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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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犹太的事迹:讲论重生的重要(二  13-三36)

耶稣自初显身手后(二  1-12),门徒对他的信任与认识又进了一步。那时他在迦百农住下来,以此城作为加利利省宣道的大本营。是时逾越节近了,所以耶稣便南下至耶路撒冷京城去过节。

按律法的要求,犹太人每年必须参加三个节期: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耶稣是“律法之子”,所以也按时参加。这是他的义行(其他如太三  15)。

一、在耶路撒冷的事迹

A 洁净圣殿(二13-22)

1.背景(二13-14)

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

作者没有记耶稣带了最早跟从他的五名门徒同去,但由于他们是遵守律法的犹太人,而且是遵守律法的耶稣的门徒,所以他们必定有随行(参二  17)。

耶稣在圣殿(外邦人院)遇见熙来攘往的人群,但他们不是在敬拜,只是忙着做生意。(注  1)相信他不是首次看见这种情形。先前他已经藉着洗礼(一  31)及神迹(二1-11)显明给以色列人他是弥赛亚,故此时看到他们糟蹋了敬拜的气氛,心焦如焚,立刻上前采取行动,藉之显出他是神的弥赛亚。

2.行动(二15-17)

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又对卖鸽子的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

他将所有作贩卖的人(原文作“把所有都赶出去”,包括羊与牛。“所有”原文  是阳性词;若作者只指动物被赶,他该用  (注  2)及牛羊都赶逐出殿,并推翻了兑换银钱的桌子。这行动在数方面显出耶稣是以色列的弥赛亚:

( 1) 从他的扬声(二  16)---耶稣称殿为“我父的殿”而非“我们父的殿”,可见他的宣称是指他与神地位同等(五17)。再者,他宣称人不能将殿作买卖的场所(三年后这情形更变坏了,参太廿一12-13),这是为要应验撒迦利亚书十四章二十一节的预言,那处说将来在弥赛亚的国度里,神的殿是成圣的,不能随便糟蹋。

( 2)从他的行动---玛拉基书三章一至三节预言弥赛亚来临时要洁净在圣殿内的礼拜;耶稣此举就是显出这方面的权能。

( 3)从被赶者的反应---被赶逐的人虽众多,但并无一人起来与耶稣对抗,因一来他们明知这样亵渎圣殿(据出二十8-11;耶十七21;尼十三15所言)是不对的;二来他们都慑服耶稣突然施展的权威,以致不敢反对他。

( 4) 从门徒的感想(二  17)---这行动叫门徒想起一句有关弥赛亚性格的话---诗篇六十九篇九节(一首著名的弥赛亚诗):为殿焦急如焚本是神的“负担”(如亚一14,八2),如今这“负担”在耶稣身上显明出来了。

( 5)附:从犹太人的反应(二  18)---虽然他们不明白耶稣的举动,但他们并无禁止他,似乎他们也有点默认耶稣是弥赛亚,只是他们还要多看神迹才肯相信。

关于此次洁净圣殿的记载是否与三年后的另一次相同(如太廿一  13),学者有不同的见解:

( 1) 是相同的事件---据此解说,耶稣平生只有一次洁净圣殿的经历,而本次是后来发生的,因这事件引起一连串的后果,如耶稣被捉拿、审问、钉十架等。约翰将之放在此处,随着以水变酒的神迹之后,旨在显出耶稣的权能。两处记载实指同一件事。这是巴克莱(William Barclay)、多斯(M. Dods)、德朗伟特(Huber Drumright)等人的见解。

( 2) 是不同的事件---据此解释,耶稣平生至少有两次洁净圣殿的经历。首次在他开始传道时,末次在结束传道时。这是莫理斯和达斯克的说法。肯特称:因犹太人仍不明白耶稣首次行动的意义(二18),所以他们没有禁止贩卖及兑换银钱的人回来再作生意,于是形成后来第二次洁净圣殿之举。(注  3)

3.后果(二18-22)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么?”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所以到他从死里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他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

犹太人(见一  19评语)全不明白此神迹(记号)的意义,遂问耶稣还要显个什么神迹给他们看,耶稣便以自己将来复活的神迹为预告,证明他是神的弥赛亚。

可是耶稣却用一个暗喻来说明:他以身为殿(以身喻殿是当时宗教文学的一项特色。如林前三  16,六19),(注  4)殿虽拆毁,三日后可再建造起来(二  19)。犹太人却以为是眼前之殿,这殿已建造了四十六年(中译错作“才造成”)。主前九年,大希律下令重建圣殿,至主后六十四年才大功告成。二年后,即主后六十六年,犹太人与罗马人爆发战争,圣殿在主后七十年焚毁。花了八十五年才建成而只有六年“寿命”的圣殿,在犹太人的史页上留下极大的讽刺,试问耶稣怎样能在三日内重建呢?他们不明白,门徒当时也不明白,待后来他们有了圣灵之后,才明白圣经(单数字,指一处经文,如诗十六10;徒二31,十三35或赛五三12;但亦可指整个旧约的概念)及耶稣先前所说有关复活的话(如太十六21,十七9;可八31,九9、31,十34;路十八33),但这是后话了(二22)。

B  再行神迹(二23-25)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就信了他的名。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1.目击者的反应(二23)

可惜此时耶稣所行的神迹没有记录下来,但这些神迹却令不少人表面上信了他。

2.耶稣的反应(二24-25)

耶稣却不信(中译“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这些人的信是虚假的。他不需要人的见证,即是不需要人证实他的行动是对的(中译文在此颇乱,该译作“也用不着人的见证”),因他知道人真实的存心,此“本领”原是神的属性(参耶十七  10,二十12)。

C  与人谈道(三1-21)

约翰选用不同材料(据魏斯科称:约翰独有的材料约占全书篇幅百分之九十二)(注  5)引证他的主题:神子弥赛亚降生为要将天国赐给以色列。今段他选了一篇讲论。这篇讲论与神迹有前后衔接的关系,经常是神迹在先,讲论在后,相辅相成(如给五千人吃饱的神迹后便有生命之粮的讲论)。

1.背景(三1-2)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

耶稣在耶路撒冷所行的各类神迹(二  23)引起甚多人注意,其中真信假信各有,但(三1的首字  意为“但”,中译本漏译)有一人名叫尼哥底母,(注  6)在夜间特来找他,为要解决心中的疑问。尼哥底母是:( 1)法利赛人-—坚守摩西律法者;(2)犹太人的官—-属公会的成员(参七50);(3)以色列人的先生(参三10)—-精通经学,是众人的师表。

他夜间来找耶稣,非如巴恩斯( A. Barnes)说是因为惧怕或害羞(他是一个勇敢的人,参七50-51,十九38-40),而是因为他需要较长时间与耶稣谈论他的问题。耶稣洁净圣殿的行动必然引起大祭司(公会会长)及公会的议论:若耶稣是弥赛亚,其国度在当时必快要实现。况且,施洗约翰早就传“天国近了”的信息(参太三1-6),法利赛人亦曾将此消息带回来(一26)。尼哥底母既是众人的师表,自然很想彻底解决法利赛人及公会的一些疑问。他先称呼耶稣为拉比,表示对耶稣的尊敬,又承认耶稣是从神来的,有神差派的权柄,因为有神迹支持(如旧约的先知)。但旧约时摩西及其他先知亦曾行神迹,所以单凭神迹未能叫尼哥底母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

2.讲论(三3-15)

( 1)重生的需要(三3-8)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么?”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那里来,往那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耶稣开门见山向尼哥底母宣告,若要进入神的国度内,人就必须重生(三  3)。

“神的国”就是旧约所预言“大卫复兴的国”(如撒下七  12-16;诗八九3-4,19-37;摩九11-15;又徒一6),并非无形属灵的国,因后者早已存在(参诗一O三19),而进入这国度的条件就是重生。

“重生”(原文  )虽可译作“从上头来”(如八23;及奥利金的译法),或作“从起头”(如路一2;雅一17),但据尼哥底母的理解,该译作“再生”(如《古拉丁译本》,《叙利亚译本》及游斯丁等)。(注  7)犹太学者厄德赛姆( A. Edersheim)说外邦人加入犹太教时需经过水礼,其法是全身入水,以示洗净拜偶像的污秽,他们称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注  8)

乍听“重生”二字,尼哥底母疑问更多。他以为重生就是肉身再生一遍,这是不可能的(三  5)。耶稣解释“重生”非指肉身方面的再生,而是从“水和圣灵”的再生。

关于圣灵方面的重生,学者意见大致相同;可是对“水”方面则有六个不同的解说:

( 1)指施洗约翰的水礼。这是巴莱特、魏斯科、莱特夫特、滕慕理、文森特、哥德、哈里生(E.F. Harrison)(注  9)等人的见解。

( 2)指基督徒的水礼。这是路德、汉哲生(William Hendriksen)、达斯克、普路默的见解。

( 3)指肉身的出生(“水”指胎中的羊水,喻“信仰初阶”)。加尔文持此论。

( 4)水指“信心”。

( 5)水指“神的道”(参弗五25-26)。这是迪汉(M.R. DeHaan)和麦克莱恩(A.J. McClain)的见解。

( 6)“水和圣灵”的“和”字在原文的结构上是一种“下释上的补语用法”(epexegetical κɑi)修辞学称之为“重言法”( hendiadys)。故此“和”字该译作“就是”,即“水就是圣灵”。换言之,水的功用就是圣灵的功用,水的功用是洁净污秽,圣灵的功用也是洁净罪污。这是霍伊特(H.A. Hoyt)、肯特和林达斯等人的见解。林达斯也赞同本段第二见解。

第一、二两说法将洗礼作为重生的条件;第三、四说法缺乏凭据;第五说法是喻解法,忽略了上下文的思路。

尼哥底母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先生”前有定冠词,指尼哥底母是有官位的教师,(注  10)他该明白(三  10)圣灵如水般洁净罪污的工作,因在旧约中有多处(如结卅六25-27;赛四四3;及1 QS 四19-21)均预告将来圣灵来临为要洁净人的罪。

耶稣续释:“重生”是根据一个“出生的原则”;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圣灵生的就是灵(三  6),这是圣灵的工作,肉眼不能看见,但效果却是可见的(三8)。

( 2)重生的方法(三9-15)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么?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尼哥底母似乎明白了重生的意义,只是不明白如何重生(三  9),耶稣便进一步说明重生的原则:相信。他先指出他与其门徒的工作是真确可信的(三11上),法利赛人(“你们”)却不相信(三11下)这些地上的事(看得见的事,如神迹),又怎能信天上的事(看不见的重生)(三12)。除弥赛亚外,谁有权柄谈论天上的事(三13)呢?耶稣以事实与反问逐步引领尼哥底母明白重生的意义与途径---相信,这相信的原则可借用一旧约故事来说明,这是尼哥底母熟习的(十三14上)。耶稣将自己比作被举的铜蛇,指在十架的代死,莫理斯和魏斯科等人则认为是指升天,但从“被举”(uψoω)在本书中的用途(八  28,十二32、34)言,该是指十架的功劳。这是滕慕理等人的见解。基督的代死带来救赎得永生的果效(三14下-15;参赛五三12)。“永生”与“天国”是同义词(参太十九16-24),亦是犹太人一贯的传统观念。(注  11)

3.诠释(三16-21)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约翰福音特征之一,就是作者在记载一些耶稣的事迹时加插自己的诠释。由于约翰当时尚未有类似引号的标点符号,因此便需后人加上。大部份经学家如魏斯科和莫理斯,均主张此段该由三章十六节至三章二十一节。肯特则称:三章十九节的“爱”字是“过去式词”,故该从这处开始,因这是作者的回顾,非主亲口讲的话。其它学者如勃朗、汉哲生和哥德却认为耶稣的谈话乃直至二十一节才结束。笔者赞同本段是作者的诠释,由三章十六节算起,诠文可分为五个重点:

( 1)神的爱与爱的礼物(三16)。

( 2)神子降世的目的(三17-18)。

( 3)世人被定罪的原则(三19)

( 4)世人被定罪的原因(三20)。

( 5)信神者必行真理(三21)。

中译本将“行真理”放在“来就光”之前,但原文结构刚对调,即“来就光的必行真理,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注  12)暗指非靠自己力量,而是靠神的力、神的恩才能行出来。

二、在犹太各地的事迹(三  22-36)

A  耶稣工作的总纲(三22-24)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耶稣与其门徒离开以色列的京城,在犹太各地继续宣称他是弥赛亚。这段经文继续上文的脉络(如魏斯科所言)。上文记耶稣在圣城耶路撒冷显明自己是弥赛亚,现今他在犹太各地显出他是神的弥赛亚。在那些地方耶稣给愿入天国者洗礼(其实是门徒执行,参四  2)。那时施洗约翰在哀嫩也给愿入天国者洗礼。作者在此补上一句:“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因约翰下监时就是他工作结束之日,亦是耶稣要广大展开工作之时,所以这里作者暗指耶稣还未开始广大宣道,因他的先锋还在。

B  施洗约翰的见证(三25-30)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他必兴旺,我必衰微。”

施洗约翰在哀嫩(意“水泉”)施洗。据英国考古学家怀斯曼( D.J. Wisemar)考究,这地约在伯珊(Bethshan;在新约时代称西古提波利,Scythopolis)之南八哩,(注  13)即现今约但河西的那布鲁斯( Nablus),介乎加利利与撒玛利亚间。(注  14)

施洗约翰的门徒与一个犹太人(大部份抄本用单数词,少部份抄本用复数词)(注  15)辩论洁净的礼(耶稣的或施洗约翰的洗礼),因犹太人以为那只是一种洁净礼,而非加入恩约团体的表示。在他们言谈间(从下文暗示),他们必先辩论两个施洗者权柄的来源问题。

施洗约翰的门徒“告状”于他们的老师,说众人都转向耶稣那里受洗礼去了,弦外之意似说耶稣的权柄超越自己的老师。可是施洗约翰的回答显出他异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工作及权柄。他告诉门徒:

( 1)权柄的来源在天,受人拥戴也是神特殊的恩典(三27)。

( 2)他是弥赛亚的先锋,非弥赛亚(三28)。

( 3)他与弥赛亚的关系象似伴郎与新郎的关系,他并以此为喜乐(三29)。新妇与新郎的关系是希伯来人常用的词喻,在旧约一般指神与选民的关系(参何二19;结十六;玛二11);在新约则喻基督与教会(参弗五32;启十九7)。

( 4)他甘愿处卑微,而愿弥赛亚兴旺(三30)。

C  作者的诠释(三31-36)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如上文所论(三  16-21),作者的风格是随时介入自己对基督的见解(本段与一1-18的引论相似,故此较可能是作者的诠释,非施洗约翰的说话)。这里作者加入了他自己对施洗约翰与基督的关系的阐释,可分五方面:

( 1)从天上来的远胜从地上来的(三31)。

( 2)从天上来者所作的见证,有人接受亦有人拒绝(三32-33)。犹太拉比的俚语中,“神的印”就是“真理”的代名词。(注  16)

( 3)从神来的弥赛亚有神无限的灵赐与他,他的言语就等于神的话。(三34)。

( 4)神子有管理万有之权(三35)。

( 5)信与不信神子产生两种不同的终局(三36)。

结论

本章主要的叙事是尼哥底母来见耶稣论重生那段,作者特选此事,以示甚多犹太教的首要人物陆续接受耶稣为他们的弥赛亚,而进入更喜乐与满足的境地。期望读者能细加思考。

注文

1  据Epstein (ENW, 55:42-58,1964)称,这是经过大祭司该亚法特许的,参B. Lindars上引书第138页。

2  L. Morris上引书第194页。

3  H. A. Kent上引书第52页。

4  参B. Lindars上引书第144页。据约瑟夫记,圣殿是希律在位第十八年时下令重建的(20/19 B. C.),十八个月后(Antiquities 15:11:6)内殿先建成(18/17 B.C.)。耶稣所指的殿就是此内殿(ν ),故现时为  29/30 A. D., 参H. W. Hoehner, 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Zondervan, 1977, pp. 39-43.

5  B. F. Westcott,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Gospels, Macmillan, 1895, p. 201.

6  犹太传统中(B. Sanhedrin 43a)耶稣有五名门徒本是犹太拉比,其一名Naqai,是Naqdimon的缩名,希腊文即“尼哥底母”。见B. Lindars上引书第149页。

7  A. Plummer 上引书第101页;William Hendrikse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I, Baker, 1954, p. 132; Buechsel in TDNT, 1:378.

8  A. Edersheim上引书第745-747页。

9  E. F. Harrison, "John,"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 1078.

10 L. Morris上引书第221页。

11 B. Lindars上引书第158,172页。

12 H. A. Kent上引书第63-64页。

13 D. J. Wiseman, "Aenon," New Bible Dictionary, Eerdmans, 1962, p. 1125.

14 B. F. Westcott上引书第58页。

15 H. A. Kent上引书第66页。

16       B. F. Westcott上引书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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