。支持此见的学者有多德( C.H. Dodd)、格兰特(F.C. Grant)、布特曼(R. Bultmann)、包尔(F.C. Baur)和司各特(E.F. Scott)等。

爱任纽记( Against Heresies 3:3:4)约翰在他雅努(Trajan)为王时(98-117)去世,所以本书该在主后九十八至一一零年前完成。但约翰福音又处启示录(95-100)前,而约翰壹书、贰书、叁书等则在主后八十至八十五年间完成,因此本福音大约是主后八十五至九十年时的作品了。

B   地点

约翰并没有提及写作地点。有三个地方皆有可能:

1.以弗所

这是普遍保守派学者的主张,主要论点有四:( 1)早在爱任纽的著作上可获证明;(2)以弗所离弗吕家(Phrygia)不远,此处是异端孟他努主义(Montanism)的大本营,而孟他努主义多引用约翰福音;(3)施洗约翰的门徒在以弗所(徒十九1-7),而约翰福音颇强调施洗约翰的工作;(4)一些外证如优西比乌(Eusebius)、坡旅甲(Polycarp)、亚历山大的革利免、耶柔米(Jerome)等,以及《穆拉多碎文》,均说在以弗所。耶柔米提及一项教会传说,论及本书是作者应以弗所长老之邀而着成的。(注  20)

2.安提阿

主要支持有四:( 1)约翰福音与一本出自安提阿的伪经《所罗门之歌》(Odes of Solomon)的文笔相似;(2)安提阿教父伊格那丢(Ignatius)的词汇与约翰福音有甚多相同;(3)安提阿亦是一个诺斯底派的中心,在约翰福音内有多处显然是对抗这主义的;(4)最早注释约翰福音的是安提阿教父提阿非罗;(5)一些叙利亚文古抄本(如Armenian Ephraem)记载约翰在此处撰写其书。(注  21)

3.亚历山大

此说主要代表人是雷克( K. & S. Lake),其主要论据有三:(1)最早的约翰福音古抄本在此处附近寻获;(2)约翰福音内有部份用寓意解经,这是亚历山大地著名的解经法;(3)此地亦是一个诺斯底派的中心。

三、目的与特征

A   目的

学者对约翰福音写作的目的有下列见解:

1.补充符类福音的欠缺,称“补充说”(Supplementary theory)。(注  22)这观点早见于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后得优西比乌附和。西班牙古抄本  Toletanus的序言内有注明此说,(注  23)夏赞东( Hadjiantonion)、李察生(Alan Richardson)等亦加以赞同。(注  24)

2.反驳诺斯底派的神学,尤其是幻影说(Docetism)或其它的异端如伊便尼学说(Ebionism),Cerinthianism,称“辩证说”(polemical theory)。这意见为爱任纽所推崇,近代学者如何斯肯司和布特曼也赞同。

3.调解反对基督教的犹太人,称“和合说”(Conciliatory theory),使他们冰释对基督教的误会。拥护此说的学者有莫勒(C.F.D. Moule)、鲁宾逊(J.A.T. Robinson)等。

4.驳斥初期信徒的教导太偏重仪文规条而缺乏属灵真理。这是科韦尔(E.C. Colwell)、库尔曼(O. Cullmann)、雷克(K. & S. Lake)等的主张。

5.  特撰写一个适合希腊人的福音(例:约三16),期待外邦人归附犹太人的弥赛亚。这是司各特(E.F. Scott)、培根(B.W. Bacon)、多德(C.H. Dodd)和林达斯(B. Lindars)等人的主张。

6.最明确的目的,也是甚多学者所强调的,记在二十章三十一节。为此作者精选七个布道性及一个培灵性的神迹。此说倡导人有莫理斯和魏斯科(B.F. Westcott)等人。

7.总之,笔者认为本书的目的应分三方面,如吴尼克(W.C. Van Unnik)提出:(注  25)

( 1) 为非信徒而写---证明基督教为属天的宗教,所以书内反映甚多希腊派的思想和哲理(参约三  16)。

( 2) 为信徒而写---使他们更深明白基督的真相,所以书内反映甚多坚固信徒的劝言,这些劝言尤其切合第一世纪末的教会情形。

( 3) 为犹太人而写---证明基督是他们的弥赛亚(参约二十31),所以书内反映甚多犹太人的历史、文化及宗教背景等。

B   特征

1.  本书的性质为释明性(interpretative),解释基督的身份与性情,是一本最早的基督论,以传记体介绍基督的来源与本性,所以书中的材料都是上乘的精选。

2.  结构严整,以八个神迹作本书的架构,又以八个讲论将基督完善的肖像刻划出来。八讲论:(1)重生之讲论(三1-36);(2)活水之讲论(四1-42);(3)神子之讲论(五19-47);(4)生命之粮之讲论(六22-66);(5)活水江河之讲论(七1-52);(6)世上之光之讲论(八12-59);(7)好牧人之讲论(十1-42);(8)楼房之讲论(十三~十四)。

3.文字精练,蕴含丰富的属灵真理;钥字如爱、生命、光、真理、黑暗、信、见证等。

4.主题清晰,一章十一至十二这两节经文的主旨贯串全书。(注  26)

5.著书目的清楚说明(二十30-31),为其它福音书所无。

6.具有完全的基督论,或有关基督的教义。

7.书中有四大神学主题:(1)基督论—基督与神(Christological);(2)救恩论—救赎与定罪(Soteriological);(3)末世论—永生与灭亡(Eschatological);(4)圣灵论—训慰与光照(Pneumatological)。

8.着重基督在犹大地区(本乡,非加利利)的工作。

9.全书只记主在世二十天内的工作,而第十三至十九章(占全书三分一)只记一天的事。(注  27)

10.书的对象为第二或第三代的信徒。

11.本书曾被称为“见证之福音”,书内有为基督而作的七大见证:

(1)        父之见证(五  34、37,八18);

(2)        子自己之见证(八  14,十八37);

(3)        子之工作的见证(五  36,十25);

(4)        圣经之见证(五  39-46);

(5)        先锋之见证(一  7,五35);

(6)        门徒之见证(十五  27,十九35);

(7)        圣灵之见证(十五  26,十六14)。(注  28)

12.记有七个基督的宣称(“我是”)。

四、历史背景

A   历史背景的影响

从书的内容看,作者的写作风格和神学思想均受了一些影响;各国学者加以研究,发现约翰可能受了六大影响:

1.希腊哲理的影响

本书反映作者深受希腊哲理的影响远胜其它方面,如“道”的观念;光与暗的斗争等。这点是多德、亚加勒( A.W. Argyle)及林达斯等所强调的。

2.旧约背景的影响

本书比其它福音书更受旧约背景熏陶。这是摩法特( J. Moffatt)的见解,有关例子不胜枚举。

3.希腊宗哲派的影响

本书亦受一门希腊宗哲派别名海尔梅斯派( Hermentica)的影响。这派祖师名海尔梅斯.特里斯美吉斯托斯(Hermes Trismegistus),意为“三倍Hermes之伟大”,(注  29)强调生命与救恩间的关系(如三  3-12)。这点是多德的见解。

4.诺斯底教派的影响

书中反映作者亦受了诺斯底派的影响。这是布特曼及库米尔所说的。

5.初期教会的影响

此外,作者可能又受了初期教会的形态及思潮所影响,因书内提及的观念和教训也是基督教基本的观念,这些观念在约翰书信中亦多次出现,如圣灵的工作、彼此相爱、为主受苦等。大部份学者都这样解释。

6.犹太教的影响

书中的记述仿如一本拉比历史集,可见作者在这方面所受的影响可能胜过上文五点。这是俄德伯( H. Odeberg)、巴莱特及比勒贝克(Strack-Billerbeck)等的主张。

B   历史背景的重建

约翰(意为“神的恩典”)与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同是西庇太的儿子,家居加利利的伯赛大,早年曾跟随施洗约翰为门徒(一  34-40),后转跟主耶稣到底,为主所厚爱的门徒(十三23,十九26,二十2,廿一7、20),他性情激烈(可三17),但又柔顺(十三23),主复活后,他在耶路撒冷与彼得同作美好的见证(徒三1-10,八12)。

在使徒时代,约翰与彼得为主打美好的仗。在主后四十四年时,希律安提帕一世把他的哥哥雅各害死,耶路撒冷教会大受逼迫,所有使徒也慢慢迁到各地,履行“教会的大使命”。约翰最后一次在使徒行传出现,是在耶路撒冷举行的首次教会大会上(徒十五  2)。

主后七十年时,耶路撒冷焚毁后,门徒星散各地,多人搬到以弗所居住,以弗所顿成为当时的教会中心。教会史有云:“到访以弗所即到访全世界”。当约翰迁居以弗所后,该地长老必定请他把主耶稣的事迹存录下来(参二  22,七39,廿一19等处,是作者缅怀过去的话)(注  30),在那里约翰担负了该区众教会的牧养。

那里的教会受希腊哲学的影响颇深,特别是诺斯底主义。该主义中之一支派称“幻影说”( Docetism),否认基督神性的基督论。所以约翰特意书写一本“基督论的课本”,不但给当时教会,也为着后世的信徒,指出耶稣基督不是虚渺的人物,而是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神的儿子,藉着神迹奇事证实祂神性的身份,并论信靠祂的便可得着永生(犹太人观念中的天国)。(注  31)

注文

1   Charles Pfeiffer, ed. The Biblical World, Baker, 1966, p.402

2   Leon Morris,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1,p.22.

3 语见 Eusebiu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6, 14:7; 参 G. A. Turner, "John,"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III, 1975 O,1978,p.673; A. Plummer,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of the Gospel of John, Eerdmans, 1981r, p. XLi.

4   R. V. G. Tasker,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Eerdmans, 1960,p.8.

5   L. Morris 上引书第7页。

6   见 F. Godet, Commentary on John's Gospel, Kregel, 1978 r, p. 9. Godet 对批判约翰为作者的历史过程有详尽的记录(8-28页),读者可参阅。他对约翰福音的背景有极精详的导论,共239页,不可不读。

7   参上引书第9-30页。

8   参 A. Plummer 上引书页 XXIX - XXXV; M. C. Tenney, "Joh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IX, Zondervan, 1981,pp. 6-9.

9   参 L. Morris 上引书第14页。

10 Barnabas Lindars, "John,"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O,1981,p.35.

11  L. Morris 上引书第14页。

12 F. Godet 上引书第156页。

13 见 G. A. Hadjiantonion,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Moody, 1957,pp.142-144.

14  参 M. C. Tenney 上引书第5页。

15  R. V. G. Tasker 上引书第18-19页。

16  同上书第19页。

17  同上书第11页。

18  H. A. Kent, Jr., Light in the Darkness, Baker, 1977, p.20.

19  Raymond Brown, "John," Anchor Bible, vol. 29, Doubleday,
1966 O,1970,p. lxxxiii. 他称约翰在主后七十年前已写成其福音书,但在主后一百年才传至其它地方。

20  A. Plummer 上引书第 xxxv - xxxvi 页。

21  参 E. F.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64O,1968,p. 287.

22  语见 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APA, 1972, p. 369. 下列各说的名称均引自此书。

23  R. V. G. Tasker上引书第33页。

24  引自 G. A. Turner, "John,"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III, Zondervan, 1975 O, 1978, p. 672.

25  参 C. K. Barrett, The Gospel of John and Judaism, Fortress, 1975 O, 1970, pp. 8-9. 这本小书是极精彩的杰作。

26  这点在 H. A. Kent, Jr. 的注释书内反复强调。

27 见 H. C. Theisse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43 O, 1955, p. 176.

28  参 Hadjiantonion 上引书第150页。

29  F. B. Huey & B. Corley, A Student's Dictionary for Biblical & Theological Studies, Zondervan, 1983, p. 94.

30  C. C. Ryrie,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Moody, 1966,pp. 308-310.

31      马有藻着《新约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  1978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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