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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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路撒冷及附近的事迹:

拉撒路复活(十  22~十一57)

作者陆续引证犹太人逐步弃绝耶稣为他们的弥赛亚。他只选大事记录,本段“修殿节时的事迹”(十  22-42)与上文的住棚节相隔有三月之久。两节间的事迹作者只字不提,他只选记那些可支持其主题的两件史事:一是在修殿节所发生的事(十22-42);一是在伯大尼所行的神迹(十一1-57),藉此显出耶稣不断给选民机会接受他是弥赛亚。莫理斯称这次(指这段时日)是主最后将接受救恩的机会赐予他们。(注  1)

一、修殿节时的事迹(十  22-42)

A  背景(十22-23)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节;是冬天的时候。耶稣在殿里所罗门的廊下行走。

那是修殿节的时候(应译作“献殿节”)(十  22),是现今的十二月中旬。这是纪念马加比时代的民族英雄马加比的犹大(Judas Maccabees)的英勇事迹。他在主前一六五年从叙利亚王依比芬(Antiochus Epiphanes)手中夺回圣殿,并把倒塌的殿修建完成,又在该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举行献殿礼。那时殿内华烛满布,大放光明,喜气洋溢(见《马加比传上卷》4:36;《马加比传下卷》1:9,10:6;约瑟夫《犹太古史》12:7:7)后人为记念此日,便称之为“烛光节”(现代犹太人称为Festival of Hanukkah)。林达斯说,此节的繁褥礼仪及庆祝过程与住棚节的大致相同。(注  2)

虽然这八日的节期并不象住棚节、五旬节及逾越节般要求犹太人参加,惟爱国的犹太人亦前来耶路撒冷,表示他们对国家的效忠,所以此时的耶京虽不至于人山人海,但亦颇人头涌涌。

耶稣在殿里所罗门廊下教训人(“行走”即“教训”之意,这是魏斯科的解释)。廊子有上盖,可避冬季风雨,是文士讲学之地,后来信徒多在此处聚首(参徒三  11,五12)

B  与犹太人争辩(十24-39)

按题旨看,这是“争辩时期”内(第七至十二章)的争辩。

1.犹太人的质问(十24)

犹太人围着他,说:“你叫我们犹疑不定到几时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诉我们。”

犹太人围着耶稣(“围着”原文  意为“包围”,可能防止他逃走),要澄清他们曾听闻有关他的宣称,尤其是涉及“牧人讲论”的涵义,因这段再有提及“牧人讲论”,以致有些学者,如魏斯科,说本段与上文(十1-21)是一个分不开的整体,又称这仍是住棚节时发生的。其它学者,如肯特,根据十章廿二节则坚称这是另一时候的事,因为主在不同时间场合亦会提及相同之讲论的。

2.主耶稣的答辩(十25-30)

耶稣回答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

耶稣对犹太人的质问作了三个基本回答:

( 1) 他以神迹证明他是弥赛亚(十25)。

( 2) 不信他是弥赛亚的就不是他的羊,故此不能得到牧羊人的保护、拯救与保守(十26-29)。(注  3)

(3)      他明说与神原为一(十  30),非指在顺从神旨方面,而在属性方面。

3.犹太人的反应(十31)

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

听了耶稣最伟大的宣称—  -“他与神原为一”,犹太人视之为极僭妄及亵渎神的话,按律法所规定,该用石头打死。“拿起”原文  ,意为“举起”或“搬来”。

4.主耶稣的再辩(十32-38)

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那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么?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他说:‘你说僭妄的话’么?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

耶稣以他素常所作的都是善事来证明他并没有犯了死罪(十  32),这话暗示了他“与神原为一体”的宣称本是很自然的,可是犹太人再申说耶稣犯了僭越神的罪行(十33,这也是耶稣被钉死的原因,参19:7),耶稣即以律法的内涵证明他可以称为神的儿子。

他引用诗篇八十二篇六节(参出四  16,七1)作证。既然神的代言人(承受神道的人)可称为“神”,他自己是神的代言人,故亦可称为神的儿子(十34-36)。主以“神的儿子”自居,又说神的话是不能废的。“废”字英文作“打破”,原文  有多方含义:“拆毁”(二19)、“犯了”(五18)、“违背”(七23)、“除灭”(约壹三8)、“废掉”(太五19)。此处可译成“推翻”。主以神的话不能推翻或收回为证,指出他的自称没有违反律法。随着他又称神为“我父”及“我在他里面”等语(十37-38),(注  4)可见他一而再的宣称是弥赛亚。

C  后果(十39-42)

他们又要拿他;他却逃出他们的手走了。耶稣又往约但河外去,到了约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里,有许多人来到他那里;他们说:“约翰一件神迹没有行过;但约翰指着这人所说的一切话都是真的。”在那里信耶稣的人就多了。

耶稣这番话使犹太人再忍无可忍,意欲揍打耶稣,耶稣却逃出他们当中(注意“逃出”原文  :    的前首    字,意即“离开当中”),到约但河东之比利亚境内去暂居(十  39-40),在那里有多人见证主的神迹是真的(十41),以之为弥赛亚权能的彰显,信他的人也多起来(十42)。

二、使拉撒路复活的事迹(十一  1-57)

“拉撒路复活”是耶稣生平中一件大神迹,也是最后一次公开的神迹。耶稣的工作与其它先知大有分别。虽然旧约的先知亦有使人复活(如王上十七  17-24;王下四1-37;十三20-21),但是人死了四天后才复活,今次还是创举;睚鲁女儿(路八41-56)及拿因寡妇之子(路七11-16)都是死去不久,拉撒路复活后的事有不少见证(参十二2),显示了主确是以色列的弥赛亚。

拉撒路复活的事在其它福音书内没有记载。作者意想证明耶稣是弥赛亚,而弥赛亚其中一个“我是”的宣称就是“我是复活与生命”(参十一  25),因此他便记述主使拉撒路复活的神迹。(注  5)

这时已届寒冬,是主在地上最后一个冬天,修殿节刚过后不久(十  22)。修殿节发生的事,此时还历历在目(十31、39)。(注  6)这事完后,就是受难周了(十二  1),可见这是在修殿节(十二月)与逾越节(四月)之间所发生的事。

A  背景(十一1-16)

1.拉撒路的病(十一1-6)

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他姊姊马大的村庄。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他的兄弟。他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阿!你所爱的人病了。”耶稣听见就说:“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神的荣耀,叫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耶稣素来爱马大,和他妹子,并拉撒路。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

离开耶路撒冷约两哩(中译六里,十一  18)的伯大尼之家,是主常常探望的地方(路十38-42;可十一11,十四3)。这家人有三成员,(注  7)其中之一的拉撒路病了,姊姊们打发人到约但河外比利亚境工作的耶稣那里,对他说“你所爱的人病了”(十一  3)。耶稣的回答亦奇特得很,说这病是死症,却又是不至于死的(十一4上)。

当耶稣到达伯大尼时,拉撒路已死去四天(十一  39),故两姊妹所打发的人启程当日,拉撒路便死去(一天路程去,一天回,另十一6的“两天”,共四天),但主起初说“这病不至于死”,可见他早打算要行一个复活的神迹,显出神子的荣耀(十一4下),所以他故意多留两天(十一6),叫拉撒路的病情发展至“再世华佗”也束手无策、药石不能挽回的地步。(注  8)

2.门徒的惊惶(十一7-10)

然后对门徒说:“我们再往犹太去罢。”门徒说:“拉比!犹太人近来要拿石头打你,你还往那里去么?”耶稣回答说:“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么?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为看见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为他没有光。

耶稣待拉撒路没有复原的可能才带门徒回犹太地去(伯大尼所在)(十一  7),此举叫门徒异常惊惶。因犹太人到处搜索杀害他(十一8;参十31、39)。主的回答却是当趁“白日”工作,黑夜来临(钉十架时)就不能工作了(十一9-10,参九4)。

3.耶稣的教导(十一11-16)

耶稣说了这话,随后对他们说:“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门徒说:“主阿!他若睡了,就必好了。”耶稣这话是指着他死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耶稣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拉撒路死了。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这是为你们的缘故,好叫你们相信;如今我们可以往他那里去罢。”多马,又称为低土马,就对那同作门徒的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罢。”

耶稣对门徒说他要去伯大尼叫醒(注  9)拉撒路。他知道拉撒路已死了,现在才向门徒谈及迟去之目的(十一  11),叫门徒相信复活的权麆在他那里(十一15),因门徒也有点惧怕犹太人(参十一8),故主藉此次机会坚固他们的信心。

门徒中的多马,又名“低土马”,意为“孖生”,所以有普路默等人臆测他与马太是孪生兄弟,也有人说他与耶稣为双胞兄弟(如《多马行传》  Acts of Thomas 31)。多马对其同伴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罢”(十一16)。这话有两个解说:(1)多马愿去与拉撒路同死,他以为今次回去必如拉撒路一样没有生还希望,然而亦显出他对主忠诚可嘉;(2)多马愿去与主同死,因他认为是次回去,主必被捕无疑,这同时对主尽忠到底的表示。第二解说显出多马的勇敢和对主的忠心,因此较为可取。

B  神迹(十一17-44)

作者记述这事时,详尽地指出主单独与这家庭三成员个别的经历:

1.主与马大(十一17-27)

耶稣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坟墓里,已经四天了。伯大尼离耶路撒冷不远,约有六里路。有好些犹太人来看马大和马利亚,要为他们的兄弟安慰他们。马大听见耶稣来了,就出去迎接他;马利亚却仍然坐在家里。马大对耶稣说:“主阿!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就是现在,我也知道,你无论向神求什么,神也必赐给你。”耶稣说:“你兄弟必然复活。”马大说:“我知道在末日复活的时候,他必复活。”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么?”马大说:“主阿!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

主到达二哩外的伯大尼时,拉撒路已在坟墓里四天了(十一  17)。不少人前来慰问两姊妹(十一19)。马大听说主来到,便远远出去迎接他,央求他运用权能叫其弟复活过来(十一21-22)。(注10)以往甚多人曾求主医病,但从没有人求主使人复活,可见马大对主的权能已有相当的认识。主回答说,他会复活(十一  23),马大则以为其弟在末日时才活过来(十一24)。

主要马大先弄清楚对他的认识才施行神迹,于是向她说:“我是复活与生命”(十一  25上,直译)。此言显出他有神独具的权能,叫凡信的人必得永生(十一25下-26)。马大顿时完全接纳了主,并承认主是弥赛亚(十一27,与彼得在太十六16的承认类同)。

2.主与马利亚(十一28-37)

马大说了这话,就回去暗暗的叫他妹子马利亚说:“夫子来了,叫你。”马利亚听见了,就急忙起来,到耶稣那里去。那时,耶稣还没有进村子,仍在马大迎接他的地方。那些同马利亚在家里安慰他的犹太人,见他急忙起来出去,就跟着他,以为他要往坟墓那里去哭。马利亚到了耶稣那里,看见他,就俯伏在他脚前,说:“主阿!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耶稣看见他哭,并看见与他同来的犹太人也哭,就心里悲叹,又甚忧愁;便说:“你们把他安放在那里?”他们回答说:“请主来看。”耶稣哭了,犹太人就说:“你看他爱这人是何等恳切!”其中有人说:“他既然开了瞎子的眼睛,岂不能叫这人不死么?”

马大回去暗暗( 意为“秘密地”)告诉马利亚(十一28),使她单独会见主,看主有什么私底话对她说,象刚对她那样,亦避免了全村人同时出去找耶稣。(注  11)马利亚来到主那里,在他跟前极哀恸痛哭(十一  33,中译“哭”字;原文  意为“大声哭”、“放喉大哭”),有点怪责主迟迟才到达(十一32)。对着伤心欲绝的人,主不禁悲叹忧愁,自己也哭起来(十一33-35)。

“悲叹”原文  意为“忿怒”,华菲德(B.B. Warfield)称这是主对死亡而发的忿怒。(注  12)这可能指主对那些“安慰者”,即“职业哭手”装假哀恸而大大反感(据犹太人传统,为死者的“慰哭”起初三天哭声最亮,后四天较弱,然后再三十天就更微弱了(注  13)),也替那些不相信他有复活权能的人伤心难过。主的伤心使一些吊丧的人不明白他为何不行神迹叫人复生(十一  37),他们怀疑主对人的爱是真实的。这是肯特的见解。

3.主与拉撒路(十一38-44)

耶稣又心里悲叹,来到坟墓前;那坟墓是个洞,有一块石头挡着。耶稣说:“你们把石头挪开。”那死人的姊姊马大对他说:“主阿!他现在必是臭了,因为他死了已经四天了。”耶稣说:“我不是对你说过,你若信,就必看见神的荣耀么?”他们就把石头挪开;耶稣举目望天,说:“父阿!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我也知道你常听我,但我说这话,是为周围站着的众人,叫他们信是你差了我来。”说了这话,就大声呼叫说:“拉撒路出来!”那死人就出来了,手脚裹着布,脸上包着手巾。耶稣对他们说:“解开,叫他走。”

主来到坟前,吩咐人将挡洞的石头挪开,马大此时仍注视着发臭的躯体,而忘记了主的应许与权能(参十一  23、25),于是主向她再保证一番(十一40)。石门开了,主当众祷告,叫人知道复活的权能是由父交予子,也叫人知道他是从父而来(十一41-42),随即大声呼唤拉撒路出来。复活的神迹顿时活现眼前,拉撒路还裹着布跳出来(十一43-44),叫当时的人目瞪口呆,发出不能形容的惊讶与赞美。

C  后果(十一45-57)

这次复活的神迹轰动耶路撒冷,影响甚大:

1.对目击者(十一45-46)

那些来看马利亚的犹太人,见了耶稣所作的事,就多有信他的;但其中也有去见法利赛人的,将耶稣所作的事告诉他们。

看见的人甚多信了(十一  45)。据下文记(十一47-48),犹太人惧怕这些人会暴乱,可见因拉撒路复活而归主的人相当多,但在这巨大的神迹下仍有人不信,还去向法利赛人告密(参十一57,有利可图?),可见主在另一“拉撒路故事”内所言的是多么真确(参路十六31)!

2.对公会的人(十一47-53)

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公会,说:“这人行好些神迹,我们怎么办呢?若这样由着他,人人都要信他;罗马人也要来夺我们的地土,和我们的百姓。”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豫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从那日起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

国家领袖听闻此神迹,立即召开公会(十一  47)。“公会”原文    ,意为“共坐”,在福音书内只有这里出现过。公会是罗马政权特准的一个立法团体,其决定就是全国的决定。拉撒路复活一事,他们认为事态严重,若耶稣如此下去,全国的人都必附从他,这样便没有人尊重公会了,罗马政府就必出面干涉,解除公会,叫他们完全失去自由,连现在稍有的自由也会被夺去(十一  48)。莫理斯将本节中的“地土”解作“圣殿”,《新英文译本》(New English Bible)干脆将之译作“我们的殿”;初期教父如伊格那丢、罗马的革利免则把它解作“职份”或“地位”。

那年(原文作“该不幸年”,指主被钉那年(注  14)),公会主席是大祭司该亚法( 18-36 A.D.),是个奸狡的政治家。在公会议论时,他的意见很简单,只要除灭耶稣一人便可避免全国受罗马铁腕镇压(十一49-50)。多年后约翰写福音书时,回想该亚法的主意竟是一句耶稣上十架的预言(十一51)。犹太人根据民数记二十七章二十一节称,一个真祭司就是一个先知。(注  15)滕慕理说该亚法能说预言是因他有祭司的职份而非因他的人格问题。(注  16)约翰也想不到该亚法的“管见”竟预言了神在属灵上将全国统一起来(十一  52)。魏斯科和莫理斯异口同声说:“罪将人分散,救恩却使他们聚归一体”。(注  17)公会的决定便即日执行(十一  53)。

3.对耶稣(十一54)

所以耶稣不再显然行在犹太人中间,就离开那里往靠近旷野的地方去;到了一座城,名叫以法莲,就在那里和门徒同住。

公会对耶稣的态度是“非除灭不可”,因此主便离开犹太地往以法莲去。据考古学家查究,以法莲是离耶路撒冷之北十四哩外的一座城,在伯特利东北约数哩,魏斯科说即是历代志下十三章十九节的“以法拉音”。(注  18)

4.对赴逾越节的朝拜者(十一55-57)

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有许多人从乡下上耶路撒冷去,要在节前洁净自己。他们就寻找耶稣,站在殿里彼此说:“你们的意思如何,他不来过节么?”那时,祭司长和法利赛人早已吩咐说,若有人知道耶稣在那里,就要报明,好去拿他。

一段日子过后,一年一度的逾越节又来临了,一群群朝拜者从四方八面前来耶京。据律法的要求(参利七  21;民九10;代下三十17等),他们在节期前先要在城外或城内的水泉洁净自己,可见他们是敬虔的朝拜者。他们在耶路撒冷到处寻找耶稣,亦讨论他会否来参加节期(十一55-56),因他们知道公会已布下天罗地网擒拿他(十一57),所以才如此猜疑耶稣会否在此时出现。

结论

本段事迹历时较短,作者选记之目的有三:一是在耶京修殿节时所发生的事,主的自辩十分精彩,加强了门徒对他的信念;二是在伯大尼叫死人复活,使门徒对主的认识更进一步;三是引证犹太人因主自称是弥赛亚而更加憎恶他,甚至商议要杀害他,可见公会的决议就是国家性的决定,如此就等于全国都不要主作弥赛亚王了。

注文

1  L. Morris上引书第515页。

2  B. Lindars上引书第366页。

3  B. F. Westcott上引书在此处(第158-159页)表示不赞同“永不失落论”(即一般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论”)。

4  B. F. Westcott称犹太教不单是纯一神教,也是“神人合一”的一神教(theanthropism);见同上书第160页。

5  笔者与L. Morris和R. V. G. Tasker在此处表同感。

6  L. Morris上引书第535页。

7  M. C. Tenney称:从作者简单提醒读者有关这家庭有那些成员,便可看出当时有关初期信徒及主的事迹的资料已流传下来。见所著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71页。

8  犹太人传说,死人之灵会逗留在坟旁三天,盼望可以返回死者身上,但到第四天便放弃了,因那天尸首开始腐烂。见L. Morris上引书第546页;B. F. Westcott上引书第172页。

9  11:11的“睡”字背后是一个复活的观念,参林前15:6。此字原文κοιμασθαι,意为“坟地”,英文  cemetery“坟茔”从这原文演变出来。

10 这是11:21-22背后的意思,如H. A. Kent上引书第148页。

11 L. Morris上引书第553页

12 B. B. Warfield,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 p. 116, 在 R. V. G. Tasker上引书第140页。

13 A. Edersheim, Life of Jesus the Messiah, APA, n.d., p. 320; 及 Sketches of Jewish Social life, APA, n. d., p. 174.

14 B. Lindars上引书第406页。

15 B. F. Westcott上引书第175页。

16 M. C. Tenney上引书第122页。

17 L. Morris上引书第568页;B. F. Westcott上引书第175页。

18       同上书第  175页。其它可能地点参B. Lindars上引书第409-410页内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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